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4_T 32-2024 长治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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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10CCSP411404山西省长治市地方标准DB1404/T322024长治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GuidelinesforplanninganddesignofspongecityconstructioninChangzhiCity2024-02-28发布2024-05-28实施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404/T322024目次前言.2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与定义.44基本规定.75目标与指标.76规划与系统方案指引.187项目设计指引.24附录A(资料性附录)长治市多年降雨量、月均降雨量与月均蒸发量.46附录B(资料性附录)长治市各区县暴雨强度公式(部分区

2、县).48附录C(资料性附录)长治市短历时设计降雨雨型.49附录D(资料性附录)长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关系.53附录E(资料性附录)长治市典型土壤特性及其渗透性.54参考文献.561DB1404/T32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西咸海绵城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本文

3、件主要起草人:张庆宏、孙维全、郑涛、陈庆伟、凌逸、沈林亚、李晓路、马越、侯精明、姬国强、孙学良、胡艺泓、王添、薛萌、李玲、胡兰芳、王夏、唐宇飞、李亚敏、张乾、丁博宇、段常慧、杨文畅。2DB1404/T322024长治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指标、专项规划与系统方案编制指引、项目设计指引。本文件适用于长治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系统方案的编制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4、)适用于本文件。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51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69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73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1044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79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180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5117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

5、技术规范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GB51222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5014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20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6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3DB1404/T322024GB/T5056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DB14/67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6、142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9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T188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JGJ15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229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SL/Z712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海绵城市spongecity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

7、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3.2下垫面underlyingsurface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3.3源头减排sourcecontrol雨水径流在汇入雨水管渠之前,通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措施,控制径流产生量、减少径流污染、削减峰值流量和收集利用雨水。3.4过程控制processcontrol通过模拟预测和实时在线控制(real-timecontrol,RTC),优化设施的调度,通过削峰、错峰、减少溢流污染频次,发挥市

8、政排水设施最大的调蓄和净化能力,以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和削减溢流污染。43.53.63.73.83.9DB1404/T322024系统治理systematicgovernance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系统的调蓄和净化能力,采取河道整治、调蓄、生态补水等调控措施,协同源头减排和过程控制措施,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煤矿采空区coalminegoaf狭义上指地下矿产资源开采完成后留下的空洞或空腔,广义上为矿产资源开采后的空间及其围岩失稳而产生位移开裂、破碎垮落,直至上覆岩层整体下沉、弯曲所引起的地表变形和破坏的区域及范围。新采空区newmined-outarea正在开采或虽已停采但地表移动变形仍未结

9、束的采空区。湿陷性黄土collapsible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非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noncollapsibleunderoverburdenpressure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不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3.10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collapsibleunderoverburdenpressure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3.11区域流域regionalwatershed城市所在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网络空间中的区域和流域,具体指由分水线包围的与城市

10、有直接上下游降雨径流汇水、防洪排涝统筹关系的区域。3.12片区district在城市范围内由一个或多个雨水排水分区组成的具有雨水径流水力关系的空间范围,可包含多个详细规划的管控单元、一个或多个分区规划空间。3.135DB1404/T322024海绵设施facilitiesofspongecityconstruction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发挥“渗、滞、蓄、净、用、排”功能的雨水设施。3.14调蓄空间spacesforstormwaterdetentionandretention具有滞蓄、转输、净化雨水功能的生态基础设施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等空间的统称。3.15雨水排水分区stormwaterdr

11、ainagecatchment以地形地貌或雨水管渠界定的地面雨水径流的集水或汇水范围。3.1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在规划或设计范围内,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3.17年径流污染控制率annualurbandiffusepollutioncontrolratio在年均降雨条件下,规划或设计范围内累计全年削减的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百分比。3.18水体生态基流aquaticecologicalbaseflow维持城市河湖水生生物栖息

12、地基本质量的最小流量或最低水位。3.19设计降雨量designrainfalldepth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用于确定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表示。3.20雨水调蓄stormwaterdetentionandretention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3.21雨水储存stormwaterretention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6DB1404/T3220243.22雨水调节stormwaterdetention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

13、,削减向下游排放的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实现削减峰值流量的目的。3.23合流制溢流污染combinedseweroverflowpollution截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在暴雨条件下,由于大量雨水流入污水系统,流量超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设计能力,超出部分以溢流方式直接排放,污水系统溢流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现象的统称。4基本规定4.1海绵城市建设应聚焦城市内涝治理,统筹排水防涝与防洪,统筹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控制与雨水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态功能,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系统施策、蓝绿灰结合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合理。4.2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区排水

