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 42334.1-202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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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01CCS P 5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2334.1202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第 1 部分:地铁和轻轨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al safety assess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Part 1:Metro and light rail2023-03-17发布2023-03-17实施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GB/T 42334.12023目 次前言 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2、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15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96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34附录 A (规范性)指标计算方法 36附录 B(规范性)系统测试 40参考文献 57GB/T 42334.12023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GB/T 4233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的第1部分。GB/T 42334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9

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中国铁道 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申通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同济大学、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地 铁运营有限公司、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上海上交协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新征、戴祺、周淮、姚建伟、沈秀芳、刘书浩、冯旭杰、谷寒青、王敏、刘锋、李熙

4、、 李晓龙、李松峰、张伟国、虞翊、徐会杰、邵伟中、蔡昌俊、褚技威、张建平、申伟强、李英、王洋、徐安雄、 侯文军、刘宏泰、吴春雨、孟德有、何雄、何志平、戴源廷、李海锋、张苹、周捷、周国甫、骆华荣、王辉、 蒲琪、胡昊、黄驰、宋利明、赵月、郑俊峰、郭善彬、史丰收、李鑫、曾红波、姚伟国、訾建峰、林国、莫伟平、沙茜、刘从岗。GB/T 42334.12023引 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初 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以及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活动的有序开展,明确安全评估的技术要求是十分重要 的。GB/T 42334 旨在确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不同制式系统安全评

5、估的技术依据,拟由三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目的在于规定地铁和轻轨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给出测试方法,支撑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2 部分:单轨。目的在于规定单轨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给出测试方法,支撑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第3部分:有轨电车。目的在于规定有轨电车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给出测试方法,支撑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IVGB/T 42334.1202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第 1 部分:地铁和轻轨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

6、用于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初期运营 initial operation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在试运行完成、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以及运营安全评估通过后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3.2正式运营 official operation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经过至少1年初期运营,且工程遗留问题全部按规定整改完成、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或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通过运营安全评估后的载客运营活动。3.3甩项工程 rejection project未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7、完工的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3.4系统联调 system interconnection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专业系统调试基础上,两个及以上专业系统联合调试工作。3.5试运行 trial running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冷滑和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行车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不载客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的活动。4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4.1 前提条件4.1.1 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GB/T 42334.12023织行车20 d 以上,且关键指标(按照附录 A 中方法计算)应符合以下

8、规定:a) 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8.5%;b) 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c) 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5万列公里/次;d) 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5次/万列公里;e) 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f) 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g) 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次/万列公里;h) 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4.1.2 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中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台门故障 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4.1.3 应具有试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试运行组织基本情况、试运行期间主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 相关数据记录、设施设

9、备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试运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4.1.4 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以下批复和许可文件: a) 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批复;b) 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c) 重大设计变更批复;d) 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4.1.5 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以下文件:a) 土建工程及其装饰装修、设备系统及其安装工程等质量验收监督意见;b) 车站、区间、中间风井、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消防验收文件;c) 起重设备、电(扶)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验收文件;d) 人防验收文件;e) 卫生评价文件;f) 建设单位编制的环保验收报告;g) 档案验收文件。4.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规定竣工验收合格,验收

10、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 应整改完成;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不应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并有明确范围和计划完成 时间。4.1.7 应按照规定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保护区,具有建设单位根据土建工程验收资料勘界后制 定的保护区平面图,并在具备设置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警示标志。4.2 系统功能核验4.2.1 土建工程4.2.1.1 线路和轨道4.2.1.1.1 投入使用的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应满足列车运行和应急救援需要。4.2.1.1.2 其他设施上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上跨设施交叉范围两侧内应设置防护网或其他安全防 护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其他设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邻可能影响

11、运营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封闭 隔离、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2.1.1.3 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尚未使用的道岔、预留延伸线终端等预留工程应分别采取道岔定向锁 闭、设置车挡等安全防护措施。4.2.1.1.4 具有道岔、钢轨的焊点或栓接部位的探伤检测合格报告;对于无缝线路地段,还应具有锁定2GB/T 42334.12023轨温、单元轨节长度和观测桩位置等技术资料。4.2.1.1.5 道岔转辙机及其杆件基坑处无积水;寒冷地区的道岔转辙区域采取防雪防冻措施;各专业过 轨管线使用道床预留过轨孔洞,因特殊原因需直接过轨时应采取绝缘措施。4.2.1.1.6 线路基标,百米标、坡度标、曲线要素标等线路标

