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检测(广东)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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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96w6e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大信检测(广东)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建设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大信检测广东)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0四、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21六、结论 125附表 126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128附图 2-1 实验室平面布置图 129附图 2-2 噪声源、主要环保设施及排污口分布图 130附图 3 项目四至情况图 131附图 3-1 项目四至局部放大图

2、 132附图 3-2 项目四至局部放大图 133附图 4 现场照片 134附图 5 大气功能区划图 137附图 6 水功能区划图 138附图 7 水源保护区划图 139附图 8 声功能区划图 140附图 9 生态红线规划图 141附图 10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142附图 11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43附图 12 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44附图 13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45附图 14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146附图 15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147附图 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48附图 17 500 米范围内敏感点图 149附图 18 污水厂纳污范围

3、图 150附图 19 工业园排水达标单元排水管网 151附件 1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152附件 2 用地证明文件 154附件 3 租赁合同 156附件 4 噪声监测报告 166附件 5 广东至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节选 171附件 6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77附件 7 楼顶天台同意使用说明 178附件 8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天新罚告字202365 号) 17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大信检测(广东)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9-440106-04-01-95016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4、广州市天河区沐陂东路 5 号 1 栋 202 房地理坐标(113 度 23 分 49.727 秒, 23 度 9 分 23.67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 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 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室废 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10 个月

5、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 属于未批先 建,已于 2022 年 9用地(用海)面积(m2)550月开始装修施工,现已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天新罚告字2023 65 号)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后续流程。 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0 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 的建设项目对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名录(2018年) (二 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 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 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 物、铅及其化合

6、物、砷及 其化合物),项目不涉及 有毒有害气体排放, 不设置大气专项。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有实验室废水排放,但不直排地表水体, 故无 需设置专项。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 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

7、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 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三、 医药-实验动物标准 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类项目” ,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根据

8、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所述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二、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沐陂东路 5 号 1 栋 202 房,根据本项目集体土地房产证(穗集地证字第 0098929 号),该用地属于工矿仓储用地(见附件 2),故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见附图 13),项目所在地属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2、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 的通知(穗府201

9、317 号) ,项目所在 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29号)二级标准,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见附图 5)。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2 类区,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见附图 8)。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 7),因此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3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10、 年)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序号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1大气大气污染物增 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 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 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增 量严控区(见附图 11)。2大气污染物存 量重点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本项目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存 量重点减排区(见附图 11)。3空气质量功能 区一类

11、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 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空气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见附图 11)。4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 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 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 区(见附图 9)。5生态保护空间 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 规模城镇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 流、湖泊、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

12、态 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空间 管控区(见附图 10)。6水超载管控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的和排污口的综合治理,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 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本项目不位于超载管控区(见附图 12)。7水源涵养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 动, 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 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

13、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不位于水源涵养区(见附图 12)。8饮用水管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 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 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 制革、印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管控区(见附图 12)。 4 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 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禽畜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9珍稀水生生物 生境保护区严格限

14、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 合理开发, 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本项目不位于珍稀水生生物 生境保护区(见附图 12)。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三、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文件要求,全省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环境管控单 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通过项目位置与广东省环境

15、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4)对照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的相符性见下表。经下表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表 1-2 本项目与文件(粤府202071 号)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重点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4)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但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外排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大气排放量较小,项目排风系统 覆盖饲养室与实验室,均为全封闭设计,

16、洁净储物间、SPF 大鼠饲养间、隔 离检疫室 2、二更、缓冲 2、内走廊 2、实验室 2、SPF 小鼠区域室内为屏障 环境、保持微正压, 豚鼠房、隔离检疫室 1、接收室 1、更衣、缓冲 1、内 走廊 1、兔房、实验室 1、一更、二更(D01)、犬房 1、犬房 2、隔离检疫 室 3、接收室 3、缓冲 3- 1、缓冲 3-2、内走廊 3、手术室等室内保持微负压 设计以控制气味外溢。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实验室内通风系统 收集, 后由通风管道引至楼顶, 再经“粗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符合 5 处理后经 20m 高排放口 DA001 排放。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

17、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 ,本 项目位于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10620006) (见附图 15),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本项目与文件(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10620006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

