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法史归纳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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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中法史归纳总结 中法史归纳总结立法活动夏商“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王命”:誓,诰,命西周九刑;吕刑;“五礼”(吉,凶,宾,嘉,军)春秋战国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一部地主阶级法典);商鞅改法为律秦朝云梦秦简(封诊式)汉朝约法三章(汉朝第一次立法活动)汉律60篇:九章律9(萧何);傍律18(叔孙通);越宫律27(张汤);朝律6(赵禹)魏晋南北朝新律(魏国魏律;在汉律基础上由9章变为18章;“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八议入律”);晋律(晋国泰始律;律令明确分开;引理入律,理律并重;简约;20条;“准五服以制罪”入律);张杜律注释(张斐

2、,杜预);北魏律大统式(西魏,对隋唐有干脆影响);麟趾格(东魏);北齐律(北齐;将刑,名结合为名例律,置于律首;12篇;“重罪十条”入律;标记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死,流,耐,鞭,仗)陈律(“官当”制度出现)隋朝开皇律(书中所指的“隋律”;12篇500条;确立封建五刑,改“重罪十条”为“十恶”,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和“官当”制度);大业律唐朝武德律(开端);贞观律(总成);永徽律及其律疏(我国现有的第一部完整的法典,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刑法法典,唐律疏议);开元律及其疏律(完结)五代十国大周刑统(显德刑统;以刑为主,附以相关式,令,格,敕的综合性形式法规。)宋朝宋刑统(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

3、法典)辽,金,西咸雍重修条例;夏泰和律义元朝“约孙”(蒙古部落的习惯法);大扎撒(蒙古部落时期的成文法)条画五章(蒙古国第一次立法)至元新格(元朝首部成文法律)大远通制(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经世大典(仿照唐宋会要的体例,经济和法律)元典章明朝大明律(编制体例上篇目以中心行政六部分类)大明令(中国法制史上最终一部以令为命名的法典)大诰(中国历史上最普及的法律)和榜文大明会典清朝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雍正)大清律例(乾隆,中国法制史上最终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会典(不只一部);理藩院则例(“西藏通制”)晚清宣示预备立宪谕(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南

4、京临时国民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革命依据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正文“君上大权”14,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十九信条大清现行刑律(作为指定新刑律的一部过度性法典)大清爽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典)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标记着清朝的灭亡)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六法全书(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中华民国民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宪法(“薄记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修改1934

5、,增加了“同中农巩固的联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抗日)井冈山土地法1928,兴国土地法192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立法指导思想夏商西周“恭行天罚”;“天讨”“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礼治思想”春秋战国“礼制”(维护上下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缘法而治,保证法的实施”;“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赏罚必于民心”秦朝法,术,势结合;“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贯彻重刑主义原则”汉朝魏晋南北朝唐朝“黄老思想,无为而治”(汉初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武帝起先)“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主”;“严刑重

6、禁,信赏必罚”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慎重行刑的思想宋朝“加强中心集权,防止分裂割据”;“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强调慎法,法贵力行”;“义利并用,通商惠工”元朝“循旧礼,重纲常之教”;“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刑乱国用重典”;“礼法结合,明刑弼教”“全面继承明朝法制”;“首崇满洲”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以刑弼教”;严惩思想犯罪(文字狱)明朝清朝刑事法律规范夏刑罚:“五刑”(大辟,宫,劓,墨,髌)商罪名:不孝;不从王命;危害社会,破坏秩序;贼杀;不事农业;弃灰于公道原则: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的恤刑;

7、过失从轻西刑罚:死刑;肉刑;赎刑;鞭扑刑;拘役周罪名:不孝不友;违背王命;暴乱;杀人;变更制度;寇攘奸宄;违反契约;群饮;失农时;淫乱);原则:矜老恤幼;区分有意与过失(非眚和眚),惯犯与偶犯;罪刑相当;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罪弗及嗣”罪不相及;同罪异罚;世轻世重;正值防卫秦刑罚:笞;徒;迁;肉(斩左趾);死刑(具五刑);经济刑(赀,赎,收);羞辱刑朝罪名:危害皇权;侵扰人身平安;侵扰财产;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妨害婚姻家庭秩序原则: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区分犯罪意识,有意与过失;从重从轻;数罪并罚和从一重惩罚;计赃论罪;连坐;诬告反坐;同罪异罚;法律的效力范围(空间,时间)汉刑罚:废除肉刑(刑

