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长寿村从化吕田矿泉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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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ku92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 名称: 天源长寿村从化吕 田矿泉水厂建 设单位( 盖章) ; 厂 东天源长寿村食品 投资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2023 年 7 月中华人 民共和 国 生态环 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内容18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4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9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0七、结论85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86附图 2 项目四至示意图87项目东面-林地 88项目南面-林地 88项目地西南偏南面-莲麻村88项目西南偏西面-莲麻村 88项目西南面-G105 国道88项目西北

2、面-林地88项目北面-林地 88项目所在地现状图 88附图 3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图88附图 4 项目全厂平面布置图89附图 4.1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厂房一的负一层)90附图 4.2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厂房一的第一层)91附图 4.3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厂房一的第二层)92附图 4.4 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厂房一的第三层)93附图 5 项目周边敏感点图94附图 6 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 95附图 7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96附图 8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97附图 9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图98附图 10 生态功能区划图99附图 11 陆域生态分级控制图100附图 12.1 本项目在广东省

3、“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的截图(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01附图 12.2 本项目在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的截图(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02附图 12.3 本项目在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的截图(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103附图 12.4 本项目在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的截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04附图 13 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105附图 14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106附图 15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107附图 16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8附图 17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

4、划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9附图 18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优化图110附图 19 莲麻村土地利用规划图 111附图 20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布点图112附图 21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布点图113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1.总则 12.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93.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7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285.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296.结论 3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天源长寿村从化吕田矿泉水厂项目代码2101-440117-04-05-27690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莲麻村大份田经济社(105 国道东侧)地理坐标(E1140 10.23

5、8 ,N235327.857)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 129 地下水开采(农村 分散式家庭生活 自用水井除外) - 其他;十二、酒、 饮料制造 15-26 饮 料制造 152*业-豁 免用地(用海)面积 (m2)/长度(km)19970.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从化区发展和改 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2101-440117-04-05-276902总投资(万元)22800环保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占比(%)0.24施工工期9 个月

6、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标准厂房(建筑物)于 2023 年 1 月开工建设。根据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标准厂房建设不纳入环评管理。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如下: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 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地表水水力发电 : 引水式发电 、涉及 调 峰发 电 的项目; 人 工湖 、人工湿地 : 全部 ; 水库: 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 程等除外); 防洪除涝工程: 包 含水库的项目; 河 湖整治: 涉 及清淤且

7、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 的项目本 项 目 不 涉 及 相 关 项 目 类 别。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全部 ; 地 下水(含矿泉水)开采: 全本 项 目 属 于“ 地 下水(含矿泉水 )开采 ”。是 1 部; 水 利 、 水电 、 交通等: 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 、文化教育、科研 、行政办公为 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 单位)的项目项 目 施 工 作 业 均 在 用 地 红 线 内 进行 ,运营期环境影响程度较轻 ,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主 要控制在项目用地范围内 ,不会 对 项 目

8、 用 地 外 的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明显不良影响 。结合环境敏感区 调查 ,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针 对地下水开采(农村分散式家庭 生活自用水井除外) 以及饮料制 造所列的敏感区。否大气油气 、 液体化工码头: 全部; 干 散货(含煤炭 、矿石)、件杂 、 多用途 、通用码头: 涉及粉 尘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 项 目 不 涉 及 相 关 项 目 类 别。否噪声公 路 、铁路 、机场等交通运输 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 、医 疗卫生 、文化教 育 、科研 、 行 政 办 公 为 主 要 功 能 的 区 域 )的 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 ,不 含支路 、人

9、行天桥 、人行地道) :全部本 项 目 不 涉 及 相 关 项 目 类 别。否环境 风险石 油和天然气开采: 全部; 油 气 、 液体化工码头 :全部; 原 油 、成品油 、天然气管线(不含 城镇天然气管线 、 企业厂区 内 管线) , 危 险 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 全部本 项 目 不 涉 及 相 关 项 目 类 别。否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需设置地下水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粤府202071

