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制管理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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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制管理若干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理顺学部制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一条学校与学部、学院(系)。学校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建设”的管理体制,即学校对学部实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学校委托学 部对学部内设学院(系)及教学科研机构实行领导和管理,并按照事业进展需要和具体工作内涵,从学校、学部、学院(系)三级层面 进行建设。独立建制的实体学院继续由学校直接领导和管理。第二条学部的组成。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建学院(系),若干相关一级学科组成的学科群蛆成学部。学部主要由学部党政办公机构 和内设学院(系)两部份组成,党政办公机构设置在学部,学院(系)原则

2、上不设置党政办公机构,设置专职秘书职位,协助学院领导 处置日常事务。第三条学部主要职责。学部直接对学校负责,并受学校委托,组织、领导内设学院(系)及其他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全面工作,重 点负责本科生大类培育和研究生培育(教学管理)、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行政管理、公共平台建设、国际合作与交 流、党群工作;计划、统筹和协调学科进展、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工作。第四条学院主要职责。学部内设学院(系)及其他教学科研机构应直接对学部负责,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工作,重点负责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建设和教学安排;协助学部做好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第二

3、章机构与干部第五条学部领导班子职位设置。学部设部长1人;分党委书记1人;设副书记、副部长若干名(职数: 6),协助部长和书记分 管各方面工作。一般应设置有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部长、分管研究生培育的副部长、分管行政和党务的副部长兼副书记、分管学生思想 政 治教育与管理的副书记兼副部长,其中后两个职位为党政兼职,且原则上聘用专职干部。按照需要学部可设置分管学科、科研等统筹 计划 的副部长1人。具体职位设置方案由各学部党政联席会按照工作需要和历史沿袭情形提出,由学校审定。学部干部的任期为四年,最多可 连任一届。第六条学部党政办公机构。学部可设置的常规党政办公机构有学部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4、、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 部一般可设置5个科级干部职位,别离为学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组织员、团委书记。学生规模较大的学部可增设学办副主任和组织员职位。党政办公机构和科级干部职位的设置方案由学部党政联席会提出,报学校审定。学部(含内设学院)行政办公人员的编制数由学校人事处核定。第七条学部党的组织机构。在学部设分党委,下设本科生党总支(书记由学部份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和研究生党总支(书记 由学部份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部长助理担任);符合党员人数条件要求的学院(系)可组建学院教工党总支;不符合条件的 学院可按科研或教学组织机构设立多个教工党支部并成立党的工作领导小

5、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全部教工党支部书记组成,并设组长1人(无行政级别),参与学院重要事项决策;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也可组建直属党支部,直属党支部书汜参与学院重要事项决策。第八条学部的群团组织。学部成立工会和共青团委员会等群团组织。团委书记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符合学校科级 干部任职条件的,通过组织部门考核后,可批准为学校科级干部。第九条学部专项办公室的设立。学部按照工作需要可设置专项工作办公室,由学部党政班子研究决定聘用部长助理或专项工作办公 室主任,负责专项工作。自设机构和聘用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由学部负责。对于涉及学校和学部建设与进展的某些重要的专项办公室, 例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办

6、公室,MBA、MPA办公室等的主任、副主任职位,经学校批准,可列为学校管理的干部职位。第十条学院职位设置。学部内设学院(系)设院长(主任)1人,一般设副院长1-2人,规模大的学院(系)可设3-4人。学院干部 职位设置由学部党政联席(扩大)会提出方案,报学校审定。学部内设学院干部的任期为三年,最多可连任一届。学院在学科建设、科 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建设等方面必需有明确的负责人,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协助学部做好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工作。学院可按照工作需要自行聘用院长助理或秘书,协助院长或副院长负责学院内部的某项工作。第十一条学院专职秘书职位设置。学部内设学院(系)可设专职秘书职位

7、并纳入学部统一管理。在职教职工人数少于60人的院系 设秘书1人,多于60人的可设2人或多人。秘书为职员职位,无行政级别。第三章决策机制、学术组织和民主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决策机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部议事决策的大体制度和主要形式。学部党政联席会主要由学部正、副部长和正、副书记组 成,并可按照会议议题安排列席人员;涉及学部或学院全局的某些重要事项时,可举行学部党政联席(扩大)会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 意见和建议,参加的成员应包括学部正副部长、正副书记、学部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学部教代会负责人或民主管理管理委员会主任、内 设各学院院长及其他内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等。按照议题,学部党政联席(或扩大)会可由部长

