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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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1 页 共 12 页 富德生命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安顺康伴定期寿险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即“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即“我们”。受益人:受

2、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您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我们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责任。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我们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您享您享有的重要有的重要权益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第七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第十七条 您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主险合同有等待期本主险合同有等待期.第第七七条条 在

3、在责任免除的情况责任免除的情况下,下,我们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第第八八条条 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会给会给您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您慎重决策慎重决策.第十七第十七条条 我们对重要术语进行了释义,请您特别注意我们对重要术语进行了释义,请您特别注意.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条 本主险合同中“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2022 定期寿险 02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2 页 共 12 页 【条【条 款款 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 第

4、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五条 宣告死亡处理 第三条 投保年龄 第十六条 诉讼时效 第四条 保险期间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解除合同如何解除合同 第五条 不保证续保 第十七条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需关注的其他事您需关注的其他事项项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七条 保险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八条 责任免除 第二十条 年龄或性别错误处理 第九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

5、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第十条 保险费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欠款扣除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 受益人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释义释义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释义 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3 页 共 12 页【条【条 款款 内内 容】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的构成构成 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

6、面协议。第二条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释义一)计算。本产品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至 60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 30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若您在被保险人 61 周岁至 65 周岁期间投保本产品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个条件:1.非首次投保;2.您需在上一个保险期间

7、届满前或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 60 日(含)内提出重新投保申请。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主险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第五条第五条 不保证续保不保证续保 本主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主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前,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险合同终止。在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含)内,您提出重新投保申请,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新的保险合同自本

8、主险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至下一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二)零时止,保险期间为1年,等待期不重新计算。保险期间届满保险期间届满 60 日后,您重新申请投保本产品的,视为首次投保,等待期重新计算。日后,您重新申请投保本产品的,视为首次投保,等待期重新计算。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4 页 共 12 页 第六条第六条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第七条第七条 保险保险责任责任 自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自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内(含第日内(含第 30 日),非

9、因意外伤害事故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释义(释义三三)导致被导致被保险人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身故或全残(释义(释义四四),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释义五五),本主险合同本主险合同终止终止。这。这 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不含猝死(释义(释义六六)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您非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的,无等待期。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

10、同时投保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所选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可选部分。所选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更。一、基本部分(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终止。(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

11、或全残,我们在给付第一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终止。二、可选部分 特定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遭受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释义七)或航空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航空交通事故意外伤害(释义八),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约定的倍数给付特定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本主险合同终止。意外伤害事件 基本保险金额倍数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12、8 倍 航空交通事故意外伤害 16 倍 被保险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被保险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以内(含第日以内(含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第八条第八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

13、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付责任: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5 页 共 12 页 1.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乱;5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6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被保险人从事潜水(

14、释义释义九九)、跳伞、攀岩运动、跳伞、攀岩运动(释义十释义十)、探险活动、探险活动(释义十释义十一一)、武术比、武术比赛赛(释义释义十二十二)、摔跤比赛、特技表演、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释义释义十三十三)、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1 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未满期净保费费(释义十四释义十四)。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2 2 至第至第 6 6 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

15、同的未未满期净保费满期净保费。二、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二、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1.1.被保险人殴斗被保险人殴斗(释义十五(释义十五),醉酒,醉酒(释义十六(释义十六),被,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十七(释义十七)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释义十八(释义十八);2.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十九(释义十九),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二十(释义二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证(释义二

16、十(释义二十一一)的机动车的机动车(释义二十二(释义二十二)。发生上述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发生上述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第九条第九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第十条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但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

17、费期间将载明于保险单上。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您应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余下各期保险费。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 1 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富德生命安顺

18、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6 页 共 12 页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

19、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均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第十四条第十

20、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航空交通事故意外等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须提供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航空交通事故意外等意外伤害事故证明;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

