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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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较多问题。下文是山东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欢迎阅读!山东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平安监察,防止和削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急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详细范围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书目确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平安监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

2、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运用、检验检测以及平安监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平安工作的领导,激励采纳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节能性能和平安管理水平。刚好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平安事故隐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工作。第五条 省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

3、设备平安监察工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举报。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嘉奖。其次章 生产、销售与运用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运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和登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化、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运用活动。特种设备生产、销售、运用单位的

4、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运用平安负责。激励涉及公共平安的特种设备运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设计文件须要鉴定或者产品须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鉴定或者试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第九条 制造单位或者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发觉制造的特种设备因设计、工艺、材料等缘由导致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平安缺陷的,制造单位应当马上停止生产或者交付运用,刚好通知销售、运用单位并通过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退产品缺陷。第十条 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帐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计

5、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与运用修理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对其所销售的产品合法性负责,不得销售证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对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存在平安缺陷的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马上停止销售,并帮助制造单位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的,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从事压力管道定期修理或者紧急抢修活动的,应当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气瓶充装

6、单位应当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对充装的气瓶及销售网点的平安负责。禁止在不符合平安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禁止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气瓶充装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运用单位运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特种设备应当具有运用注册登记文件,并将登记标记或者平安检验合格标记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二)运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平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运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平安管理、维护保

7、养和自行检查制度,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出记录;(四)运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接着运用;(五)运用单位应当建立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并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平安应急预案。在运用过程中或者经检验检测、平安监察发觉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马上解除隐患或者停止运用。第十四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严格根据平安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平安技术性能负

8、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马上赶赴现场,并实行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五条 用于出租、出借、转让的特种设备应当具备运用注册登记文件并且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转让特种设备的,由原运用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受让单位应当在运用后三十日内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运用注册登记。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运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第十七条 下列特种设备应当实施报废处理:(一)超过特种设备设计运用年限或者平安技术规范规定运用

9、年限的;(二)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退平安缺陷的。第十八条 气瓶的报废处理由出具不合格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其他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由注册登记记载的运用单位负责。报废处理盛装危急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报废处理前对危急化学品进行平安和环保处理。特种设备已做报废处理的,全部者应当自报废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根据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其次十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和运用单位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妥当保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

10、及相关证明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前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或者证明。其次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须要选购特种设备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招标。第三章 检验检测其次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应当由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取得资质证书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诚恳守信和便利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供应牢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觉严峻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刚好告知特种设备运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次十三条 特种设备运用单位申请定期检

11、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检验检测机构未根据规定的期限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或者不能根据约定时间实施检验检测的,应当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者也可以同时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定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其次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运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等现场检验检测前的打算工作,并主动协作现场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马上与运用者办理检验检测结束告知手续。其次十五条

12、特种设备运用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原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特种设备运用者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托付另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检测或者组织专家对原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鉴定。重新检验检测结果与专家鉴定的结论应当作为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异议的依据。重新检验检测与专家鉴定所需费

13、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先行支付。重新检验检测结果或者专家鉴定结论确认原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成立的,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担当;原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不成立的,所需费用由原检验检测机构担当。其次十六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与运用单位应当根据规定交纳检验检测费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费用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其次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国家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二)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同一特种设备擅自重复检验检测或者收取重复检验检测费用;(三)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举荐、监制

14、、监销特种设备;(四)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有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五)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用。第四章 监督检查其次十八条 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公共平安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和运用环节实施重点监察。其次十九条 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平安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平安监察人员参与,出示有效证件,对平安监察状况作出记录,并由特种设备平安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主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拒绝或者拖延签字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人员应当予以记录。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和运用单位的商业或者技术隐私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

15、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向特种设备生产、销售、运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销售、运用、检验检测有关的状况;(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销售、运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峻平安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状况困难确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一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第三十一条 省、设区

16、的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一)在用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其平安状况;(二)在用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平安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三)特种设备已发生的平安事故、缘由、特点及其处理结果。第三十二条 发生特种设备平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刚好、照实地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平安缺

17、陷的特种设备,不履行消退平安缺陷义务的, 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从事压力管道定期修理、紧急抢修活动,未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县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

18、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在不符合平安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用单位未将特种设备登记标记或者平安检验合格标记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根据平安技术规范和有

19、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马上赶赴现场并实行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特种设备,原运用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受让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运用注册登记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

20、定,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超出国家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同一特种设备擅自重复检验检测或者收取重复检验检测费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平

21、安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根据规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核准、登记的;(二)发觉未经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运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发觉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不再具备规定条件而不撤销其原行政许可、核准、登记,或者发觉特种设备生产、运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发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规定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准,或者对其出具的虚假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峻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对根据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行政许

22、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行政许可,或者对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擅自重复检验检测或者收取重复检验检测费用的;(六)发觉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峻平安事故隐患不马上处理的;(七)发觉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峻平安事故隐患,未刚好向上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不马上处理的。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平安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觉异样应刚好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设备运行时,按规

23、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依据经济好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马上停止运行,同时马上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解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因设备平安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依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状况下强行送电运行。、当设备发生紧急状况可能危及人身平安时,操作人员应在实行必要的限制措施后,马上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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