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LM1标段黄鹿临时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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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G 5 京 昆 高 速 绵 阳 至 成 都 段 扩 容 项 目 L M 1 标 段 黄 鹿 临 时 碎 石 加 工 场 建 设 项 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 川 中 甲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 LM1 标段黄鹿临时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510623-04-01-753799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黄鹿镇在建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黄鹿服务区右幅地理坐标104 度 4

2、0 分 7.369 秒, 31 度 14 分 44.581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砖瓦、石 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建设性质团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02-510623-04-01-753799】 FGQB-0030 号总投资 (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408.5环保投资占 比(%)16.34施工工期1 个月

3、是否开工建 设团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 )47865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 “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详见表 1- 1。表 1-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 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不涉及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 有害污染物,不涉及二噁英、苯并 芘、氰化物、氯气, 因此项目不涉及大 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 外送污水

4、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 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 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槽罐车外 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直排,因此 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 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HJ 169-2018) 附录 B,本项目涉 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械油、废机油, 储存量远低于临界量,因此本项目不涉 及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1 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 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 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河道取水口,因此本项目不涉 及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

5、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本项目属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不涉及海洋专项 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一) 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G5 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C1 标段合同协议 书 (见附件 6)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 C1 标段由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施工总承包, C1 标 段工程范围为 K42+100 至 K130+033.309,路线长约 89.51 公里,为新建段。为确保 G

6、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所需机制砂、米石、碎石的供应, 四川 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交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四川中甲 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机制砂、米石、碎石用于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的建 设(见附件 11) 。为此, 四川中甲建材有限公司拟在中江县黄鹿镇在建 G5 京昆高速绵 阳至成都段黄鹿服务区右幅建设“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 LM1 标段黄鹿临 时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 ”,项目生产的机制砂、米石、碎石全部供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 成都段扩容项目使用, 项目为临时工程, 计划运行 12 个月, 运行期满后拆除本项目涉及 的建筑物和设备设施,并

7、进行迹地恢复。 项目占地面积 47865m2 ,全部位于黄鹿服务区 红线范围内, 项目不新增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73 号) ,G5 京昆高速绵 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综上,本项目用地全部位于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黄鹿服务区红线范 围内,且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用地已经通过了自然资源部预审,因此本 项目用地可视为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二) 与德阳市关于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规范发展符合性分析 2 根据德阳市工业园区集中集约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8、于推动工业园区外工业 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德园区办201810 号) ,通知就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规范发 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 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工业企业管理工作, 确 保符合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 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二、对暂无入园计划的工 业园区外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的, 在不新增用 地的情况下, 允许实施新建、技改项目;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在不新增 用地的情况下, 允许实施技改项目。 三、对园区外已供工业用地,允许在不新增工业用 地的基础上引进、新建工业项目, 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四、

9、对已落地在德阳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工作的通知(德办发201750 号) 中明确的 10 个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 所在地政府按照属地原则, 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 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同时应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 所在地政府牵 头负责建设并按时建成投运。 ”项目位于中江县黄鹿镇在建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黄鹿服务区右幅,属于园区 外项目,项目用地全部位于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黄鹿服务区用地红线范围内, 不 新增用地, 项目为临时工程, 计划运行 12 个月, 运行期满后拆除本项目涉及的建筑物和 设备设施, 并进行迹地恢复。 因此, 本项目符合

10、德阳市工业园区集中集约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一)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及第 1 号修改单(2019 年) 相关内 容,本项目属于“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 制类、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 第十 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 允许类”。故本项目

11、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项目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 川投资备【2302-510623-04-01-753799】FGQB-0030 号),符合管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二)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 3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 号)、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 号) 。本项目不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图 1- 1 本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红线分布位置关系示意图 (

12、源自川府发201645号)2、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项目位于中江县黄鹿镇在建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黄鹿服务区右幅,站区中心 坐标为 104.668563,31.245792,不属于产业园区内, 因此需分析与“三线一单”的符合 性。根据四川省政务网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模块(,四川 政务网-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输入本项目经纬度坐标、行业类 别等信息后, 查询得到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管控要求, 开展本项目与“三线一 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根据查询, 项目位于德阳市中江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 中江县一般管控单元

