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奇创车业有限公司婴儿推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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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奇创车业有限公司婴儿推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编制日期:二一四年十一月目 录一、总论1二、企业原有概况2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四、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7五、环境影响评价8六、污染防治措施及总量控制11七、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14八、结论与建议15一、总论1.1项目由来绍兴市奇创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主要生产4寸至12寸各种EVA系列童车塑料轮胎,其主导产品是江苏“好孩子”童车名牌的配套产品,年产EVA发泡轮胎1500万只,注塑件2000万件及婴儿车塑料用品800万套,企业已通过绍兴市环保局的审批及验收。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决定

2、再投资93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的空余厂房,实施婴儿推车生产线项目。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绍兴市奇创车业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1.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主要保护对象见

3、表1-1。表1-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方位与厂区的距离规模敏感性描述保护级别1漫池村E210m380户1187人一般空气环境:二级标准声环境:2类标准2南畈溇村W520m264户766人一般3河流E10m/对废水较敏感水环境:类标准S20m15二、企业原有概况2.1企业概况绍兴市奇创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主要生产4寸至12寸各种EVA系列童车塑料轮胎,其主导产品是江苏“好孩子”童车名牌的配套产品,年产EVA发泡轮胎1500万只,注塑件2000万件及婴儿车塑料用品800万套,该项目已于2004年10月通过了绍兴市环保局的审批(绍市环2004189号),企业分二期通过了绍兴

4、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绍市环建验20092号、绍市环建验201483号)。企业现有员工244人,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八小时,年工作日330天,设有食堂,无宿舍楼。2013年,企业年销售收入53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税收230万元。2.2企业现有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2-1 企业目前主要污染源强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产生量排放量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t/d15.5615.56t/a5133.155133.15CODcrmg/L300300t/a1.541.54氨氮mg/L3535t/a0.180.18废气生产丙烯t/a0.60.6乙烯t/a0.40.4食堂油烟废气k

5、g/a80.0420.01固废生产废塑料t/a19.20废包装材料t/a2.00生活生活垃圾t/a40.260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不新征用土地,利用公司现有的空余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三,引进婴儿推车生产与总装流水线一套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年产婴儿推车50万台。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共需员工44人,在现有职工中调解决,日班制生产,每班工作八小时,年工作日330天,项目设有食堂,无宿舍楼。公用工程项目的给水、供电分别接自厂房的给水干管、供电电缆,能满足生产需要。排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本项目产生的清洗

6、废水和喷淋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地面拖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生态产业园截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主要设备表3-1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金属管件前处理设施套12喷涂流水线条13总装流水线条14铆钉机台555抛丸清理机台1原辅材料消耗表3-2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1脱脂剂吨/年2295%硫酸吨/年53表调剂千克/年804磷化液吨/年45水吨/年2146.556电万度/年53.2项目生产工艺喷涂外协金属件表面处理或外购金属件抛丸PVC、PA及PA配料拌料注塑 产品、整车流水线总装

7、包装入库外购小五金及缝制用品检验入库图3-1 项目工艺流程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外购的金属件给检验后经表面处理(酸洗、磷化)后进行喷塑,部分外购的金属件经抛丸后直接喷塑,再与企业现有的注塑件及外购的小五金及缝制用品经检验后一起经流水线总装。表面处理(酸洗、磷化)工艺流程:硫酸雾废水废水废水废水废碱液表调废液脱脂废液金属件脱脂水洗酸洗水洗中和水洗表调磷化水洗干燥喷涂废酸液废磷化液图3-2 项目表面处理(酸洗、磷化)工艺流程图3.3项目实施后污染源强汇总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1。表3-1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内容类别污染物名称排放源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

8、排放量(单位)水污染物废水量综合污水6.81t/d、1860.65t/a6.81t/d、1860.65t/aCODcr237mg/L、0.441t/a237mg/L、0.441t/aNH3-N23mg/L、0.042t/a23mg/L、0.042t/a总铁1000mg/L、0.66t/a10mg/L、0.007t/a大气污染物硫酸雾表面处理1.412t/a2.22kg/a粉尘抛丸0.44t/a4.4kg/a喷塑1.98t/a19.8kg/a油烟食堂14.43kg/a3.61kg/a固体废弃物脱脂废液表面处理3.08t/a0 t/a废酸液表面处理3.08t/a0 t/a废碱液表面处理3.08t/

