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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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 编号 : i 9vqn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 类)项目名称: 广州一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一塑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8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 环境部 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一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00-04-01-74326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平安一街 10 号 6 栋 101 房(空港花都)地理坐标北纬 232314.56787,东经 1131515.3335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 29-53、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 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文号 (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 (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本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开 工建设 , 目 前建 设单位积极整 改,补办环保手续用地(用 海)面积(m2)547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

3、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 否 设 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 且厂 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 空 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 目项 目排放废气 不 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 、 二噁英 、 苯 并芘 、氰化物 、 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 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 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项 目无 工业废 水 直排否1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 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 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未超过临 界量, Q 值小于 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 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 和洄游通道

4、的新增河道取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取水 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且不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本项目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 箱及容器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的有 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 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5、及 2021 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 止(淘汰) 类项目;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事项。因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平安一街 10 号 6 栋 101 房(空港花都) ,根据厂房租赁合同,本项目所租赁的建筑为工业用途, 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选址满足用地规划要求, 具有合理性。3 、国家、省市与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有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挥发性有机物政策相符性分析序 号政策、规划 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关于印发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提高VOCs排本项

6、目属于塑相2的通知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 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 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 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料包装箱及容器 制造,主要使用 的含VOCs物料 的为UV油墨,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 能量固化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网印油墨5%”,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物质成分MSDS ,UV油墨挥发性成分2% ,可满足要求。 项目吹瓶、 丝印、挤吹等工 序在基本密

7、闭 (偶有部分敞 开), 且配置负 压排风,挤吹、 吹瓶、丝印废气 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排放,净化率可达到80%以上,不属于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符2广东省生 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要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策, 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 展,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新建项 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 量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完善高 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 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体制造 业中的比重;在石化、化工、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 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 体系;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 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

8、家和地方产 品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 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相符3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 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 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 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 达标排放。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 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优化生产 工艺过程,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 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符4广东省打

9、赢蓝天保卫 战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 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油燃煤自备 电站。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 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 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 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 气重污染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 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珠三 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相 符5广州市环 境保护第十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实 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控制重3四个五年规 划点行业VOCs排放。制定VOCs 专项 治理方案, 明确VOCs控制目标、实

10、施路径和重点项目。严格控制新建 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 放削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 放总量指标来源。完善 VOCs排污费 征 收机制 。强化VOCs 污染源 头控 制, VOCs 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 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 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 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6固定污染 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VOCs物料储存要求:VOCs物料 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 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 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 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 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

11、者包 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 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当 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态储罐 应当符合5.2.2 、5.2.3 和5.2.4 规定。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3.7对 密闭空间的要求。UV油墨等为桶 装单独存放在仓 库内, 在非使用 状态时加盖封 口,保持密闭, 原料仓做好防渗 措施, 符合要求相 符含VOCs产品使用过程:VOCs物料混 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 等配料加工过程, 以及含VOCs产品 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当采用 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 气应 当排至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 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

12、,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所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收集至 废气处理设施处 理后达标后排放相符其他要求: 建立台账, 记录含 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 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 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 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 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 容器应加盖密闭本评价要求企业 建立台帐,记录 含 VOCs原辅材 料和含 VOCs产 品的相关信息。 设置危废暂存间 储存 , 并将含 VOCs 废 料 (渣、液)交由 有资质单位处 理。相符7广东省 2021年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鼓励在生产和流

13、通消费环节推广 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 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 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 绿色采购单。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低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UV油墨。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有机化相符4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 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 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 通过明确企 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 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 能量固化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网印油墨5%”,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物质成分MSDS ,UV油墨,挥发性成分2% ,可满

14、足要求。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 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 定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 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 指 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 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 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已建项目逐 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 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转载 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 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 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 的密封贮存和转移。本项目挤吹、吹 瓶、丝印废气收 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