14、防涝、水环境治理和雨水综合利用的需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相结合,形成完善的雨洪综合管理体系。4.3城市建设区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片区四个层级进行系统研究,从区域流域、城市、片区、设施四个层级进行系统研究,布局生态基础设施空间布局。4.4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应从项目立项开始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海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4.5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应符合长治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新建项目应

15、以维系生态本底条件下的水文特征为原则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改扩建项目应以解决积水内涝、径流污染、合流制溢流污染等现状问题为出发点,结合上位规划,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指标。4.6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应与规划、建筑、风景园林、道路、给水排水、水利水电、结构、电气设备等相关专业融合设计、全过程协同,发挥各专业特色,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4.7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应综合考虑功能性、安全性、实用性、景观性,采取保障公共安全的保护措施,不得对地质安全、地下水水质、建(构)筑物安全、公众健康和环境卫生造成危害。5目标与指标5.1一般规定5.1.1海绵城市规划目标和指标应根据长治市不同区域的气候、水文气象、土壤地质、水

16、系分布、排水系统、经济水平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专题研究,针对不同区域条件确定目标取值;7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值性质2025年2035年1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中心城区城镇重点发展区达到100年一遇定量(约束性)2天然水域面积比例100%(不减少)定量(约束性)3地下水埋深变化不降低定量(约束性)DB1404/T322024b)尚未纳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范围的区域和片区,宜开展专题研究,参考本导则合理确定目标取值。5.1.2海绵城市设计目标应包括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和涵养水资源。5.1.3海

17、绵城市建设指标应符合建设目标的要求,根据本底条件,经现状问题评估后确定,应包括流域、城市、片区和项目四个层级,各层级应包括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指标。5.1.4源头减排指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径流峰值控制、可透水地面面积等。5.1.5过程控制指标应包括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年合流制溢流体积控制率等。5.1.6系统治理指标应包括城市防洪设计重现期标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内涝积水点消除率、径流峰值控制、城市地表水水质、黑臭水体消除率、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率、生态岸线恢复率、地下水埋深变化、再生水利用率、雨水资源利用率等。5.2区域流域5.2.1应根据城市所在区域

18、流域的生态格局、防洪格局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提出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要求。5.2.2应按照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系统关系,开展城市所在区域流域水生态敏感性分析,识别区域流域范围内与海绵城市建设相互影响的重要自然生态空间,提出保护和修复要求。5.2.3城市防洪设计重现期应结合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防洪保护区人口等因素,按照GB/T50805确定。5.2.4流域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5.2.5在专项规划编制年限内,长治市区域流域层级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长治市流域层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5.3城市5.3.1城市层级海绵城市不同规划

19、期限末的指标应开展气候特征、地形地貌、河湖水体、土壤地质等本底调查,分析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城市更新和规划发展需求确定。8序号类型指标名称指标值性质2025年2035年1源头减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80%定量(约束性)2系统治理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中心城区城镇重点发展区达到100年一遇定量(约束性)3内涝防治标准基本达到30年一遇(102.5mm/24h)达到30年一遇(102.5mm/24h)定量(约束性)4内涝积水点消除率100%,年内新发现易涝点动态消除定量(约束性)5城市地表水水质达标100%定量(约束性)DB1404/T3220245.3.

20、2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的相关指标应有机衔接、相互支撑,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和衔接。5.3.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综合考虑降雨和径流特征、水安全情况、水资源情况、水环境情况、城市空间特征、城市开发建设强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5.3.4径流峰值控制应将源头减排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建立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雨水控制管理体系,共同达到内涝防治要求。5.3.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SS计)应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要求和径流污染特征等因素确定。5.3.6可渗透地面面积应根据城市开发建设情况、土壤性质和地下水位等因素,在本底分析基础上确定。5.3.7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应根

21、据汇水区性质、城市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按照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城市应根据本底条件、降雨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雨水管渠达标比例。5.3.8年溢流体积控制率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分区大小等因素,按照GB/T51345有关规定确定。5.3.9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应结合本底条件,内涝积水影响程度和城市开发建设需求等因素,按照GB50014、GB51222确定。5.3.10内涝积水点应在内涝防治重现期下,结合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消除。5.3.11地表水水质应满足DB14/67的相关要求,且不宜低于现状水质;未明确的地表水应根据流域内水质要求

