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福佑安康(2.0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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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47 百年福佑安康(百年福佑安康(2.02.0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您有退保、保单贷款的权利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本保险条款每个第一次出现的释义名词在下面有脚注,其他相同的释义名词不另作标注 条款目录条款目

2、录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1 1 保什么、保多久保什么、保多久 1.1 投保年龄 1.2 保险期间 1.3 保险责任 2 2 不保什么不保什么 2.1 责任免除 2.2 其他免责条款 3 3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4 4.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4.5 保险费豁免 4.6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4.7 诉讼时效

3、 5 5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5.1 犹豫期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6 6还有哪些权益还有哪些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7 7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7.1 合同构成 7.2 合同成立与生效 7.3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7.4 年龄性别错误 7.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6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7.7 未还款项 7.8 合同内容变更 7.9 联系方式变更 7.10 争议处理 8 8重大疾病重大疾病 8.1 重大疾病定义 8.2 重大疾病所属组别 9 9中症疾病中症疾病 9.1 中症疾病定义 1010轻症疾病轻症疾病 10.1 轻症疾病定义 1111前症疾病

4、前症疾病 11.1 前症疾病定义 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47 保什么、保多久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提供保障的期间。1.11.1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周岁1 1(出生满 28 日)至 55 周岁。1.21.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1.31.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3.11.3.1 等

5、待期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180 0 日为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1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经或经认可的医院认可的医院2 2确诊患上一种或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向您无息退还已交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2 2)若您选

6、择投保了本合同若您选择投保了本合同可选可选责任,责任,且且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您您已已选择的选择的可选责任可选责任的的约定疾病约定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本合同效力效力终止终止。因意外伤害因意外伤害3 3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3.21.3.2 基本责任基本责任 1.3.2.11.3.2.1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无息)

7、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 18 周岁(含当日)及以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基本保额额4 4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3.2.21.3.2.2 重大疾病保重大疾病保险金险金 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20种,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本合同“8.2 重大疾病所属组别”。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次为限,当累

8、计给付达到到六六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1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 1 1 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

9、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 2 认可的医院认可的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3 3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4 4 基本保额基本保额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由您与

10、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后续变更基本保额,我们将根据变更后的基本保额及对应的保险费计算各项保险金。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3/47 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以及您自主选择的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前症疾病保险金及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均终止。同时,本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我们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您自主选择的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责任。(2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

11、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3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4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

12、险金)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20%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5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

13、同基本保额的120%向受益人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6 6)第)第六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五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四、五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20%向受益人给付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3.2.31.3.2.3 重大疾病豁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免保险费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逐期豁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您每期被豁

14、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1.3.31.3.3 可选可选责任责任 您可自主选择本合同可选责任,若您选择了本合同“1.3.3.1 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或“1.3.3.3 前症疾病保险金及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须同时选择“1.3.3.2 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4/47 1.3.1.3.3.13.1 中症疾病保中症疾病保险金险金及中症及中症疾病豁免保疾病豁免保险费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中症疾病(25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

15、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逐期豁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

16、1.3.1.3.3.23.2 轻症疾病保轻症疾病保险金险金及轻症及轻症疾病豁免保疾病豁免保险费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轻症疾病(40 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六次为限,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依次每次的给付比例依次为为 15%15%、20%20%、30%30%、30%30%、30%30%、30%30%,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

17、、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逐期豁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1.3.1.3.3.33.3 前前症疾病保症疾病保险金险金及及前前症症疾病豁免保疾病豁免保险费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前前症疾病症疾病(20种),并经本合同“11.1

18、前症疾病定义”中约定的治疗后,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向受益人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前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前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逐期豁免本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1.3.3.1.3.3.4 4 第二次恶性第二次恶性肿瘤肿瘤重重度保险金度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且我们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日起 3 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

19、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100%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本合同本合同第二次恶性肿瘤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重度保险金的给付次数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以一次为限。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重度包括以下情形:包括以下情形:(1 1)与前一次)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重度;(2 2)前一次)前一次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复发、转移;复发、转移;(3 3)前一次)前一次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仍持续。仍持续。1.3.41.3.4 特别注意事特别注意事项项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