10、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即“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如下:表 1-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序号“三线一单 ”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申请确定天源长 寿村从化吕田矿泉水地块是否涉及“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 ”的复 函 ,项目地块不属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生态保护红 线管控要求不冲突。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 年度广州市从化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吕田河水质良 好。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

11、目厂界能达到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根据2022 年广州市生 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2 年从化区为达标区;项目位于大气环境 一类区,根据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 O3 日最大 8 小 时平均质量浓度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交由吕田 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因此,项目建设不 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后永久占地为建设用地,不影响土地的利用,工程项 目利用的土地资源总量小,未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不属于高水

12、耗、高 能耗的产业。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连麻饮用天然矿 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18123 号)可知,ZK1 井允许开采量为 112m3/d 、ZK2 井允许开采量为 76m3/d,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日取水量约为 115.38m3/d,不超过日最 大取水量 188m3,因此项目的水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 上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粤府202071 号),项目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应按“(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 1.珠三角核心区”要求进行管控,具体管控要求分析如下表所示。表 1-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

13、性分析管控 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 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 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 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本项目为地下水开采、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项目,属于允许适度开 发的矿种开采,不属于 上述禁止新建、扩建的 行业,也不涉及使用高相符 3 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14、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 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 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故项目建设满足区 域布局管控的相关要 求。能源 资源 利用 要求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 供气成本。本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 电能,满足能源资源利 用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 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 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 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实 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

15、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 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本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 和排放大气污染物,且 项 目所 在地 不在 茅 洲 河、淡水河、石马河、 汾江河等重点流域内;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车间地面 清洗废水和检验器皿清 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 达标后用槽罐车拉运至 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处 理;过滤系统反冲洗废 水、塑料桶(瓶)及盖 的清洗废水和源水箱、 成品水箱、管道的清洗 废水水质洁净,部分回 用于冲厕、清洗车间地 面、浇洒厂区绿化,剩 余部分用槽罐车拉运至 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处 理。本项目内不设污水 排放口

16、,项目建设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 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 采取分类收集、分类暂 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 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处置;危废贮存间完善 相关防腐防渗措施,暂 存场所和盛装危险废物 的容器均张贴相关标 识, 日常做好危废台账 和转移联单,项目建设 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的相 关要求。相符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 ”(截图详见附图 12),本项 目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7、所示。 4 表 1-4 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 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 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 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 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 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 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地块不属于广州 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也 不属于一般生态空间范 围。相符水环 境优 先保 护

18、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 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 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 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 管理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一类区,项目主要从事 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及 瓶(桶)装水生产,运营 期间不产生和排放大气 污染物

19、。相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穗府规20214 号)、广东省“三线一单 ”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本项目所在 区域属于陆地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编号:ZH44011710008)、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项目与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 1-5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环境管控单 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镇)ZH44011710008吕田镇生物 多样性-水 源涵养生态 功能区优先 保护单元-2

20、广 东 省广 州 市从化区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 环境优先保护区、江河湖库优 先保护岸线管控纬度与项目相关的管控要求项目相符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生态/禁止类】南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 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 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 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 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 项目地块不属于广州市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2. 项目地块不属于一般生态 空间范围。3.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 5 2.【生态/限制类】吕田镇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一般生态空间内,不得从 事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人

21、为活动。3.【大气/禁止类】从化北部风景区和生态 林区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 项目;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 染物排放总量。一类区,项目主要从事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及瓶(桶)装水 生产,运营期间不产生和排放 大气污染物。能源资源利用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扩 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根据不动产权证(粤2021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9000172 号),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项目不涉及占用水域岸线和 水域管理保护范围。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

22、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根据关于发布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3 、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莲麻村大份田经济社(105 国道东侧),根据 莲麻村土地利用规划(2017-2020 年)可知(详见附图 19),项目用地性质为 城镇用地;根据不动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9000172

