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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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潮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广东潮沉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潮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201-445100-04-01-182686 建设单位联系 人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长美一管理区广东潮流集团有限公司厂内生产楼 A35 层 地理坐标(116 度 35 分 10.328 秒,23 度 39 分 31.065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7 日用塑料制品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2、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 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 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总投资(万 元)600 环保投资(万元)25 环保投资占比(%)4.1%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4288.5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中的POM在日常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甲醛废 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

3、染影响类)(试 行)的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 响 评价情况 无 2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无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9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经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不在 该名录中。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上述目录中,属于允许类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及 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2 根据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 使用的厂房所在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为一类

4、工业用地(详见附图11)。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本项目使用的厂房所在 地块属于一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1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见附件4),本 项目使用的厂房所在地块用途为工业。综上,本项目使用的地块用途为工业,选址用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区。故本项目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3 202071 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相关要求,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 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5、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 风险高等问题。3 :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 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长美一管理区广东潮流集团有限公司厂 内,在广东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在优先保护单元范 围内(见附图15)。本项目为年产1200吨塑料配件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 单”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 1 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 陆域国

6、土面积的20.13%;一 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 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 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 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 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 的25.49%。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 枫溪长美一管理区广东潮 流集团有限公司厂内生产 楼A35层,选址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 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 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 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 2 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 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 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 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

7、 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 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 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 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 提升。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 二类区,属于环境空气达 标区;土壤环境质量及声 环境的质量保持良好;根 据引用现状监测数据,附 近地表水体老西溪属于不 达标区,项目运营期间仅 生活污水外排,且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 水管网纳入潮州市第一污 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故 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 成不良影响。相符 3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 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 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 下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资 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 属于

8、高能耗产业,不会突 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相符 4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 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 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 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 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 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 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 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年版)及 其附件的负面清单内,不 属于禁止准入类的项目。相符 4 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 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 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 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 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 皆可依法平等进入。1 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 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 环境容量充足地

9、区布局,新 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 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 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 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 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 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 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 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 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 热企业向园区集聚。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 生产,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 目,也不使用燃煤锅炉、炉窑 相符 2 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 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 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 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 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 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 用

10、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 前实现碳排放达峰 本项目使用电力作为能 源,不使用煤炭等化石能 源。相符 3 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 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 代。加大工业园区污染 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 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 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 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完全建成投产后,生产过 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 并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 子+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非甲烷总烃+甲醛)排

11、放量为1.053t/a。项目 VOCs总量来源于2020年11 月11日注销关闭的潮州市 潮安区佳利宏印务有限公 司,潮州市潮安区佳利宏 印务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减排量为25.78吨/年,其中1.053吨/年用于 替代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 指标 相符 5 4 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 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 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 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 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 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 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 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 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 环境风险防控。全力避免因

12、 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 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 件)。本项目厂房已进行硬底化 处理,不会污染地下水和 土壤;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经区域市政 污水管网纳入潮州市第一 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 周边地表水体,对周边水 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 属于涉重金属行业。相符 1 加强以云雾山、天露山、莲 花山、凤凰山等连绵山体为 核心的天然生态屏障保护,强化红树林等滨海湿地保 护,严禁侵占自然湿地,实 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 塘还林。逐步扩大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引导钢 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 项目在大气受体敏感区、布 局敏感区、弱扩散区以外区 域布局,推动涉及化学制 浆、电镀、印染、

13、鞣革等项 目的园区在具备排海条件的 区域布局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区范 围内;仅使用电作为能 源;不属于化学制浆、电 镀、印染、鞣革等行业 相符 2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 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 煤锅炉,健全用水总量控制 指标体系,并实行严格管 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压减地下水超采区的采水 量,维持采补平衡。强化用 地指标精细化管理,充分挖 掘建设用地潜力,大幅提升 粤东沿海等地区的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效率。本项目不设锅炉,用水来 源为市政供水,不使用地 下水资源。项目注塑工序 所使用的冷却水可进行循 环使用,提高水资源利用 效率。相符 3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 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