13、, 管控单元编号: ZH51062330001), 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和要 素管控分区查询结果如下图: 4 图1-2 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和要素管控分区查询结果(源自四川政务服务网站)表 1-2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城市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062330001中江县一般管控单元德阳市中江县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 元一般管控单元YS5106232230002凯江中江县西平镇控制单元德阳市中江县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农业污染 重点管控区YS5106232320001中江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 点管控区德阳市中江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

14、境布局敏 感重点管控区YS5106231410001中江县土壤优先保护区德阳市中江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分区农用地优先保护 区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见下图 (图中表示项目位置) 。 5 图 1-3 项目及周边的环境管控单元图(源自四川政务服务网站)(2)本项目与四川省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表 1-3 四川省总体管控要求及项目符合性分析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优先保护单元中,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 理,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 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 除国家重大 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

15、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 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 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 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 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 循环、 “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 素, 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 提出污 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一般管控单元中, 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对其中的永久基 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对其中要素重点管控区提出水和大气污染重点管控要求。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

16、线范围内, 项目位于中江 县黄鹿镇在建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黄鹿 服务区右幅,属于一般管控单元, 项目占地面 积47865m2,全部位于黄鹿服务区红线范围内, 项目不新增土地, 不涉及基本农田。根据2021 年中江县环境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 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2021年,中江县地表水 总体为良好。凯江、郪江2条国控考核河流均达 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l 类水质标准,新增“十四污”国控考核河流 “富顺河(又名清溪河) ”达到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类水质标准。因 此,项目实施与四川省总体管控要求不冲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

17、“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3)与德阳市、中江县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德阳市中江县。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德府发2021 7 号),德阳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 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共 58 个,详见图 1-4。 6 项目所在地图 1-4 德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源自德府发20217号) 项目与德阳市、中江县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4 德阳市总体管控要求及项目符合性分析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对装备制造、磷矿开采、化工、电子信

18、息、新材料等重点发展的产业 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本项目进行机制砂、米石、碎石加工, 与该规 定无关(2)加大总磷污染防治,严控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产业规模,逐步消纳现有磷 石膏存量,实现磷石膏渣产消平衡;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 风、防洪措施,全面完成磷石膏堆场整治,严控河流及地下水污染;本项目进行机制砂、米石、碎石加工, 与该规 定无关(3)对区外企业制定严格的环境管控要求, 高风险企业按相关要求退城入 园, “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现动态清零;本项目进行机制砂、米石、碎石加工生产, 环 评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不 属于高风险企业和“散乱污”企业(4

19、)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 项目, 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 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进行机制砂、米石、碎石加工, 且不在 绵远河、石亭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与该规定 无关(5)针对化工园区提出更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制定绿色化工相应指 标等要求;本项目进行机制砂、米石、碎石加工, 与该规 定无关(6)全域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及生物质锅炉;项目不涉及燃煤及生物质锅炉(7)严控引入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业, 沱江流域执行四川 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 23

20、11-2016);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 不外排, 不属于水 资源消耗大的项目,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 后用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处理(8)什邡市、广汉市、绵竹市、罗江区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需满足区域重点重金属总量管控要 求,并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与该规定无关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德阳市“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 7 表 1-5 中江县总体管控要求及项目符合性分析禁止新引入不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现有企业 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 按照相关规定适时搬迁、关停或退 城入园。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 已建成

21、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 扩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对全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 求进行管理,对全部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 理。涉及基本农田的区域,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 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禁止新建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及生物质锅炉。符合。本项目为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 都段扩容项目配套 的临时工程, 项目用 地全部位于黄鹿服 务区红线范围内, 不 新增土地; 项目不涉 及锅炉。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得新建低于清洁生产二级标准的项目。现有排放 VOCs 和恶臭污染物的项目, 原则上应限制其发 展, 污染物排放不得增加。单元内如新布局工

