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务解读--21建筑施工合同之要点梳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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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合同之要点梳理全新视角 新增条文 变化条文 常用知识 重点难点 联想业务 理解运用主讲人:魏镇胜第 二 十 一 堂 课【条文】790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150【建筑工程合同招投建筑工程合同招投标】【解读】必须招投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 货物 服务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货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条文】791 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

2、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 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 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 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151【总包包分包分包转包包再分包

3、再分包】【解读】禁止:转包 支解工程 再分包 无资质分包 合法专项分包 【条文】79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 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52【合同无效工程款合同无效工程款处理理】【解读】工程验收合格=参照工程价款折价补偿工程不合格=修复合格=参照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4、修复费工程不合格=修复不合格=发包方过错赔偿【业务与运用】施工方主张工程款关键: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鉴定【条文】79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条文】799条第二款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153【验收收】【解读】法定:隐蔽工程必须验收 建筑工程必须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业务与运用】律师实务:有效通知 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 合同约定【条文】802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54【

5、质保期保期责任任】【解读】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业务与运用】房屋顶漏水、房屋倒塌 墙体裂缝 水电气【条文】806 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 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155【建筑工程合同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6、解除】【解读】转包 违法分包=解除发包方材料不合格 不履行义务+催告=解除【业务与运用】凡是催告必须+合理期限 保留固定催告证据【条文】807 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56【工程价款工程价款优先受先受偿】【解读】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工程折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利【业务与运用】律师实务: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否则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感 谢 您 的 观 看 与 聆 听 魏镇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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