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 TCL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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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可危险废物收集项且建设单位(盖章):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_编制日期: 2023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1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76六、结论178附表17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79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181附图 2 厂区平面布置图182附图 3 厂区物流走向183附图 4 有机库车间平面布置、废气收集及物流走向图184附图 5 无机库车间平面布置、废气收集及物流

2、走向图185附图 6 甲类桶装仓库平面布置、废气收集及物流走向图186附图 7 污泥暂存车间布置、废气收集及物流走向图187附图 8 厂区雨污管网图188附图 9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189附图 10 项目四至图191附图 11 现场勘查照片192附图 12 水系图193附图 13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194附图 14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195附图 15 地下水功能区划图196附图 16 项目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197附图 17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198附图 18 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199附图 19 与 ZH44130220006 重点管

3、控单元位置关系图200I附图 20 仲恺高新区现状纳污分区示意图201附图 21 地下水水文地质及水力流场图202附件 1 营业执照203附件 2 国土证204附件 3 现有及在建项目环评批复208附件 4 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224附件 5 现有项目应急预案备案证225附件 6 现有项目危险废物特许经营许可证226附件 7 废水排放量记录单227附件 8 委托书229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 TCL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项目项目代码2211-441305-04-01-27517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地理坐标(114 度 23

4、 分 6.486 秒,23 度 1 分 1.21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 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 物)利用及处置-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4996.9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的 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

5、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 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 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 的 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不涉及有毒 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等污染因子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 水集中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 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现有项目部分 排入惠州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处 理后达标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建 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超过 临界量,Q1是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

6、场和洄游 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改扩建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取水等 内容否 1 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 、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7、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 控单元191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27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 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684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501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全省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47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79个,为海洋生态 保护红线;重点管控单元125个,主要为用于拓展工业与城镇发展空间、开发利 用港口航运资源、矿产能源资源的海域和现状劣四类海水海域;一般管控单元67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海域

8、。 2 1-2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 控单元191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27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 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684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501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全省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47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79个,为海洋生态 保护红线;重点管控单元125个,主要为用于拓展工业与城镇发展空间、开发利 用港口航运资源、矿产

9、能源资源的海域和现状劣四类海水海域;一般管控单元67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海域。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 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3”为“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1.珠三角核心区。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 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 步推动高污

10、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 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2)重点管控单元. 3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 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 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 急处置能力。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

11、用水水源地 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 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 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 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 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所在区域为“一 核一带一区” 中珠三角核心区,位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收 集和贮存,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

12、和电,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用电 由市政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实行节能,生产过程尽可能 降低建设项目物耗与能耗;园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改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综上,本改扩建项目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相符。1-3 、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相符性分析2021 年 6 月 30 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项目“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

13、性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 4 31.30%。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生态红线包括潼湖湿地优先保护单元,仲恺观洞 水库优先保护单元。本改扩建项目位于仲恺高新区西坑工业园内,属于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红线问题。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

1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 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 ,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 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 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 目标要求。根据环境现状评价章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

15、2)二级标准;马过渡河三和涌入平塘口断面除总氮外均能满足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 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经初步预测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改扩建项目为主要从事危

16、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企 业。项目运营期使用水、电等资源,由市政供应,以“节能、降耗”为目标,项目水、电资源的利用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 5 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惠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属于ZH44130220006仲恺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具体内容详见下表。表1-1 ZH44130220006仲恺潼湖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改扩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区域管控1- 1.【产业/禁止

17、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 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 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 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 味精、电镀、漂染、印染、 炼油、发酵 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 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 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改扩建项目属于危险废 物收集贮存项目,不属于禁 止类、严格控制类项目。相符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 设项目。本改扩建项目属于危险废 物收集贮存项目,不属于严 格限制类项目。相符1-3.【

18、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 于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 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准入要求,红线内自 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 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 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 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 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不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 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 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 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 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 为活动。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 区 惠环街道西坑工

19、业区,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鼓励类;不属于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397 号)中的“禁止准入类 项目”。相符1-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 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龙溪镇 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 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 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

