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报告表.docx

上传人:山*** 文档编号:96540630 上传时间:2023-12-19 格式:DOCX 页数:204 大小:2.1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4页
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报告表.docx(20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生态影响 类)项目名称: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建设单位 ( 盖章): 平南县交通运输局编制日 期 : 2022年2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起点雅埠村小新屯小新中桥桥位处项目终点塘枒屯大新中桥桥位处已建荔玉高速平南北连接线项目及周边环境现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内容 17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9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7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1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9七、结论 6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平南三桥至国道 G358 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

2、项目代码2020-450821-48-01-01395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 市 平南 县 上渡 (街道)地理坐标(起点: 东经 110 度 21 分 8.557 秒, 北纬 23 度 32 分 5.720 秒, 终点: 东经 110 度 21 分 45.902 秒, 北纬 23 度 29 分 34.547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374000/4.9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

3、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平发改投资2020271 号总投资(万元)24310.2环保投资(万元)761.70环保投资占比(%)3.13施工工期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8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 态影响类) (试行)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全部城市道路(不 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须设置噪声专项评价,本项目 属于城市主干路,因此应设置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规划情况1 、规划名称: 平南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 ;审批机

4、关: 贵港 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南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的批复。2、规划名称: 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审 批机关:平南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 意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的批复,平政函20204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1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1、与平南县总体

5、规划相符性根据平南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平南县城区总体布局结构 为“一轴两带六片区”:“一轴”即以西江为城市发展轴线,“两带”即依 托武宣丹竹、平容公路形成的东西、南北城市发展带,“六片区”即老城 片区、中心片区、城南片区、城北片区、临江工业片区和丹竹工业片区。自此,临江园区划入了县城的规划版图。项目位于平南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范围内;主要起到连 接荔玉高速路平南北连接线及临江工业园入园大道的作用,荔玉高速路平南 北连接线已建成,本项目起点位置已确定;临江工业园入园大道根据平南 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确定线位,本项目终点位置也基 本确定,根

6、据起终点位置,本项目路线走向与平南县总体规划路线不完全一 致, 但项目路线方案已获得平南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意见(详见附件5),项目 与平南县总体规划相符。项目与平南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关系图见附图12。2、与临江工业园规划相符性根据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平南县工业 园区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临江工业园作为平南县工业园区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依托交通、区位、资源、政策等优势,经过数年的发展,已 步入正轨,发展也已初具规模。随着外部发展环境的改善,应不断推进园区 自身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稳抓政策与机遇,加快发展步伐,将临江工业园打造成广西乃至西

7、江经济带最具发展潜力的工业园之一。临江工业园位于平南县中心城区南面, 西江以南, 园区与城区隔江相望, 规划园区通过迎宾大道向北跨西江与主城区进行联系,向南与平南南火车站 进行衔接,通过入园大道向西通往木圭高速出口,便捷的外部交通为园区未来发展对接南宁、面向粤港澳提供了良好的外部交通环境。临江工业园规划主干路是联系园区各组团的主要道路,同时也是与外部 交通相衔接的主要通道, 呈“一横两纵”结构,本项目为“一横两纵”中的 “一纵”。完全按规划布线, 项目建设符合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2035)。 项目与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关系图见附图13。3、与临江

8、工业园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平南县临江工业园规划范围为:西、北面紧靠河流,东面与迎宾大道为界,南面与农业示范区毗邻, 规划总用地面积14.85km2。规划用地区域由新桥农场 范围往上渡镇镇区附近靠拢, 规划面积扩大了0.3414.85km2。园区产业发展定 位以木材加工业、生物科技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及五金机械 加工业为主。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属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不属于入 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列表项目,项目营运期不设置交通附属设施,不排放污 水,项目建设与平南县临江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

