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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一、定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 经理等。建筑施工企业项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 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二,考核发证:1.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
2、、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2,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3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4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 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5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
3、能 力。6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8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 期延续3年。10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 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4、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 续。11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 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毕。12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 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毕。13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三、安全责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1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 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3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 安全生产责任。4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 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建筑施工企业项负责
6、人:1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 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2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 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 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3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 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
7、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 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5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 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 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6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 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档案。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