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细则修订版.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96803106 上传时间:2024-03-2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细则修订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细则修订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细则修订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细则修订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细则(修订版)(本细则自2017年5月11日发布实施,2021年6月11日第一次修订,202x年 x月x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的发布、经营、传播和使用,保障市 场参与者充分、及时、准确地获得信息,维护上海国际能源交易 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的信息权利,支持和鼓励信息的有效 使用和广泛传播,能源中心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 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与在能源中心交易的上市品 种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数据,以及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传达全部或者 部分前述信息与数据的任何形式的描述,包括在能源中心交易活 动中产生的所

2、有上市品种的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计资料、 能源中心发布的各种公告和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能源中心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禁止披露的信息,不在本 细则所称的信息范围内。第三条 能源中心对信息和加工产生的信息产品享有专属 权利。未经能源中心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与 能源中心信息有关的业务,包括发布、经营、增值开发或者传播 能源中心信息等,不得将信息用于商业用途。第四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能源中心支付费用,但应当指明来源和作者,并且不得擅自出版发行,不得侵 犯能源中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了个人学习、

3、研究,使用已公开信息的;(二)为了学校课堂教育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 已公开信息的;(三)为了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已公开信 息的;)能源中心认可的,合理使用已公开信息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信息增值服务机构应当将约定的增值开发成果向能源中心备案。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能源中心可以自行或者 要求信息传播服务机构终止向其提供信息,并根据信息经营许可 协议处理。第四十七条信息传播服务机构和信息增值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的,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以 及相关协议进行处理。第四十八条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使用、传播信息的,除遵守本细则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上海国际

4、 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境外特 殊参与者管理细则等规定,违反本细则的,根据上海国际能 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协议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能源中心。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202X年X月XX日起实施。第四条能源中心可以独立、与第三方合作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能源中心信息进行经营管理。第五条能源中心提供信息实行有偿原则,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或者监管合作备忘录为协助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 位履行监管职责而提供的除外。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信息及设备传 输中断或者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能源中心不承担责任。第七条 能源中心发布的信息

5、分为法定披露信息和非法定 披露信息。法定披露信息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源 中心应当予以披露的信息。法定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属于非法定 披露信息。第八条 能源中心信息的发布、经营、传播和使用适用本细 则。能源中心、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指定交 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指定检验机构、客户、信息服务机构、 软件开发机构,以及其他经营、传播和使用能源中心信息的机构 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二章信息内容及发布第九条 能源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需要发布不同层次 的即时信息、延时信息、每日信息、每周信息、每月信息、每年 信息,各类统计信息以及合约历史数据。能源中心可根据需要调整信息公布的

6、内容和频率。第十条 即时信息又称即时行情,是指在交易时间内,与交 易活动同步发布的交易行情信息。延时行情是指即时行情信息延 迟一定时间后发布的交易行情信息。即时行情和延时行情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合约名称、最新价、 涨跌、成交量、持仓量、持仓量变化、申买价、申卖价、申买量、 申卖量、结算价、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前结算价 等。能源中心及时向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发布用于期货交易的 即时行情。第十一条 每日信息是指每一交易日闭市后发布的有关当 日交易的信息。每日信息主要包括:(-)每日行情,包括:商品名称、交割月份、合约代码、 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前结算价、结算价、涨跌、 成交量

7、、持仓量、持仓量变化、成交额、德尔塔(Delta)、隐含 波动率、行权量。德尔塔(Delta )是指期权价格的变动相对于其标的物价格变 动的比率。行权量是指期权合约以行权为了结方式的数量。(二)某一期货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达到公布标准后,发布 的信息还包括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成 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能源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标准仓单数量及与上次发布的增减量等情况。第十二条每周信息是指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后发布 的有关本周交易的信息。每周信息主要包括:(一)每周行情:商品名称、交割月份、合约代码、周开盘 价、最高价、最低价、周收盘价、涨跌(周末收盘价与上周末结 算

8、价之差)、持仓量、持仓量变化(本周末持仓量与上周末持仓 量之差)、周末结算价、成交量、成交额、行权量。(二)各上市商品标准仓单数量及与上次发布的增减量、已 占用库容量、可供期货交割使用仓库容量等情况。第十三条 每月信息是指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后发布的有关本月交易的信息。每月信息主要包括:商品名称、交割月份、合约代码、月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月收盘价、涨跌(本月末收盘价与上月 末结算价之差)、持仓量、持仓量变化(本月末持仓量与上月末 持仓量之差)、月末结算价、成交量、成交额、行权量。第十四条年度信息包括本年度数据和历史年度数据。期货年度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和历史年度合约行情报表、历史年度交 易

9、概况。期权年度信息主要包括期权各品种以及全部品种的成交 量、成交额、行权量。能源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年度信息公布的内容。第十五条 能源中心通过技术系统、互联网站、交易席位等 方式发布信息,并通过经能源中心授权的信息服务机构、公共媒 体等机构传播信息。因信息服务机构、公共媒体等机构转发信息发生故障,影响 正常交易的,能源中心不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能源中心应当及时公布各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第十七条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信息服 务机构、软件开发机构等对其从能源中心获得的不宜公开的信息 承担保密义务。第十八条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指定交 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信息服务机构