15、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排放,未经收集的 有机废气排放可 满足固定污染 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无组织排 放要求。企业运 营期将建立危废 台账, 记录活性 炭的更换量及更 换频次等。相符8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物防治方案相符性分析工作重点(一)推动产业、能源和 运输结构调整。.深入调整产业布 局。按照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 域发展格局,落实“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等要 求,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8.实施 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 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 工序外 , 禁止新建生产

16、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指导 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 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 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 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已建项目逐 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治理设施。项目使用原材料 为低VOCs原料,运营期产生 挤吹、吹瓶、丝 印废气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达标后 排放,不使用光 氧化、光催化、 低温等离子等低 效治理设施。相符59广东省塑 料制品与制 造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 整治技术指南“ 塑炼/ 塑化/ 熔化、挤出、注 塑、吹膜等成型工序可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 且满足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的要求;车间或

17、生产设施排气 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 2015)排放限值的 50%;车间或生 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3kg/h 时, 建设VOCs 处理设施且 处理效率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 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 的除外;)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粤环发 20214 号),企业厂区内无组织 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特别排放限值”项 目 挤 吹 、 吹 瓶、丝印过程会 产生少量有机废 气,项目设置集 气罩进行局部收 集,且满

18、足控制 风 速 不 低 于 0.3m/s 的要求, 收集效率达到 60%以上, 经集 中收集后引至废 气治理设施处理 后排放,废气处 理设施对有机废 气的综合净化率 可达80%以上。 车间产生的废气 排放均满足排放 限值要求。相符6其他符合性分析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符性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生态保护红线区 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 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 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项目的建

19、设内容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详见附图 11。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本项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详见附图12。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 能一级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要求。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广州市水环境 空间管控区图,

20、本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详见附图 13。本 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属于饮用水管控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 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 项目不属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本项目与水源保护区 位置图详见附图 9。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 “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 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

21、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 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以上所列禁止建设项目的7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达到新华污水处理站 进一步处理;不会对纳污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要求。5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

22、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广州市空气 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中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属 于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为实现空气质量 限期达标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一系列近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针对排污企业主要治理措施有: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本项目挤吹、吹瓶、丝印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的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大影 响。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的相关要求。6、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 年 6 月 15 日修正版)相符

23、性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 三十五条: 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设活 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 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

24、、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8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本条例实施前已合法 建成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设施、项目,不符合功能区规划的,由所在区人民 政府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组织搬迁, 并依法给予补偿;未按要求搬迁 的, 依法予以关闭。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设施、项目,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未办理合法手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项目距离流溪河干流约 6700m ,不在流溪

25、河流域范围内,且本项目属 于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止类别项目,项目营运期 间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不属于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 化学品的贮存, 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塔循环水 排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和冷却循环水排水一起通过市政污 水管网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7 、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4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5

26、 年)中指出:流 溪河流域产业发展必须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生态环保优先,统筹兼 顾生态环保与产业发展作为基本方针,贯穿到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围绕保 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从生产、装备、工艺等方面控制排污、排废; 以建设生 态环境建设和改善长效机制为导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绿色化、 高端化、集约化发展,形成推动流域环境保护与产业建设互动互促、有机融 合的发展机制。结合流域实际,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划,提出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不在流溪河保护流域范围内,且不 属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 中明文

27、规定的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9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5年)相符。8、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 【2021】4号)相符性分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把保护生态 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 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针对不同环境

28、管控单元特征,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 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协调衔接,结合 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ZH44011420011 花都区新 雅、花山、花东重点管控单元” (详见附图 14 、17), 本项目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如下。表1-3 管控要求相符一览表管控维 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性区域布 局管控1- 1.【产业/综合类】园区重点发展清洁生 产水平高的先进装备制造业、航空制造 等高端制造业及先进

29、生产服务业等相关 产业, 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 业结构调整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园区相关 产业规划等要求。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及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限制及禁止类;也不属于效益低、能耗高等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符合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 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 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 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产业。符合101-3.【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 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 范