18、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影视创作、 数字出版、互联网音乐等传媒业, 广告、工业、建筑等 设计业、体育、时尚、网游动漫等生活创意等高新技术 产业。1-2.【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 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 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1-3.【水/禁止类】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 场和养殖小区,禁止生猪、 牛、羊养殖及其他畜禽规模 化养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 号) ,本项目为M7340医学研究和

19、试验发展,经核实本项 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所 述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 的行业等,符合相关管控要求。符合 6 1-4.【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 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 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 气的餐饮服务项目。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 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企业工

20、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 回 用率。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 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 生水。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 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 向高集聚、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2-3.【能源/综合类】所有餐饮业户须全面使用天然 气、电等清洁能源。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项目将实施节约用水制度。符合污染物排放 管控3- 1.【水/综合类】完善园区内截污、配套管网建设, 提高单元内污水管网密度,修复现状管网病害,持续推 进雨污分流改造,减少雨季污水溢流,系统提高单元内 污水收集率。

21、3-2.【大气/综合类】餐饮项目应加强油烟废气防治, 餐饮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控制恶 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 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当园区 环境目标、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 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 结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够承 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 管控要求。3-1.本项目雨污分流,本项目外排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和实验室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 纯水制备 浓水直接经市政雨水管网外排;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

22、 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排污口DW001接入市政管 网排入大观净水厂;饲养器具清洗废水、 实验室地面清 洗废水、 解剖间清洗废水、 洗消间清洗废水、比格犬尿 液、残粪冲洗废水、高压灭菌锅蒸汽冷凝水经过污水处 理站预处理后由排污口DW002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大观净 水厂处理;提取工艺配置溶液废液、部分尿液被垫料吸 收作为固废处理。3-2.本项目不属于餐饮项目;3-3.本项目园区无规划环评;本项目不设置水污染物、固 废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属于动物实验室, 不属于重点 行业, 项目外排总VOCs年排放量低于300kg,故无需申 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符合 7 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

23、合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 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根据 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 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 土壤等环境介质。4- 1.本项目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四、广东省、广州市级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相符性分析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

24、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 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 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 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 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 集管

25、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 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动物饲养臭气通过实验室内和饲养室通风系统收集后经粗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楼顶排放口 DA001 排放,有机废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排气筒高度为 20m 对应的

26、排放标准限值后经 8 楼顶排放口 DA001 排放,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粤环202110 号) 的要求。2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 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 推进低(无)挥

27、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 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 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 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本项目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动物饲养臭气通过实验室内和饲养室通风系统收集后经

28、粗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楼顶排放口 DA001 排放,有机废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 1 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排气筒高度为 20m 对应的排放标准限值后经楼顶排放口 DA001 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五、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9 表1-4 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分析对照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

29、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 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 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 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化工行业要 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 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 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

30、, 推 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粘剂, 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本项目不属于文中所述重点行业,使用乙醇 为消毒剂,项目运行过程中会使用乙醇进行消毒, 会产生乙醇挥发气,饲养动物过程中会产生动物 排泄臭气。项目排风系统覆盖饲养室与实验室, 均为全封闭设计,洁净储物间、SPF 大鼠饲养间、 隔离检疫室 2 、二更、缓冲 2、内走廊 2、实验室 2 、SPF 小鼠区域室内为屏障环境、保持微正压, 豚鼠房、隔离检疫室 1、接收室 1、更衣、缓冲 1、 内走廊 1、兔房、实验室 1、一更、二更(D01)、 犬房 1、犬房

31、2、隔离检疫室 3、接收室 3、缓冲 3- 1、缓冲 3-2、内走廊 3、手术室等室内保持微负 压设计以控制气味外溢。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 废气通过实验室内通风系统收集,后由通风管道 引至楼顶,再经“粗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 ”处理后经 20m 高排放口 DA001 排放。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大力推进低(无)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 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 排放

32、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 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 可 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2020 年 7 月 1 日起, 全面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生产和使 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 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 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本项目使用乙醇为消毒剂,不属于涂料、油 墨、胶黏剂等。乙醇会

33、产生乙醇挥发气,饲养动 物过程中会产生动物排泄臭气。项目排风系统覆 盖饲养室与实验室,均为全封闭设计, 洁净储物 间、 SPF 大鼠饲养间、隔离检疫室 2、二更、缓冲 2、内走廊 2、实验室 2 、SPF 小鼠区域室内为屏 障环境、保持微正压,豚鼠房、 隔离检疫室 1、接 收室 1、更衣、 缓冲 1、内走廊 1、兔房、实验室 1 、一更、二更(D01)、犬房 1、犬房 2、隔离检 疫室 3、接收室 3、缓冲 3- 1、缓冲 3-2、内走廊 3、 10 弃。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 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

