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监管指标责任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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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监管指标责任分工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1.生态保护修复(25分)1.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10分)指标解释:县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情况。获得国家级命名,得10分;获得省级命名,得5分;编制生态文明创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规划并通过评审,且评价年仍然在规划实施期内,得3分;若县域获得不止一个上述命名,以最高级命名计分且得分不累加。按照相关管理规程,若县域未通过国家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估,则该项不得分;若县域综合评价为“变差”的轻微

2、变差或一般变差等级,则最终评价结果再降低一档,直至明显变差。注意事项:国家级命名须提供2017年以来的生态环境部公告文件,且命名仍然有效(2017-2021年,连续五批创建名单软件系统内已固化,不需要县域填报录入);省级命名须提供2017年以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告文件,且命名仍然有效(如果省级开展创建活动,省站在管理打分期间,需要与厅里生态处申请创建名单);提供规划方案简本,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的关于规划通过评审的备案文件;生态环境部每年度完成的复核评估结果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1.2自然保护地建设(5分)

3、指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建成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得5分;建成由国家批准设立的自然公园或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得3分;在评价年,建成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公园,得2分。若县域内同时有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则以最高等级计分,且得分不超过5分;对于跨县域行政边界的自然保护地,则按每个县域单独计分;按照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县域内若有国家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为“差”等级,扣5分;若有 省级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为“差”等级,每1个扣2分,扣完为止。注意事项:

4、各县已建成的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信息,已经固化在软件中,不需要县级再填报材料;自然保护地变化、新增等,由县里提供证明材料,总站统一在系统中修改、变更。县林发中心1.3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5分)指县级地方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情况。根据上级部门对县级内生态保护红线年度监管结果,若发现并核实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存在面积降低或性质改变情形,则不得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发中心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1.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5分)指县级政府坚持新发展

5、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为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而实施的诸如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级政府编制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规划的实施能有效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主导生态功能,1分。根据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评价年按照资金投入大小提供不超过3个已经完工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按照工程投入、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受益范围等综合评分,0-4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材料依据:县域“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简本及地方政府批准实施文件,1分。评价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

6、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0-4分。评分要点:必须是评价年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证明材料能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从任务和资金下达、可研或实施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形成闭环链条,也可提供工程施工或实施效果图片,根据材料完整性评分,0-4分,小数点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2.环境污染防治(25分)2.1排污许可制度落实(5分)依据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

7、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以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表示,是指已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占县域内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各类排污单位的比例,得分: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3,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县域内排污单位均依法持证排污,得2分;发现1家排污单位无证排污,且未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扣0.5 分,扣完为止。最终得分:+;注意事项: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定县域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提供执法监管相关资料,若经审核或现场核查发现证明材料存在编造情形,则该项直接为0 分。(执法监管资料较多,可将年

8、度排污单位执法情况汇总成表格,表格内容要突出一是是否存在依法持证排污,有无非法行为,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二是无证排污情况;汇总表格加盖环保局公章;执法监管记录可在现场核查时核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2.2主要污染物减排(10分)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变化状况,综合体现县域污染治理成效;主要污染排放强度指县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与县域国土面积的比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4分;评价年与对照年(指评价年前一年)相比,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增加,按照排放强度降低幅度计算得分;若排放强度增加,则得0 分;县级政府

9、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6分,其中落实精准治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分析,0-3分;落实科学治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途径,0-3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注意事项:数据来源于每年度的全国环境统计数据,根据县域评价年、对照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计算;(总站统一利用四项污染物排放量数据计算)县级政府落实精准科学治污要求,开展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以及政府批准实施等证明材料。(县级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研究并批准实施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准确,对策措施符合地方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省级平行打分,分值差距在1分之内)市生态环境局

10、*分局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2.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7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6部分。县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分;布设农业面源监 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1分;评价年,县域化肥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价年,县域农药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 1 分,否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

11、分,否则不得分;评价年,县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终得分:+注意事项:面源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针对十四五期间,编制规划并由政府发文实施;面源监测点位设置,按照现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在规定的类型布设监测点位;农药、化肥施用目标值,如果县没有目标值,则用上级(地市)目标值,农业部门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台账,如资料较多,可按照季度汇总,相关部门盖章证明。位于草原区以天然畜牧业为主的县域,该部分内容不评价,直接得7分;需要县级政府提供证明材料,经省级和国家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县农业农村局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2.4地下