20、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 区 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 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 6 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 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 依法严格审批。1-6.【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两岸最 高水 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 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 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 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限期搬迁。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 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不 在东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 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相符1-7.【水/禁止类】畜禽禁养

21、区内不得从事 畜禽养殖业。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贮 存项目,不属于养殖业。相符1-8.【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 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 区 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属于仲恺高新区大气环境 一般管控区(YS4413023310001),不 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相符1-9.【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 点区 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 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 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

22、化涉重金属 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 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贮 存项目,不新增废水总量, 不新增重金属排放,严格执 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相符能源资源利用2- 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 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 能源利用。现有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 天然气,不使用煤炭等高污 染燃料。相符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 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范围。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 制品 (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 等工艺设施)、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 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

23、发酵制 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 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DB 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 准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中的较严值。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回 用于喷淋塔,现有项目外排 废水进入惠州市第七综合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 直接排放至地表水环境。相符3-6.【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 区。新建项目 VOCs 实施倍量替代。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新增VOCs拟由区域统一调配相符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 金属 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24、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回 用于喷淋塔,现有项目外排 废水进入惠州市第七综合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相符 7 直接排放至地表水环境。环境风险防控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 预警监测。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 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不 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 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 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 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 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

25、有毒有害气体 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现有项目已按照规范要求 制定了环境风险预案,并建 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体系和有毒有害气体环 境风险预警体系,本改扩建 项目完成后将进行应急预 案修编相符1-4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中转项目,属于N7724 危险废 物治理。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投产 运营前,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的第 83 条的规定,向 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获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后再进一步生产经营。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5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26、道西坑工业区。根据惠 州仲恺高新区西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二类工业用地内(见附图16)。则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用地规划的要求。1-6 、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5-1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5-1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摘录本改扩建项目相符性3.3推动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 实 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原则 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 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新建高能耗 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 国内先进水平 本改扩建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中转项目,且在原址范围内 进行改扩建,不属于新建项目, 也

27、不属于“两高”项目以及钢铁、石 化等重点行业。VOCs 总量拟从区 域中调配获得。相符4.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保障煤电等 重点领域用煤需求,其他领域新建耗 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珠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 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推进 沙角电厂等列入淘汰计划的老旧燃 煤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有序退出,原 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主要使用 的能源为天然气等,不涉及煤炭 的使用。相符 8 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 的分散供热锅炉 5.3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 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无 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28、物 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工作。项 目 收集 的危 险废物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的要求规范包 装并密闭分类存放,避免废气的 产生和溢出;项目仓库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 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可有效控制 VOCs 无组织排放。相符6.4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深入抓好 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在工业领域, 加快企业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耗水 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 程建设 , 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率本 改扩建 项 目不属于高耗水行 业, 项目产生的废水回用于生 产, 现有项目外排废水排入

29、惠州 市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理。相符8.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 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 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 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 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 化管理机制,落实新(改、扩)建项 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 查、自行监测、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 排污许可等制度 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 街道西坑工业区,周边无优先保 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等。现 有项目已落实了相应的防腐 蚀、 防渗漏等措施,并定期开展了地 下水、土壤自行监测的要求。现 有项目已依法

30、依规完善了排污许 可、应急预案、竣工环保验收等 制度。相符9. 1严格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落实国 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强化自然生态 空间保护, 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 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 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 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 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 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 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一般生态 空间,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 下,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 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 禽养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 设等人为活动。项目位于仲恺潼湖

31、流域重点管控 单元 (ZH44130220006),项目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相符10. 1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围绕固体 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 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固体废 物全过程管理体系。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提升 惠州市危险废物社会源的收集能 力,完成建设后将依法依规公开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 受社会监督,有助于当地构建固 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相符 9 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城 市”“无废湾区”建设为抓手,健全固体 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深圳国 家“ 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 珠三角各市“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 东

