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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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基本要求根据公司实际,设置贮存库用来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贮存能力。公司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油墨罐、粘油墨的布和塑料、废水处理污泥,具体如下:序号名称类别形态包装物/容器危害特性产生量备注1废犷物油HW-08液体桶少2油墨罐HW-49固体袋T/ln少3粘油墨的布和塑料HW-49固体袋T/ln较多4废水处理污泥HW-21固体袋T多根据危险废物种类贮存库需设置四个贮存分区。二、贮存库设置要求:(一)选址1、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 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

2、久基 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 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3、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 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4、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 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二)一般规定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 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 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 放危险废物。2、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 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

3、分区,避免不 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3、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 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 建造,表面无裂缝。4、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 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 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 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 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 或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 不大于10 -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5、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

4、括 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 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 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三)具体要求1、地面与墙面刷环氧地坪漆;2、不同贮存分区采取隔离措施,设置隔断,刷环氧地 坪漆;3、设置导流沟、收集井;4、配备应急物资,收集桶、堵截工具等;5、设置有组织废气措施,安装集气罩。(四)容器和包装物要求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 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 求。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

5、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 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 泄漏。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 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 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五)运行环境管理要求1、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 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 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2、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 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 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3、作业设备及

6、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 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 处理。4、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5、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 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 位培训制度等。6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 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 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 案。7、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 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 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六

7、)环境监测要求1、贮存设施的环境监测应纳入主体设施的环境监测计划。2、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排污 许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HJ 819、町1250等规定制 订监测方案,对贮存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 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3、贮存设施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监测指标应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HJ 1259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贮存设 施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应符合HJ 164要求,监测因子应 根据贮存废物的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危险废物特 性的指标,地下水监测因子分析方法按照GB/T 14848执行

8、。5、配有收集净化系统的贮存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 测采样应按GB/T 16157、HJ/T 397、HJ 732的规定执行。6、贮存设施无组织气体排放监测因子应根据贮存废物 的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危险废物特性的指标;采样 点布设、采样及监测方法可按HJ/T 55的规定执行,VOCs的 无组织排放监测还应符合GB 37822的规定。7、贮存设施恶臭气体的排放监测应符合GB 14554、HJ 905的规定。(七)环境应急要求1、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 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2、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系 统。3、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预警后,贮存设 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启动相应防控措施,若有必要可将危险 废物转移至其他具有防护条件的地点贮存。三、标识设置门口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名称标识、贮存设施标识、危 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标签、贮存分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责任人员公示栏、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具体标识设置见危险废物标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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