12、志,限速标、停车标、警冲标等信号标志应配 置齐全、安装牢固。4.2.1.2 车站建筑4.2.1.2.1 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至少有2个独立、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并具备使用条件;地下一层侧 式站台车站的每侧站台应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并具备使用条件;共用站厅公共区的换乘车 站,站厅公共区每条线至少有2个具备使用条件的出入口。4.2.1.2.2 车站投入使用的出入口应与市政道路连通,当出入口朝向城市主干道时,应具有客流集散场 地;当出入口台阶或坡道末端与临近的道路车行道距离小于3 m 时,应采取护栏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影响车站客流集散的站外广场应与车站同步具备使用条件。4.2.1.2.3

13、车站楼梯、公共厕所和无障碍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车站出入口至站厅、站厅至站台应至少 各有一台电梯和一组上、下行自动扶梯具备使用条件。4.2.1.2.4 车站公共区和出入口通道不应有妨碍乘客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设备,安检设施不应占用 乘客紧急疏散通道。4.2.1.2.5 车站公共区有关设施设备结构、过道处、楼梯口、楼梯装饰玻璃边角、扶手转角及其连接部 位、防护栏杆、不锈钢管焊缝处等不应有可能造成乘客伤害的尖角或突出物;车站地面嵌入式疏散指示 应与地面平齐;车站公共区地板应防滑,列车站台停靠时的列车驾驶员上下车立岗处应经地面防滑和防 静电处理。4.2.1.2.6 钢结构屋顶(含出入口雨棚)上方检修爬

14、梯应安装牢靠并加设安全护笼;车站公共区卷帘门 应有防坠落措施;车站公共区防护栏杆应埋设牢固;出入口通道内扶梯控制箱门、消防栓箱门等暗门应 安装门锁和把手。4.2.1.2.7 车站出入口排水沟畅通,排水系统应与市政排水系统连通,出入口建筑、无障碍垂直电梯接 缝应完成密封处理;雨水多地区的车站出入口建筑不应在低洼地势区域。4.2.1.2.8 地下、地上车站出入口不应设置在道路中央的绿化隔离带上,因特殊原因无法避免时应有连 接人行的过街措施;当车站采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风亭开口处应具有防护栏和防护网或其他安全 防范措施。4.2.1.2.9 车站醒目位置应公布安全乘车注意事项、监督投诉电话、本站首

15、末车时间和周边公交换乘信 息,并按规定张贴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4.2.1.2.10 车站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消防设施、安全应急设施、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应具有齐全醒目的 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4.2.1.3 结构工程4.2.1.3.1 地下车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顶板、设备用房、行人通道等结构不应渗水、结构表面应无湿 渍,区间隧道、连接通道结构不应漏水,轨道道床面应无渗水。4.2.1.3.2 高架桥梁侧边翼缘下沿应具有滴水槽、滴水檐或其他防止雨水流向混凝土侧面和地面的构 造措施,桥面桥梁端部应有防止污水回流污染支座和梁端表面的防水措施。4.2.1.3.3 应具备结构工程监测系统,对结

16、构沉降和变形等进行监测和分析。4.2.1.3.4 轨行区电缆、管线、射流风机等吊挂构件,声屏障、防火门、人防门、防淹门等构筑物应具有安 装牢固、定位锁定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的检查记录。4.2.1.3.5 地下工程(含车站、区间、出入场段等)临近轨行区旁的分隔墙,应经风荷载和振动荷载作用3GB/T 42334.12023下结构的抗疲劳性、安全度和耐久性计算和分析,不宜采用砖砌墙。4.2.1.3.6 轨行区人防门、防淹门、联络通道防火门宜配备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和视频监视系 统,并具有对其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的监视报警功能,以及开闭状态的监视功能。4.2.1.3.7 当高架区间上跨道路净空高

