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ppt

上传人:刘静 文档编号:96444679 上传时间:2023-11-28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1.3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17)--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1.17)--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7)--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17)--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ppt(5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目录目录Contents第一节 当事人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第四节 第三人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本章导学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其行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消灭起关键作用。当事人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诉讼制度,本章与第三编审判程序存在密切联系。本章考核要求:掌握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不同,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特别规定,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与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代表人诉讼的种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与

2、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代理权限的不同。本章教学重难点:程序法上的当事人与实体法上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联系,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不同。第一节当事人一、一、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的概念(一)当事人概念的变迁(一)当事人概念的变迁1实体当事人:把当事人与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联系起来观察,要实体当事人:把当事人与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联系起来观察,要求当事人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求当事人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2程序当事人: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状态无关,不必程序当事人: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状态无关,不必联系实体法律关系来确定。联系实体法律关系来确定。(二)确

3、定当事人的意义(二)确定当事人的意义第一节当事人(三)当事人的概念界定(三)当事人的概念界定v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及其相对人。v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确定当事人的一个基本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确定当事人的一个基本标准准v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因v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

4、灭v问:教材中的当事人概念是实体当事人还是程序当事人?问:教材中的当事人概念是实体当事人还是程序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四)当事人的称谓(四)当事人的称谓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的,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特别程序中一般称为申请人。选民资格案件中称为起诉人。在督促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第一节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5、(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1、概念:又称当事人能力,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注意:注意:注意:注意:a.a.当事人能力只是一种法律资格,享有这种资格的人,并不必然成当事人能力只是一种法律资格,享有这种资格的人,并不必然成为当事人。要实际地成为当事人,还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通过起诉或者应为当事人。要实际地成为当事人,还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通过起诉或者应诉来实现。诉来实现。b.b.某人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已由法律预先直接加以规定,因此不依赖于具某人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已由法律预先直接加以规定,因此不依赖于具体案件即可判断,从而区别于当事人适

6、格(正当当事人)。体案件即可判断,从而区别于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 2 2、当事人能力的具体内容、当事人能力的具体内容 (1 1)自然人的当事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当事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问:胎儿的当事人能力如何?胎儿的当事人能力如何?死者有无当事人能力?死者有无当事人能力?(2 2)法人的当事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法人的当事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3 3)其他组织的当事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他组织的当事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关于关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的具体范围见民诉解释第的具体范围见民诉解释第5252条。条。实践中当事人是

7、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形比较多,需要依实践中当事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形比较多,需要依据最高院民诉解释的规定才能确定。因此请大家务必关注民诉解释据最高院民诉解释的规定才能确定。因此请大家务必关注民诉解释“三、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部分的内容。部分的内容。另,民法典已没有其他组织的表述了,用的是另,民法典已没有其他组织的表述了,用的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第一节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也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也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1 1、自然人的诉

8、讼能力、自然人的诉讼能力 自成年时开始,于死亡时终止。未成年的当事人、精神病人需由其法自成年时开始,于死亡时终止。未成年的当事人、精神病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2 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能力(1 1)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取得,同时消灭;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取得,同时消灭;(2 2)是要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来体现)是要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来体现第一节当事人v7岁的李某与岁的李某与8岁的王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王某催岁的王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王某催促李某快走,并猛推了一下走在前面的李某,致使促李某快

9、走,并猛推了一下走在前面的李某,致使李某摔倒,头碰在路边的一块石头上,经诊断李某李某摔倒,头碰在路边的一块石头上,经诊断李某为轻微脑震荡。就李某的医疗费和营养费问题,王为轻微脑震荡。就李某的医疗费和营养费问题,王某的父亲与李某的父亲发生争执。某的父亲与李某的父亲发生争执。v问:问:1、李某和王某有没有当事人能力?、李某和王某有没有当事人能力?v2、李某和王某有没有诉讼能力?、李某和王某有没有诉讼能力?v3、本案中的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本案中的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第一节当事人民诉解释民诉解释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

10、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监护人为共同被告。第一节当事人三、当事人适格三、当事人适格(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 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适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适格的当事人,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格的当事人,又称为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不同。1 1、当事人权利能力是、当事人权利能力是抽象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2 2、当