21、,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二、全残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7 页 共 12 页 3.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证明;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航空交通事故意外等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须提供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航空交通事故意外等意外伤害事故证明;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对于以上保险金的申请,若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则应另行提供授权委托

22、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三、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约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先予支付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金额;对不

23、能确定的部分,待最终确定后,我们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宣告死亡处理宣告死亡处理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们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解除合同如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24、第十七条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本主险合同生效后,在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您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解除本主险合同。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一、解除合同申请书;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三、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您委托他人办理,则应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齐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费。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8 页 共 12 页 若本主

25、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我们将不接受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若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我们将不接受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您解除本主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您解除本主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需关注的其他事项您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主险合同订立时,我们就您

26、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如

27、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责任,但应当应当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我们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年龄年龄或性别或性别错误处理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

28、的周岁计算,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二、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投保规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投保规定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定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同,并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约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或性别有误或性别有误,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29、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或性别有误,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9 页 共 12 页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合同内容的变更同内容的变更 除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相关规定、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并

30、由我们签发批单后生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您或被保险人的住所、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您告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欠款扣除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主险合同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主险合同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或保险费时,如您有欠交保险费或保险费时,如您有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及利息(如(如有)有),我们,我们有权先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应付扣除欠款及应付利息利息。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争

31、议处理 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释义释义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释义释义 一、周岁 指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 1年增加 1 岁,不足 1 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10 年 10 月 1 日,2010 年 10 月 1 日至 2011年 9 月 30 日 24 时期间为 0 周岁,2011 年 10 月 1 日零时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24 时期间为 1 周岁,依此类推。二、保险合同周年日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日的日期。生效日为闰年二月二

32、十九日的,以后非闰年对应于生效日的日期为二月二十八日。三、意外伤害事故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四、全残 本主险合同中的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10 页 共 12 页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丧失生活自理能

33、力的。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 1 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给付以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给付以 1 项为限。项为限。永久完全:指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恢复之情况,不在此限。失明:指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关节机能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咀嚼、吞咽机能丧失:指由于牙齿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外的原因引起器

34、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独立进行,需要他人帮助。五、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指您依据本主险合同已经向我们交纳的保险费。六、猝死 指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七、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事故遭受意外伤害。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商业运营、以客运为目的的机动运输工具,包括轮船、列车(包括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的: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有轨

35、电车)、汽车(包括出租车、旅游客车以及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的公共汽车、电车、机场大巴)。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出租车是指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通过电信、互联网进行预约,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汽车。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1.以乘客身份乘坐轮船期间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自持有效船票检票并登上甲板时起至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甲板时止;不包括该轮船自始发地出发以不包括该轮船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

36、保险人在该船舷外部的期间。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该船舷外部的期间。2.以乘客身份乘坐列车期间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列车,自持有效车票检票并进入车厢时起至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离开车厢时止;不包括该列车自始发地出发以不包括该列车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该车厢外部的期间。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该车厢外部的期间。3.以乘客身份乘坐汽车期间指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自进入所乘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所乘汽车车厢时止;不包括该汽车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不包括该汽车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

37、该车厢外部的期间。被保险人在该车厢外部的期间。八、航空交通事故意外伤害 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航空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11 页 共 12 页 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客运民航班机期间指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不包括该民航班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该不包括该民航班机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该机舱外部的期间。机舱外部的期间。航空交通事故指因设备故障、天气原因、人为因素等造成客运民航班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坠毁、火灾、爆炸等事故使乘客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38、事件。九、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十、攀岩运动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的运动。十一、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性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十二、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十三、特技表演 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的表演。十四、未满期净保费 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35%)(1-m/n)”,其中 m 为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经过的天数,n 为交费周期内

39、包含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十五、殴斗 指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十六、醉酒 指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80 毫克。十七、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十八、管制药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十九、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

40、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二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富德生命安顺康伴定期寿险条款 第 12 页 共 12 页 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二十一、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1.未取得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十二、机动车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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