17、度不大于4.5 m 时,应具有限高标志和限界防护架;位于道路一 侧或交叉口的墩柱有可能受外界撞击时,墩柱应具有防撞击的保护设施。4.2.1.3.8 设备安装未使用的结构预留孔洞应完成封堵;区间结构施工遗留的混凝土浮浆、碎块等异物 和设备安装遗留在结构本体上的铁丝、铁片、胶条等异物均应完成清除。4.2.1.3.9 作为疏散通道的道床面应平整、连续、无障碍;轨行区至站台的疏散楼梯、疏散平台在联络通 道处的坡道连接、区间联络通道防火门开启等不应影响乘客紧急疏散。4.2.2 设备系统4.2.2.1 车辆4.2.2.1.1 应具有车辆超速保护、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车门安全联锁、车门故障隔离、车门障碍物探测

18、、 列车联挂救援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符合附录 B 中表 B.1 的规定。4.2.2.1.2 各列车运行里程均不少于2000列公里。4.2.2.1.3 具有蓄电池测试报告,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列车失电情况下车载安全设备、应急照明、应急通 风、广播、通信等系统规定工作时间内的用电要求。4.2.2.1.4 车辆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4.2.2.1.5 列车上非乘客使用的重要设备或设施应具有锁闭措施。客室地板防滑,客室结构和过道处、 扶手等不应有可能造成乘客伤害的尖角或突出物。4.2.2.1.6 列车车门防夹警示、车门防倚靠警示、紧急报警提示、车门紧急解锁操作提示、消防设备

19、提示 等安全标志齐全、醒目。4.2.2.2 供电系统4.2.2.2.1 具有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变电所0.4 kV 低压备自投等功能 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符合表 B.2 的规定。4.2.2.2.2 电力监控系统应具备遥控、遥信和遥测功能。4.2.2.2.3 具有各类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合格报告;具有车站公共区、区间照明系统测试合格 报告;具有轨道结构对地电阻测试合格报告,轨道结构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4.2.2.2.4 变电所接地标志和安全标志应齐全清晰,安全工具应检测合格、配置齐全、放置到位;变电所 内、外设备间应整洁,电缆沟和隐蔽工程内无杂物和积水。电缆孔

20、洞应封堵,设备房应安装防鼠板。4.2.2.3 通信系统4.2.2.3.1 应具有车地无线通话、列车到站自动广播和到发时间显示、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换乘站 基本通信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符合表 B.3 的规定。4.2.2.3.2 设备机房的温度、湿度应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具有防电磁干扰测试合格报告。4.2.2.4 信号系统4.2.2.4.1 应完成信号系统各子系统之间、信号系统与关联系统的联调及动态调试,具有完整的信号系 统验收和联调及动态调试合格报告。其中,列车超速安全防护、列车追踪安全防护、列车退行安全防护、 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应符合表 B.4 的规定。4.2.2.4.2 设备机房温度

21、、湿度应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具有防电磁干扰测试合格报告。4GB/T 42334.120234.2.2.5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4.2.2.5.1 应具有通风换气和空气环境控制功能、排烟系统排烟量、隧道纵向排烟风速、楼梯间加压送 风系统余压等测试合格报告。4.2.2.5.2 车站控制室和控制中心应具备通风设备状态信息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4.2.2.5.3 应完成冷却塔、多联空调的室外机地面硬化,相关排水管路应接入市政排水系统,冷却塔或 室外机周边具有安全防护栏;空调送风口、空调冷凝水管不应设置在电器设备上方,无法避免时应具有 防护措施;空调柜检修门不应有影响检修的水管、支架、结构柱等遮挡。4.2.

22、2.5.4 风管支、吊架应完成防锈防腐处理;风道内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裸露进风口、排风口以及大 型风机的进出风端应设置防鼠网或防护网;应完成通风管路及风道内的杂物清理及卫生清扫。4.2.2.6 消防和给排水系统4.2.2.6.1 应具有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各用水点的水量和水压、车站消火栓系统充实水柱和水量压力、 设备房自动灭火系统运行、区间水泵安全运行等测试合格报告。区间水泵安全运行测试应符合表 B.5 的规定。4.2.2.6.2 排水系统应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可靠排水设施,并满足排放条件。4.2.2.6.3 车站自动扶梯集水井盖板、出入口与站厅连接处的拦水横截沟盖板等应安装牢靠并具有检 查记录。4