32、西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推动粤港 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无废试验区” 。推 动“ 无废园区”“ 无废社区” 等细胞工 程,推进中山翠亨新区“无废新区”建 设。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 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地方污染控制 技术规范。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 街道西坑工业区。项目的建设可 有效提升惠州市危险废物社会源 的收集能力,有助于惠州市“无废 城市” 的建设。相符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推动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 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固 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 本改扩建项目完成建设后将依法 依规 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 息

3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符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 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 本改扩建项目属于危废收集贮存 中转项目,而现有项目可有效提 升惠州市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率。相符10.2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严格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 扩建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实施重点重金属“减量置换”或 “等 量替换” 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重金属排放 总量。相符1.5-2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相符性分析表1.5-2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摘录本改扩建项目情况相符性第 三 章 水 污 染 防 治

34、的 监 督 管 理第十八条 本省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制度。本改扩建项目废水经 处理后回用不新增排 放量。现有项目各类废 水经收集处理满足相 应的标准要求后,部分 回用于生产,部分外排 至惠州市第七综合污 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不设总量指标。项目现 有污水处理站运行稳 定,且经处理后的废水 满足惠州市第七综合 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 准。相符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 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 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相符第 四 章 水 污 染 防治第二十八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

35、全部生产 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 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 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 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 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按照规定或 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 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 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相符 10 第 五 章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和 流 域 特 别 规 定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 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36、、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除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 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 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 依法严格审批。经 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 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项 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 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 防控、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 部 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 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 作的监督和指 导。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 水源保护区,不设排污 口。相符第 七 章 风 险 防 范 与 事 故 应

37、 急 处置第六十条 因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水污染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负 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 相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 规定及时报告。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水 体污染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 通 报可能受到污染区域的人民政府。突 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 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 相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启动应 急预案,实施应急监测,采取应急措施, 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设单位已经制定了 相关的预警机制与应 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 后将采取隔离等应急 措施,防止

38、水污染物进 入水体。相符1.6-1 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二、重点任务及分工深入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气污染治理减排、大气污染应对能力提升等三大行动,主要包含12个方面,共计48项重点工作。表 1.6-1 与惠州市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情况一览表序号工作要求工作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清理整治低效 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 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 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 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项目有机废气 采用“两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达 标后排放,未采相符 11 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加

39、大对上述低效VOCs治理设 施及其组合技术的排查整 治,督促达不到治理要求的 低效治理设施更换或升级 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 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1.5-3 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惠府2022 11 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经分析,本改扩建项目与该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表 1.5-3 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摘录本改扩建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三 章 第二节一、全面实行“三线一单”。加快实施生 态保护红线、

40、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三线 一单”一 张图、一套系统的空间分区引 导体系 , 实行环境管控单元分区管 控。 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 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 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 险高等问题; 本项目位于仲恺潼湖流 域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ZH44130220006),项目的 建设符合该重点管控单元的 管控要求。相符第九 章 第 一 节 推进“ 无废园区”“ 无废社区”等细 胞工程。力争到 2023 年顺利通过“无 废城市”验收。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相 关法律、政策、法规的宣传。项目属于危险

41、废物收集贮存 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 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项 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惠州市 范围内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的 安全收集,有助于惠州市“无 废城市” 的建设。相符第九 章 第 二 节一、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强 化重点监管单位源头管控。落实工业企 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 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履 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 制、转移合同制。强化源头控制管理, 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 生产审计, 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 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促进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 合利用。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 管,重点加强机动车维修行

42、业、高校和 科研单位实验室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源 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 系。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 展危险废物“ 点对点” 定向利用的危险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项目,有利于促进惠州市范 围内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的安 全收集,有助于惠州市“无废 城市” 的建设。相符 12 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督促企 业源头减量和内部资源化优先利用。第十 章 第 一 节第一节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空间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 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地 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前

43、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 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类有限 人为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 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保护一般 生态空间。限制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 开发等破坏生态功能的各类活动。除生 态保护红线允许存在的类人为活动外, 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 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 项目建设,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 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国家 级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以提高森林质量 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一级国家级公 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 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 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 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人工商品林 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等必要的人类 活动。保护区内的人工商品林逐步实施 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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