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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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的看法(国办发202254号),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学生养分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化发展,促进教化公允,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看法:一、提高对实施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重要性的相识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是党中心、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详细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养、建设人力资源

2、强国的必定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自2022年起,国务院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化经费保障机制以来,我省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化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学生养分不良问题仍旧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实施工作,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心、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工作。二、全面推动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的实施根据“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

3、原则,全面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的实施,为改善民生办好事、实事。(一)仔细做好国家试点工作。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别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试点工作,我省85个县在列。中心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化阶段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供应养分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根据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6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心财政担当。各试点地区和学校要根据国家要求,仔细组织实施好国家在集中连片特别困难地区实施的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试点工作,主动探究养分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平安和监管体系等好方法新路子

4、,为全省农村义务教化养分改善安排积累阅历。国家试点县要根据一县一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省教化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二)全面实施省级试点工作。在国家确定我省85个试点县的基础上,我省其余44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县,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先,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省级试点的养分膳食补助标准与国家标准一样,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根据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60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州(市)共同分担,详细分担比例为:昆明市、玉溪市由同级财政全额担当;曲靖市、红河州根据55分担;楚雄州、大理州、西双版纳州根据64分担;保山市、丽江市、普洱市根据82分

5、担;昭通市、文山州、德宏州全部由省财政担当。(三)主动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修理改造长效机制和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中小学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要坚持节俭、平安、卫生、好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加强建设改造工程监管。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没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可依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供应基本条件。(四)加强工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地实际农村学校食堂协作格工作人员并妥当解决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一是利用中小学区域局调

6、整后的富余老师,通过培训,充溢进学校食堂作为后勤人员。二是对外聘用食堂临时工勤人员,支付聘用人员工资,经费由当政府自行解决。三是依法加强对养分改善安排的资金管理,纳入养分改善安排实施范围的学校要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要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限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养分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运用平安、规范和有效。(五)激励社会力气参加。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激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主动参加推动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工作,努力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作贡献。(六)建立完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7、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先,国家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全年根据250天计算)。我省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先,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化全部寄宿学生,所需资金根据农村义务教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分担方法由中心、省、州(市)共同分担。三、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工作的领导(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领导小组。各州(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的实施。(二)成立专家工作组。成立省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

8、改善安排专家工作组,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养分配餐、科学饮食服务,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等。各州(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工作小组。(三)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化学生养分改善安排的指导和协调。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养分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养分改善提出指导看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平安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方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教化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平安管理,根据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平安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平安检查。食品平安议事协调部门的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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