8、制改革);徒刑有期;“女徒顾山”朝罪名:危害政权(反逆,群盗,首匿,通行饮食,见知故纵);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平安;危害中心集权罪(左官);思想言论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矜恤老幼妇残;自首减免刑罚;诬告反坐;法不追究既往魏刑罚:流刑重视与规范化;宫刑正式废除;缩小连坐范围;同意刑种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晋罪名:侵扰皇帝;违反军法;官吏职务犯罪;侵扰人身,财产的犯罪;其他(持质,左道等)南原则:八议制度入于律;“官当”制度的实施;重罪十条的确立;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矜老恤幼;缓刑免刑;发意北,再犯从重;疑狱以经义断决;重刑留意;区分有意与过失朝唐刑罚:笞;仗;徒;流;死;“十恶”朝罪

9、名:侵扰皇权和国家政权;危害人身平安;侵扰官私财产;危害公共平安。违反封建礼教和管理秩序;职务犯罪;军事犯罪原则:“八议”;“上请”;减;赎;“官当”;其他(老幼废疾减免刑罚;更犯;“六赃”;自首;共犯;两罪从重惩罚;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比附原则)宋刑罚:笞;仗(折杖法);徒;流;死;刺配;凌迟朝罪名:新设罪名(“天地坛非执事辄临”;“盗剥桑柘之禁”)原则:“贼盗”加重;官吏从宽;自首放宽;限制“官当”;法外行刑;量刑新原则(设立重法地之制与加重对侵扰财产罪的量刑)元刑罚:笞杖(尾数为七);折杖与徒;流与死;刺字朝原则:禁止汉人与蒙古人斗殴(烧埋银);汉人犯盗要刺字,蒙古人不用;审理机关不

10、同明刑罚:安置;迁徙;口外为民;充军;凌迟;刺字朝原则:等级不同等;法定罪刑与有限类推并存;从重从轻;涉外属地;“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清刑罚:笞;仗;徒;流;死;充军;“发谴为奴”朝原则:旗人刑法上之特权;因俗制宜之少数民族刑法;文字狱法律形式秦朝汉朝唐朝五代十国宋朝律,令,程,式,法律答问,廷行事律,令,科,比(决事比)律,令,格,式,典律,律疏,格,式,令,敕,编敕及刑统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南宋)民事法律西周全部制制分封制,井度(土地,田制财产等)契约制度“质人”;“质”;“剂”;“傅别”汉朝唐朝均田制宋朝元朝“义庄”(族产,家族共有)明朝强调先占原则;典权(典,卖分别;典权正式入

11、律;典权的范围扩大“契有两本,各提本。”“市券”(即在契约中盖有官印);“设身折酬”(只是男子);“备偿”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父母之命,结婚的年媒妁之言;龄;限制悔报婚书;私婚;离婚妁之言;法定婚龄;“六礼”;同姓,父母丧期不得嫁娶;不同等级不行通婚;“七出”;“三不去”;父权,夫权,妻妾地位悬殊继承制度“宗姚”,“地位”,财产继承:嫡长子王位嫡长子继承:“父子相传,汉之约约;聘财;(重视女同姓,亲子的离婚属,良贱不的结婚;与逃亡女,监临官与其部下之女不得结婚;“恐喝”或强娶的不得为婚;和离;义绝;身份继承(祭祀,封爵)只有嫡长子才能“命继子”,“立继子”,异姓养子,女儿入赘:

12、养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归宗女婿;“接脚夫(婿)”,“收继婚”权利)也。”财产:继承;一的财产继私有财产般,户绝,承;遗嘱继实行族内死商,女子承法规继承,父母的财产继在世时即承将家产均分人的身份君,官,民(百姓);“良人”;“贱民”(奴隶地位最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范围农业劳动者,家内服役者,手工劳动者与商人获得主体地位蒙古贵族;地主;商人;农夫;奴隶(驱奴)扩展阅读:中法史重点阅读版中国法制思想史考试重点内容全面复习版:$F.Q0u&D!W#A4O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概述)a&Y/F;r商朝的刑法总称“汤刑”。商朝的刑法总类繁多,极为残酷,除割鼻、断手、刖足等肉刑外

13、,还有炮烙、剖腹、活埋、醢脯等酷刑。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所运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二者的支配。因此,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也就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改变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第一节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5C!m/l8L%S%D;W9?.S5(w9_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W8d1yO11O相传夏朝奴隶主已起先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瞒,给夏王的统治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1+s+#8A2N2+t其

14、次节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O11C-gD6$-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改变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改变。由于商朝灭亡这样的严酷的事实,迫使周公不得不另外寻求思想武器,于是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7hX7G:q-l其次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一节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周公制礼”:即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礼制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k;y#u4!_0M2_2g49Z二、礼治的基

15、本特征1c7i*q2C%R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5o;f2!N4P:b其次节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3E3h!t&b0K!h一、“明德慎罚”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M3b,u3p4i-B/j#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二、区分对待,罪止一身%t(r)4w8d-|3F-c周公“慎罚”说的主要内容是: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详细分析,区分对待。其二,反对族株连,主见罪止一身。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其四,刑罚适中。&q2U,1i!|0h3D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奴隶主贵族的革新代表:管仲。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新的封建贵族革新代表:子产。新兴的地方阶级革新代