11、事人适格是成为、当事人适格是成为具体具体案件的当事人的资格。案件的当事人的资格。第一节当事人(二)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二)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 1 1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当事人是否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该权利或法律据这一标准,凡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都是适格的当事人。关系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时,都是适格的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

12、2 2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主体或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主体或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1 1)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管理权的人,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管理权的人,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理人产管理人(2 2)为保护死者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保护死者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3 3)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4 4)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公益诉讼中的原告(5 5)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中的投资者保护机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中的投资

13、者保护机构第一节当事人补充:诉讼担当与诉讼承担补充:诉讼担当与诉讼承担一、诉讼担当: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诉讼实施权授予实体法权利义务主体一、诉讼担当: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诉讼实施权授予实体法权利义务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而诉讼后果由民事实体权利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而诉讼后果由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的制度。比如:破产企业的清算组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义务主体承担的制度。比如:破产企业的清算组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二、诉讼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将其诉讼二、诉讼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将

14、其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也称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该案外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也称为法定当事人的变更。为法定当事人的变更。第一节当事人原告原告张三诉张三诉被告被告李四借款一案,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因李四借款一案,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因意外意外去逝。去逝。后法院后法院在在征征得张三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更换为张三的继承人并作出了裁判。得张三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更换为张三的继承人并作出了裁判。问:此案是诉讼担当还是诉讼承担?问:此案是诉讼担当还是诉讼承担?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5555条。条。第一节当事人四、当事人

15、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第二节共同诉讼一、共同诉讼概述一、共同诉讼概述(一一)概念: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概念: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二二)特征特征 1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 2、多名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多名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三三)分类分类 1 1、法律上的分类: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法律上的分类: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2 2、理论上的分类:积极的

16、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的共同诉讼、理论上的分类: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的共同诉讼(四四)制度功能制度功能第二节共同诉讼 1.1.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东风村村民甲和乙的水稻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东风村村民甲和乙的水稻苗床田,毒死了全部秧苗。甲乙各损失苗床田,毒死了全部秧苗。甲乙各损失3 3万元,两人欲一同起诉红光万元,两人欲一同起诉红光化工厂,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各自的损失。化工厂,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各自的损失。2.2.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村民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村民A A和和B B共有的鱼塘,使鱼共有的鱼塘,使鱼苗全部死亡。两村

17、民向法院起诉,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的损失苗全部死亡。两村民向法院起诉,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的损失两万元。两万元。第二节共同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二、普通共同诉讼(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其特征包括:其特征包括:1.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2.2.把数个诉讼标的合并审理。把数个诉讼标的合并审理。3.3

18、.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4.4.法院需分别作出判决。法院需分别作出判决。第二节共同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1.1.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种类诉讼标的的案件在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种类诉讼标的的案件在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2.2.属于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属于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3.法院认为合并审理符合共同诉讼的目的和条件法院认为合并审理符合共同诉讼的目的和条件4.4.各方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由于各

19、个诉是独立的,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也是在普通共同诉讼中,由于各个诉是独立的,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也是独立的独立的,他们虽然被合并在一个程序中进行诉讼,但实质上仍是各自进行诉讼,他们虽然被合并在一个程序中进行诉讼,但实质上仍是各自进行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二节共同诉讼 三、必要共同诉讼三、必要共同诉讼(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

20、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其特征为: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其特征为:1.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2.2.多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多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3.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多数当事人的诉讼,并在裁判中合一确定诉讼标的,对多数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多数当事人的诉讼,并在裁判中合一确定诉讼标的,对多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第二节共同诉讼(二)必要共同诉讼产生的原因(二)必要共同诉讼产生的原因1.1.共同诉讼人对诉讼

21、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2.2.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产生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产生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3.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所引起的诉讼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所引起的诉讼(三)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三)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1.1.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固有必要共同诉讼2.2.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第二节共同诉讼(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因此,只有全体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因此,只有全体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

