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环境管理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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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法国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法国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年版,第8页。页。第六章第六章 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一、环境管理的概念和原则(一)环境管理的概念 从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许多国家把环境保护提高到国家职能的地位。美国G.H.休埃尔

2、(G.H.Sewell)在环境管理一书中说:环境管理是对人类损害自然环境的质量的活动施加的影响,管理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日本学者加藤一郎:“所谓环境管理,从为了某一社会的一般性目的的规定到各种开发计划的具体完成所有有关意志的决定,都叫环境管理,它是从地球规模到地方规模,有关具有一切地理范围的手段,它无论在计划经济国家,或者在市场经济国家,也无论在发达国家或者在发展中国家,对于所有国家来说,都成为关心的对策,最后,它是与人们无论作为个人或者作为集团所进行的活动都有关联。总之,所谓环境管理,是指在人类一切活动的一切方面,都有意识地附加了环境性的观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席托尔巴(联合国环境规划

3、署执行主席托尔巴(M.K.TolBa):环境管理是指依据人类活动):环境管理是指依据人类活动(主要是经济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原理,制定(主要是经济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原理,制定与执行环境与发展规划,并且通过经济、法律与执行环境与发展规划,并且通过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影响人的行为,达到经济与环境等各种手段,影响人的行为,达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协调发展的目的。结论:环境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的制度的总和,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二)环境管理的原则(二)环境管理的原则1

4、、综合性原则、综合性原则 (1)管理机关的综合性:包括各级人民政)管理机关的综合性: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众多的政府部门;府及众多的政府部门;(2)管理对象的综合性:包括一切对环境)管理对象的综合性:包括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和事项;有影响的活动和事项;(3)管理手段的综合性:包括行政、经济、)管理手段的综合性:包括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各种形式;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各种形式;(4)管理依据的综合性:包括各种有关)管理依据的综合性:包括各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计划、标准和其他政策的法律、法规、规章、计划、标准和其他政策文件。文件。(5)学科特点决定的综合性:环境科)学科特

5、点决定的综合性: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管理科学交叉渗透的产物,具学、环境工程和管理科学交叉渗透的产物,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有高度的综合性。2、区域性原则、区域性原则 第一,环境规划、法规、标准具有第一,环境规划、法规、标准具有地方差异性,不同的区域适用不同的环境法规、规划的环境法规、规划和标准;和标准;第二,某些环境要素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第二,某些环境要素的保护和污染防治,例如水的利用与保护,土地、森林、渔业资源例如水的利用与保护,土地、森林、渔业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等都要考虑区域性原则;的利用与保护等都要考虑区域性原则;第三,注意和重视地方环境管理机关的作第三,注意和重视地方环境管理机关的作用,具体

6、的、直接的管理以地方环境管理为主,用,具体的、直接的管理以地方环境管理为主,即组织上以地方为主。即组织上以地方为主。3、技术性原则、技术性原则 现代环境管理是科学的管理,即有效的现代环境管理是科学的管理,即有效的管理必须讲究科学,运用现代技术。管理必须讲究科学,运用现代技术。第一,环境管理是根据从科学预测、调查第一,环境管理是根据从科学预测、调查研究、影响评价、情报交流所获得的具有科学研究、影响评价、情报交流所获得的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的信息进行管理;(信息技术型)性、准确性的信息进行管理;(信息技术型)第二,环境管理所依据的环境法、环境规第二,环境管理所依据的环境法、环境规划、环境标准一般都具

7、有科学技术性;(管理划、环境标准一般都具有科学技术性;(管理依据技术性)依据技术性)第三,环境管理的手段是运用通讯、监测第三,环境管理的手段是运用通讯、监测设备和电子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管理,设备和电子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管理,并通过管理促进采用、推广先进的防治环境污并通过管理促进采用、推广先进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科学技术。(管理手段技术性)染和环境破坏的科学技术。(管理手段技术性)4、规划和协调性原则、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制定环境规划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也制定环境规划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行有效的环境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实行有效的环境管理的重要方式。环境规划包括长远规划和短