14、替代 或减量替代。严格执行练 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 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区 域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潮州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相符 6 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推 动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完善城市污水 管网,加快补齐镇级污水处 理设施短板,推进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湛 江港、水东湾、汕头港等重 点海湾陆源污染控制。严格 控制近海养殖密度。4 加强高州水库、鹤地水库、韩江、鉴江和漠阳江等饮用 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管理体系。本项目不在生活饮用水水 源保护

15、区范围内 相符 1 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 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 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 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 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 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 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 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 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 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 治污效能。本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由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纳入 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 理 相符 2 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 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 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 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16、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 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 生产,不属于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 油库等项目,且生产过程 中不涉及使用溶剂型油 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相符 本项目拟选址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 资源主要为水、电,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且水污染物及大气污染 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禁止准 入类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

17、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7 4 根据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 于枫溪区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9),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510320007,不在潮州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内。具体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 工、电镀、有色、冶 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生 产,不属于化学制浆、印 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相符 引导工业项目进入工 业园区发展。/不适 用 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 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 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相符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严格限

18、制 新建钢铁、燃煤燃油 火电、石化、储油库 等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项目,以及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 项目;鼓励现有该类 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为塑料配件生产,不 属于严格限制的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 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以 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相符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建、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已建成 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 当改用天然气、液化 石油气、电等清洁能 源。本项目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 料,

19、使用清洁能源电能。相符 8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 求,除现阶段确无法 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 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项目。本项目使用原辅材料为 ABS、HDPE、PVC、PP、POM等塑料原料,为各类稳 定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并 不涉及使用可能涉及高挥发 性有机物的涂料、油墨和胶 黏剂等原辅料,且项目正常 生产过程不会出现高分子聚 合物原料迅速分解成单体挥 发性有机物的情况。相符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 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 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 建、改建、扩建产生 油烟、异味、废气的 餐饮服务项目。/不适 用 1 科学实

20、施能源消费总 量和强度“双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 具。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相符 2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与 规模,引导工业向园 区集中、住宅向社区 集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 项目拟利用潮流集团厂区内 现有地块进行生产楼A的建 设,不另外开发土地。相符 3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完善旧城区供水设 施,鼓励居住小区建 设中水回用系统及雨 水收集系统。/不适 用 1 推进枫溪区雨污分流 改造工程,实施清水剥 离,提高第一污水处理 厂污水处理效率。/不适 用 2 推进老西溪、七纵松 沟、万亩沟等主要河涌 截排改造工程,针对城 中村、老旧小区和未覆 盖区域配套污水

21、次支 管网建设,打通已建管 网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 全收集。/不适 用 9 3 4 5 6 陶瓷企业应严格执行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 放 标 准(GB25464-2010)陶瓷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160-2019)要 求。引导陶瓷企业实施 行业清洁化改造,达到 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 平,推进陶瓷行业二氧 化碳排放控制。/不适 用 相符 相符 相符 引导包装印刷等重点 行业粉尘和废气治理 设施的提标升级,现 有VOCs重点排放源实 施排放浓度与去除效 率双重控制。车间或 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 废气,VOCs初始排放 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 力度,除确

22、保排放浓 度稳定达标外,还应 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为塑料配件生产,不 涉及包装印刷 现有VOCs排放企业应 提 标 改 造,厂 区 内 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 点浓度应达到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 标 准(GB37822-2019)的要求,现有使 用VOCs无组织含量限 值不能达到国家标准 要求的涂料、油墨、胶 粘剂、清洗剂等项目鼓 励进行低VOCs含量原 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共 性工厂及国内外现有 工 艺 均 无 法 使 用 低 VOCs含量溶剂替代的 除外)本项目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总引风量约120000m3/h的 “车间相对密闭+注塑机设 置集气罩局部收集+

23、车间通 风系统采用机械抽排风”废 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风管 汇集至楼顶进入“UV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最后经一根60m高的排气筒 DA001外排。运输砂石、水泥、煤 炭、渣土、泥浆、瓷 泥等散装、流体物料 的车辆,应当采取密 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 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 染。本项目运输过程中不涉及砂 石、水泥、煤炭、渣土、泥 浆、瓷泥等散装、流体物 料。10 7 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 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 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 于95%。本项目不设置单位食堂。相符 1 完善市区饮用水源地 隔离防护设施。做好 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