10、、指定的公共媒体、软件 开发机构等应当书面承诺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带有误导性质的信O第三章信息服务第十九条信息服务业务分为信息传播服务业务和信息增 值服务业务。信息传播服务业务是指向其他机构传输,或者向信 息最终用户(以下简称最终用户)、社会公众传播能源中心信息 的服务业务。信息增值服务业务是指对能源中心信息进行加工、 提供增值服务的业务。第二十条 从事信息服务业务,应当经能源中心许可或者授 权,并与能源中心签订信息经营许可协议。第二十一条 申请信息传播服务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具有信息业务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能源中心认可的资 金、技术和管理条件;(二)近2年无商业方面的不良记录;(三)能

11、源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申请信息增值服务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具有信息增值开发的能力和资质;(二)近2年无商业方面的不良记录;(三)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 申请信息服务业务的,应当向能源中心提交下 列材料:(-)能源中心信息服务业务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三)具有信息传播、增值开发等相应能力、资质或许可的 证明文件;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五)能源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申请直接连接能源中心系统的申请人,应当通过能源中心连接测试。与能源中心系统连接的,不得影响能源中 心交易业务,必要时能源中心可以限制其连接。信息服务机构改变连

12、接方式的,应当事先经能源中心同意。第二十五条 信息服务机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应当与能源中心签订信息相关的协议,严格依照协议接 收、储存、在许可的范围内传播信息或者在其基础上进行增值开 发,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未经能源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将信息用于协议载明的许可 用途之外的任何目的。第二十六条 信息传播服务机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和 境外中介机构传播信息时,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注 明信息来源。信息传播服务机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 发现其传输、传播的信息或者同时传播的新闻内容有错误的,应 当立即通知能源中心,及时更正并公开说明。第二十七条 信息传播服

13、务机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和 境外中介机构,在传输或者传播信息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 施防止信息被窃取、盗卖或者外接使用。信息传播服务机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 未经能源中心许可,不得将信息出售或者转让他人,或者以任何 方式再转接到其他场所。第二十八条 信息传播服务机构向其他机构传输信息,供后 者进行再传播或者增值开发的,应当通知能源中心,并要求后者 提供已获得能源中心合法授权或者许可的证明;未提供证明的, 信息传播服务机构不得向其传输信息。第二十九条信息传播服务机构应当将每日传输或者传播 的信息内容保留30天以上。信息传播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联系人、营业 地址、

14、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以及能源中心规定应当申报的其他事 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能源中心报告。第三十条 信息传播服务机构应当准确记录客户信息,妥善 保存与收费有关的记录和资料。前述信息、记录和资料应当至少 保存20年。第三十一条信息传播服务机构应当在签订信息经营许可 协议后的7个交易日内,为能源中心提供并安装能正常接收其传 播内容的客户终端系统。第三十二条 信息增值服务机构对信息进行增值开发的,应 当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应当 明显标示增值开发机构名称及加注说明。信息增值服务机构发现加工处理后的信息有错误或者可能 误导客户的,应当立即通知能源中心,及时更正并公开说明。第

15、三十三条信息增值服务机构对信息进行的增值开发应 当仅限于信息协议载明的目的。未经能源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信 息增值服务机构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进行增值开发。第四章信息使用第三十四条最终用户是指向能源中心或者能源中心授权的信息服务机构订购信息服务的信息最终接收者。最终用户只能 从能源中心或者能源中心授权的信息服务机构获取信息。第三十五条信息服务机构应当与最终用户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约定最终用户应当遵守本细则有关规定,以及最终用户盗 接、转接信息的处理措施及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能源中心核查最终用户信息的,信息服务机构 应当及时提供其与用户签订的协议副本及用户的相关信息。第三十七条信息服务机构应当按

16、能源中心要求编制客户 终端系统使用明细表并按月度报送能源中心。第三十八条信息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用户协议要求最终用 户承诺接收的信息仅供自身使用,不得将信息出售或者转让他 人,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再传播。信息服务机构应当防止其最终用户未经能源中心授权,以任 何方式将信息进行再传播。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协助能源中心对其最终用户进行管理,不 得规避或者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第三十九条发现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针对能源中心信息的 侵权行为的,信息服务机构应当立即通知能源中心,协助能源中 心调查,并配合能源中心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措施。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四十条从事信息传播和信息增值服务业务的,应当按照能源中心规定的收

17、费标准缴纳费用。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第四十一条能源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区分法定披露信息和非法定披露信息,并根据不同档次或者深度的即时信 息、延时信息、每日信息、每周信息、每月信息、每年信息,以 及各类统计信息和合约历史数据库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能源中心许可,擅自发布、传输和传播信息的机构和个人,能源中心可以终止其发布、传输和传播能源 中心信息,自行或者要求其他信息传播服务机构终止向其提供信 息,并追究法律责任。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导致信息被窃取、盗卖或者外接使用 的,能源中心可以自行或者要求其他信息传播服务机构暂停或者 终止向其提供信息。第四十三条对未经能源中心许可,擅自对信息进行增值开发的机构和个人,能源中心可以要求其停止增值开发,禁止其使 用增值开发成果,自行或者要求信息传播服务机构终止向其提供 信息,并追究法律责任。增值开发行为所得的利益应当归能源中 心所有。第四十四条能源中心可以对机构和个人传播和使用能源中心信息的目的、方式、客户情况以及收费情况等内容进行核查。能源中心要求信息传播服务机构暂停或者终止对指定的机 构和个人提供信息的,信息传播服务机构应当立即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