23、号)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合法。4 、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4. 1 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 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选址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检验器皿清洗废 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采用槽罐车拉运至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过滤系统反冲洗废水、塑料桶(瓶)及盖的清洗废水和源水箱、成品水箱、管道的清洗废水水质洁 6 净,部分回用于冲厕、清洗车间地面、浇洒厂区绿化,剩余部分用槽罐车拉运至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设污水直

24、接排放口,与周边地表水环境功能不冲突。4.2 环境空气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 号),一类区禁止 新、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新、扩建的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非工业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时,有关部门 须向市政府报告。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本项目为地下水开采、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和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 号)有关一类区项目管控要求。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除非营业 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新、扩建污染

25、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 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运营期间不产生和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广 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有关一类区项目管控要求。4.3 声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 2018151 号)中的划分依据,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1 类区域,声环境质量应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 (A)。本项目将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区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26、综上所述,本项目是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s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 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 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 7 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27、,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经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水污染 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 检验器皿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采用槽罐车拉运至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过滤系统反冲洗废水、塑料桶(瓶)及盖的清洗废水

28、和源水箱、成品水箱、管道的 清洗废水水质洁净,部分回用于冲厕、清洗车间地面、浇洒厂区绿化,剩余部分用 槽罐车拉运至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内不设污水排放口。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政策要求。6、与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6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序 号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对照分析情况相符性1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 源闭环管控水平,

29、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 规划与项目环评 排污许可证管理 环境 监察与执法” 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 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 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 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 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 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 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 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 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 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 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 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 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

30、效对标和节水 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本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项目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检验 器皿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 后,采用槽罐车拉运至吕田镇污 水处理厂处理。过滤系统反冲洗 废水、塑料桶(瓶)及盖的清洗 废水和源水箱、成品水箱、管道 的清洗废水水质洁净,部分回用 于冲厕、清洗车间地面、浇洒厂 区绿化,剩余部分用槽罐车拉运 至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 目内不设污水排放口。因此,项 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相符 8 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 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 地开展工业园区

31、(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 区”试点示范。2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 优化产业结构。聚焦减污降碳,大力发展先进 制造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依法 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持续推进工 业绿色升级。完善“散乱污 ”企业认定办法, 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升级等措 施,严防杜绝“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死灰 复燃。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上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运营期间不产 生和排放大气污染物。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要 求。相符3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标

32、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 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 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 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 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 任主体立即整改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且不属于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 按规范设置工业固体废物堆存 场所。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要求。相符7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排放污染物;禁止在生态 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33、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本项目选址不在规定禁止区域内,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政策要求。8 、与广州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根据地下水的补、径、排特征以及开 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现状,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统筹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 与保护修复,充分发挥大自然对地下水系统的修复作用,防止地下水超采、不合理开采和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连麻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 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18123 号)可知,ZK1 井

34、允许开采量为 112m3/d 、 ZK2 井允许开采量为 76m3/d,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日取水量约为 115.38m3/d,不超过日最大取水量 188m3 ,不存在地下水超采、不合理开采和污染的情况。 9 9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表1-7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管控单元涉及情况序号区域名称本项目1大气环境大气污染增量严控区不属于2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不属于3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属于4生态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属于5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部分属于6水环境超载管控区不属于7水源涵养区属于8饮用水管控区不属于9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不属

35、于根据上表,本项目用地范围位于大气环境管控区的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水环境管控区的水源涵养区,部分用地位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项目与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水源涵养区相关管控要求的相符性详见下表。表1-8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不含与生态红线重叠的区域),总面积 890.0 平方公里, 占全市域国土面积的 12.0。 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 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 护无关的项目 。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 业、设施须限期搬离。本项目为地下水开采、瓶