9、书要求相符。其他符合 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 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 6 号)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 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 号)要求,分析论证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1)与广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 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 6 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10、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桂政发202039 号) 相关要求, 通过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编 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统称“三 线一单”),对区域环境实施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 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3 类。全区共划定 1554 个环境管控单元, 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1378 个, 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 176 个。陆域优先保护单元3771 个, 重点管控单元 503 个, 一般管控单元 103 个。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单元81 个,重点管控单元 56 个, 一般管控单元 39 个。全区建立“1+4+14+1554”生态环

11、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四个维度明确生态环 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为全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 “4”为四大板块, 包括北部湾经济区、左右江革命老区、西江经济带、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生态 环境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14”为 14 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554”为全区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全线位于贵港市平南县境内,仅涉及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不涉及 近岸海域管控单元。与自治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 1。表 1-1 本项目与自治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管

12、控类别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陆域产业布1.鼓励和引导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工业园区。 新建 企业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 “十四五” 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2.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知道目录明 确的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现行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事项。新建项目要严格 落实国家有关产业重大生产力规划布局要求,并 符合广西优化主导产业布局及相关产业规划布局。新建化工项目应布局在自治区认定的化工园 区内。3.鼓励和引导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入园区(含工业园、工业集中区、工业 集聚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 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4.

1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使用 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 和合理利用林地, 促使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 公益林、天然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国家和自治区有 关规定进行管理。5.建设项目使用草地,应当按照草原征占用审 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 利用草地。6.严格执行能耗“双控” 、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 求,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准入及管控要求”涉及跨省(市)界有协议或相 关规定的,从其规定。8.“准入及管控要求”规定依据的法 、规章等发生 变更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知道目录明确 的

14、淘汰类项目, 也不属 于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禁止准入类事项。 项目使用林地, 已按照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正 在办理手续,符合 域 产业布局管控要求。2陆域生态空 间(优先保护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 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本项目K0+000K0+290 长4单元, 陆域生 态保护红线)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 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非 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 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 定的程序调整生态保护红线。2.8 类有

15、限人为活动包括:(1)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 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 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森林经营活动; (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 能源资源勘查, 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 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 应急抢险活动;(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 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 护活动;(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 要公共设施建设;(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 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

16、运行维护;(7)重要生态修复工程;(8)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 外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及生态改造,以及因防治 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 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林 木。3.对边境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现有、新(改、 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 位于 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兴边戍边项目, 对确与生态 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一致的,由自 区级主管部 门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 出退出、保留或 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 扩) 建兴边戍边项目,由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出台差异 化管理政策。290m 路段穿越平南县 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陆域

17、) 范围,不 涉及一级保护区, 且穿 越路线方案已取得贵 港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意见,符合陆域生态保 护红线管控要求。3陆域生态空 间(优先保护 单元, 所有陆域一般生态 空间)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除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建设和布局要求、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 划、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外,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 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生态空间与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的相互转化利用, 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要求或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的条件。3.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

18、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 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 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 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 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 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 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本项目已取得平南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821002100063号”),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和布局要求, 符合陆域一般生态 空间管控要求。55.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荒地、荒漠等生态脆弱地 区的生态建设,因各类生态建设规划和工程需要 调整用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

19、理转用审批手 续。6.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 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 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 等活动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 的稳定。7.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 空间转为生态空间。8.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结合土地 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 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 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9.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可根据中 华人民共 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开展正常的 业生 产经营活动。4陆域生态空 间(优先保护 单元, 自然保护区)1.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20、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2.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 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 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1)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 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 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森林经营活动; (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 能源资源勘查, 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 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 应急抢险活动;(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 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

21、和文物保 护活动;(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 要公共设施建设;(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 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 运行维护;(7)重要生态修复工程;(8)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以 外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及生态改造,以及因防治 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 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林 木。3.对边境地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 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参照陆 域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准入要求执行。4.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人为活 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

22、定等准入要求。不涉及5陆域生态空 间(优先保护 单元, 地表水 饮用水水源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本项目K0+000K0+290 长290m 路段穿越平南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6保护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 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存放或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其他废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除种植水源林、生态草外)、养殖 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游泳

