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课程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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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课程提纲学习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及 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火灾探测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简称,是以实现火灾早期探测和报警、向 各类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并接收设备反馈信号,进而实现火灾预防和自动灭火功能的一种自动消防设 施。第一节系统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与自动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 以及防火分隔系统等其他消防分类设备一起构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 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2、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能及时、准确地探测保护 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告知建筑中的人员火灾的发生,从而使建筑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 在火灾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 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构成如图3T4TT所示。火灾报警控制口图3-14TT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构成示意图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 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 话等设备

3、和组件组成,在火灾发生时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消防泵、喷 淋泵、防火门、防火阀、防排烟阀和通风等消防设备,完成对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及 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有关设备的控制功能,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不。监视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即接收来自消防联动现场设备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外的其它系 统的火灾信息或其它触发和输入信息。通过传输设备将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及其它有关 信息传输到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构成如图3141-2所不。(十三)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将传输设

4、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 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传输设备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传输设备应满足标准 要求:1 .检查自检功能。2 .切断传输设备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或信道),传输设备应在loOS内发出故障信号。3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4 .检查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5 .检查监管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6 .检查故障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7 .检查屏蔽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8 .检查手动报警功能。9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十四)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

5、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 置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满足标准要求:1 .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各层平面图和系统图,图中应明确标示出报警区域、 疏散路线、主要部位,显示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状态信息;2 .使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控制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之间的通讯线路断路、短路,消 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3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4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

6、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 内接收,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且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5 .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 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6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故障信号,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100s 内显示故障状态信息,然后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7 .检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功能;8 .检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传输功能。(十五)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泡沫)灭火装置间的

7、连接,接通系统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 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 检查并记录,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1 .检查自检功能。2 .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声光报警器、驱动部件、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键(按钮)之间的 连接线断路、短路,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在loOS内发出故障信号。3 .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 能 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4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5 .给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 动

8、信号。6 .输入启动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7 .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设定的延时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8 .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9 .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相应的联动控制信号,检查气体(泡沫)灭火 控制器的控制输出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要求。10 .检查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出的启动控制信号、延时信号、启动喷泗控 制信号、气体喷洒信号、故障信号、选择阀和瓶头阀动作信息。11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十六)防火卷帘控制器逐个将防火卷帘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

9、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 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 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 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 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十七)防火门监控器逐个将防火门监控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闭门器和释放器连接并通电,手动操作防火门监控器,应 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释放器

10、的工作状态,并点亮其启动总指示灯、显示释放器的反馈信号。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 在30s内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接收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故障状态总指示灯,使防火门处于半开闭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 报警信号,采用仪表测量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Im处),应在65dBs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 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ls3s之间。检查防火门监控器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 换应不使监控器发生误动作。(十八)系统备用电源按照

11、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 符。 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 应满足相 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十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按下列要求采用仪表测量、 观察方法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 作状态、应 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并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 符,并满足以下要求:1 .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

12、s内完成应急转 换。2 .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3 .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 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4 ,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 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5 .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 手 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6 .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列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

13、(1)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2)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 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3)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 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7 .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 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8 .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IOOS内发出声、光 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二十)可燃气体

14、报警控制器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按现行 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808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 法逐个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1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2 .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3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Imin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 录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4 .消音和复位功能。5 .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

15、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6 .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7 .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8 .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 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9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8款的检查。10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本条第28款的检查。(二十一)可燃气体探测器依次逐个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采用秒表测量、观察方法检查探测器 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对于线 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

16、按要求检查报警功能外,还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采用秒表测 量、观察方 法检查探测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I00S内发出故障信号。(二十二)电气火灾监控器切断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电气火灾监控器相连, 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4287. 1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 测量等方 法逐个对电气火灾监控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器应满足标准要求:1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12使监控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报警 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

17、部位的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Imin内发出报警信 号;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监控器的再次报警功能。1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14使监控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15检查屏蔽功能。16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17检查监控器特有的其它功能。18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与监控器相连接,重复本条第25款检查。(二十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 .按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 2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方法逐 个对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满足标准要求:(1)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监控探测

18、器施加剩余电流,检查其报警功能;(2)检查监控探测器特有的其它功能。2 .按现行国家标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3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方法逐 个 对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满足标准要求:(1)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检查其报警功能;(2)检查监控探测器特有的其它功能。(二十四)其他受控部件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在无相应标准时,宜按产品生产 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别进行。(二十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设计文件的要求, 采用观察