8、或书记主持,按期召开。涉及学术的 重要事项如需行政决策肯定的,应依照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通过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事后再行决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如 需行政决策肯定的,应依照教职JL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通过教代会或民主管理委员会审议通事后再行决策。学院日常事务由学院班子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由学院院务委员会决策;虽属于学院内部事务,但可能对学部运行产生影响的重大事 项,应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后提交学部党政联席(或扩大)会议决策或备案。学院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教授会负责人、党总支(直 属 党支部)书记或党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组成,院务委员会由院长主持,按期召开。学院重大事项应通过教授会审议通事

9、后再行决策。第十三条学术组织和民主管理机构。学部一般应设有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 大会及其民主管理委员会等民主管理机构。学院一般应设有教授会和教学(专业)建设工作组等学术组织及民主管理机构。规模较大的学院可设置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协助学部 完成学位审核和评定工作。第四章本科生教育教学第十四条学部的教学管理职能。学部主抓教学管理,统筹本科大类培育,负责教学质依监控、教学常运行(安排教学任务、考试)、学 籍管理、教学资料存档等。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学院、专业的教学工作,由负责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部长组织牵头,常规工作由 教务办负责。第十五条学院的教学建设

10、职能。学院主抓教学(专业)建设和教学安排,负责本科专业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教 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任课教师或教学团队安排和毕业实习安排等;学院应有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可同时负责 研究生培育或其他工作),可设兼职教学秘书1人(无行政级别),由教师兼任;学院内按课程群设置教研室(研究所),教研室(研究 所)是教学的基层业务组织,主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毕业设计(论文)等。第十六条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本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由学部统一负责。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分管副书记(兼副部长) 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部各院系的本科生日常管理。第五章

11、研究生培育与教育管理第十七条研究生培育。研究生培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部,导师是直接责任人。学部负责研究生招生、培育、思 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学位管理、培育机制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等工作,在学部教务办设有研究生教务员职位。学院应办助学部做 好面向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基础工作,重点偏重课程建设、培育计划制定、学位管理、质量监控和课程建设、任课教师或教学团队安排和 研究生导师选择和分派等。第十八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学部应聘用1名部长助理(担任研究生党总支书记,兼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列席学部班子会和 分党委会,主要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原则上应从有教学经历、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

12、的教师当选聘,按管理职位考核,可按 职员和教师双向晋升。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学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可设助管职位,聘用若干高年级优秀博上、 硕士研究生协助管理学部的研究生,实现教师指导下的研究生自我管理。各学院依托教研室(研究所)配置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形成基层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研究生管理中的 作用。踊跃增进学院室(所)教工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的互动。发挥教工党支部对研究生群体的指导和管理作用。第六章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第十九条学科建设与管理。学部负责计划、统筹、协调学科进展和公共平台建设,学院(系)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科的计划、建设 和实施,

13、一般应由学院在征求教授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学科建设的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部学术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部份管领导负责学 部学 科建设的统筹工作;内设学院(系)的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本院系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第二十条学科建设分工。“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项目由学部统筹计划、申报和管理,学院具体负责建设;重点学科申报 与管理由学院组织计划、建设,学部统筹;学科群计划由学部统筹,学院负责计划各自的学科;学科点申报、评估与管理由学部统筹、计划,学院具体负责申报和建设。第二十一条科研管理。学部负责科研方向、项目谋划,学院负责日常科研管理。学部份管领导负责科研的统筹工作,可设科研秘书 1人

14、,由教师兼任;学院设有负责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可设科研秘书(教师兼任)。第二十二条科研管理分工。学部负责计划、统筹和协调学科群科研工作;负责大项目、大平台、大团队的谋划、运作与管理,和独 立科研机构的建设工作。学院负责项目的策划与申报,科研功效的培育及申报,平台与基地建设,科研团队建设及日常的科研管理工作。第七章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第二十三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学部负责审定学院制订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学院职位)队伍建设计划,制订实验技术(学部职位) 和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计划,并报学校核准。学院具体负责制订本学院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学院职位)队伍建设计划。第二十四条人材引进工作。学部按照内设院系的学科、专

15、业建设需求,并按照职位编制和学院待引进人材等情形,组织由学院和学 部人员组成的面试考核组,考核组应由学院教授会成员、学部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结果经学部签署意见 后报学校。第二十五条学院专职秘书职位。学院秘书的人事关系在学部办公室,职位竞聘、考核、晋级由学部负责,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联 系学院负责。第二十六条职位竞聘及聘期履职考评。学部负责组织实施聘期的职位竞聘和履职考评工作。第二十七条年度考核及其它。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利用、培育、培训、考勤等工作由学部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部署,由教职 工所在院系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未尽事宜。本规定中未详细规定的有关事宜,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部可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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