8、期规划;全国环境规划包括长远规划和短期规划;全国规划和地方规划;同时还包括环境保护总体规规划和地方规划;同时还包括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污染防治规划、工业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污染防治规划、工业污染防治规划、水域污染防治规划、自然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水域污染防治规划、自然环境保护规划等。保护规划等。二、环境管理的意义二、环境管理的意义 环境科学技术和环境管理称为环境保护事环境科学技术和环境管理称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两个车轮。业发展的两个车轮。(一)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一)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二)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二)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

9、措施措施 强化环境管理是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强化环境管理是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环节,只有通过环境管理才能落实环境规划、环节,只有通过环境管理才能落实环境规划、标准、法规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才能把其他环标准、法规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才能把其他环境工作联系和带动起来。境工作联系和带动起来。(三)加强环境管理是目前我国环境工作的(三)加强环境管理是目前我国环境工作的基本特征、根本出路和发展方向。基本特征、根本出路和发展方向。三、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三、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一)国外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一阶段:早期限制阶段第一阶段:早期限制阶段 采用消极、被动的限

10、制手段,如限制燃料采用消极、被动的限制手段,如限制燃料使用地区、使用时间和限制污染物排放数量等。使用地区、使用时间和限制污染物排放数量等。(1306年英王爱德华一世曾颁布诏书,在议年英王爱德华一世曾颁布诏书,在议会开会期间禁止露天炉灶使用海煤(采掘于海会开会期间禁止露天炉灶使用海煤(采掘于海岸,燃烧时排放浓烟),违者,第一次罚款,岸,燃烧时排放浓烟),违者,第一次罚款,第二次捣毁炉灶,第三次处于极刑。史料记载,第二次捣毁炉灶,第三次处于极刑。史料记载,有一个制造商因违反此诏令而被处死。有一个制造商因违反此诏令而被处死。第二阶段:治理阶段第二阶段:治理阶段 从上世纪初至从上世纪初至60年代进入了

11、公害发展与泛年代进入了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滥时期。虽然取得了控制污染的显著效果,但治理虽然取得了控制污染的显著效果,但治理是在造成污染之后再进行治理,因而是被动的,是在造成污染之后再进行治理,因而是被动的,而且由于采用而且由于采用“单打一单打一”的单项治理技术,很的单项治理技术,很少采用综合防治措施,不能从整体上和防治结少采用综合防治措施,不能从整体上和防治结合上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并且单项治理要耗合上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并且单项治理要耗费巨额资金,经济上也不合算。费巨额资金,经济上也不合算。第三阶段:综合防治阶段第三阶段:综合防治阶段 总结总结“先污染后治理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教训后,采的经

12、验教训后,采取了取了“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综合防治”的措施。其的措施。其标志是标志是197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第二次环境部长会议纪要提出的建)第二次环境部长会议纪要提出的建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防重于治防重于治”。这一阶段实行了区域综合规划制度,环境这一阶段实行了区域综合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控制浓度控制”改为改为“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把末端处理改为生产全过,把末端处理改为生产全过程的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实践证明,这些措施程的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

13、环境保护来说是积极而有效的,是环境管理对环境保护来说是积极而有效的,是环境管理的新发展。的新发展。第四阶段:可持续发展阶段第四阶段:可持续发展阶段 70年代以后至目前。年代以后至目前。(二)中国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二)中国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一阶段:起步阶段第一阶段:起步阶段 从从1971年至年至1977年,是环境管理的起年,是环境管理的起步阶段。开展了对步阶段。开展了对“三废三废”污染的治理。污染的治理。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接受了一些环境管理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接受了一些环境管理的思想但并不完整和深入;成立的机构也还不的思想但并不完整和深入;成立的机构也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其管理职能部和

14、权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其管理职能部和权限既不确定又无法定效力。限既不确定又无法定效力。不可否定的是,中国的环境管理模式包括不可否定的是,中国的环境管理模式包括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建立都是以这一时期的设计为蓝本进行的。建立都是以这一时期的设计为蓝本进行的。第二阶段:发展阶段第二阶段:发展阶段 从从1978年至年至1992年,是环境管理的发年,是环境管理的发展阶段。展阶段。首先,在环境管理思想方面,经历了从以首先,在环境管理思想方面,经历了从以治为主到治为主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的转变;的转变;