23、.2.2.6.4 应完成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区间泵房、风亭和各类集水池杂物清理。4.2.2.7 自动售检票系统4.2.2.7.1 应具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压力、跨站(线)走票功能、终端设备金属外壳漏电保护和可靠接地, 检票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等测试合格报告。4.2.2.7.2 车站公共区自动售检票机的布置应符合乘客进、出站流线,客流不宜交叉;当检修采用后开 门形式时,自动售票机离墙装饰面的空间应满足维修需要。4.2.2.7.3 每组进、出站检票机群均应有不少于2个通道具备使用条件。每个车站至少有1个宽通道 具备使用条件。4.2.2.8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2.2.8.1 电梯

2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语音安全提示功能、电梯具有视频监视和门防夹保护功 能,以及电梯的车站控制室、轿厢、控制柜或机房之间应具备三方通话功能。4.2.2.8.2 自动扶梯与楼梯板交叉时或自动扶梯交叉设置时,扶手带上方应设置防护挡板;当自动扶梯 扶手带转向端入口处与地板形成的空间内应加装语音提示或其他装置时,不应形成可能夹卡乘客的三 角空间;自动扶梯紧急停止按钮应具有防误操作的保护措施。4.2.2.8.3 自动扶梯下部机坑内不应有影响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的积水;电梯底坑内排水设施应具备使 用条件,不应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漏水和渗水;应完成井道、巷道内杂物和易燃物的清理。4.2.2.8.4 电梯、

2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应齐全醒目。4.2.2.9 站台门4.2.2.9.1 应具有站台门后备电源、门体绝缘和接地绝缘、安全玻璃性能,以及站台门控制系统与信号 系统的接口、站台门乘客保护等测试合格报告。站台门乘客保护测试应符合表 B.6 的规定。4.2.2.9.2 车站控制室和控制中心应具有站台门运行状态、故障信息显示和报警功能。4.2.2.9.3 应急门、端门能向站台侧旋转90平开,打开过程应顺畅,不受地面及其他障碍物(含盲道)的5GB/T 42334.12023影响。4.2.2.9.4 站台门安全标志、使用标志和应急操作指示应齐全醒目。4.2.3 车辆基地4.2.3

26、.1 应具备车辆基地运用、检修等生产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报告,设施设备配备和功能应满足运营需 要;内燃机车和工程车等特种车辆,架车机、不落轮镟和洗车机等车辆配属设备的配置数量与功能状况 应满足运营需要。4.2.3.2 停车列检库线供电隔离启闭设备、有无电显示设施、出入库列位外声光警示设施、检修作业平 台安全保护分区和安全防护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试车线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 电区之间应具有隔离设施。4.2.3.3 车辆基地周界应有围蔽设施并满足封闭管理要求;车辆基地应有不少于2个具备使用条件并 与外界道路相通的出入口。4.2.3.4 预留上盖开发条件的车辆基地,轨行区柱网布置应满

27、足轨旁设备检修维护空间要求,上盖开孔 四周应具有防抛措施;生产性库房检修爬梯应与墙体预埋角钢焊接牢固,钢爬梯应做防锈处理;库内水 管应根据运营需要完成防寒处理。4.2.3.5 备品备件、设备、材料、抢修、救援器材和劳保用品应到位并满足初期运营需要;物资仓库、易燃 物品库等建筑应建成并具备使用条件,易燃物品库应独立设置,并按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质分库设置。4.2.3.6 车辆基地安全标志应齐全醒目,道路、平交路口、站场线路、试车线等应设有安全隔离、限高等 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4.2.4 控制中心4.2.4.1 控制中心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控调度、防灾指挥、客运管理、维修施工和信息管理等设施布 局、

28、功能运行、人机界面等应满足运营需要。4.2.4.2 控制中心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控制中心应具有独立的进出口通道,控制中心用房应具备独立性 和安全性。4.2.4.3 室内装修与照明综合效果不应在控制中心显示屏上产生炫光。4.3 系统联动测试4.3.1 轮轨关系4.3.1.1 轮轨关系测试包括轨道动态几何状态、车辆动力学响应-运行稳定性、车辆动力学响应-运行平 稳性测试。4.3.1.2 轨道动态几何状态测试应符合表 B.7 的规定。4.3.1.3 车辆动力学响应-运行稳定性测试和车辆动力学响应-运行平稳性测试应符合表 B.8 的规定。4.3.2 弓网关系4.3.2.1 弓网关系测试包括接触网动态几何