9、a0 t/a表调废液表面处理3.08t/a0 t/a废磷酸液表面处理3.08t/a0 t/a污泥污水站1.86t/a0 t/a抛丸粉尘抛丸0.4356t/a0 t/a喷塑粉尘收尘喷塑1.96020 t/a废包装材料包装2.0t/a0 t/a生活垃圾生活垃圾7.26t/a0 t/a3.4项目实施前后污染源强汇总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2。表3-2 本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三废”种类企业现有扩建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扩建项目实施后排放增减量产生量排放量产生量排放量产生量排放量废水废水量t/a513451341861186192660696069+935CODcrt/a1

10、.541.540.440.440.281.701.70+0.16氨氮t/a0.180.180.040.040.030.190.19+0.01总铁t/a/0.660.01/0.660.01+0.01废气丙烯t/a0.60.6/0.60.60乙烯t/a0.40.4/0.40.40硫酸雾t/a/1.4120.002/1.4120.002+0.002粉尘t/a/2.420.024/2.420.024+0.024油烟kg/a80.0320.0114.433.613.6180.0320.010固废脱脂废液t/a003.0803.0800废酸液t/a003.0803.0800废碱液t/a003.0803.0

11、800表调废液t/a003.0803.0800废磷酸液t/a003.0803.0800污泥t/a000.6600.6600抛丸粉尘t/a000.435600.435600喷塑粉尘收尘t/a001.960201.960200废塑料t/a19.200019.200废包装材料t/a2.002.004.000生活垃圾t/a33.007.26040.2600四、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4.1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地附近水域独树大桥监测断面水质为类,不能满足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BOD5和氨氮,分析河道水质较差的原因是周围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农业面源污染和底泥污染物释放所致。4.2环

12、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中SO2和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及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4.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从表可看出,项目所在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3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五、环境影响评价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位于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银洲路16号,利用公司现有的空余厂区,项目施工期仅需在厂房内安装设备,无需进行土建施工,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

13、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地面拖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生态产业园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排入附近水体,因此,项目对附近河道的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废气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去除率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达标排放,由于项目油烟废气排放量较小(3.61kg/a),预计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引风机引出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10mg/m3,排

14、放速率为0.0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和3.5kg/h要求。由于项目粉尘排放量较小(4.4kg/a),预计项目排放的抛丸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引风机引出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0.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和3.5kg/h要求。由于项目粉尘排放量较小(19.8kg/a),预计项目排放的喷塑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

15、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酸洗工序采用20%的硫酸溶液(50)进行酸洗,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除锈槽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水洗涤塔净化后再经吸收率约90的碱液吸收塔吸收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计算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16mg/m3、0.03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标准限制。由于外排硫酸雾废气排放量较小(28.55kg/a),预计对周围大气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维持现状。经SCREEN3模型估算,项目面源硫酸雾废气最大浓度为1.9410-2mg/m3,占标率6.46%,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

16、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L=16m,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依据,硫酸雾废气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以排放源为中心),根据该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实施后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道路、企业自身和已建企业,项目表面处理生产车间离吴越酿酒和保护目标最近距离分别为65米、360米,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治理后,厂界四周各预测点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满足3类标准要求,叠加本底后仍能达标。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东面漫池村与项目厂房5#的最近距离为360m,距离衰减可达59.1dB,故项目生产设备对厂界保

17、护目标昼间的影响值远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预计项目噪声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夜间企业不生产,因此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脱脂废液、废酸液、废碱液、表调废液、废磷酸液、粉尘收尘、污泥、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产生的脱脂废液、废酸液、废碱液、表调废液、废磷酸液、和污泥由密封桶收集后,贮存时堆放在室内场所,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杭州绿嘉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系单。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抛丸粉尘收集后卫生填埋。喷塑粉尘收尘收集

18、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对附近食品企业的影响分析根据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项目表面处理生产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需5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生产车间与吴越酿酒距离为65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之外,因此对本项目实施没有影响。5.3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可另作它