23、、垂钓活动和其 他活动;禁止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限制使用的农药;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高毒农药, 不得滥用化肥; 禁止从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不得倾倒垃 圾或者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 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 有害废液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不得在水体清洗 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 禁止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畜禽尸体以及含病 原体的其他废物;禁止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禁止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山采石、 采矿、选冶和非疏浚性采砂;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 他废物;禁止严重影响水质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 他水上水下

24、施工作业;禁止非更新、非低产低效林改造、非抚育采伐和 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的行为;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 行为。2.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高尔夫球场、制 胶、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或者设施;禁止堆放、倾倒或者填埋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 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禁止建设垃圾填埋场、垃圾堆肥场、垃圾焚烧炉 等垃圾处理设施;禁止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限制使用的农药;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高毒农药, 不得滥用化肥; 禁止从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倾倒垃圾或 者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

25、污水等污染物; 禁止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 有害废液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不得在水体清洗 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 禁止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畜禽尸体以及含病 原体的其他废物;禁止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禁止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山采石、 采矿、选冶和非疏浚性采砂;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 他废物;护区(陆域) 范围,不 涉及一级保护区, 不属 于二级保护区禁止项, 且穿越路线方案已取 得贵港市人民政府同 意的意见, 符合地表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7禁止严重影响水质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 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禁止非更新、

26、非低产低效林改造、非抚育采伐和 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的行为;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网箱养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 头;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 行为。3.准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 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场等的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 重的建设项目, 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 品及其废物的存放场所和转运站;禁止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 有害废液或者含病

27、原体的污水,不得在水体清洗 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 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高毒农药, 不得滥用化肥; 禁止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山采石、 采矿、选冶和非疏浚性采砂;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 他废物;禁止严重影响水质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 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禁止非更新、非低产低效林改造、非抚育采伐和 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的行为;禁止网箱养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 行为。4.现有项目退出要求:(1)现有排污口: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应拆除或关闭。对雨污分流彻底的城市雨水排口、 排涝口,在

2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可暂不拆除或 关闭,同时加强监测监管,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 燥清洁;在降雨时,确保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保护要求,否则,应限期整改,逾期整 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或关闭原排口。(2)现有工业企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 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拆除或关闭。(3)现有码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凡从事危险 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 头应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旅游 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应拆除或 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 理部门工作码头的污水、垃圾应统一收集至保护 区外处理排放。自来水厂取水趸船(码头)、水文 趸船

29、作为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4)现有旅游餐饮项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 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 (5)现有加油站、加气站: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8区内加油站和加气站应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 内加油站应完成双层罐体改造。(6)现有农业面源污染: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 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 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 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 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 式畜

30、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 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应取缔。(7)现有生活面源污染 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 用水水 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 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 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 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在上述情形 套建设的污染 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 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 区外排放;不具备外 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

31、 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5陆域生态空 间(优先保护 单元,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污染物排放 管控及环境 风险防控)污染物排放管控:1.不能满足水质要求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或汇水区域采取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措 施,限期达标。2.准保护区内工业园区企业的第一类水污染物达 到车间排放要求、常规污染物达到间接排放标准 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环境风险防控:1.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 防护设施。2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 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及设置必要的应急 措施,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 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严格限制有

32、毒有害 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跨越 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 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3.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船只,应配备防治污 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施。4.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 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5.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禁在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严禁使用农药毒鱼、 鸟、 兽等。本项目K0+000K0+290 长290m 路段穿越平南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 范围,项目对上述路段设置了路面径流收集系统等风险防控措施, 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物排

33、放 控及环境风险防控要求。6陆域生态空 间(优先保护 单元, 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1.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 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 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 理林木采伐手续。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自治区 级以上公益林地,按规定实行占补平衡。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公 益林。92.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 为。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 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 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 灾害等特殊情况

34、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的,应 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生态影响评价,经县级以上 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实施。集体和个人所有 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 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 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 合有关技术规定。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自治区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7陆域生态空 间(优先保护 元,天然林)1.对全国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

