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海威南路聚宝工业园“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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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榄锁眈4股%合Ge泠欧合社洛威森路聚宝3Q团”工改工”宗地发“三”改造方分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 的中山市小榄镇联丰海威片区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单元规 划)(中府函(2023) 119号),小榄镇人民政府拟对位 于小榄镇海威南路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下称 “联丰股联社“)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权利人自主改 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小榄镇海威南路,东至聚宝路,南起乐丰 北路,西至拱北河,北至海威南路埒西一分界处,用地面积 6. 8733公顷(68732. 98平方米,折合103.1亩)。(二)标

2、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于2012年12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 编号为,纳入图斑面积6. 8733公顷(68732. 98平方米,折合 103.1亩),改造项目涉及用地全部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全部属集体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 办理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证号为中府集有(2013)第号,为土地所有权人联丰股联社自2005年5月开始使用o(四)土地现状情况改造项目地块“二调”及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均为建 设用地6. 8733公顷(68732. 98平方米,折合103. 1亩),未 完善建设用地手续,不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其他 用地、征地留用地、与原“三旧”用地置换的

3、“三旧”用地 或其他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原“三旧”用地复垦产生的规模 或指标的非建设用地等。改造范围内现有22栋建筑物,均无合法规划报建等手 续,现有建筑面积43681. 44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 64,作 工业用途所用。改造前年产值为5200万元(折合50万元/ 亩),年税收为104万元(折合1万元/亩)。改造项目地块不涉及到闲置、抵押、历史文化资源要素 等情况,不属于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范围。改造项目涉及违法使用土地6. 8733公顷(68732. 98平方 米,折合103.1亩),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原中山市国土资 源局)已于2012年11月30日、2023年4月17日向联丰股 联社发出行

4、政处罚决定书(中土执法决字(2012)第2173 号、2174号、2175号、2176号,中山自然资罚字(2023) 202号),对违法用地分别处以146148元、98231元、81272 元、98640元、55289元的罚款。上述处罚范围包括本次改 造项目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联丰股联社已于2012 年12月24日、2023年4月17日缴清罚款。上述违法用地 已按规定落实处罚。(五)规划情况改造项目涉及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的单 元规划,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 划(2020-2035)。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 建设用地6. 8733公顷(6873

5、2. 98平方米,折合103. 1亩)。 在中山市小榄镇联丰海威片区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单元规 划)(中府函(2023) 119号)中,属一类工业用地6. 2964 公顷(62964. 05平方米,折合94. 45亩),规划容积率1. 0-3. 5, 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W60 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W100米;属道路用地0. 5769公顷 (5768. 93平方米,折合8. 65亩)。改造项目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到永久基 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二、改造意愿及安置补偿情况(一)改造意愿情况改造范围涉及联丰股联社1个权利主体,小榄镇人民政

6、 府拟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 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联丰股联社及农民集体意愿,并召开联 丰股联社股东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内容包括将涉及土地、 房屋纳入改造范围,改造涉及地块办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 续并自愿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等事项。(二)补偿安置情况改造项目由联丰股联社自愿申请将6. 8733公顷 (68732. 98平方米,折合103. 1亩)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 设用地,该用地不涉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 着物补偿、留用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补偿费用以及听证 等事项。(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改造地块涉及6. 8733公顷(68732.

7、98平方米,折合 103.1亩)自愿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已开展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主要存在决策程序、 土地使用流程、信息公开、经济效益、环境破坏、社会负面 舆论、社会冲突风险靠等问题。由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联丰股联社负责落实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经批复单元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一)改造主体该改造项目属工改工宗地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 方式,由联丰股联社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二)需办理的用地手续1 .用地报批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 府令第279号)、广

8、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 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 改造地块符合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集体建设用地转 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的要求。改造项目范围内6. 8733公顷(68732. 98平方米,折合 103.1亩)用地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并由联丰股联 社自愿申请将6. 8733公顷(68732. 98平方米,折合103. 1亩) 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 . 土地供应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 府令第279号)规定,“三旧”用地、“三地”和其他用 地,除政府收储后按照规定划拨或者公开出让的情形外,可 以以协议方式出让

9、给符合条件的改造主体。改造地块符合上 述协议出让和划拨的条件。根据中山市小榄镇联丰海威片区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单 元规划)(中府函(2023) 119号),6. 2964公顷(62964. 05 平方米,折合94. 45亩)一类工业用地分三宗用地供地,具 体情况如下:地块一面积为1.9729公顷(19729. 29平方米, 折合29.59亩),按容积率2.9-3. 5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给改造主体;地块二面积为3. 5626公顷(35625. 63平方米, 折合53. 44亩),按容积率2.9-3. 5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给改造主体;地块三面积为0.7609公顷(7609. 13平方米, 折

10、合11.41亩),按容积率2. 49-3. 5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 地给改造主体。0. 5769公顷(5768. 93平方米,折合8. 65亩) 道路用地拟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给小榄镇人民政府。(三)拟改造情况项目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用途,拟引入以智能照明、智能 锁具、脚轮、五金塑料、机械装备产业为主的智能家居等产 业。在符合单元规划的基础上,改造后项目的容积率不小于 2.85,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91577.04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 面积12129.5万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 工业用地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实施细则,拟将地块一、地 块二建设为工业厂房,地块三用作集中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

11、等配套设施用房。其中地块一容积率不小于2.9, 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1454. 44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 4239. 5平方米);地块二容积率不小于2.9,拟建建筑面积 不小于111204. 33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7890平方米); 地块三容积率不小于2.49,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8918. 27 平方米(无不计容建筑面积)。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 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挥发 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项目总年产值将达到 47225万元(500万/亩),年税收将达到2362万元(25万/亩), 其中地块一年产值达14800万元(约500万

12、元/亩),年税 收达740万元(约25万元/亩);地块二年产值达26720万 元(约500万元/亩),年税收达1336万元(约25万元/亩); 地块三年产值达5705万元(约500万元/亩),年税收达286 万元(约25万元/亩)。五、资金筹措改造项目拟由改造主体投入资金31000万元,其中自有 资金11000万元,银行借贷20000万元。六、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三年,拟分三期开发:1 . 一期(地块一)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73日内动工, 项目自动工之日起730日内竣工,拟投入资金9500万元, 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1454.44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 4239. 5平方米),主要实施建设工业厂房。2 .二期(地块二)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73日内动工, 项目自动工之日起730日内竣工,拟投入资金17000万元, 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11204.33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 7890平方米),主要实施建设工业厂房。3 .三期(地块三)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73日内动工, 项目自动工之日起730日内竣工,拟投入资金4500万元, 拟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8918. 27平方米(无不计容建筑面积), 主要实施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用房。七、实施监管详见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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