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资本化的法律制度分析 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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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地资本化的法律制度分析 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 摘 要:农地流转在现有土地产权制度框架下还存在诸多障碍,其中最主要的障碍来自于农地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依据资本理论和产权理论,要真正实现农地作为资本在土地市场进行自由交易,如何化解现有法律制度中对农地资源转化为资本的制约,是实现扩大农业再生产,增加农夫财产性收益的关键。关键词:农地;资本化;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记码:A 文章编号:1012-2589(2022)21-0078-03农地流转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进程中,在中国特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框架下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动向。发展经济学认为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过程,不过

2、就是资源向资本转化的过程。对于农夫而言,其手中最重要的资源就是土地。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允许兴办乡镇企业运用集体全部的土地,这一制度支配使得乡镇企业在20世纪八九十年头得到迅猛发展,而据周其仁、杜鹰(11016)等人的调研报告表明,乡镇企业之所以盈利的重要缘由在于用土地进行原始积累,将土地资本化。一、农地资本化的理论分析(一)资本理论马歇尔认为,资本是“一个人从他的资产中期望获得收入的那一部分包括为营业目的所持有的一切东西在内”1。熊皮特的动态发展理论认为,资本是“可以在任何时候交给企业家的一种支付手段的数额,是交换经济中的一种要素”2。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逊则认定,资本“在本质上意味着时

3、间的耗费和间接的生产手段场经济中,资本主要归私人全部”3。透过西方经济学家对“资本形式”的探讨可以看出,资本始终跟随产业革命向前递进的时间依次,渗透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各个环节之中。土地运用权作为资本的形式也是生产力发展到肯定历史阶段的必定产物。现阶段,土地不仅作为一种生产性要素具有生产和保障的基本功能,而且还应作为一种资本性要素存在,因为土地同其他资本性要素一样,也具有财产、资本和融资功能:当土地产生明确权属关系,并具有稀缺性时,土地资源就转化为土地资产;当土地资产投入市场,土地运用权经由物化劳动取得盈利时,土地资产就转化为土地资本;当通过证券化使土地在市场中流淌,实现为农业生产和农夫致富供应融

4、通资金时,土地资本具有融资功能。(二)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需相互敬重产权。与马克思全部制理论不同,西方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产权是最有效率的制度支配。与经济学探讨关注产权客体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为核心的,也即法律更注意权利的客体,而不是权利本身。德姆塞茨(11014)认为,全部权的一个功能是将财产所产生的外部因素内部化。当内在化所得内在化成本时,物权的发展是为了使外部性内在化4。因此可以说,志向的物权制度设计应将全部的外部因素都内在化。如在安排体制下,衡量劳动多少的是时间,但同样的劳动时间内,付出的劳动是不一样的。“出工不出力”

5、这种大量存在的现象在缺乏有效监督和衡量标准的状况下,偷懒者付出的劳动少,可得到的相比不偷懒者要多。这种偷懒行为就是外部性。改革开放后的联产承包制,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原来出工不出力的情形就会降至最少,也就是说不存在外部性现象,所以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一种消退外部化的财产权制度。不过财产权除了给予权利人排他运用财产权利外,更主要的是给予权利人转让财产的权利,即土地可以进行交易,包括土地全部权和土地运用权。二、中国农地资本化的实践过程、形式与评价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进行了一系列土地资本化的实践探究。这一过程经验了曲折甚至是失误到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总体而言还未真正达到土地资本化的目标

6、。(一)农村合作社土地集体全部、集体运用,农夫只作为集体的成员在土地上劳动,其收益不是基于土地全部权,而是基于劳动付出。农地产权关系,由多元化走向单一化。合作社能够“进行较合理的、有安排的分工分业劳动,因而可以大大提高劳动效率”,“集中经营也就有更大的劳动力气和经济力气,便于进行农业的技术改革和基本建设”(国家农委办公厅11012)。由于忽视土地权属关系,从资本理论和产权理论来看,这样的制度设计必定是低效的,而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也证明白这一点。(二)家庭联产承包制集体全部土地是一个基本原则,农村集体依据当地实际状况,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土地等生产资料交给农户经营。其土地经营的基本运作方式是:

7、集体全部、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但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土地产权界限不清、集体全部权主体界定不明等固有缺陷,对于推动土地资产资本化作用有限。一方面,土地全部权缺乏人格化的法人代表,无法对来自政府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另一方面,土地全部权不明导致对土地运用者在运用土地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无法赐予约束和监督。(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把实物形式的土地折价入股的一种土地资本化运作模式。由于在肯定程度上实现了集体福利目标和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的统一,较好地解决农村土地利用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冲突,成为许多地方推崇的一种制度支配,涌现出诸如南海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上海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等各种形

8、式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但较胜利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多发生在沿海地区,这是因为这些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高,二三产业极其发达,农业农村人口大量转移,构成了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重要外部条件。而在人多地少的内陆地区,却没有发生胜利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因此,土地股份合作制不是一种具有普适性的制度支配5,不行能成为我国土地资本化运作的基本模式。(四)农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通过土地租赁、土地转包和土地转让等流转方式实现的,其目的是为促进土地资产的价值增值和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依据产权理论,产权最重要的不是归谁全部,而是由谁运用。科斯认为,产权应配置给最能有效利用该权利的人。产权的初始界定可能是低效的,但通过转让和交易,产权可能变成高效的。农地流转正是沿着产权高效利用的方向运行。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完全性,致使土地流转收益低下,对流转的激励不足。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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