15、其次,在环境管理依据方面,其次,在环境管理依据方面,1979年颁年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各级环布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及其职责和三项环境管理制度;境保护行政机构及其职责和三项环境管理制度;再次,在环境管理机关方面,经历了从国再次,在环境管理机关方面,经历了从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属的环境保护局(下属的环境保护局(1982)、到国家环境保)、到国家环境保护局(护局(1988年);年);最后,在环境管理制度方面,先建立了旧最后,在环境管理制度方面,先建立了旧三项环境管理制度(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项环境

16、管理制度(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集中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第三阶段:变革阶段第三阶段:变革阶段 1992年至今,是环境管理的变革阶段。年至今,是环境管理的变革阶段。运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环境管理体制运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环境管理体制的建立和管理制度的变革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的建立和管理制度的变革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务。迄今为止,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上沿用着迄今为止,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上沿用着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

17、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目前环境管理的真实状况是环境管理并模式,目前环境管理的真实状况是环境管理并未真正纳入经济决策的现实状况,环境保护与、未真正纳入经济决策的现实状况,环境保护与、“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后建立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后建立了新五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新五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中国的环境管理问题,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中国的环境管理问题,绝不是简单的管理机构设置问题,而是思想观绝不是简单的管理机构设置问题,而是思想观念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问题。念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问题。1992年,中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

18、本对策。国政府提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对策。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机构 一一 外国环境管理机构的创设与发展外国环境管理机构的创设与发展 从发展的历程来看,各国的环境管理机构从发展的历程来看,各国的环境管理机构大都经历了从薄弱到强化,从分散到集中,从单大都经历了从薄弱到强化,从分散到集中,从单纯治理到综合管理的发展过程。纯治理到综合管理的发展过程。因此,为了协调各部门的活动,因此,为了协调各部门的活动,70年代很年代很多国家在中央政府内设立一个由有关部门领导组多国家在中央政府内设立一个由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和协调各部门的活动。成的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和协调各部门的

19、活动。环境行政机关的出现不仅打破了传统国家行环境行政机关的出现不仅打破了传统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格局,导致政府原有行政机关政管理体制的格局,导致政府原有行政机关(如林业、水利、海洋、草原农业、工业、土地(如林业、水利、海洋、草原农业、工业、土地和矿产等部门)有关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而且和矿产等部门)有关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而且还由于环境问题设计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环还由于环境问题设计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环境行政权力也广泛地与原有行政机关出现重叠和境行政权力也广泛地与原有行政机关出现重叠和交叉。交叉。1、美国设立联邦环境保护局、美国设立联邦环境保护局 2、德国设立环境部、德国设立环境部 3、法

20、国环境部兼设环境最高委员会和环境、法国环境部兼设环境最高委员会和环境跨部委员会跨部委员会 4、英国环境部主管住宅、交通和环境三类、英国环境部主管住宅、交通和环境三类 5、日本环境省(专管事项和共管事项)、日本环境省(专管事项和共管事项)二、中国环境管理机构二、中国环境管理机构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号),设立环境保护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环境保护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第一、职责调整第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国家

21、环境保护总局的职责划入(一)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职责划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批事项。(三)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交给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四)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事业单位。(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第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2、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

22、技术规范。3、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1、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2、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3、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4、统筹协调国家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5、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三)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1、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2、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3、督查、督办、核查

23、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4、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1、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2、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1、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3、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

2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1、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3、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1、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3、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4、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5、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6、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

25、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1、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2、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3、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4、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1、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2、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3、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4、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5、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

26、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管理的基本内容环境管理的基本内容 国家环境管理,指的是国家环境保护,国家环境管理,指的是国家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职能

27、,具体指各级政府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具体指各级政府环境保护机关以法律形式和国家名义,在全国范围内行机关以法律形式和国家名义,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指挥、组织、监督使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指挥、组织、监督诸职能,并对全社会环境保护进行预测和决策。诸职能,并对全社会环境保护进行预测和决策。一、环境行政立法一、环境行政立法 环境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环境行政主环境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环境管理行政法规和体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环境管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规章的行为。国家的环境管理,包括环境规划与政策的国家的环境管理,包括环境规划与政策的制定、环境