19、方法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泵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 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3)显示消防水泵的联动反馈信号。2 .消火栓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 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3)显示消防水泵的联动反馈信号。3 .气

20、体灭火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2)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 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3)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4 .泡沫灭火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3)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 位信息;(4)显示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联动反馈信号。5 .干粉灭火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2)显示系统的驱动

21、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 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3)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6 .防烟排烟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3)应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 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联动反馈信号。7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显示要求(1)显示防火门监控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2)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

22、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 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3)显示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的联动反馈信号。8 .电梯的显示要求(1)显示消防电梯电源的工作状态;(2)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3)显示电梯动作的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9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10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1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 和 应急工作状态信息。第三节系统检测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不 得投入使用。一、检测资料查验系统检测

23、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2 ,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1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1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二、系统检测系统的检测要按照检测数量要求对系统内的所有装置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和数量要符合下列要 求, 同时按照判定标准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系统检测的内容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其功能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 求。1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 器 等)

24、;2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 监控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消防专用电话、传输设备(火 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 等设备);3 .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4 .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5 ,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6 .防火门监控器、防火卷帘控制器;7 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8 .火灾警报装置;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10 .切断非消

25、防电源的控制装置;11 .电动阀控制装置;12 .消防联网通信;13 .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14 .可燃气体报警探测系统装置(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1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包括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二)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1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2 .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 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 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2)

26、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3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 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电气故障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 于20只;(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

27、器的间 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4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测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 控制功能:(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2)消火栓处操作消火栓启动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 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6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

28、装数量 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 试验1-3次。7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橙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橙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 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橙,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8 .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I)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3

29、)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9 .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10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2)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11 .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2)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

30、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 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 应加倍检验。(三)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 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资料不 符合相关 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A=O且B W2且B+CW检 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三、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系统功能性的现场检测包括布线检查、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设备安装检查

31、、设备功能检查等内容。(一)系统布线检查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和布 线要求,采用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现场布线进行全数检验。(二)系统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各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三)系统设备安装检查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安装的相关要求,采用 对照图纸、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四)系统设备功能检查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调试的相关要求,采用 对照设计文件、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功能进行检

32、查。四、系统维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文件资料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下述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1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2 .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3 ,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 .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5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二)系统使用与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6 .系统季度检查要求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

33、作及确认灯显示;(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广3次自动切换试验;(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姒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 数的25%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7 .系统年度检查

34、要求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一次;(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5)对其它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三)年度检测与维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 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 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

35、阈值及其它必 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 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 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备品。火灾报警系统内的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五、系统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见故障有:火灾探测器、通讯、主电、备电等故障,故障发生时,可先按消音 键中止故障报警声,然后进行排除。如果是探测器、模快或火灾显示盘等外控设备发

36、生故障时,可暂时将 其屏蔽隔离,待修复后再取消屏蔽隔离,恢复系统正常。(一)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1 .火灾探测器常见故障(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故障指示灯亮、打印机打印探测器故障类型、时间、 部位等。(2)故障原因:探测器与底座脱落、接触不良;报警总线与底座接触不良;报警总线开路或接地性 能不良造成短路;探测器本身损坏;探测器接口板故障。(3)排除方法:重新拧紧探测器或增大底座与探测器卡簧的接触面积;重新压接总线,使之与底座 有良好接触;查出有故障的总线位置,予以更换;更换探测器;维修或更换接口板。2 .主电源常见故障(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主电源故障灯亮

37、,打印机打印主电故障、时间。(2)故障原因:市电停电;电源线接触不良;主电熔断丝熔断等。(3)排除方法:连续供停电8h时应关机,主电正常后再开机;重新接主电源线,或使用烙铁焊接牢 固;更换熔断丝或保险管。3 .备用电源常见故障(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备用电源故障灯亮,打印机打印备电故障、时 间。(2)故障原因:备用电源损坏或电压不足;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熔断丝熔断等。(3)排除方法:开机充电24h后,备电仍报故障,更换备用蓄电池;用烙铁焊接备电的连接线,使备 电与主机良好接触;更换熔断丝或保险管。4 .通讯常见故障(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通讯故障灯亮,