22、业园区, 应 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相关要求严控水泥新增产能。符合。项目不低于清 洁生产二级标准。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符合一般管控 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普适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 布局 约束现有属于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或不符合布局要求的活动、 处于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退出或关停。全面 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实行限期退出 或关停。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现动态清零。对于列入退出类的小水电项目应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 (设施),20

23、22 年前完成退出类水电站的拆除和生态恢复。不符合空 间布局要 求活动的 退出要求本项目进行机制砂、 米石、碎石加工, 且 为新建项目, 与该规 定无关。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别是跨金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 范化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确保饮水安全;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 不外排; 生活污水 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 处理。项目不设排污口(2) 对机械电子、食品医药、纺织服装执行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 求;本项目进行机制砂、米石、碎石加工, 与该规 定无关(3) 加大富顺河流域污染治理力度, 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能

24、力,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 不外排; 生活污水 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 处理。项目不设排污口(4) 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 案, 优先采取农艺调控类、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等措施, 确保农产 品质量安全;本项目进行机制砂、米石、碎石加工, 不占用 农田,与该规定无关(5)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 积极推广畜禽 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与该规定无关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中江县“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4)项目与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25、的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管控单元的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为德阳市一般管控单元普适性要求, 所在 单元级管控要求为中江县一般管控单元(代码 ZH51062330001) 管控要求。本项目与以 上两方面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6 项目与德阳市普适性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类别对应管控要求 8 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现有化工企业按照表 8.4- 1、 表 8.4- 1 (续)落实迁建或退出要求。/本项目进行机制砂、 米石、碎石加工, 且 为新建项目, 与该规 定无关。符合。根据2021 年 中江县环境状况公 报, 中江县为环境 空气质量、水环境质

26、量达标区。本项目生产废水全 部回用, 不外排; 生 活污水经预处理池 处理后用槽罐车外 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不涉及直排。/符合。项目废水沉淀 池、车辆冲洗沉淀产 生的泥沙交由砖瓦 厂回收利用;产生的 废机油及废油桶危 废暂存间暂存, 定期 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采取防 风、防雨、防晒、防 渗漏措施。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 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的砖瓦厂强化其污染治理和污染物减排, 依法依规提 标升级或搬迁。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 污染物排放达到砖 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时完成沱江流

27、域德阳段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 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制革、毛皮加工、印染、合成氨 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确保达标排 放。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 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 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 建设项目新 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新建项目其水污染物执行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相关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特别排放标准限 值,VOC 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相关标准。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二级清洁生产及以上水平。 屠宰项目必须配套污

28、水处理设施或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到 2025 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率达 70%。到 2025 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 长, 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 率提高到 90%以上,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采取灌排分离等 措施控制农田氮磷流失。到 2025 年,农膜回收率达 85%。到 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形成布 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90%以上。到 2025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污染 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率达到 9

2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 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力争 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92%、县级城市达 85%。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 不得在重金属超标区域种植食用农产 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 应制定安全利用方案, 降低农产品超 标风险。已污染地块, 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 复, 符合建设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 方可进入用地程 序。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 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工业企业退出用地, 须经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 方可改变用途。产

30、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的企业, 在贮 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 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 施。 9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符合。本项目生产废 水全部回用。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到 2022 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5 年分别降低 30%和 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49 以上。地下水开 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项目不新建锅炉, 与 该规定无关。禁止新建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及生物质锅炉,鼓励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35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禁燃区要 求暂

31、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 暂无 /要求表 1-7 项目与中江县一般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类别对应管控要求中江县 一般管 控单元空间布局 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园区外禁止新增工业用地; 2.其余同一 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严控 新建用排水量大的、以水污染为主的企业; 2.大气布局敏感重点管控 区,严控新建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 3.现有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化学制浆、化工、 化学药品制造、印染、皮革鞣制等企业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风 险; 4.其余现有