30、围内,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 域保护条例进行项目准入。本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 例。符合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内, 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 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 有序推进区域 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不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1-5.【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 目。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 污染物。符合能源资 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 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 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本项目主要是

31、生活用 水和冷却塔循环水,不属于高耗水服务用业符合2-2.【其他/综合类】单元内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 备,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 平。本项目已采用先进适 用技术 、 工艺和装 备。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 化改造后评价工作,推进涉水中污染行 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 生产水平。推行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 厂内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管 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直接排放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制, 生活废水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厂进一

32、步处理后排放符合3-2.【水/限制类】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处理 能力, 着力补齐污水收集转输管网缺 口,持续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工作。本项目污水已纳入市 政污染管网。符合3-3.【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先进装备制 造业、航空制造等园区主导产业的 VOCs 污染防治, 鼓励园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 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配备高效废气治 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率; 涉 VOCs 重点企业按“一企一方案”原则, 对本企业生产现状、 VOCs 产排污状况及 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制定 VOCs 整 治方案。本项目产生的 VOCs 已配备高效废气治理 设施, VOCs 经废气 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环

33、境风 险防控4-1. 【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 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 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本项目将建立健全事 故应急体系,落实有 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 。符合114-2. 【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 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本项目租用厂房已做 好地面硬化,防治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符合9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

34、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属于陆域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平安一街 10 号 6 栋 101 房 (空港花都),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与生态环境管 控区不重叠,与大气环境管控区不重叠, 与水环境管控区不重叠。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土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项目用水

35、 由市政供水部门提供自来水,用电用市政电网供给,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 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地为天马河的納污范围, 为类功能区。项目建成后产 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 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中较严值,经市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可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 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6、 中 2 类功能区标准。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 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的要求。10、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以下简称 “治理指引”)采用分行业“菜单式”治理任务对照模式,实现重点行业 “一行一表”,便于企业对标对表“照单施治”,逐条分类落实VOCs综合治理要求;治理指引聚焦我省12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按照“要求”和12“推荐”提出

37、差异化的管控要求;治理指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 治污,提出涵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特别控制要求、末端治理及环境管理等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要求。本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与其治理指引中“要求”有关的相符性如下表。表1-5 项目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相符VOCs物料储存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 罐、储库、料仓中。项目的 UV油墨均储存于密闭容器, 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是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 或存 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

38、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 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是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 且储罐容积75 m3 的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 或其他等效措施。不涉及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 但76.6 kPa 且储 罐容积75 m3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 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 浮顶与罐壁之 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 密封方式; 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 采用双重密封, 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 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达 标排放,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80%。c)采用气相平

39、衡系统。d)采用其他等效措施。不涉及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体 VOCs 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 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 密闭容器或罐车。项目挤吹、 吹瓶、丝印 废气收集后 经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 排放。不涉及粉状、粒状 VOCs 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 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 转移。不涉及工艺过 程液态 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 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 法密闭投加的,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或进行局 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是粉状

40、、粒状 VOCs 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 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 无法 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 气体收集, 废气排至除尘设施、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不涉及13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 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 、硫 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 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 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 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是浸胶、胶浆喷涂、涂胶、喷漆、印刷、清洗等 工序使用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原辅 材料时,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 空

41、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 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是非正常 排放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 、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 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 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清洗及吹 扫过程排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是废气收 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本项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是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 统应在负压下运行, 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

42、管 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 泄漏检测值不 应超过 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 漏。废气收集系统负压下运行是排放水 平橡胶制品行业: 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和 厂界浓度不高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27632-2011)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 车 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且处理效率80%; 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 均浓度值不超过 6 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不 超过 20 mg/m3。/不涉及塑料制品行业: 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 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 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 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 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 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 放速率3 kg/h 时, 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 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 6 mg/m3 ,任 意一次浓度值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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