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关于推进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的具体实施意见(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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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关于推进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的具体实施意见(二篇)篇一:2023关于推进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的专家会商意见(一)为认真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加快推进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370号)要求,针对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判定原则(附件1)中危险物质的TNT当量计算和人员损伤范围划定,提出以下专家会商意见:一、涉及爆炸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1.爆炸物已有入系数的,可直接采用TNT当量法公式进行计算。2.爆炸物没有或查不到入系数的,入可取物质分解热除以TNT爆炸能量(推荐值4500kJ/kg),分解热可通过文献查询、

2、试验测试获取,然后采用TNT当量法公式进行计算。3.根据 TNT 当量计算结果,爆炸冲击波超压峰值30kPa划定为人员损伤范围。二、涉及具有分解爆炸特性的化学品、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爆炸性混合物、可能发生爆炸的失控反应的化工装置及设施4.鉴于这几类物质的TNT当量大多难以计算,可直接划定或经过评估划定人员损伤范围。5.化工装置及设施位于框架结构内的,其人员损伤范围应当包括整个框架结构内所有区域以及与其相邻的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内的装置及设施;位于封闭式、敞开式、半敞开式厂房和仓库的,按照框架结构的要求执行。6.液化烃储罐区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可燃液体储罐可根据池火灾事故后果模拟计算重伤半径值划定,其

3、它储罐区的人员损伤范围划定在整个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内。7.化工装置及设施位于墙体为防爆墙的围护结构内的,其人员损伤范围应当包括整个围护结构内所有区域。8.危险物质在线量较小、爆炸影响范围仅限于装置框架结构内或者封闭式、敞开式、半敞开式厂房和仓库内的,可根据物质在线量、分解热和有关实验数据、事故案例等进行综合评估,科学划定人员损伤范围。三、涉及可燃粉尘(纤维)的化工装置及设施9.这类物质的TNT当量也难以计算,也可直接划定或经过评估划定人员损伤范围。10.化工装置及设施位于框架结构内的,其人员损伤范围应当包括整个框架结构内所有区域。11.化工装置及设施位于封闭式、敞开式和半敞开式厂房内的,其人员损

4、伤范围应当包括整个厂房内所有区域以及厂房周边毗邻的附属设施。12.可燃粉尘(纤维)在线量较小的可不执行以上要求,根据物质在线量和有关实验数据、事故案例等进行综合评估,科学划定人员损伤范围。四、其它事项13.企业应积极采用微通道和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采用替代、减量等工艺技术措施,消除爆炸风险或者降低具有爆炸风险的物质在线量。14.对已采取防爆墙等安全防护措施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墙体外的区域不划定为人员损伤范围。15.以上范围的划定以及采取的防爆、抗爆、隔爆等安全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篇二:关于加快推进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的通知各

5、市应急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现就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实现无人化操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排查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1.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本地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所有化工企业(列入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涉及的化工行业目录的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依据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判定原则(附件1),全面排查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和

6、辅助设施等,确定本地区、本企业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并建立台账。2.对排查确定的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应当依据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判定原则进行相关计算和评估,划定具有爆炸风险装置及设施的人员损伤范围。3.各市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排查及其人员损伤范围的划定工作应当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二、全面排查需现场实施的人工操作岗位及操作内容4.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本地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所有企业,全面排查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人员损伤范围内的人工操作岗位及其操作内容,包括需要现场实施的人工操作岗位和位置、操作内容、操作频次、每次操作时长、现场操作人

7、数等,确定需要现场实施的人工操作清单,并建立台账。5.对其他化工装置及设施,应当根据企业的化工生产全过程,按照以上内容要求,逐个车间、逐套装置、逐个操作单元,排查确定需要现场实施的人工操作清单,辨识分析操作人员可能面对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6.各市所属企业需现场实施的人工操作岗位及操作内容排查工作应当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三、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7.各企业要根据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鲁应急字2021135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自动化控制改造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