16、表:邓析。第一节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8y!q:h-j5l.F6zS管仲的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国语、管子以及史记之中。6E9R(|9l/_一、“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6K/HJ4x1,4,n5x3D5管仲在继承周礼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化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行知”和轻视法度的旧

17、传统,主见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激励,用刑罚订正偏颇。二、“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见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u2.b7D6k管仲在相齐之初,就提出了自己治国的总方针:“作内政而寄军令”,富国强兵。0zJ6,I9P6?i67l为实现这一主见,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分居定业论”的思想详细化是“三国五鄙”制度。三、“令顺民心”,“与民分货”2w+k&s(M0U5_管仲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闻名论断。管仲的经济改革内容是:1.提出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方针。2.大兴

18、渔业、盐业和冶铸业;在农业方面,他主见“均地分力”,“与民分货”。3.提出了“相地而衰征”的租赋原则。其次节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hT7h-;C58O2L一、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随着奴隶制向封建制的演化和思想的发展,礼的实行范围、表现形式、内容实质较前都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在思想上的最早表现,一是晋国女叔齐明确地区分礼与仪,一是郑国子产强调礼是人们的行为规则。二、改革内政,创立新制*b$U)f$w(q.s+d2h1.子产也是从改革行政编制和土地制度入手的。在他执政的第一年,便“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2.又“作丘赋”。3.还坚持“择能而使”的用人原则。4.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19、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7|&AbV1N.x6d这便是公元前536年的“铸刑书”。“刑书”是指刑法条文。“铸刑书”是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f/f(M,y1aY+M-U:a子产铸刑书及争辩,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它冲破了隐私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确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这也正是叔向责难的主要依据。叔向说,过去先王们都是依据事情的轻重来定罪的,因为胆怯百姓们有争吵之心,所以不颁布刑法规定。假如百姓们知道了法律上的成文规定,就不尊敬长上了。明显,实行这种秘而不宣的刑法原则,主要目的是使人民常常处于“刑不行知,则威不行测”的恐怖状态,以便于贵族们的独断专行。而新

20、刑书的公布,也恰恰在于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体现了春秋后期新兴地主阶级、商人和劳动人民的爱护私有财产、人身权利和热执法公允的要求,使定罪量刑有一个公开的、统一的标准。因此,公布成文法思想的提出,标记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子产的贡献,是在思想上使过去的礼、刑相分走向礼、刑统一,把公布成文法说成礼治的体现。同时,他与叔向的争辩也表露出后来的礼治与法治的分歧。尽管子产自己坚持铸刑书合乎礼,但后来的法家都不谋而合的将公布成文法作为“法治”的内容和前提,因此交口赞扬子产的政绩。这说明子产是法家的先驱人物。其次,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确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

21、四、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一)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X&J;,T1i&(二)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C&TP#fx+c/$F;7v第三节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y*a&U6T!q$%p邓析的哲学逻辑思想非常丰富,被誉为先秦名辩思潮的创始人。因此,与管仲、子产同时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一、对“先王之礼”的否定和批判)k)q:Q;d7D&e+q荀子.非十二子中明确指出了邓析思想的主要倾向,即“不法先王,不是礼义”。0i5RA2u1-H二、辩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u!_/H$q$EU,F5h,g邓析很重视法律,对法律也很有探讨。由于他不满子产对周礼的改良,因此对于子产刑书也持否定的看法

22、,于是私自编定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方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竹刑”实施之后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即时在当时也受到了人们的赞扬,在当时的影响很大。成文法的实施和诉讼的广泛,必定促使人们探讨法律的详细规定和运用,因而出现了一批“辩士”和讼师,邓析就是其中的主要代表。邓析之所以大受民众的欢迎,是因为他对法律的理解和说明与执政者的看法相反,同时也因为他运用逻辑推理的名辩方法,从而能够把握法律的详细规定,对有关名词概念以及案情事实,奇妙地加以推衍。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最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以孔丘、孟轲和荀况为主要代表。儒家这三位代表人物各有自己的思想特点

23、,如孔、孟代表着封建贵族的利益,而荀况反映了新兴地地主阶级的要求。*vW#N!S1,|/w-o;0s第一节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化1+I3sm4c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Q)S.Ol4B儒家对西周之礼的重要改造经验了三个阶段:孔丘以仁入礼,突出了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孟轲提倡“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荀况沟通礼、法,使“礼治”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一)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二)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这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主要思想表现。(三)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二、“为政以德”的德治论%?/q6B7Z4t/c0c/C(一)德刑并用,以刑辅德(二)留意教化