22、才适格,法院才能够以同一判决合一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才适格,法院才能够以同一判决合一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1.被通知的原告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被通知的原告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2.2.被通知的被告不愿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法院所作出被通知的被告不愿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对未参加诉讼的被告亦有拘束力。的裁判,对未参加诉讼的被告亦有拘束力。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相关法条:民诉

23、解释第7373、7474条。条。第二节共同诉讼 (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1 1一般情形一般情形 依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是否为其他共同诉讼人所承认来决定其效力,其中依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是否为其他共同诉讼人所承认来决定其效力,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2 2例外情形例外情形(1 1)共同诉讼人之一发生诉讼中止、延期审理事由的,整个诉讼都应当中止审)共同诉讼人之一发生诉讼中止、延期审理事由的,整个诉讼都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延期审理理或者延期审理(2 2)共同诉讼

24、人之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不论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共同诉)共同诉讼人之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不论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承认上诉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全体共同诉讼人讼人是否承认上诉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全体共同诉讼人。第三节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的诉讼标的的个数个数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有有2个或个或2个以上同一种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类的诉讼标的诉是否可分诉是否可分不可分,必须一同起诉应诉不可分,必须一同起诉应诉具有可分性,各诉可单具有可分性,各诉可单独提起独提起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的条件条件合并审理不需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不需

25、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不需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不需经当事人同意,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经当事人同意,才能合经当事人同意,才能合经当事人同意,才能合经当事人同意,才能合并审并审并审并审理理内部关系内部关系承认规则承认规则独立规则独立规则判决的个数判决的个数一个诉、一个判决一个诉、一个判决多个诉、多个判决多个诉、多个判决追求的价值追求的价值侧重于避免矛盾判决侧重于避免矛盾判决侧重于追求诉讼经济侧重于追求诉讼经济第二节共同诉讼 1 1、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东风村村民甲和乙的水稻苗床田,毒死了、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东风村村民甲和乙

26、的水稻苗床田,毒死了全部秧苗。甲乙各损失全部秧苗。甲乙各损失3 3万元,两人欲一同起诉红光化工厂,要求红光化工厂赔万元,两人欲一同起诉红光化工厂,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各自的损失。偿他们各自的损失。2 2、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村民、红光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村民A A和和B B共有的鱼塘,使鱼苗全部死亡。共有的鱼塘,使鱼苗全部死亡。两村民向法院起诉,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的损失两万元。两村民向法院起诉,要求红光化工厂赔偿他们的损失两万元。问:(问:(1 1)本案中的两起诉讼属于何种共同诉讼?)本案中的两起诉讼属于何种共同诉讼?(2 2)如果在诉讼中红光化工厂与村民甲达成了调解协议

27、,该调解协议是否需征)如果在诉讼中红光化工厂与村民甲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是否需征得乙的同意方能生效?得乙的同意方能生效?(3 3)如果在诉讼中红光化工厂欲与村民)如果在诉讼中红光化工厂欲与村民A A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是否需征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是否需征得得B B的同意方能生效?的同意方能生效?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一、诉讼代表人概述一、诉讼代表人概述(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与性质(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与性质 诉讼代表人,是指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的代表该方诉讼代表人,是指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的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该

28、项制度既有自己的独特属性,又有与共同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制度相同的属性。该项制度既有自己的独特属性,又有与共同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制度相同的属性。(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作用(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作用1.1.能够有效地处理群体纠纷。能够有效地处理群体纠纷。2.2.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二、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二、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起诉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已确定,由已确定的当(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起诉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已确定,由已确定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进行的诉讼。事人推选代表人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

29、进行的诉讼。如:企业主拖欠全体职工工资,全体职工起诉企业主的案件。起诉时原告和被告如:企业主拖欠全体职工工资,全体职工起诉企业主的案件。起诉时原告和被告人数已确定。人数已确定。(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起诉时当事人人数众多但不能确定,需要法院(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起诉时当事人人数众多但不能确定,需要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告知多数人一方进行登记并选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受理案件后公告告知多数人一方进行登记并选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如:某企业偷排污水,致使附近村民身体受损,部分受害村民起诉的案件。此如:某企业偷排污水,致使附近村民身体受损,部分受害村民起诉的案件。此案,起诉时对于是否还存在受害

