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出口问题的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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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危险化学品出口问题的解答Q: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区别是什么?A: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两者均对包装有特殊要求。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部分危害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因此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Q:大家常说的“危包证”是什么?A:“危包证”是一种俗称,准确的讲是指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Q:“危包证”怎么办理?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

2、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温馨提示:出口危险货物需要办“危包证”;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也需要办理“危包证”。Q:需申报检验的出口危险化学品范围及申报要点有哪些?A:申报范围: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涉及的HS编码和相应的检验检疫名称也在通知的附件中提供)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注意:无论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都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积极配合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申报要点:出口前应在单一窗口“出境检验

3、检疫申请”模块中申请电子底账,出口报关时应在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填写电子底账号。温馨提示:海关总署每年12月31号前都会更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Q: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供的申报资料有哪些?A: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添加抑制剂情况说明。温馨提示:上述1-4项材料,

4、涉及多个申报批次、需多次使用的单证,允许企业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后续重复使用,海关需要验核原件的,按要求提供。第2项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不管是否首次申报,都需提供并由海关进行核销。Q: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要求是什么?A:1.进出口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2)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4)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

5、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对出口列入国际危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英文简称TDG)危险货物一览表的危险货物,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包装性能检验、使用鉴定。4.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Q:如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商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且无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商品,也必须申请电子底账吗?A:不需要申请电子底账

6、。由于存在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的情况,如果企业根据相关鉴别报告确认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且该编码没有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则可以不申请电子底账。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时,可在“危险货物信息”编辑界面勾选“非危险化学品”。Q:企业拟进口货物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但符合该目录(2015年版)中“说明”的要求,是否需要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129号公告要求实施检验?A: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Q:出口含有锂电池的设备,锂电池是否要办“危包证”?A:根据联合国TDG的规定,需要根据锂电池的容量来看,如果容量大的则需要办“危包证”,容量小的则不用办。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大于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大于2克;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100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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