35、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 生态环境的行为。2.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 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 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 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3.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 除国防建设、 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 护重点区域的 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 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 发展生 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本项目不涉及占用重 点区域的天然林地, 符 合天然林管控要求。8陆域生态空 间(优先保护 单元, 水源涵 养功能(

36、极)重要区)1.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禁止 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限制或禁止湿 地和草地开垦等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活 动。2.推进天然林草保护、退耕还林和围栏封育,治 理水土流失,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 态系统。3.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 减少面源污染。4.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改造和建设,通过封育恢复 自然植被,促使其逐步向常绿阔叶林演化,提高 水源涵养的功能;林产业向合理利用与保护建设 相结合的生态型林业方向发展,保持森林生长与 采伐利用的动态平衡, 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逐步恢复和改善地力;加强水土保持。5.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和布局

37、要求外,原则 上按限制开发 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水源涵养功能(极) 重要 区。9陆域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 重 要区)1.禁止滥捕、乱采、乱猎野生动植物。2.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禁止无 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3.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 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4.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与监测,保护和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实施生物多样 性保护工程。本项目所在生态功能 区为农林产品提供区 (一般生态功能区), 不涉及生物多样性维 护功能(极)重要区。10 陆域一般管 1.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

38、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本项目占用永久基本 10控区(永久基 本农田类一 般管控单元)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 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 保护, 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等符合国家规 定的项目,在选址时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的情况下,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对于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按照“数量 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的要求进行补划。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 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 闭拆除。3.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的工业固体废

39、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 地复垦。农田 7.09hm2 ,本项目 为城市主干路, 属于生 态类建设项目, 选址方 案获得平南县人民政 府同意的意见, 符合平 南县城总体规划, 且项 目已取得平南县自然 资源局核发的用地预 审与选址意见书(“用 字第 450821002100063 号”),通过采取“占一 补一”措施后, 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类一般管 控单元管控要求。11西江经济带 全部分区(空 间布局约束)1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 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 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和东西部合作发展示范 区,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区。2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涉重金属冶炼企业应 向基础

40、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较完善的工业园 区布局。3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 鼓励发展节能 环保等新兴产业。加快西江流域产业结构转型升 级,严格控制流域内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布局。4西江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 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和相关产业的工业园区建 设,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 施。本项目为平南县境内 的城市主干路建设项 目, 项目路线方案符合 平南县城总体规划, 符 合西江经济带全部分 区(空间布局约束) 管控要求。12西江经济带 全部分区(污 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

41、承载能力范围内,实施 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保障环境质量达标。2推动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提升工业园区废水治 理水平。加强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为主的园区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处理。新建、升级 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 利用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 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3加快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管网改 造与管网完善。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 保已投入使用设施正常运行。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并建立农村生活污 染治理长效机制。4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调整种植业

42、结构与布 局。5加强养殖污染治理, 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强 化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广生态养 殖技术,畜禽废物实行综合利用。控制水产养殖 污染,推广先进的水产生态养殖技术。6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 推进黔江、浔江、邕江 等支流航道综合治理,开展垃圾接收、转运及处 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 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 建设项目, 不属于上述 污染物排放管控清单, 符合西江经济带全部分区(污染物排放管 控) 控要求。13西江经济带 全部分区(环加强西江沿江水环境风险防控,优化高风险产业 布局。完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水环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

43、 建设项目, 不属于上述11境风险防控)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重点提高 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环境风险防控清单, 符合西江经济带全部分区(环境风险防控) 管 控要求。14西江经济带 全部分区(资 源开发利用 效率要求)1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动钢铁、纺织印染、 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 深度处理回用。支持和推动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 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鼓励一水多用和再生水开 发利用,提高企业工业用水回用率。2 促进再生水利用。逐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制定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的 政策。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 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 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 可。本项目城市主干路建 设项目, 不属于上述资 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清单, 符合西江经济带 全部分区(资源开发利 用效率要求)管控要求。由表 1- 1 分析可知, 本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 施广西壮族自治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环评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