24、预案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 地。相符 2 设计有毒有害物质的 生产装置、储罐和管 道,或者有污水处理 池、应急池等存在土 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建设和安装有关防 腐蚀、防泄漏设施和 泄漏监测装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 生产。相符 52020 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提到:一、大力推进源头 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高综合治理效率。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总引风量约120000m3/h的“集气罩+强制抽风车间相对密闭+注塑机设置集气罩局部收集+车间通风系统采用 机械抽排风”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风

25、管汇集至楼顶进入“UV光解+低 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最后经一根60m高的排 气筒DA001外排。综上,本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关要求是相 符的。620186 2018238 两份方案均提到“严格VOCs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消化增量、削 减存量、控制总量”的方针,将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 11 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区 域内减量替代。”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的生产,完全建成投产后,VOCs(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量为1.053t/a。项目VOCs总量来源于2020年11月11 日

26、注销关闭的潮州市潮安区佳利宏印务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佳利宏印务 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减排量为25.78吨/年,其中1.053吨/年用于替代本 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见附件7),因此项目VOCs排放符合方案中区域内 减量替代要求。7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总引风量约120000m3/h的“车间相对 密闭+注塑机设置集气罩局部收集+车间通风系统采用机械抽排风”废气收集 系统收集后,经风管汇集至楼顶进入“UV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最后经一根60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未收集 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

27、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3 1 2 3 5.1.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 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 库、料仓中。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为 人造稳定的有机聚合物物 质,固态,仅在注塑及造粒 时高温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少量分解,产生少量的有机 废气,日常用包装袋密封包 装存放在原料仓库中不会 产生有机废气。符合 5.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 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 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 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 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 闭。符合 6.1.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 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 送方

28、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 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符合 4 7.2.1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 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 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 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的 VOCs 质量占比小于 10%,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经总引风量约 120000m3/h 的“车间相对密闭+注塑机 设置集气罩局部收集+车间 通风系统采用机械抽排风”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风 符合 12 管汇集至楼顶进入“UV 光 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 附”废气处理系统处

29、理达标 后,最后经一根 60m 高的排 气筒 DA001 外排。6 8.1 企业中载有气态 VOCs 物 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 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 000 个,应 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本项目密封点2000 个,无 需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 作 符合 7 10.3.2 收 集 的 废 气 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 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 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 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 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 外。本项目不属

30、于重点地区,同 时注塑工序收集的非甲烷 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由“UV 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组合的废气处 理 系 统综 合 处理 效率取 75%。符合 8 11.1 企业边界及周边 VOCs 监 控要求执行 GB16297 或相关行 业排放标准的规定。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 要求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 外监控点处VOCs(以 NMHC 计)的 1h 平均浓度限值为 6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为 20mg/m3。本项目拟实现基本密闭生 产,同时通过负压抽风,所 有开

31、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 进出口处均呈负压后,经预 测,本项目最大落地浓度为 0.29mg/m3,能满足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限值以及广东省大气污染 物 排 放 限 值(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 较严者(非甲烷总烃 4.0mg/m3),同时也能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厂 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符合 82018128 20198 两份实施方案均提到“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本项目建成 1

32、3 投产后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的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并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非甲烷总烃+甲醛)排 放量为1.053t/a。项目VOCs总量来源于2020年11月11日注销关闭的潮州市潮 安区佳利宏印务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佳利宏印务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减排量为25.78吨/年,其中1.053吨/年用于替代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 标(见附件7),因此项目VOCs排放符合方案中区域内减量替代要求。92021 根据方案中第9点“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本项目主要从 事塑料配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使用的原辅料为各类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材 料

33、,并不涉及使用可能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等原辅料,且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不会出现高分子聚合物原料迅速分解成单体挥发性有 机物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机废气经总引风量约120000m3/h的“车间相对密闭+注塑机设置集气罩局部收集+车间通风系统采用机械抽排风”废气收集系统 收集后,经风管汇集至楼顶进入“UV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 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最后经一根60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本项目注塑 工序拟设一个相对密闭生产车间来提高收集效率,确保无组织有机废气能够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 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特