28、监测与评价、日常的监督管理都需制定、环境监测与评价、日常的监督管理都需要遵循和依据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的完善程度要遵循和依据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的完善程度反映一个国家科学环境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反映一个国家科学环境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标准管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三类: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三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保基础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标准和方法标准。立法体系分为两级:国家级和地方级。立法体系分为两级:国家级和地方级。1、国家级环境标准立法体系、国家级环境标准立法体系 国家级

29、环境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审批、颁布和废止。门制定、审批、颁布和废止。国家级标准一般是按照环境要素分成大气、国家级标准一般是按照环境要素分成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级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制定,在全国家级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国范围内实行;国家级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制定的综合国家级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制定的综合性的和各行业的通用排放标准,一般情况下,性的和各行业的通用排放标准,一般情况下,各行业各地区都要执行国家标准;各行业各地区都要执行国家标准;备注: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

30、只备注: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只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准。准。2、地方级环境标准立法体系、地方级环境标准立法体系 地方级,实际上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级,实际上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级。适用对象: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立法效力:立法效力:二、环境行政执法二、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行政执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环环境行政执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具体权利境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或对相对人是否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或对相对人是否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

31、行监督检查的行为。环境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环境行政执法的形式有以下几种:政执法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环境行政监督检查。指环境行政主体、环境行政监督检查。指环境行政主体对相对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环境行政执对相对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所科以的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法行为所科以的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环境行政监督检查并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环境行政监督检查并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只是检查其对已设定的环境实体权利义务,而只是检查其对已设定的环境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当检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当检查中发现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时

32、,检查机关将另查中发现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时,检查机关将另行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行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环境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实现因此,环境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实现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环境行政管理职能。(1)一般检查与特定检查。)一般检查与特定检查。(2)依职权的监督检查与依授权的监督检)依职权的监督检查与依授权的监督检查。查。(3)事前监督检查与事后监督检查。)事前监督检查与事后监督检查。环境行政主体有依法对相对人进行监督检环境行政主体有依法对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但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进查的权利,但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进行,有为相对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的义务。行

33、,有为相对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的义务。相对人有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相对人有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不得弄虚作假,但相对人可拒绝与环的义务,不得弄虚作假,但相对人可拒绝与环境管理无关的不合理检查。境管理无关的不合理检查。2、环境行政许可。指环境行政主体根据、环境行政许可。指环境行政主体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环境法律所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种环境法律所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行政主体通过颁发许可证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行政主体通过颁发许可证对环境采取的有效管理,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34、。对环境采取的有效管理,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如下特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如下特征:(1)许可是针对一班人禁止的事项对特定)许可是针对一班人禁止的事项对特定定人的解除。它以禁止为前提,但并不是禁绝,定人的解除。它以禁止为前提,但并不是禁绝,对符合许可条件者提供了从事某种与环境有关对符合许可条件者提供了从事某种与环境有关的行为的可能性。的行为的可能性。(2)许可是依申请的环境行政行为,只有)许可是依申请的环境行政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者,经环境行政主体审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者,经环境行政主体审查批准,才能解除禁止。查批准,才能解除禁止。(3)环境行政许可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

35、环境行政许可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许可是环境行政主体的职权,必须权利义务。许可是环境行政主体的职权,必须按照环境法律规定和依法定程序行使。按照环境法律规定和依法定程序行使。(4)科以义务的行政处罚。要求违法者承)科以义务的行政处罚。要求违法者承担某种义务,以此作为惩戒。主要形式有罚款、担某种义务,以此作为惩戒。主要形式有罚款、消除对环境的危害、支付环境整治费用、恢复消除对环境的危害、支付环境整治费用、恢复原状、缴纳排污费滞纳金等。原状、缴纳排污费滞纳金等。(5)申诫罚。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情节轻微)申诫罚。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情节轻微者或不便于使用其他环境行政处罚手段时采用者或不便于使用其他环

36、境行政处罚手段时采用的单纯以影响相对人声誉为目的的处罚。申诫的单纯以影响相对人声誉为目的的处罚。申诫罚的形式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以对当事人的罚的形式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提出谴责和警诫。适用对象既可以是违法行为提出谴责和警诫。适用对象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性。)行政性。首先,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发生于行政过程首先,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发生于行政过程中,是环境行政主体对不履行特定的环境保护中,是环境行政主体对不履行特定的环境保护义务的人采取的强制的措施,是行政执法行为义务的人采取的强制的措施,是行政执法行