22、和城市规划确定的水体用途合理确定。5.3.12生态岸线恢复率应在满足水体防洪排涝等相关功能的基础上,根据水体功能和岸堤稳定性等要求合理确定。5.3.13再生水利用率、雨水资源利用率宜根据长治市现状水资源供需情况、再生水利用处理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非常规水资源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5.3.14在专项规划编制年限内,长治市城市层级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长治市城市层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9序号类型指标名称指标值性质2025年2035年率6黑臭水体消除率100%定量(约束性)7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达标区域)60%定量(约束性)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mg/L)150mg/

23、L定量(约束性)9天然水域面积比例100%(不减少)定量(约束性)10生态岸线恢复(新、改建河道)80%定量(约束性)11地下水埋深变化不降低定量(约束性)12再生水利用率40%50%定量(约束性)13雨水资源利用率2%5%定量(鼓励性)14综合指标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50%80%定性(约束性)15制度机制海绵城市立法完成海绵立法严格落实海绵条例定性(约束性)16全过程管控制度出台全过程管控制度严格落实全过程管控制度定性(约束性)17绩效考核制度出台绩效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定性(约束性)18培训宣传及公众参与每年开展培训不低于3次,加强宣传与公众广泛参与每年开展培训不低于3次,加强宣传与公

24、众广泛参与定性(约束性)DB1404/T322024注1: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应依据长治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修订而动态调整。5.4片区5.4.1片区层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应承接落实城市总体指标,同时应结合自身水系统问题的识别,根据片区目标细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各项指标,制定分项指标表。5.4.2长治市海绵城市片区特征分析应通过现状调查,对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概况、用地情况、建设情况、积水和内涝情况、生态环境、水资源等进行系统分析,应定量反映实际情况。5.4.3片区远期目标应结合城市总体建设目标、片区所处区域的城市定位、区域内的本底情况和发展需求,经分析评估后合理确定。5.4.

25、4片区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的确定,应尽可能恢复到接近开发前的原始水文状态,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汇流时间、径流污染等。5.4.5根据雨水特征、水文条件、径流污染程度、内涝风险控制要求和雨水资源化利用需求等,结合水环境突出问题、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的确定径流控制目标,并符合下列规定:a)水资源缺乏的片区,可综合降雨条件与用水需求等,合理确定水资源收集利用量,实现一定的雨水资源利用率要求;b)径流污染问题较严重的片区,可结合水环境容量及径流污染特征与控制要求,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可转化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进行落实;10DB1404/T322024c)水土流失严重和水生态敏感片区,可主要以侵蚀控

26、制要求为目标,转化为径流峰值控制目标,或进一步转化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目标;d)易涝片区应侧重径流峰值控制,可执行GB50014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上限;e)面临内涝与径流污染防治、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多种需求的片区,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空间条件等,选取合理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排水或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目标,实现径流污染和峰值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综合目标;f)对于建设周期长、范围广和情况复杂的片区,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宜结合片区的上位城市规划和片区内详细规划,划定近期、远期海绵城市建设目标。5.4.6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根据本底条件(建筑密度、不透水下垫面比例、内涝风险、自然

27、调蓄空间等),对不同用地类型进行措施初定,得到各类地块的控制体积,然后对片区进行控制量的加权复核,不断调整优化与目标衔接。具体步骤如下(见图1):a)划分片区:以长治市自然地势为基础划定片区;b)本底条件分析:典型下垫面模型及本底蓄滞空间确定:构建片区下垫面地块概化模型,得出各片区不同下垫面类型的本底控制容积及本底年径流总量控制率;c)指标确定:根据本底条件、片区突出问题、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初定各片区控制目标,对不同用地类型进行措施初定,通过水文、水力计算与模型模拟等方法得到各类地块的控制体积。然后对片区及整个城市进行控制量的加权复核,不断优化调整措施(指标)与目标直至满足城市总体目标。在满足内

28、涝防治标准的情况下,核算地面径流产生量,排涝水系排放量,合理配置源头消纳量、调蓄设施量、管道暂存及地表行泄可蓄排量,蓄排平衡计算雨水径流控制总量。图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解流程图5.4.7片区应根据本底条件、片区开发建设程度等因素,在现状雨水排水分区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片区雨水管渠达标比例。各片区雨水管渠达标比例加权平均应符合城市总体达标比例。5.4.8片区划分是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衔接总体目标和地块指标的关键工作环节,通过合理划分区域,确定分区边界,分区分类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策略,并进行指标分解。片区划分应满足下列要求:a)系统分析城市用地功能布局、竖向、水文地质、排水分区、流域边界特征,进行源