34、的 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已制定更严 格地方排放标准的, 按地方标准执行。手术室等室内保持微负压设计以控制气味外溢。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废气通过 实验室内通风系统收集,后由通风管道引至楼顶, 再经“粗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 经 20m 高排放口 DA001 排放,以减少项目物料挥 发有机废气的影响, 符合方案精神。按照“应收尽收” 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 因安全 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 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 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

35、强监管,开启后 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 进行控制, 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 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 距集气罩开口面 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 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 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 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 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 同启同停” 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 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

36、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 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 废气处 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 使用; 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 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 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 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 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 艺难以稳定达标的, 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 应选择 碘值不低于 800

37、 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废气 通过实验室内通风系统收集,后由通风管道引至 楼顶, 再经“粗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20m高排放口DA001排放,以减少项目物 料挥发有机废气、恶臭的影响,并按照监测计划 进行监测, 以确保VOCs、恶臭达标排放。项目使用活性炭拟选取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 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的相关要求要求指出:组织企业对现 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 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

38、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 按照“适宜高效” 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 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 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 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 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本项目有机废气经“粗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吸附”污染治理设施治理,不属于单一采用光氧 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 理设施。VOCs废气收集率约95%、治理设施同步 运行率100% ,VOCs去除率约为70%。 1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

39、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文件中强调: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 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 并 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全面贯彻 执行我省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四个 VOCs 地方排放标 准,采取切实有效的 VOCs 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位于上述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不属于“” 中的禁止新建污染企业,也不属于“” 中的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 理中的重点污染物行业。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废气

40、 通过实验室内通风系统收集,后由通风管道引至 楼顶, 再经“粗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20m 高排放口 DA001 排放,有机废气满 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氨气、 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排气筒高度为 20m 对应的排放标准限值后经 楼顶排放口 DA001 排放。通过上述环保措施收集消减有机废气的排 放,因此,本项目能达到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 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 意见通知要求。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文件要求

41、本项目情况水: 方案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目标,实现县级以上集 中式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并选取 20 个国考断面列入省级重点攻坚断面。同时,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 方案还提出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染、农 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并巩固提升饮用 水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大气:当前,广东大气治理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是关键。方 案要求各地制定、实施低 VOCs 替代计划, 制定省重点涉 VOCs 行业企业清单、 治理指引和分级管理规则。同时, 加油站的油气污染是形成臭氧的重要来源,对此 省生态环境

42、厅将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 5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 控, 同时加强储油库等 VOCs 排放治理。而在移动源和面源管控方面,方案明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废气 通过实验室内通风系统收集,后由通风管道引至 楼顶, 再经“粗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20m 高排放口 DA001 排放,有机废气满 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氨气、 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排气筒高度为 20m 对应的排放标准限值后经 楼顶排放口 DA001 排放。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本项目外排污水

43、为员 12 确加强非法成品油和燃料油联动监管和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查处低排放控制区内 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船舶港口机械清洁化。并深化炉窑分 级管控,推进钢铁和水泥行业等重点项目减排降污等。土壤: 方案明确目标,到 2021 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 地块安全利用率要达到国家下达目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方案 明确, 要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生活垃圾污染源防治。同时,加大耕 地保护力度,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另外 还要严格建设用地

44、准入, 深化部门联动,加强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探索 污染土壤异地处置和“修复+”监管新模式,并开展典型行业企业风险管控试点。工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本项目外排污水为员 工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 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经市政雨水管网外排; 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后由排污口 DW001 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大观净水 厂;饲养器具清洗废水、 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 解剖间清洗废水、 洗消间清洗废水、比格犬尿液、 残粪冲洗废水、高压灭菌锅蒸汽冷凝水经过污水 处理站预处理后由排污口 DW002 接入市政管网 排入大观净水厂处理;提取工艺配置溶液废液、 部分尿液被垫料吸收作为固废处理。本项目地面水泥硬化,大气无明显沉降,无 土壤污染源。故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要求相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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