上海财经大学三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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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财经大学三助上海财经大学三助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宗旨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的培养渠道,增强研究生的自立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支持学校的学科建设,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储备后备力量,同时也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缓解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研究生中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科研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以下简称“三助”),开展“三助”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

2、法。组织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牵头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指导、组织规划和统筹管理,由研究生部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成教院、财务处等分管领导。第三条各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聘用、管理与考核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聘用的原则。第五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由人事处负责统筹。各聘用单位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向人事处上报需求计划,明确岗位要求、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人事处对需求岗位进行汇总审核后,交由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研

3、究生部负责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第六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优先安排非定向且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聘任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应聘的研究生必须品德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并征得导师同意。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申请和聘用程序为:每学期期末结束前,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部公布的岗位数直接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报研究生部和人事处备案,聘期一般为一学期。管理考核第九条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

4、(以下简称“三助”研究生)须与聘用单位签定聘任协议书。第十条“三助”研究生上岗前,聘用单位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第十一条“三助”研究生的考核工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由聘用单位根据学校领导小组的安排具体负责实施。“三助”研究生须在每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向聘用单位的分管领导递交工作小结,聘用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完成对所聘用岗位研究生的考核。考核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给出总评意见。对于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并视工作需要给予续聘;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扣发最后一个月的岗位津贴并不再续聘。考核结果一式二份分别报研究生部和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与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挂钩

5、。第十二条研究生部在每学期中期负责对“三助”研究生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三条凡在聘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聘用单位应及时取消其上岗资格,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部和人事处备案。对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研究生,聘用单位可以及时提出终止对其聘用的建议,经所属部门、院(系、所)或课题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部和人事处备案。经费来源与使用第十四条“三助”工作经费由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校拨专项资金、课题经费等。对校拨“三助”专项资金学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学校鼓励各院(系、所)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第十五条“三助”研究生的津贴标

6、准原则上硕士生每月500元,博士生每月6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的发放由聘用单位造册,研究生部负责核定,财务处负责发放。第二章助教工作岗位职责第十六条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是承担学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程、本科生专业课程,以及研究生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与考试和考察试卷的批改以及实习指导等教学与教辅工作。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第十七条教学单位应优先考虑为作业批改量大、教学辅导任务重的公共基础课配备研究生兼做助教岗位。需配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应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审核。第十八条研究生助教如承担教学任务,需有授课教师进行带教;如承

7、担教辅任务,则需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原则上研究生助教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少于每周12小时。第十九条研究生兼做助教岗位的资格由院(系、所)的主管领导会同其本单位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集体评定。第二十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人员聘用由聘用单位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校研究生中选聘。管理考核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助教的津贴由学校承担。津贴发放标准根据本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执行。第二十二条成人教育学院、高职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独立核算单位聘请研究生担任兼课教师,津贴标准由其自行制定并解决,但需将兼课研究生纳入学校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范畴,报送研究生部备案。第二十三条各院(系、所)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助

8、教抽查制度。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应在听课学生、主讲教师考评的基础上,由聘用单位进行总评。第三章助研工作岗位职责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助研岗位主要是承担学校研究机构或导师安排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项目设计和调研工作,包括调研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原则上在校级以上研究基地和国家级课题项目组中设置。研究基地中设置助研岗位受编制限制(原则上1个空缺专职岗位可以设置23个助研岗位)。国家级一般课题组中可设置2个助研岗位,国家级重点课题组中可设置3个助研岗位。学校鼓励本校教师在各类课题(国家级课题除外)项目研究过程中,以

9、自筹经费的方式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人员聘用,原则上由聘任单位、或课题项目负责人、或导师认定和负责。管理考核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津贴发放标准根据本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执行。其中,校级及以上研究基地中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国家级课题项目组中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学校和课题项目组按上述岗位津贴标准1:1的比例分担,课题组承担部分从其科研经费中予以支付。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助研的考核,由聘用单位、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负责。第四章助管工作岗位职责第三十条研究生助管岗位主要是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所)行政与党务事务以及学生事务的辅助管理工作,包括担任本科生及研究

10、生的学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教务秘书和行政秘书等。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助管岗位根据各部门和院(系、所)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人事处核岗后下达的具体额度来设置。第三十二条担任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每周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两天。第三十三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聘用,继续参照人事处自202*年开始实施的学校关于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校内兼职的办法,由人事处负责执行。管理考核第三十四条研究生助管的津贴由学校承担。津贴发放标准根据本暂行办法的第十五条执行。第三十五条研究生助管在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管理。第三十六条研究生助管工作的考核应在个人自评、直接管理人员考评的基础上,由聘用

11、单位进行总评。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起试行。学生工作部(处)202*年9月扩展阅读:上海财经大学202*年硕士研究生欢迎报考上海财经大学202*年硕士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上海财经大学202*年硕士研究生。1、上海财经大学20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大类别,学术型学位有7个学科门类的66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1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

12、,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202*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确定了“到202*年,积极发展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的发展目标。2、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入学三个月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3、我校于202*年开始实行培养机制改革

13、,针对学术型硕士生,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4种等级的学业奖学金,见下表。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奖励金额(万/年)入学当年全额学费+0.36+0.264全额学费+0.264半额学费+0.2640.2640%55%30%15%阶段考核后25%30%30%15%获奖学生比例除上述设立的奖学金外,研究生可通过申请三助岗位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获得资助。硕士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5000元/年。导师还可根据硕士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为硕士生自主设置助研岗位并提供津贴。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保证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不

14、享受学业奖学金,但在正常学制内可享受220元/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计,共0.264万/年;还可申请助学贷款,通过申请三助岗位并完成相应的工作获得资助。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还可参加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在校期间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4、为鼓励优秀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提高我校硕博连读生比例,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学校为处于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提供硕博连读硕士生津贴。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后至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前,享受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同时发放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津贴400元/月,原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0.264万/年部分将停发;进入博士生

15、阶段后,其学业奖学金及助研津贴按博士生资助体系执行。5、除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外,学校为鼓励硕士生的科研热情,开展创新研究,设立了多项科研基金:(1)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继续对在校研究生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所从事和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创新基金是学校设立的用于在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6、公派出国留学项目。202*

16、年至20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每年资助我校50名左右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7、202*年我校将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40名左右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培养事宜将遵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有关规定执行。8、经济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1)自202*年起硕博连读项目与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将分别招生。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经济学院所有专业;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定位于培

17、养应用型金融计量人才。(2)硕博连读项目按“经济学”门类进行初试报名,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其中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四专业复试统一进行。(3)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4)选考“实变函数与数理统计”科目的同学录取后须参加经济学院举办的暑期学校,接受经济学课程学习,免收学费。9、金融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1)202*年金融学专业分硕博连读项目硕士与普通硕士分别招生。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

18、普通硕士定位于培养面向市场的应用型人才。A组科目仅针对招收硕博连读项目,B组科目招收普通硕士。(2)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3)若普通硕士在入学后希望转入硕博连读项目,也可提出申请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第一学年末的博士资格考试,考试通过者可转入硕博连读项目的博士阶段。(4)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等专业硕士定位于培养面向市场的应用型人才。10、统计与管理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1)202*年统计学专业分硕博连读项目硕士与普通硕士,实行统一招生,入学后根据学生意愿和入学考试

19、成绩进行分类,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普通硕士定位于培养面向市场的应用型人才。(2)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3)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统计基础,系统掌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开发的知识与技能,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分析数据的能力,在国家机关、党群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科研教学部门从事调查咨询、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11、如我校已公布的招生政策与教育部20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信息,。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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