30、村民,以及具体的人数是不确定的。案,起诉时对于是否还存在受害村民,以及具体的人数是不确定的。人数确定的代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诉讼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普通普通/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代表人产生代表人产生推选推选推选推选/协商协商/指定指定拒绝代表人拒绝代表人另行起诉另行起诉/自己参诉自己参诉 另行起诉另行起诉人数确定与人数确定与否的判断否的判断所谓所谓所谓所谓“人数确定人数确定人数确定人数确定”与否,实质上是指在起诉与否,实质上是指在起诉与否,实质上是指在起诉与否,实质上是指在起诉时是否还存在潜在的当事人时是否还存在潜在的当

31、事人时是否还存在潜在的当事人时是否还存在潜在的当事人代表人的权代表人的权限限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经

32、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三、诉讼代表人的资格、产生及权限三、诉讼代表人的资格、产生及权限(一)诉讼代表人的资格(一)诉讼代表人的资格 1.1.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2.2.具有一定的诉讼能力。具有一定的诉讼能力。3.3.愿意担任诉讼代表人。愿意担任诉讼代表人。当事人可以推选当事人可以推选2-2-名诉讼代表人。每名代表人可以委托名诉讼代表人。每名代表人可以委托1-21-2人诉讼代人诉讼代理人。理人。第三节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的产生(二)诉讼代表人的产生1.1.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以由

33、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进行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进行诉讼,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诉讼,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2.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从包括起诉人在内的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中产生。从包括起诉人在内的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中产生。产生的方式有三种:一是选定产生的方式有三种:一是选定;二是商定二是商定;三是指定三是指定。(三)诉讼代表人的权限(三)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代表人在诉讼中的权限代表人在诉讼中的权限相当于未被

34、授权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相当于未被授权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四)诉讼代表人的更换(四)诉讼代表人的更换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四、关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四、关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一)公告(一)公告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尚未起诉的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尚未起诉的权利人在规定期间来法院登记。权利人在规定期间来法院登记。(二)登记(二)登记在公告期内,与已提起的诉讼具有同种类法律上利益的人可以去法院办理登记,表明在公告期内,与已提起的诉讼具有同种类法律上利益的人可以去法院办理登记,表

35、明愿意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愿意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三)裁判(三)裁判法院对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作出裁判后,裁判的拘束力仅及于参加登记的全体权法院对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作出裁判后,裁判的拘束力仅及于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对未登记的权利人无拘束力。但是,未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利人,对未登记的权利人无拘束力。但是,未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应裁定直接适用对代表人诉讼已作出的裁判。直接适用讼,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应裁定直接适用对代表人诉讼已作出的裁判。直接适用已作出的裁判。已作出的裁判。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市供电局因辖区内用户增多,需要改善供电设

36、备,为抢修设备需要停电,由于市供电局因辖区内用户增多,需要改善供电设备,为抢修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电区域内用户的工作,临时停电,给所供电区域内的供电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电区域内用户的工作,临时停电,给所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3636户用电者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户用电者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告,176176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三人为诉讼代表人

37、。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三人为诉讼代表人。问:(问:(1 1)本案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还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本案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还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2 2)假)假如这如这176176名用户中的王某不同意甲、乙、丙为诉讼代表人,则其可如何处理?名用户中的王某不同意甲、乙、丙为诉讼代表人,则其可如何处理?(3 3)甲、乙、丙三位诉讼代表人是否可以在诉讼中与供电局和解?)甲、乙、丙三位诉讼代表人是否可以在诉讼中与供电局和解?第四节第三人张某早年丧夫,育有两儿一女,次子与女儿均在外地工作。张某有瓦房张某早年丧夫,育有两儿一女,次子与女儿均在外地工作。张