37、为的最后环节。的最后环节。其次,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其次,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委托人民法关,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委托人民法院或其他第三人代为执行,但强制执行产生的院或其他第三人代为执行,但强制执行产生的法律责任仍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仍由行政机关承担。(2)强制性。)强制性。(3)执行性。)执行性。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两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两种。直接强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种。直接强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对人身的强制拘留。)对人身的强制拘留。(2)对财物的扣留或限制使用,如对违法)对财物的扣留或

38、限制使用,如对违法者渔具的扣留。者渔具的扣留。(3)对场所的进入,如强制检查。)对场所的进入,如强制检查。间接强制包括:间接强制包括:(1)代执行。当事人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代执行。当事人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而此项义务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以达到同一目而此项义务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以达到同一目的时,环境行政主体可以请人代为履行,由法的时,环境行政主体可以请人代为履行,由法定义务人承担一切费用。如代行污染治理、代定义务人承担一切费用。如代行污染治理、代行拆除违章建筑等。行拆除违章建筑等。(2)执行罚。对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执行罚。对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环境行政主体可以采用能

39、代为履行的义务时,环境行政主体可以采用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办法,促使其履行义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办法,促使其履行义务。务。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强制划拨和扣缴。)强制划拨和扣缴。(2)强行退还。)强行退还。(3)强行拆除。)强行拆除。(4)强制履行。如责令停业、关闭、吊销、)强制履行。如责令停业、关闭、吊销、扣压许可证等,如果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时,可扣压许可证等,如果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时,可采用强制履行措施。采用强制履行措施。(5)交纳滞纳金。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交纳滞纳金。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6)强行拘留。在当事人不自动接受

40、拘留)强行拘留。在当事人不自动接受拘留处罚时适用。处罚时适用。5、环境监测、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对于执法来说,是依据,是执法环境监测对于执法来说,是依据,是执法取证过程。取证过程。环境监测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环境监测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技术手段,对反映环境质量的各种物质、现象技术手段,对反映环境质量的各种物质、现象进行监视、测定的活动,主要是对污染物质及进行监视、测定的活动,主要是对污染物质及其在环境中的性质、变化、影响进行观察、测其在环境中的性质、变化、影响进行观察、测定、分析的活动。定、分析的活动。实现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单向治理向实现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单向治理向综合整

41、治、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综合整治、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3)监测对象的管理。监测人员依法到)监测对象的管理。监测人员依法到有关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或监督性监测时,有关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或监督性监测时,被检查、监测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情被检查、监测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监测工作条件。经环境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监测工作条件。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排污单位每月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排污单位每月10日前向当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报告上月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报告上月排污和处理设施的监测结果。排污和处理设施的监测结果。三、环境行政司法三

42、、环境行政司法 是指享有环境行政司法权的环境行政主体,是指享有环境行政司法权的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环境纠纷进行复议、调解的行为。环境依法对环境纠纷进行复议、调解的行为。环境纠纷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就环境权利和义务而纠纷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就环境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产生的争议。(一)环境行政复议(一)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争议时,依相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争议时,依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或其上级机关对引起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或其上级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制度。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

43、制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之日起到行政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院起诉。”(二)环境行政调解(二)环境行政调解 环境行政调解是指由环境行政主体主持的,环境行政调解是指由环境行政主体主持的,促使环境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依据环境法律规促使环境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依据环境法律规定,在自愿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定,在自愿原则下达成协

44、议,解决纠纷的 行政司法活动。行政司法活动。首先,环境行政调解是环境行政主体以居首先,环境行政调解是环境行政主体以居间身份进行的调解;间身份进行的调解;其次,环境行政调解必须在纠纷双方当事其次,环境行政调解必须在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再次,环境行政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再次,环境行政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成立时,应制作调解协议书,由主持调解的环成立时,应制作调解协议书,由主持调解的环境行政机关与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协议书送境行政机关与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协议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最后,环境行政调解是诉讼外调解,这种最后,环境行政调解是诉讼外调解,这种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任何人不得以纠纷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任何人不得以纠纷正在调解为理由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正在调解为理由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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