24、,以德去刑儒家教化的内容:1.“导之以德,齐之以礼”。2.以“重义轻利”为内容。(三)恤刑慎杀,先教后刑0d1m)s&j.L.z%o三、“为政在人”的人治论(一)圣贤确定礼法荀况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论断。%T8x&V.5U#P(二)“身正”则“令行”(三)法先王,顺人情其次节孔丘以仁、礼为核心的法律思想&P,I!E*|$X)w)l7c孔丘(前551前479),字仲尼,出身于宋国贵族。此后始终从事教化。孔丘的法律思想也是以“仁”、“礼”为核心的。他主见以礼治国,旨在强调立法司法必需以“亲亲”、“尊尊”的等级名分作为指导;主见“导德齐礼”,认为道德教化的作用大于法律强制;主见“身正令行”,要

25、求统治者必需以身作则;主见恤刑少杀,指出礼义以及刑罚都具有预防犯罪的作用。总之,孔丘维护“礼治”,重视“德治”,提倡“人治”,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奠定了整个儒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起到了为封建制度立法立言和承先启后的重要作用。孔丘的思想言行,见于论语、左传及史记。-d4B&N3w)z0_K一、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孔丘的仁者“爱人”虽然有“泛爱众”、“博施”的因素,但并不是同等地爱上一切人,它带着深刻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烙印,从而使孔丘的仁表现出明显的宗法性、等级性和强制性。其次,孔丘的“爱人”又是有等级的,等级不同,爱的详细要求也不同。其根本动身

26、点,就是“尊尊”。二、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P;_,3WB|$G详细表现在:第一,主见“正名”,以法律严格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名分。其次,主见“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第三,主见“父子相隐”。这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在推断是非与犯罪问题上的反映。孔丘认为,父子之间应当相互隐瞒犯罪,而不应当相互告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这一主见,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详细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张本。第四,反对“铸刑鼎”。三、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k4U8P9_(n8G;v0I&x-a,X(一)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二)宽猛相济,以刑罚协助德教2h7F:

27、P23|!+C(DQ4P(三)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歼灭犯罪的功能第三节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3D4l3X#2z$83#孟轲(约前390前305),邹人。他忠实地继承和发展了孔丘的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界其地位仅次于孔丘。孟轲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封建贵族利益的思想家,在政治上提倡“王道”,反对“霸道”;提倡“仁政”,反对暴政。在经济上,他主见复原西周的井田制,反对土地兼并;主见轻徭薄赋,反对苛捐杂税。在学术思想上,通过对法家、墨家的批判,发展了孔丘的思想,提出了系统的性善论和“民为贵”的思想,以及完整的“仁政”学说,从而形成了儒家的“道统”,即孔孟之道。孟轲的思想,包含着民本主义、限

28、制君权等主动因素,同时对强化封建纲常起了很大的作用,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理论基础。4egu#l7t;0xD一、与政治法律结合的“仁政”说孟轲第一个提出了系统的“性善”理论,他认为人生来便具有为善的天性,即所谓“四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尊敬之心,是非之心。,N*|#u7W)Y6z0r6y二、“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表现“仁政”是孟轲思想的核心,是他针对战国时期的形势提出的治国之道,也是他对孔子“德治”的发展和对法家“法治”的否定。孟轲论法就是以“仁政”作为指导,围围着“省刑罚、薄税敛”这一中心而绽开的。.x8Z53q/_#?:f7f5a三、“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3f*I1I!?-o0e;u.

29、y孟轲对孔子仁治论的发展表现在:1.主见“尊贤使能”。2.“惟仁者宜在高位”。包括:(1)“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2)暴君可以“放”、“伐”和“民贵君轻”思想。%N-D%A*w4s&cb6RZ第四节荀况的礼法统一观二、引法入礼,礼法结合荀况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溢“礼治”的思想家。详细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以“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论证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必要和合理。其次,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于“分”、“别”,即区分等级。第三,突出了“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第四,主见以礼“举贤能”,确立官僚制度。四、重视“法义”,严格执法注意对法进行理论分析,从法理学的角

30、度阐述法律的作用和详细内容,是荀况论法的特点。0w;V%LY!,I1Z五、“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第一,“有治人,无治法”,确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其次,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确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第三,法人靠人来驾驭和执行。所谓“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第四,法律不能适应实际状况的不断改变,要靠人的敏捷运用和当机立断。2r1J,?%|%Y-W/第五章墨家的法律思想,b)U6w$Fq0;u$b墨家是战国时期以墨翟为创始人,反映小生产者利益和要求的学派,并且是唯一能与儒家相抗衡的学派。战国中后期,墨家学说仍很盛行,与儒家并列为

31、“显学”。(b,p/Ln2?&H第一节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墨家提出了以“天志”为表现形式,以“兼爱”为中心内容的志向法观念。由于“天志”的集中要求表现为“爱人利人”,所以必定将“兼相爱、交相利”及其详细原则作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恶、功过的客观标准。一、“天志”是法律的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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