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格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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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gf 5h1 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格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广州格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至环境图附图 3- 1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2 项目厂房 A1 车间平面布置图(一楼)附图 3-3 项目厂房 A1 车间平面布置图(二楼)附图 3-4 项目化验室(建筑物 B

2、)平面布置图附图 3-5 项目仓库 C 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附图 5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6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7- 1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7-2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8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图 9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10 项目四至环境与现状照片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2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3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4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5 项目所在位置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关系图附图 16 项目所在位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

3、单元图关系图附件 1 营业执照附件 2 法人身份证附件 3 租赁合同附件 4 不动产权证书附件 5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附件 6 永和污水处理厂环境信息附件 7 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摘录)附件 8 兽药生产许可证附件 9 原辅料 MSDS附件 10 环评委托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广州格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440118-04-01-563766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第二工业开发区沙埔大道 47 号地理坐标(经度 113 39 18.298 E 、纬度 23 09 44.797 N)国民

4、经济 行业类别C2750 兽用药品制造C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C1329 其他饲料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47 兽用药品制造 275单纯药 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 有机物的;十一、食品制造 业 1424 其他食品制造149;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15 饲料加工 13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 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 比(%)*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

5、用地(用海) 面积(m2)400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详见下表。表 1-1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序 号管控要求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 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除受自 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

6、护红线范围 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 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 城区新塘镇沙埔第二 工业开发区沙埔大道 47 号,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 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 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 敏感区域。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 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 升,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大气 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 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 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 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 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 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所

7、在区域大气、 声环境质量等能够满 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 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 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 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 底线。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 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 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 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 高污染企业,能源供应 主要为电力,水资源用 量较少,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 等 方 面 明 确 准 入 要 求 , 建 立 “ 1+3+N” 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 局

8、管控、能源资源利 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 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符合 2 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3”为“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 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 元和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 管控要求。禁止准入项目。5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 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 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 物减量替代。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 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 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 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9、鼓励现 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 城区新塘镇沙埔第二 工业开发区沙埔大道 47 号,根据广东省环境 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16),位于重点管控单 元。本项目不属于水环境 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 单元,项目主要从事兽 药、饲料添加剂等及其 他产品的生产,不属于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 重点管控单元规定的 严格控制或严格限制的项目。符合(2)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广州市“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如下文所示。1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

10、规划(2014-2030 年)(详见附图 11- 14) 及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5),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 新塘镇沙埔第二工业开发区沙埔大道 47 号,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 100%;全 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

11、质量 3 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 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 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本项目运营期称配、分装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液体制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浓度排 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2、93)表 1 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已接入市政管网(排水许可证见附件 5),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混凝+生物接触氧 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汇入 市政污水管网,经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汇入东江北干流。一般固 废暂存间、危废间基础必须按相关要求防渗,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经以上处理后,本项目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3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 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

13、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 目标。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 4 号),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 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 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 48.65 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 效利用系数不低于 0.5353,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0. 14 万公顷 4 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47 万公顷 5 以下。到 2035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 4 转,形成与高质量发展

14、相适应的国土空间格局。本项目运营期间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产生 的污染物均得到相应的合理处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且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 4 号),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 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第二工业开发区沙埔

15、大道 47 号,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5),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长巷村等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如下表所示:表 1-2 与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长巷村等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管控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单元编码分类ZH44011820006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长巷村等重点管控单元重点 管控 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 本项目相符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沙浦 银沙工业园工业产业区块主导产业为 纺织服装、建材等相关产业。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 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 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

16、和落后生产能 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水/禁止类】东江北干流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 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1-4.【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 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区域布 局管控相符本项目位于广州市 增城区新塘镇沙埔 第二工业开发区沙 埔大道 47 号,本项 目主要主要从事兽 药、饲料添加剂等 及其他产品的生 产,不属于限制产 业,根据广州市环 境管控单元图,本 项目属于增城区新 塘镇官道村、长巷 5 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 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 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

17、格限制新建储 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 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 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7.【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 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 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建设项目。村等重点管控单 元,属于大气环境 布局敏感重点管控 区内,本项目运营 期间不使用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相符相符相符能源资 源利用2-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 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

18、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 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 应限期退出。2-2.【其他/鼓励引导类】单元内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技 术、工艺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水 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 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施工期及运 营期间用水来自市 政管网,用电来自 市政供电。本项目 产生的污染物均得 到相应的合理处 置,水、 电等资源 利用不会突破区域 上线。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完善永和污水处理 厂四期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 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 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 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3-2.【水

19、/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 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 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其他污染物 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或 达到排放外环境标准后方可排放。3-3.【大气/综合类】餐饮项目应加强 油烟废气防治,餐饮业优先使用清洁 能源;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控制恶臭 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3-4.【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 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 放,防止废气扰民。本项目已接入市政 管网(排水证见附 件 5) ,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生产废水经自 建废水处理设施处 理(混凝+ 生物接 触氧化处理工艺

20、), 处理后各污染物排 放浓度可达到广东 省水污染物排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 准,与纯水制备浓 水一并汇入市政污 水管网,经永和污 水处理厂处理后尾 水汇入东江北干 流。环境风4-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本项目主要从事兽 6 险防控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 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 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 壤和地下水污染药、饲料添加剂等 及其他产品的生 产,厂区落实有效 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有效防 范污染事故发生; 同时加强用地土壤 和地下水环

21、境保护 监督管理。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2、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分析(1)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详见下表。表 1-3 项目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序 号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 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 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本项目为新建间接向水 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目 前正在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2第二十一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 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