20、害事故导致符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符合本合同所列的本合同所列的前前症疾病保险金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重大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中多项责任的给付条件中多项责任的给付条件,且您已选择此项责任,且您已选择此项责任,我们仅承担保,我们仅承担保险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险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5/47 若被保险人确诊前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若被保险人确诊前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按“件,我们仅按“重大

21、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责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任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付的前症疾病保险金。付的前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若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按“件,我们仅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任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

22、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中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若被保险人确诊中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按“件,我们仅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责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任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

23、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不保什么不保什么 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2.1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任:(1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3)

2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年内自杀,但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 5;(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 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 7,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驶证8 8的机动车的机动车9 9;5 5 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

25、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6 6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7 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7)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事故是否属

26、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8 8 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3)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事故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情形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6/47 (6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项情形导致被

27、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我们向您向您退还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因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1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2)被保险人故意犯

28、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年内自杀,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驶证的机动车;(6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

29、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10(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7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 9)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11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212。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术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

30、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我们向您向您退还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2.22.2 其他免责条其他免责条款款 除以上“除以上“2.1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见本合同“1.31.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4.24.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31、5.15.1 犹豫期”、“犹豫期”、“7.37.3 合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同效力中止与恢复”、“7.7.4 4 年龄性别错误”、“年龄性别错误”、“7.7.5 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18.1 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9.19.1 中症疾病定义”、“中症疾病定义”、“10.110.1 轻症疾病定义”、轻症疾病定义”、“11.111.1前症疾病定义”、前症疾病定义”、“脚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脚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果未按期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

32、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果未按期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3.13.1 保险费的支保险费的支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9 9 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属性分类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3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1111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121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7/47 付付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313支付当期应付保

34、险费。3.23.2 宽限期宽限期 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描述的是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描述的是如何领取保险金。4.14.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35、。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

36、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身故保险金以外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24.2 保险事故通保险事故通知知 请您、被保险人、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如果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

37、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4.34.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申请各项保险金时,申请人申请人1414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1313 保险费约定保险费约定支付支付日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频次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1414 申请人申请人,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其他保险金的申请人为受益人。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8/47 4.3.14.3.1 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金申请申请 申请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

38、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理赔申请书;(2)保险合同;(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1515;(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4.3.24.3.2 其他其他保险金保险金及豁免保险及豁免保险费费申请申请 申请人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前症疾病保险金及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

39、件和资料:(1)理赔申请书;(2)保险合同;(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5)能够证明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疾病定义的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书、医疗病历、检查报告以及其他医学证明文件或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1616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3.34.3.3 委托他人代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为申请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4.3.44.3.4 提供补充材提供补充材料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

40、的,我们将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4 4.4.4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1)我们在收到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

41、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我们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1515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1616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且鉴定业务范围包

42、含法医临床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9/47 4 4.5 5 保险费豁免保险费豁免 (1)我们在收到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豁免保险费外,应当赔偿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您、被保险人

43、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64.6 法院宣告死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亡的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后,我们根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依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知其没有死亡,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的受益人或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30日内将领取的保险金退还给我们。4 4.7 7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可

44、以随时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可以随时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5.15.1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5.25.2 您

45、解除合同您解除合同的手续的手续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还有哪些权益还有哪些权益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还拥有的相关权益。这部分描述的是您还拥有的相关权益。6.16.1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们向您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保单年度1717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

46、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1717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0/47 您可以向我们咨询。6.26.2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对于以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净额现金价值净额1818的80%。此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低于该次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并且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约定利率

47、约定利率1919计算,您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算。当未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从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7.17.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7.27.2 合同成立与合同成立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

48、险单上载明。我们同意承保是指您交付首期保险费,我们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7.37.3 合同效力中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止与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及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7.47.4 年龄年龄性别性别错错误

49、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责任;(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

50、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多收的保险费。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1818 现金价值净额现金价值净额指现金价值在扣除各项欠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1919 约定利率约定利率指我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 6 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所确定的利率。我们在每年的 1月 1 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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