36、(罐)装饮用水制 造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和排放大气污染 物,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 项目将按照广州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 划相关要求进行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并制定了相关地下水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因 此,本项目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相关管控要 求无明显冲突。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严格落实管控区管制要求。管控区内实 施有条件开发,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 入标准,加强开发内容、方式及强度控 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 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 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 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 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 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

37、系 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 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 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强化管控区内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逐 步关停区域内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现 有污染源实施倍量削减政策,逐步减少 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区内根据叠图分析,项目部分用地位于生态环境 空间管控区,其中厂房二、厂房三以及宿舍 楼均有部分建筑位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为配合莲麻村美丽乡村建设,激活乡村活力 和农业生产力,莲麻村拟对矿泉水源进行开 发。项目所属地块已规划为工业用地,建设 单位已于 2021 年 1 月办理不动产权证。项 目工艺较为简单,运行期间不涉及大气污染 物排放,仅有少量生活污水

38、、车间地面清洗 废水、检验器皿清洗废水、过滤系统反冲洗 废水、塑料桶(瓶)及盖的清洗废水和源水 箱、成品水箱、管道的清洗废水等,污染程 度较轻,并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环评申报 内容均在已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不 会增加区域工业用地面积;结合平面布局来 看,项目生产加工设施均布设于厂房一(该 厂房不属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与生态 10 现有村庄实施污水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林分 结构,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和采矿等行 为。开展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提升岸线 及滨水绿地的自然生态效益,提高水域 生态系统稳定性 。开展城镇间隔离绿 带、农村林地、农田林网等建设,细化 完善生态绿道

39、体系,增强生态系统功 能。环境空间管控区存在重叠的建筑均不设置 生产加工功能,其中厂房二、三分别作为(不 含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主要用于存放塑料瓶及瓶盖、塑料桶及桶盖 以及成品矿泉水,宿舍楼仅设置员工住宿, 不设置其他功能用房。综上所述,项目用地 属于现有工业用地,并且项目在生态环境空 间管控区用地范围内不设生产加工功能,因 此,项目与“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 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 ”不冲 突。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 废水和检验器皿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最终用 槽罐车拉运至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过滤 系统反冲洗废水、塑料桶(瓶)及盖的清洗 废水和源水箱

40、、成品水箱、管道的清洗废水 经收集至回用水池后,部分回用于冲厕、清 洗车间地面、浇洒厂区绿化,剩余部分用槽 罐车拉运至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 内不设污水排放口,项目不属于大规模产废 水项目,废水中不含有毒有害水物质,无工 业废水向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排放的情形。 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综上所述,本项目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相关 管控要求不冲突。水源涵养 区涉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主要包括从化 区吕田河、牛兰河,增城派潭河等上游 河段两侧区域,以及白洞水库、增塘水 库等区域,主要承担水源涵养功能。加 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林、 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 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

41、,强化生态系统修 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 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 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 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将严格控制施 工作业范围,施工作业均在用地红线内进 行,不占用红线外的土地,不会对项目外的 植被造成破坏。本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 业,场区实施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检验 器皿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达标后用槽 罐车拉运至吕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过滤系 统反冲洗废水、塑料桶(瓶)及盖的清洗废 水和源水箱、成品水箱、管道的清洗废水水 质较为洁净,收集至回用水池后,部分回用 于冲厕、清

42、洗车间地面、浇洒厂区绿化,剩 余部分用槽罐车拉运至吕田镇污水处理厂 处理。本项目内不设污水排放口。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的相关政策要求。10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第五章 协同防控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 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第三节 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 11 控,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治理成效,推进企业 依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43、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 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 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 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 点进行走航排查监

44、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巩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成效, 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油库布局。深化工业锅炉和炉窑排放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现有燃煤机组(锅炉) 煤炭使用量的监控,巩固“超洁净排放”成果。推动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 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热电联产重点工程。探索火电厂大气汞、铅排放控制研究和清单编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地下水开采、瓶(罐)装饮用水制造项目,不属于开展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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