8、减少人为操作,以智能化技术实现现场无人,消除人员在危险环境中暴露和人为误操作带来的安全风险。8.2024年5月底前,各相关企业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人员损伤范围内应当实现无人化操作。2024年年底前,企业涉及的物料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中毒窒息危险性等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高危作业场所,也应当实现无人化操作。四、周密组织安排,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9.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本地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以上各阶段工作需要,聘请安全专家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对企业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排查确定、人员损伤范围的划定、需现场实施的人工操作岗位及操作内容的排查和企业“三化”改造情况进行业务

9、指导、核查确认和复核验收。省应急厅将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和改造质量不高的,将予以全省通报。10.各有关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全面深入排查,加快实施改造,确保排查结果无遗漏、计算评估无差错、“三化”改造符合相关要求,加快实现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其他高危作业场所的无人化操作。11.各企业要按规定提取用好安全费用,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三化”改造所需经费。各市、县(市、区)要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

10、求实施“三化”改造的,在安责险保费调节、技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12.企业实施“三化”改造的,不应视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管理。13.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以及装置及设施涉及的物料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中毒窒息危险性等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实现无人化操作。14.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告知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将组织专门力量,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及时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15.2023年11月30日前,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将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需现场实施

11、的人工操作岗位及操作内容统计表(附件3,须逐个企业填写)报省应急厅。附件1: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判定原则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9月26日附件1具有爆炸风险化工装置及设施的判定原则具有爆炸风险的化工装置及设施,是指涉及以下物质或化学反应的装置及设施:1.爆炸物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性类别标明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共79种)。2.具有分解爆炸特性的化学品、化学不稳定性气体2.1具有分解爆炸特性的化学品,是指在温度、压力、摩擦、撞击、震动、光照等外界某个或多个因素作用下,会发生分解爆炸的化学品(见附件)。2.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性类别

12、标明为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如:氟乙烯、环氧乙烷、甲基乙烯醚、氯乙烯、四氟乙烯、溴乙烯、乙炔等。3.爆炸性混合物3.1可燃性气体(包括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性气体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后遇点火能引起爆炸。如:乙烯、丙烯、丙烷等可燃气体和汽油、石脑油、原油、苯、甲醇、丙酮、乙醚等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3.2化学品遇水遇湿发生强烈反应并放出易燃气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性气体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后遇点火能引起爆炸。如:金属钠、金属镁、烷基铝、甲醇钠、氢化镁、电石等。3.3强氧化剂遇还原剂发生强烈反应导致爆炸。如:高锰酸钾、高氯酸钾、高氯酸锂、氯

13、酸钾、氯酸钠、高浓度氧气等。3.4强还原剂遇氧化剂发生强烈反应导致爆炸。如:氢气、苯磺酸、保险粉等。3.5其它混合后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4.可燃粉尘(纤维)可燃粉尘(纤维)是指具有可燃性的固体微细粉尘(纤维)以一定浓度呈悬浮状态分散于空气中,当混合量达到爆炸浓度极限时,给予引燃能量则会引起爆炸。如:铝粉、锌粉、塑料粉末、合成树脂粉末、纤维、煤粉、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等。5.可能发生爆炸的失控反应此类化学反应的失控反应,其反应速度、温度、压力等失去控制时,反应热无法及时移除、反应压力无法及时释放等,导致反应容器爆炸(裂)或剧烈反应爆炸。对爆炸导致的人员损伤范围,应当根据上述危险物质的在线量,参照法庭科学爆炸物爆炸威力检验方法(GB/T 41777)和烟花爆竹 烟火药TNT当量测定方法(AQ/T 4105)等标准的TNT当量测定方法,对爆炸物或者具有分解爆炸特性化学品、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爆炸性混合物、可燃粉尘(纤维)的TNT当量进行计算;根据TNT当量计算结果,参照法庭科学 爆炸物爆炸威力检验方法(GB/T 41777)第5.4条进行评估,划定具有爆炸风险装置设施的人员损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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