29、参数、弓网燃弧指标、弓网动态接触力、受电弓垂向加速度 (硬点)测试。4.3.2.2 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测试应符合表 B.9 的规定。4.3.2.3 弓网燃弧指标测试应符合表 B.10 的规定。4.3.2.4 弓网动态接触力测试应符合表 B.11 的规定。4.3.2.5 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测试应符合表 B.12 的规定。6GB/T 42334.120234.3.3 信号防护4.3.3.1 信号防护测试包括列车车门安全防护、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站台门安全防护、车门与 站台门联动、列车折返能力等测试。4.3.3.2 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应符合表 B.13 的规定。4.3.3.3 站台紧急

30、关闭按钮安全防护测试应符合表 B.14 的规定。4.3.3.4 站台门安全防护测试应符合表 B.15 的规定。4.3.3.5 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测试应符合表 B.16 的规定。4.3.3.6 列车折返能力测试应符合表 B.17 的规定。4.3.4 防灾联动4.3.4.1 防灾联动测试包括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功能、车站公共区火灾工况联动、列车区间事故工况联 动测试。4.3.4.2 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功能测试应符合表 B.18 的规定。4.3.4.3 车站公共区火灾工况联动测试应符合表 B.19 的规定。4.3.4.4 列车区间事故工况联动测试应符合表 B.20 的规定。4.4 运营准备4.4.1 组

31、织架构4.4.1.1 运营单位应具有与运营管理模式和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并设置行车组织、客运服务、 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4.4.1.2 运营单位应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 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到岗位和人员,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4.1.3 运营单位应具有受理和处理乘客投诉的部门。4.4.2 岗位人员4.4.2.1 运营单位应合理设置岗位,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运营 需求配齐人员。4.4.2.2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32学时

32、。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应通过安全背景审查, 列车驾驶员还应通过心理测试。4.4.2.3 列车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 接受不少于30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2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包括出退勤作业、 列车整备和出入场作业、正线和车辆基地作业、列车设备基本操作、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列车故障应急处置和救援、乘客紧急疏散等;b) 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c) 在经验丰富的列车驾驶员指导和监督下驾驶,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 km, 其中在本线上的里程不少于1000 km。4.4.2.4 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和环控调度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

33、 接受不少于30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3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行车调度员培训包括 调度工作规则、行车组织规程、客运组织规程、施工管理规程等;电力调度员培训包括电力作业安全规则、电力操作规程、电力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置等;环控调度员培训包括环控、站台门、防7GB/T 42334.12023灾报警等机电设备的规程、有关环控设备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置等;b) 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c) 在经验丰富的调度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操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4.4.2.5 行车值班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 接受不少于15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1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包括车站行车作业、客运服务、票务管理

34、、检修施工、设备基本操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b) 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c) 在经验丰富的行车值班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操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4.4.2.6 设备维修人员应经系统岗位培训,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4.4.2.7 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经系统岗位培训,具有2年以上行车调度岗位工作经历,并掌握电力调 度、环控调度的工作内容和安全作业要求。4.4.2.8 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环控调度员、行车值班员、设备维修人员、控制中心值班 主任、客运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4.4.3 运营管理4.4.3.1 运营单位应

35、建立以下运营管理制度:a) 安全管理类,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劳动安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危险品管理、保护区安全管理、关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等制度;b) 行车管理类,包括行车管理办法、车辆基地及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调度工作规则和检修施工管理办法等;c) 服务管理类,包括客运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企业内部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票务管理办法和车站环境管理办法等;d) 维护维修类,包括各专业设施设备系统检修规程和检修管理制度等;e) 操作办法类,包括各岗位操作规程、各专业系统操作手册和故障处理指南等。4.4.3.2 运营单位应结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流预测、沿线客流因素变化、与