34、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综上,本项目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及原辅材料能够满足广东省2021年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所述,能够符合该方案。10VOCs 202143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造行业,主工艺为塑料注塑工艺。本项目虽然不属于 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规定的重点行业,但其主生产工艺基本与塑料制品相同,因此参照广东省 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中“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治理指引”的要求,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14 1-4VOCs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 仓中。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为人造 稳定的有机聚合物物质,固态

35、,仅在注塑及造粒时高温的情况 下才会出现少量分解,产生少量 的有机废气,日常用包装袋密封 包装存放在原料仓库中不会产 生有机废气。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 且 储罐容积75m3 的挥发性有机 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 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转移 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 符合 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 处均呈负压。本项目原辅材料粒 符合 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处均呈负压。注塑过程产生的废 符合 放常排 程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 会关闭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确保 符合 非正 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 退净后暂存于密封桶中,同时不 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 非正

36、常工况下废气不会直接外 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排到大气环境中。统。粉状、粒状 VOCs 物料采用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拟实现基本密 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 闭生产,且配置负压排风,所有 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 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 径较大,均为稳定的人造有机聚 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 合物,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挥发出 处理系统。有机废气。工艺 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过程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本项目注塑过程拟实现基本密 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 闭生产,且配置负压排风,所有 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 开口处,

37、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 气经收集后经“UV 光解+低温等 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60m 高排气筒 DA001 外排。理系统。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 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 本项目注塑机生产线在开停工、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 检维修和清洗时,将残存的物料 和输 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 送 车进行物料转移。符合 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 符合 VOCs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采用气 物料 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是否存 放于室内,或存放

38、于设置有雨 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 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 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塑料原料拟采用密闭的 包装袋进行物料转移。VOCs 物 料 储存 符合 15 废气 收集 排放 水平 治理 设施 设计 与运 行管 理 管理 台账 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 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 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本项目注塑过程拟实现基本密 闭生产,且配置负压排风,所有 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 处均呈负压。确保各开口处及人 员或物料进出口处的控制风速 不低于 0.3m/s。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 闭。废气

39、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 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 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 漏 检 测 值 不 应 超 过 500 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 泄漏。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 为密闭管道,同时收集方式为负 压收集,同时建设单位拟设专门 人员每天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 巡查,若发现泄露将及时停止生 产后对废气收集管道进行检修。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 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 污 染物排放 限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放限值,合成 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 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 出台并

40、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 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 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 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 速率3 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 区 内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 过 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 超过 20mg/m3。本项目注塑车间拟实现基本密 闭生产,且配置负压排风,所有 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 处均呈负压。有机废气经总引风 量约 120000m3/h 的“车间相对 密闭+注塑机设置集气罩局部收 集+车间通风系统采用机械抽排 风”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风 管汇集

41、进入“UV 光解+低温等离 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 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 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 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 准中的较严者,最后经一根 60m 高排气筒 DA001 外排。本项目 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均 60000(无量纲)/60000(无 量纲)/60000(无量 纲)达标 注塑 工序 无组 织 非甲烷总 烃 0.297 0.124/“相对密 闭车间”提高收集 效率并严 格控制产 生量 0.297 0.124 4.0 4.0 达标 甲醛 0.0

42、27 0.011/0.027 0.011 0.2 0.2 达标 VOCs(非 甲烷总烃+甲醛)0.324 0.135/0.324 0.135 6 6 达标 臭气浓度 20(无 量纲)/20(无量 纲)/20(无量 纲)达标 本项目仅设置一个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4-2:DA001 116 35 10.172 23 39 33.905 0 60 1 12 万 常温 一般排放口 40 2 A 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 废气卷(刘天齐主编)中表 17-8 各种排气罩排气量计算公式表,本项目使用的集气 罩为无边的矩形集气罩,故根据下列公式即可算出本项目集气罩所需风量。Q=(10 x2+F)Vx

43、 Q:排气量(m3/s)x:废气产生点与集气罩之间的距离(本项目注塑工序取 8cm)F:罩口面积(本项目注塑工序使用的侧吸罩取 0.3m2)Vx:最小吸入速度(本项目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取 0.3m/s)根据上述公式,可得出本项目每台注塑机集气罩所需风量约为 0.11m3/s(396m3/h),本项目共设 180 台注塑机,每层 90 台,故注塑工序两层总新风量约 71280 m3/h。B、根据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中“6.3.8 同时放散热、蒸汽和有害气体,除应设置 局部排风外,宜从上部区域进行自然或机械的全