38、打印机打印通讯故障、时间。(2)故障原因:区域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显示盘损坏或未通电、开机;通讯接口板损坏;通讯线路短 路、开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3)排除方法:更换设备,使设备供电正常,开警启报警控制器;检查区域报警控制器与集中报警 控制器的通讯线路,若存在开路、短路、接地接触不良等故障,更换线路;检查区域报警控制 器与集中 报警控制器的通讯板,若存在故障,维修或更换通讯板;若因为探测器或模块等设备造成 通讯故障,更 换或维修相应设备。(二)重大故障1 .强电串入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产生原因:主要是弱电控制模块与被控设备的启动控制柜的接口处,如卷帘、水泵、防排烟风 机、防火阀等

39、处发生强电的串入。(2)排除办法:控制模块与受控设备间增设电气隔离模块。2 .短路或接地故障而引起控制器损坏(1)产生原因:传输总线与大地、水管、空调管等发生电气连接,从而造成控制器接口板的损 坏。(2)解决办法:按要求做好线路连接和绝缘处理,使设备尽量与水管、空调管隔开,保证设备和线 路的绝缘电阻满足设计要求。(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原因1 .产品质量产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稳定性比较差,对使用环境非火灾因素如温度、湿度、灰尘、风速等引 起的灵敏度漂移得不到补偿或补偿能力低,对各种干扰及线路分析参数的影响无法自动处理而误报。2 .设备选择和布置不当(1)探测器选型不合理:灵敏度高的火灾探测

40、器能在很低的烟雾浓度下报警,相反灵敏度低的探测 器只能在高浓度烟雾环境中报警,如在会议室、地下车库等易集烟的环境选用高灵敏度的感烟 探测器, 在锅炉房高温度环境中选用定温探测器。(2)使用场所性质变化后未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探测器,例如将办公室、商场等改作厨房、洗沐 房、会议室时,原有的感烟火灾探测器会受新场所产生油烟、香烟烟雾、水蒸汽、灰尘、杀虫剂以及醇 类、酮类、醛类等腐蚀性气体等非火灾报警因素影响而误报警。3 .环境因素(1)电磁环境干扰主要表现为:空中电磁波干扰、电源及其它输入输出线上的窄脉冲群、人体静电。(2)气流可影响烟气的流动线路,对离子感烟探测影响比较大,对光电感烟探测器也有一定影

41、 响。(3)感温探测器布置距高温光源过近、感烟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过近、感温探测器安装装在易产生 水蒸汽、车库等场所。(4)光电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可能产生黑烟、大量粉尘、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等场所。4 .其他原因(1)系统接地被忽略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线路绝缘达不到要求、线路接头压接不良或布线不合 理、 系统开通前对防尘、防潮、防腐措施处理不当。(2)元件老化,一般火灾探测器使用寿命约10年,每3年要求全面清洗。(3)灰尘和昆虫,据有关统计,60%的误报是因灰尘影响。(4)探测器损坏。图3-14-1-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构成示意图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

42、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能够在保护 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 的火灾和 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可燃 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构成如图3-14-1-3所示。L一.T1,可傅r体Wxlal可燃气体度消H可迷,体猿浦HMAVMB Ni入;I M9 可婚,体祭E图3-14T-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构成示意图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 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

43、期预防,避免电 气火灾的发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电气火灾监 控系统的构成如图3-14-1-4所示。OHSINMOOM 命电及 KtRiiai/电r火灾监控设CRTaB彩X示系图3-14-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构成示意图第二节系统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需要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 场检查(检验)和设计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一*、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前,应核对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布线。

4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 布在同一管 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 应有积水及杂物。2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从 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 于2m。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3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

45、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每超过loin,有2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4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 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 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三。5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距接线盒0. 2nl处;(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4)直线段不大于3m处。6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

46、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管线经 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 定,并留有适当余量。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 阻值不应小于20MQ。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 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系统主要组件的安装包括控制器类设备、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模 块、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 统、电气火灾监

47、控系统等内容。(-)组件安装前的检查1 .核对设计文件的要求对组件进行检查,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2 .对组件外观进行检查,组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二)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要求控制类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 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 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1 .控制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L 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Im5(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Im的通道;(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 隔。2 .控制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L5m-L 81n其靠近门轴的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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