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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 名性别婚否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单位或居委会名称户口所在地家庭人口现住地址现住房性质家 庭 成 员关系姓 名年 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承 诺 书本人保证所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等情况真实无误,并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立即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居委会或单位意见: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地点: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经公示,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情况:无异议 有异议异议核实情况:经办人:负责人: 居委会或单位盖章年 月 日配偶居委会或单位意见: 居委会或单位
2、盖章年 月 日文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方式: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经公示,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情况:无异议 有异议异议核实情况经办人: 单位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文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交表日期: 交表人签名: 收表人签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知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满18周岁;2.具有文城镇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在文城镇范围内的市直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者在文城镇范围内连续依法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2年(申请之日往前推算24个月)的外来文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务工人员;3
3、.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文城镇主城区无住房(含现居住房屋属D级危房)且无购房记录的;或家庭成员在本市文城镇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8.75平方米的。4.家庭成员在全省范围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且未领取本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5.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上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线标准(2021年的标准为39420元);6.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1.文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联系电话:0898-6322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