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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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海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减少水资源消耗,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水安全保障,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刚性约束、目标管控。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责任追究。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各地区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以节水减排、节水防污为重点,改善区域水环境。技术引领、强化管理。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与工艺

2、,加快成果转化。推动节水技术装备产品研发。提高节水监管水平。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培育节水产业,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建立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二、 主要目标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用水效率得到提升。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3、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以上,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加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0%、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5以上,30%以上的市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4、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三、 重点行动(一)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1.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省、市、县(区)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以市县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

5、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20年,修订完善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用水定额体系。(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合理确定城乡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和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

6、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在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从严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二)加强工业节水减排3.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进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在生态脆弱和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

7、。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停止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至2022年,在火力发电、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4.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近零排放”改造。火力发电、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每3年开展水平衡测试,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用

8、水审计及水效对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5.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创建1家节水标杆企业、1家节水标杆园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三)加强农业节水增效6.大

9、力推进节水灌溉。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逐步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将灌溉工程与农艺、农机、农技等有机结合,推行科学灌溉制度。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2020年前,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到2022年,创建2个节水型灌区和1个节水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7.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

10、。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在干旱缺水地区,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到2022年,创建一批旱作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8.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充分发挥我省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优势,大力推行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乡镇和农村延伸,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

11、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四)加强城镇节水降损9.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强中水回用,新建城区、园区要统筹考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已建城区、园区要加快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三亚、儋州等2个地级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10.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

12、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管理平台和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到2020年,在1个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11.促进公共领域和园区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建设,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公共机构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

13、器具。加快节水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节水教育基地,开展节水社会实践活动和节水宣传教育。到2022年,省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2所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海口市、三亚市各建成1个以上节水教育基地。(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12.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控制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13.加强超

14、采区开采监管。以儋州新英湾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限期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和擅自开采的水井。严格地下水机井管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要开辟地表水源,强化禁采限采、压减措施,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到2022年,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14.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海水及淡化等非常规水开发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推行沿海市县发电等工业企业直接利用海水冷却,加大

15、各海岛海水淡化利用力度。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工业集聚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沿海地区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用水户对海水进行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用水要优先利用海水,在离岸有居民海岛实施海水淡化工程。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到2022年,非常规水利用率占比逐步提高。(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

16、府负责落实)(五)强化政策推动和市场引领15.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快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分类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到2020年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时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水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16.推动水资源税改革,按照

17、国家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探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17.推进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在三亚市和赤田水库流域开展试点,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推进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加强水权交易监管。(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18.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开展高校合同节水工作,支持当地高校采取多渠道投融资模式,集成专业节水技术和服务,探索建设节水型高校。开展节水设计、改造、计量和咨询等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拓展投融资渠道,为节水改造和管理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19.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各行业用水计量统计,加快智

19、能水表推广使用,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水表出户”改造。规模以上企业、城镇供水单位、中型以上灌区要建立用水档案并实施用水节水统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机构建立节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确立用水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方法,保证用水单位和个人用水量、节水指标等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20.加强节水监管。加强计

20、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海南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系统。到2020年,建立省、市(县)二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六)科技创新引领21.推动节水科技研发。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

21、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省科技项目要优先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研发。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22.推动节水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海水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

22、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提升中高端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23.健全节水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农业、工业、城镇生活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标准,建立完善省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23、到2022年,节水标准基本覆盖取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水回用等方面。(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4.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建设。各市县要制定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按目标要求扎实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到2022年,30%以上市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6个以上城市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

24、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25.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标杆。在高耗水行业广泛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对标找差,向水效领跑者看齐,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用水效率。推进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到2022年,各市县评选出一批设备先进、管理到位、示范作用好、用水效率处于领先水平的水效领跑者(包括工业企业、灌区、公共机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

25、管理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视察海南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围绕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中心任务,统筹推动各项节水工作。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省水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保

26、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二)完善财税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三)拓展融资模式。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

27、,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海南银保监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四)推动法制建设。加快节约用水立法,制订和出台海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完善节水法规制度,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

28、化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五)提高节水意识。逐步将节水纳入各级宣传、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普及全民节水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和公众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六)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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