44、面排风;当车间高度小于或等于 6m 时,其排风量不应小于按 1 次/h 换气计 算所得的风量。”本项目所在生产楼 A(拟新建)的 4、5 层注塑车间高度设计为 5.5m,则每层排风量为 23586.75m3/h,故本 项目总排风量为 47173.5m3/h。本项目废气配套的废气处理收集设施“车间相对密闭+注塑机设置集气罩局部收集+车间通风系统采用机械抽排风”总引风 量设计为 120000 m3/h,大于车间所需最小风量 118453.5 m3/h。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计算方法(试行)(粤环函2019243 号)中“表 2.4-1 不同情况下污染治 理设施的捕集效率”,中对

45、各类收集方式的收集效率如下:41 4-3 全密闭式负压排放 VOCs 产生源设置在封闭空间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 95 负压排风 VOCs 产生源基本密闭作业(偶有部分敞开),且配置负压排风。75 局部排风 VOCs 产生源处,配置局部排风罩。40 *参照自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计算方法(试行)(粤环函2019243 号)中“表 2.4-1 不同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的捕集效率”本项目注塑车间采用“车间相对密闭+注塑机设置集气罩局部收集+车间通风系统采用机械抽排风”的收集方式,经风管汇 集至楼顶进入“UV 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车

46、间实现相对密闭作业(除车间进出口设置垂 帘外,其余密闭),且配置机械强制抽排风,因此基本可认为车间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均呈负压,理论上收 集效率能达到 95%。本评价考虑到员工及货物偶尔需进出车间,故本报告中对该收集效率采用了保守取值,以 90%的收集效 率参与了源强核算,该收集效率取值从上文论述中是可行的。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所取的收集效率是可行的。本次环评采用两种方式核算项目采用的处理方式的处理效率取值,分列如下: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第 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的 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

47、”的平均去除效率约 24%,低温等离子的平均去除效率约 17%,平均去除效率已 考虑该行业平均废气收集效率。经推算,“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两种处理方式的综合处理效率均为 21%,则在收集后的有组织废气中 的处理效率均为 52.5%。则理论上“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的串联处理方式,在收集后的有组织废气中的处理效 率能达到 77.4%,B、参照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中的相关处理效率取值,“光催 42 化”处理效率为 50%95%,“低温等离子”处理效率 50%90%,“活性炭”处理效率为 50%80%。本环评结合工

48、程经验从保 守角度考虑,“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的处理效率可取 30%,“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效率可取 65%;则,综合处理效率为 75.5%。综合上述两种处理效率核算结果,本项目采用“UV 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方式在收集后的有组织废气 处理过程中,处理效率取 75%是相对保守可行的。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表 A.2 塑 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及臭气浓度采用的污染 防治措施为“UV 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无组织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为“相对密闭车间(密闭

49、场所)”均属于表中所述 的可行技术。故本项目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是可行的。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所取的收集效处理效率是具备可达性的,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具备可行性。3 本项目运营期间非正常工况分析见下表 4-5:注塑车间 非甲烷总烃 废气治理设施出 现故障,处理效 率降为 0%2.673t/a 9.281mg/m3 1 小时 及时发现故障情况,立 即停止生产,待废气治 理设施维修完成后方可 继续生产 甲醛 0.243t/a 0.844mg/m3 VOCs(非甲烷总烃+甲醛)2.916t/a 10.125 mg/m3 臭气浓度 60000(无量纲)/4 根据引用的2020 年潮州市环境状况公

50、报中市区各类大气污染物的评价结论。市区各类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的年均值和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数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浓度限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 43 臭氧 8 小时第 90 百分位数的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根据引用广东泰泽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连续 7 天在距离本项目东面约 779m 处 的监测点枫溪小学的 TVOC 及 TSP 现状监测数据。两者 8 小时平均值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 D 中 TVOC 及 TSP 的浓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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