29、头、中途、末端不同层次,地块、区域、城市及流域不同尺度上的径流控制策略,最大程度解决本区域及相邻区域的雨水问题;b)宜以水系、高程较高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作为重要的分水岭和边界,并结合自然界线、行政区划、场地情况等条件进行片区划分;c)邻近的同一功能类型的建设用地或建筑群宜划分在同一个管控分区内;11DB1404/T322024d)管控分区的划分应充分结合雨水排水分区;e)管控分区之间宜有起缓冲作用的公共绿化带、生态廊道、防护绿地等弹性空间。5.4.9片区划分步骤及工作内容应包含以下过程:a)现状分析:1)依据不同的建筑密度、不透水下垫面比例、内涝风险、自然调蓄空间等对降雨产

30、汇流有影响的因素,对城市不同区域类型的现状条件进行综合调研分析;2)依据不同的竖向条件等对雨水汇水方向有影响的因素,对城市的现状地形、竖向条件进行调研,对重要的分水岭、分水线、汇水通道等影响管控分区的条件进行分析总结;3)对城市中河流、沟渠、湿地、泄洪道等重要的行洪排水通道进行现状调研分析;4)识别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结合城市发展方向、专项规划的用地布局、近期旧城改造计划和海绵城市建设拟解决的问题,按照新旧结合、示范带动的原则,优先选择城市水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或者易涝点集中区域,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b)合理划分片区。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功能区划、功能用地的空间分布、土壤

31、、植被和河流水系的分布情况及拟解决的重点问题等,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分区;c)明确各片区规划目标与指标分解。针对每个管控分区提出相应的约束性指标和鼓励性指标,以分解并承接海绵城市所提出的径流控制目标;d)明确各管控分区径流总量衔接方式。针对每个管控分区提出内涝解决方案、雨水径流行泄出路、雨水利用策略,以实现各管控分区之间指标衔接平衡。5.4.10在专项规划编制年限内,长治市海绵城市片区分区见图2,各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表3要求。12序号排水分区名称排水分区面积(ha)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雨量(mm)1浊漳南源1-1679.588.3726.52浊漳南源1-2842.4281.6420

32、.53浊漳南源2-134.0680.0618.74浊漳南源3-11188.2283.0021.15浊漳南源4-1634.2586.2424.16浊漳南源4-2250.5488.8927.47浊漳南源4-3350.3380.6119.38浊漳南源5-1313.9685.6823.49壁头河1-1865.7185.5823.4DB1404/T322024图2长治市海绵城市片区分区图表3各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13序号排水分区名称排水分区面积(ha)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雨量(mm)10壁头河1-2582.0189.5928.311壁头河1-31124.0877.1116.912壁头河1-498

33、0.4379.6418.513漳泽湖1-1512.981.6421.014漳泽湖1-2306.174.3915.315漳泽湖1-3270.884.8722.716漳泽湖1-4217.685.7723.517漳泽湖1-5346.1584.9822.718石子河1-1439.377.9417.319石子河1-2756.5674.7715.620石子河1-3334.7579.9318.621石子河1-4413.0877.2817.022石子河1-598.6978.9018.023石子河1-6106.7281.6420.124石子河1-7117.9381.5219.825石子河1-841.3174.7

34、715.626石子河1-985.173.3914.927石子河1-10113.3780.6119.228石子河1-11367.7479.9318.629石子河2-1236.4272.7614.630石子河2-2176.9673.8015.131石子河2-314878.2717.532石子河3-1370.3678.7419.933石子河4-1110.2681.6420.634黑水河1-1174.6581.6420.835黑水河1-2322.2879.2018.136黑水河2-1213.0878.9017.937黑水河2-2147.9577.7817.238黑水河2-386.8980.4719.039黑水河2-498.3580.6119.140黑水河3-180.9577.7817.241黑水河4-145.0672.5514.542南护城河1-174.178.9017.943南护城河2-1149.6378.4317.644南护城河2-2389.2370.5013.645南护城河2-3293.1677.6217.146南护城河2-4366.8272.5514.447东防洪渠1-121.0378.9017.948东防洪渠2-1262.1579.0518.149东防洪渠2-2403.0873.3914.9DB1404/T32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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