36、本线关联的既有线路 客流情况等,组织编制初期运营客流预测报告。4.4.3.3 运营单位宜综合考虑线路初期运营设计运能、设计车辆配属、初期运营客流预测,以及设备技 术条件、列车运行与折返时间等因素,编制列车运行计划。4.4.3.4 运营单位应结合车辆采购、调试和应急需要等情况,设置本线路运用车和备用车数量,并满足 初期运营列车运行图行车和应急情况下运输组织调整需要。4.4.3.5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配线、站台布局、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及初期客流 预测情况,制定涵盖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状态下的行车组织方案。4.4.3.6 应具有大客流车站(含各种交路折返车站和停车功能的车站)站台至

37、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 散楼梯、用作疏散的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模拟测试报告,核验超高峰小时1列进站列车所载 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人员能否在6 min 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公共区乘客人流密 度等参数是否符合乘客疏散和安全运营要求。4.4.3.7 运营单位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初期运营客流预测、设施设备能力和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客运 组织方案(至少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上岗人员、客流疏散方案、乘客换乘安全保障方案)。4.4.3.8 运营单位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检修施工管理制度,应规定施工作业请点和销点、施工作业安全 防护、施工动火作业和工程车使用,以及对外单位(含委外)影响行车

38、安全的施工作业进行旁站监督等 要求。4.4.3.9 运营单位应具有初期运营所需的土建工程竣工资料、设备系统技术规格说明书、操作手册、维 修手册、各类软件和调试报告等技术图纸资料。8GB/T 42334.120234.4.3.10 应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配套衔接方案,公交配套衔接应与车站同步实施到位、同步投入使用。4.4.4 应急管理4.4.4.1 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值守和报告、乘客应急信息发布、乘客伤亡事故处置和运 营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等应急管理制度。4.4.4.2 运营单位应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4.4.4.3 运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

39、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列车脱轨、列车相撞、突发停电、突发大客流、火灾、设施设备故 障、乘客滞留、乘客意外伤害事件等应急预案。其中,设施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包括调度系统、列车、供电、信号、通信、工务、机电等系统。b)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台风、洪涝、冰雪等气象灾害和地震、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c)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d)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对人为纵火、爆炸、投毒和核生化袭击等应急预案。4.4.4.4 涉及不同运营单位的共管换乘站,应制定客运组织协同处置预案。4.4.4.5 应至少开展1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参

40、加的综合性应急演练。4.4.4.6 运营单位应开展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项目:a) 临时扣车和加车、越站行车、各种交路列车折返等行车组织应急演练;b) 列车故障救援应急演练;c) 供电、通信、信号(含道岔故障处理,手动操作道岔办理进路)、轨道、站台门等设备故障应急演练;d) 突发停电(含区间应急照明和列车应急照明)应急演练;e) 车站站台火灾、站厅火灾、区间火灾、主要设备房火灾等应急演练;f) 突发大客流应急演练;g) 道床拱起、隧道拱顶漏水、隧道结构意外打穿等工务系统应急演练;h) 乘客滞留、乘客意外伤害应急演练;i) 列车相撞和脱轨应急演练。4.4.4.7 相关专业实施委外维修的,运营单

41、位应与委外维修单位签订委外维修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委 外维修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人员安全培训和上岗条件、应急演练和救援、运营单位日常对重点维修项目 的过程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基本要求。4.4.4.8 运营单位应配备满足初期运营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专业器材装备,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 调用等制度。4.4.4.9 运营单位应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熟练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使用方法和应 急救援要求。5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5.1 前提条件5.1.1 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初期运营至少满一年。5.1.2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提出的需在初期运营期间完成的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初期运营期 间,土建工

42、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良好,发现的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处理完毕。5.1.3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开展前一年内,未发生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列车撞击、桥隧结构坍塌,人员9GB/T 42334.12023死亡、连续中断行车2 h(含)以上等运营险性事件。5.1.4 全部甩项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投入使用。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完成 的,应办理完成设计变更手续。5.1.5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开展前最后3个月全天运营时间不应低于15 h, 各项统计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并满足以下规定:a) 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9.5%;b) 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9%;c) 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0万列公里/次;d) 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4次/万列公里;e) 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评价得分在700分以上。注:服务质量评价方法见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5.1.6 土建工程有关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系统技术规格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各类软件、调试报 告等应全部移交运营单位。5.1.7 运营单位应编制完成初期运营报告,内容包括初期运营基本情况、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 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5.2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5.2.1 运营单位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经费投入应满足正式运营需要。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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