22、管理排污 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 地表水 、 类水域, 以及类水域 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 口, 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 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 当依法拆除。本项目将积极按照 国家 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 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 污口安装标志牌。符合3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 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 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排污单位应当保障水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环评通过后将按 照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 设施并保证水污染防

23、治 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 步使用运行。符合4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 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 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 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系 统排水,本项目已接入市 政管网(排水证见附件 5)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 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混凝+生物接触氧化处符合 7 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 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 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理工艺),处

24、理后各污染 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 段三级标准,与纯水制备 浓水一并汇入市政污水 管网,经永和污水处理厂 处理后尾水汇入东江北 干流。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水均得到了相应的妥善处置,本项目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2)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 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为更好地保护东江水质, 确保东江供水安全,现就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

25、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 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 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 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二、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 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 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 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26、铅蓄 电池加工制造(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三、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 8 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 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在从 事农业生产的农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及其周边,以及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地区,不予审批新增有重金属排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对在生态破坏较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 复任务的地区新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采取 “ 以新带老 ”的方式抓紧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设

27、单位制订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连续发 生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暂停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依法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工作,重点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环 保规划、水源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的协调衔接。对未纳入规划或 已纳入规划但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环 评文件。对除环评审批手续之外,其他审批手续均齐全的已投入生产的 矿山项目,各地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发放或延期手续。四、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

28、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东江流域各县级以上政府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进一 步完善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重要河段、区域划为禁 养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要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在规划环评未经审 查通过前,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具体项目的环评文件。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 ”有关规定。五、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 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 9 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

29、、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 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 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 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 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生产,属于兽用 药品制造项目,本项目仅从事单纯的混合、分装工序,不涉及化学反应, 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 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 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

30、,不属于稀 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 射性矿产的项目;不属于禽畜养殖项目,且本项目已经已经接入市政污 水管网,产生的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 理,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相符。(3)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 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 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主要补 充了一下内容:2011 年省政

31、府下发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 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 以下简称通知)以来,东江流域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 效措施,严格限制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有力地保障了东江供水安全和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针对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 10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

32、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 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 ”作适当调整: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第二工业开发区沙埔大道 47 号,不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 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中 新增或调整的相关区域。项目主要从事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 的生产,属于兽用药品制造项目,本项目仅从事单纯的混合、分装工序, 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 水污染项目建设

33、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 339 号)中严格控制或禁止的项目,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相符。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生态环 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 通知(粤环202110 号)要求“(一)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以挥 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 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

34、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二)有效防控其他 11 大气污染物:以城市扬尘、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逐步 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大其他非常规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加强大气氨、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三)深化水 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 船舶港口四源共治,推动重点流域实现长治久清。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 持续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加强农副产 品加工、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 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

35、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 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要求:“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 复制业、汽车制造 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 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 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 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 制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 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等水

36、污染物污染控制,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根据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要求:(1) “十四五 ”期间,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调 整优化增城区产业结构布局、转变粗放生产方式以及不同行业废水分质 分类处理措施。(2)持续提高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着力提高工 业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厉 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3)持续深入推进“散乱污 ”场所清理 整治巩固前期“散乱污 ”场所和“十小 ”企业清理整治成效,将“三线 一单 ”作为污染产业淘汰、提升改造的重要依据。研究加强常态化治理机制。 12 本项目主要从事兽药、饲

37、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生产,属于兽用 药品制造项目,本项目仅从事单纯的混合、分装工序,不涉及化学反应。 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不涉及 VOCs ,项目运营期 称配、分装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 放,其排放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要求;液体制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的要求。本项目已接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 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

38、施处理(混凝+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 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汇入市政污 水管网,经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汇入东江北干流。项目废气、废 水经过上述处理后,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 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要求。(2)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穗府2017 25 号),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能 源结构调整,不断巩固火电行业

39、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成果广州市近 期采取一系列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争取在近 期规划年 2020 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在中期规划年 2025 年实现空 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工业布局,落实大气环境空间 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传统 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对化工、建材、轻工、印染、有色等传统制造业 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强化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 13 件,以总量定项目。对排放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 照国家相关要求逐步实行减量替代。

40、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将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及可再生 能源。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拓宽渠道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使天然气、电供应量满足我市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大力推进 VOCs 综合整治,实施原料替代工程,使用低挥发性原料。强化工业“散乱污 ”整治,进一步强化工业“散乱污 ”场所的排查 和整治,推动工业“散乱污 ”污染源环境整治长效化。加大治理加工小企业粉尘排放。本项目主要从事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及其他产品的生产,属于兽用 药品制造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不涉及VOCs ,项目

41、运营期间以电作为能源。项目运营期称配、分装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液体制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浓度排 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 厂界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与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提出的总体要求相符合。(3)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本项目与其规定的相符性

42、分析见下表。表 1-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表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大 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 目,禁止新(改、扩)钢铁、建材、焦化、 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 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 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 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本项目不属于大气 污染物增量严控 区,见附图 13 14 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大气 污染物存量重点减 排区,见附图 13本项目不属于空气 质量功能区一类 区,见附图 4本项目不属于生态 保护红线区,见附 图 12本项目

43、不属于生态 保护空间管控区, 见附图 11本项目不属于超载 管 控 区 , 见 附 图 14 ,本项目已接入 市政管网(排水证 见附件 5) ,生活 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 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生产废水经隔 油隔渣池+ 自建废 水处理设施处理 后,达到广东省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 准,和制纯浓水一 并汇入市政污水管 网,经永和污水处 理厂处理后尾水汇 入屏山河,项目污 水能得到有效处 理。本项目不属于水源 涵养区,见附图 14大气污 染物存 量重点 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实 施重点减排。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 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 关的项目。生 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 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 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 现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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