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消防法实施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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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消防法实施条例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爱护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必需出台的。下文是我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爱护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制定本法。其次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主动参加的原则,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保

2、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帮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自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

3、作的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宣扬教化,提高公民的消防平安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扬教化。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扬,并督促、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扬教化工作。教化、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学问纳入教化、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对社会进行消防宣扬教化。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扬教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帮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扬教化。第七条国家激励、支持消防科

4、学探讨和技术创新,推广运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激励、支持社会力气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和嘉奖。3 火灾预防 编辑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平安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平安布局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须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5、。第十条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须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别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赐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

6、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须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运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运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运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运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平安

7、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平安检查。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不得投入运用、营业。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一)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记,并定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精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

8、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刚好消退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一)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

9、记,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平安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平安培训和消防演练。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运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供应消防平安防范服务。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平安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次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10、,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平安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平安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其次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因施工等特别状况须要运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根据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实行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平安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急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其次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

11、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退平安隐患。其次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运用、销毁易燃易爆危急品,必需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必需执行消防平安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急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需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其次十四条

12、 消防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需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运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运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书目,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方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运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其次

13、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次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需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运用不燃、难燃材料。其次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平安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运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其次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14、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其次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需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实行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扬教化,实行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平安检查。第三十二

15、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平安公约,进行防火平安检查。第三十三条 国家激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急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激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托付供应消防平安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4 消防组织 编辑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依

16、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须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育,增加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力。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根据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担当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须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担当火灾扑救工作。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担当重大灾难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气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力。

17、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担当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其次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急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爱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据须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

18、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依据扑救火灾的须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5 灭火救援 编辑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供应人员、装备等保障。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觉火灾都应当马上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供应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马上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需马上组织力气扑救。邻近单位应当赐予支援。消防队接

19、到火警,必需马上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解除险情,扑灭火灾。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平安。火灾现场总指挥依据扑救火灾的须要,有权确定下列事项:(一)运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接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扩散,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援、交通运输、环境爱护等有关单位帮助灭火救援。依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须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

20、灭火。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与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途、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快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须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

21、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与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赐予补偿。第五十条 对因参与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医疗、抚恤。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依据须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缘由,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爱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照实供应与火灾有关的状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看法,刚好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6 监督检查 编辑第五十二条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刚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扬教化,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马上实行措施消退隐患;不刚好消退隐患可能严峻威逼公共平安的,

2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急部位或者场所实行临时查封措施。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觉城乡消防平安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或者发觉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刚好核实状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实行措施,予以整改。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平安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平安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平安检查谋取利益

2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根据职责刚好查处。7 法律责任 编辑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运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

25、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运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运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运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擅自投入运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6、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根据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平安标记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平安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27、阻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刚好实行措施消退的。个人有前款其次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一百零一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担当。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平安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第六十二条 有

28、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惩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运用、销毁易燃易爆危急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急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一百零一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平安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运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

29、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一百零一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一百零一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平安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刚好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有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运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惩罚。人员密集场所运用不合

30、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五一百零一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其次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运用者予以惩罚外,应当将发觉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状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刚好查处。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运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用,可以并处一

31、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其次十一条其次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或者赐予警告惩罚。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32、担当赔偿责任;情节严峻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惩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其中拘留惩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须要传唤消防平安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运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复原施工、运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

33、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运用、停止施工确定的,由作出确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看法,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赐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平安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平安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三)发觉火灾隐患不刚好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

34、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赐予处分。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平安疏散设施等。(二)消防产品,是指特地用于火灾预防、灭

35、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命的产品。(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消遣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第30页 共30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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