12、水保护与治理(3分)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包括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水质2部分。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位与最近年份的水位监测数据相比,水位不降低的监测点位比例,计分方法:点位比例1;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质类别不降低的监测点位比例,计分方法:点位比例2。注意事项:县域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水位监测报告、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或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分局3.绿色协调发展(15分)3.1 产业结构优化(7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包括县级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第二产业占比3方面内容。制定国土空间规划,2分;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0-3分;县域第二产业所占比变化2分,评价年

13、与对照年(评价年前一年)相比,若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增加,则不得分;若降低,则按照降低幅度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最终得分:+;材料依据:县域提供批准实施的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提供县域范围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县域评价年在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具体工作,提供县级的准入清单以及清单应用情况,根据证明材料详实情况打分,如有上级部门对清单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也可作为证明材料一部分。)提供评价年、对照年县域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统计数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统计局一级指标二级

14、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3.2 绿色低碳发展(3分)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表示,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评价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完成上级管控目标,或与对照年相比保持稳定或降低,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材料依据:提供碳排放管控目标相关文件, 以及评价年、对照年县域 二氧化碳排放量(吨)、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万元)统计 核算数据;如果评价年县域尚未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可以能耗指标(单位:吨标煤/万元 GDP)替代,但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县发改局、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3.3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5 分)指评价年县域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

15、治、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占全县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计算公式: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比例5;材料依据:提供评价年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 内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财政部门需要说明专项资金是否已经纳入预算报告。县财政局4.城乡人居环境(20 分)4. 1 农村环境整治(3 分)以农村环境整治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表示,其中农村环境整治率是指县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县域内完成农村计算公式:农村环境整治率2+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1,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若县域超额完成年

16、度整治任务,则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按100%计;若评价年县域无上级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计算公式:农村环境整治率3,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材料依据:县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评价年完成的农村环境整治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妇联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是指根据“十四五”各省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县域每年完成整治的村庄数量占本年度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比例。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鼓励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在系统中已固化的可不提供材料)评

17、价年,上级下达的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材料。4.2城乡生活污水处理(6分)(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指标解释: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水管网覆盖率两个指标。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是指县城所在地城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且达标排放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的比例;污水管覆盖率是指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城镇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3分,计算公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污水管网覆盖率1;评分依据:评价年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收集量、处理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泥产生量以及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资料。(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标解释:以乡镇生

18、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表示,指县域内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乡镇(县政府驻地除外)占全县乡镇个数的比例。2分,计算公式: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该指标为十三五延续指标,十三五已建成的不需重新上报)(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标解释: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表示,指县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是指,每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个自然村内60%以上的农户,且每个行政村内 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无污水横流现象,不引起水体、土壤

19、等环境质量显著下降,视为该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禁止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1分,计算公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1,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评分依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材料等。(4)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指标解释:以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表示,指县域内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的数量占县域内所有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的比例。(无黑臭水体可直接提供证明材料)评分依据:“十四五”初期县域农村黑臭水体台账(内含每个黑臭水体的经纬度);评价年黑臭水体整治立项(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等)、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

20、清单(内含经纬度)、项目验收、整治效果照片(照片显示经纬度)等材料。4.3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4分)指标解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县城驻地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2部分。其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量占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提供每年度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是指开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或转运(如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乡镇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每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清运量资料)。县住建局4.4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7分)指标解释: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

21、质包括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 分(2)“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3 分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办法、材料依据及注意事项责任部门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及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3部分。(3)2分,计算公式: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2。若县域内无“千吨万人”水源地,则只计算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计算公式: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5,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5.工作情况组织(15分)5.1党政共抓生态环境保护(4 分)指标解释:是指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2、县级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每季度1分;材料依据:每季度至少一份会议纪要。县府办5.2工作组织(6 分)指标解释:是指县级政府每年度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等举措。县级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2分),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县域监测评价工作(1分);根据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需要开展的工作、需要提供的数据资料(1分);保障工作经费(2分)。县府办5.3自查报告(5 分)指县级政府编写自查报告,综合分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生态保护根据自查报告编制质量综合评分。若审核发现,县域上报的各类数据资料存在(缺)漏报、错报等不规范(造假瞒报除外)情形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若县域不能按时上报数据资料,影响省级审核工作进度的,扣5 分;县府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附件2指标证明材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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