32、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总量控制 要求,控制风险; 5.其余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清单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 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无符合。本项目为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 都段扩容项目配套 的临时工程,项目用 地全部位于黄鹿服 务区红线范围内,不 新增土地;本项目生 产废水全部回用,不 外排;生活污水经预 处理池处理后用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 厂处理。污染物排 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大气、水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符合。本项目生产废新增源等量

33、或倍量替代: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水全部回用,不外大气、水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排;生活污水经预处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理池处理后用槽罐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车外送污水处理厂元内的大气、水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无处理,不涉及直排。环境风险 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一般管控

34、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 水重点管控区执行水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土壤优先保护区执行土壤 要素优先保护管控要求。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本项目为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 都段扩容项目配套 的临时工程,项目用 地全部位于黄鹿服 务区红线范围内,不 新增土地,项目符合 一般管控单元总体 准入要求。资源开发 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本项目生产废地下水开采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水全部回用,符合一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入要求。(5) 项目与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35、、农用地 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 水环境农业污 染重 点 管控 区 - 凯江 中江县 西平镇控制单元 (代码 10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凯江中 江县西空间布局约 束符合。项目不属于禁 止、限制、退出项目。YS5106232230002)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中江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 区(代码 YS5106232320001)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中江县土壤优先保护区(代码 YS5106231410001) 。本项目与以上三方面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8 本项目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中江县

36、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类别对应管控要求中江县大 气环境布 局敏感重 点管控区空间布局 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项目不属于禁 止、限制、退出项目。污染物排 放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严格控制 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遏制重复建设。把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

37、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 能、高污染项目, 遏制重复建设。把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 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通过淘汰老旧车、油品升级、机动车 排放标准升级等综合管理措施,提升机动车综合管理水平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砖瓦、化工、 玻璃、造纸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

38、政策 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实行产能等量 或减量替代。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根据2021 年 中江县环境状况公 报,中江县为环境 空气质量达标区,根 据本次补充监测结 果可知, 区域环境 TSP 监测结果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项目不 涉及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和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不属于高耗 能、高污染项目。环境风险 防控/资源开发 利用效率/表 1-9 本项目与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中江县土壤优先保护区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类别对应管控要求中江县土壤优先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

39、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项目不属于禁 止、限制、退出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表 1- 10本项目与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凯江中江县西平镇控制单元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类别对应管控要求 11 平镇控 制单元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符合。本项目生产废 水全部回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经预处 理池处理后用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 处理,不涉及直排。污染物排放 管控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1、推进化肥

40、、农药使用量“减量化”,逐步推进农田径流拦截及治理; 2、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单位面积耕地的畜禽承载力不突破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 提高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3、合理控制水产养殖规模, 加强水产养殖废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禁止直接排放。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本项目进行机制砂、 米石、碎石加工, 与 该规定无关。环境风险防 控强化种植业节水资源开发利 用效率/根据表 1-3 至表 1- 10 的分析,本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的“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三) 与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41、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2020 年 12 月 2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 项目。本项目位于中江县黄鹿镇在建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黄鹿服务区右幅,不在长 江干流支线一公里范围内, 同时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不属于化工类项目,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相关要求。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中江县黄鹿镇在

42、建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黄鹿服务区右幅,属于其 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项目厂界距东侧的东河的最近距离为 5km 。东河属凯江支 流, 发源于中江县黄鹿镇红金村的董家庙, 由北向南经三台县黎曙乡入中江县天松、泥 金、北山、东山等乡, 在玄武观下 1 公里处流入凯江。全长 29.7 公里, 在中江县境长 24.5 公里,天然落差 36 米,平均比降 1.5 。凯江为长江支流嘉陵江支流涪江右岸的一级支 流。现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 (长江办20227号) 相关条款进行符合性分析。 12 表 1- 11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

43、2年版)符合性分析指南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 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 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不涉及码头及 长江通道建设。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 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中江县黄鹿镇在建 G5 京昆高速绵 阳至成都段黄鹿服务区右幅,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不涉及风景 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 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 水体的 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 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位于中江县黄 鹿镇在建 G5 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黄鹿服务 区右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 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以及任 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位于中江县黄 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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