19、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六、污染防治措施及总量控制6.1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表6-1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类型内容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综合污水CODcr氨氮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地面拖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生态产业园截污管网,

20、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大气污染物粉尘抛丸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经除尘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喷塑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经除锈槽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水洗涤塔净化后再经吸引率为90%的碱

21、液吸收塔吸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处理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达标排放。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废气排放口设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固体废物脱脂废液经密封桶收集,贮存时堆放在室内场所,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杭州绿嘉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系单。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废酸液废碱液表调废液废磷酸液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抛丸粉尘卫生填埋。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噪声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

22、布局生产设备,将生产设备设置在各车间中部,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在各个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各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对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在正常生产时,要紧闭门窗,切勿打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6.2项目环保投资表6-2 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序号类别治理措施投资费用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已有化粪池、隔油池已有隔油沉砂池、中和沉淀池、集水池10.0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采样口,安装pH在线监测装置,设立排污标志牌2.52废气抛丸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

23、15m排气筒、引风机3.0喷塑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引风机5.0除锈槽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水喷淋吸收塔、碱液吸收塔、15m排气筒10.0车间安装通风设施已有油烟净化装置已有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0.53噪声减振、隔声、消声措施4.04固废固废分类收集桶、室内固废堆放池、清运费等1.5合 计36.5本项目需环保总投资3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30万元的3.9%。6.3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原则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和NH3-N。根据

24、工程分析,得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如下:总量控制建议值表6-3 扩建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废水量CODcr氨氮粉尘t/dt/at/at/akg/a企业现有排入环境1651340.510.026/排入污水处理厂1.540.18扩建项目排入环境718610.190.00924.2排入污水处理厂0.440.04以新带老削减量排入环境39260.090.005/排入污水处理厂0.280.03扩建项目实施后排入环境2060690.610.03024.2排入污水处理厂1.700.19已批总量排入环境1652800.530.026/排入污水处理厂1.560.18排放增量排入环境49350.100

25、.00424.2排入污水处理厂0.160.01注:目前企业已批总量为生活污水,排污增加量是针对企业现有的而言。总量控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废水排放量(排入环境)4.0t/d(935 t/a)、CODcr量0.10t/a、氨氮量0.004t/a,根据有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需按削减比例1:1.1落实替代排污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排入环境)4.4t/d(1028.5t/a)、CODcr量0.11t/a、氨氮量0.0044t/a。上述指标可从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度储备排污权总量中调剂解决(详见附件10)。项目大气污染物粉尘0.024t/a为新增量,具体排污容量由建设单位报请绍兴市环保

26、局核准。因此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企业现有的丙烯和乙烯废气以VOCs计,共计1.0t/a,环评建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1.0t/a。七、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7.1选址合理性分析绍兴市奇创车业有限公司婴儿推车生产线项目位于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银洲路16号,利用公司现有的空余厂房,无需新增土地,项目厂房已取得国土使用证,且用途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3),同时1#厂房取得了房产证,2#和5#厂房符合当地村镇总体规划(见附件4)。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给排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可以节省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符合绍兴市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总体规划要求。项目“三废”都能达

27、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符合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综上,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7.2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从项目的平面图来看(详见附图二),厂房1#为企业现有的注塑件及发泡轮胎生产车间,空压机在车间内单独设间;厂房2#12F为成品仓库,34F为零部件装配;厂房5#1F为表面处理、喷涂车间,2F、45F为空余厂房,3F为总装流水线。各生产设备放置在生产车间中央,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如此布局,可有效降低生产噪声对保护目标的影响,且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和物流进出顺畅,便于企业管理。因此,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7.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环评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

28、,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等方面分析了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从清洁生产原则的符合性,环保要求的符合性等方面分析了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情况;从产业政策符合性,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情况等分析了审批要求符合性。经过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环评审批要求及其他部门审批要求。八、结论与建议8.1环评总结论绍兴市奇创车业有限公司婴儿推车生产线项目位于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银洲路16号,利用公司现有的空余厂房,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声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因此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8.2建议加强环保管理和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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