38、某有瓦房5 5间,其生间,其生前一直与长子共住该房。张某虽与长子一起居住但长子并不孝顺。于是张某立下前一直与长子共住该房。张某虽与长子一起居住但长子并不孝顺。于是张某立下遗嘱交给女儿,遗嘱说明遗嘱交给女儿,遗嘱说明5 5间瓦房由女儿一人继承。张某死后,长子未通知两个弟间瓦房由女儿一人继承。张某死后,长子未通知两个弟妹,独自料理后事,并以妹,独自料理后事,并以1010万元价款将房屋卖给乔某。张某的次子得知消息从外万元价款将房屋卖给乔某。张某的次子得知消息从外地赶回,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兄共同继承母亲留下的遗产。法院立案后,张地赶回,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兄共同继承母亲留下的遗产。法院立案后,张

39、某的女儿也闻讯赶来,向法院递交了母亲的遗嘱,请求法院按遗嘱把房屋判归她某的女儿也闻讯赶来,向法院递交了母亲的遗嘱,请求法院按遗嘱把房屋判归她一人继承。一人继承。问:本案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各是什么?问:本案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各是什么?第四节第三人 一、第三人概述一、第三人概述(一)第三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以提起诉讼方式参加诉讼的人;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同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二)第三人的特征(二)第三人的特征 1.1.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2.2.与正在进行的诉讼

40、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3.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第四节第三人 一、第三人概述一、第三人概述(三)第三人的分类: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四)第三制度的功能 第四节第三人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概念(一)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而参加到原、被告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二)参诉条件(二)参诉条件1.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

41、独立的请求权。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2.2.本诉讼正在进行。本诉讼正在进行。3.3.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三)诉讼地位(三)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的诉讼地位。第四节第三人刘辉、张丽夫妻育有二子一女。夫妻二人先后去世,遗有房屋一栋。长子刘刘辉、张丽夫妻育有二子一女。夫妻二人先后去世,遗有房屋一栋。长子刘甲以其弟刘乙在外地工作和其妹刘丙已出嫁不需要房屋为理由,独吞了遗产甲以其弟刘乙在外地工作和其妹刘丙已出嫁不需要房屋为理由,独吞了遗产房屋,随后又卖给了谢英。刘乙得知父母

42、遗留的房屋被其兄独吞并出卖后,房屋,随后又卖给了谢英。刘乙得知父母遗留的房屋被其兄独吞并出卖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刘丙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自己应得的房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刘丙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自己应得的房屋份额。屋份额。1 1、假设刘乙和刘丙都一致认为三人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刘甲侵犯了他们的、假设刘乙和刘丙都一致认为三人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刘甲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问:三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合法权益。问:三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2 2、假设刘乙起诉要求与刘甲平分房屋,此时刘丙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假设刘乙起诉要求与刘甲平分房屋,此时刘丙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自己应得的房屋份

43、额,刘乙、刘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自己应得的房屋份额,刘乙、刘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第四节第三人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概念(一)概念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其具有法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二)类型(二)类型1.1.辅助型第三人辅助型第三人 2.2.被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三)参诉条件(三)参诉条件1.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3.3

44、.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四节第三人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诉讼权利的具体情形如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诉讼权利的具体情形如下:1.1.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有权提起上诉。义务,有权提起上诉。2.2.所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所有

45、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弃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3.3.所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参与所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参与庭审,陈述自己的意见。庭审,陈述自己的意见。第四节第三人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

46、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A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B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三人、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三人D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述一、诉讼代理人的概述(一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在民事诉讼

47、中为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在民事诉讼中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二)诉讼代理人的特征(二)诉讼代理人的特征(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依代理权的取得依据不同,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类。依代理权的取得依据不同,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类。(四)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四)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1 1、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

48、行民事诉、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讼的人。2 2、特征:、特征:(1 1)根据)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代理而发生的诉讼代理(2 2)只能)只能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的人进行诉讼(3 3)只有被代理人的)只有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监护人才可以担任。才可以担任。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1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可

49、以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2 2、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但不是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不是当事人。(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依赖于监护权的取得和消灭。(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依赖于监护权的取得和消灭。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三、委托诉讼代理人(一)(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点与特点 1.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

50、为诉讼的人。2.特点(1)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2)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由委托人决定。(3)委托人与受托人均需有诉讼行为能力。(4)可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较广。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三、委托诉讼代理人(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三、委托诉讼代理人(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依赖于委托人的授权1.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2.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是独立的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