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准则》(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对照表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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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23版)、检验检泅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调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检泅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对照表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已经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修订,于2023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并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 行。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 33号)同时废止。接下来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要组织人员按照2023版评审准则建立或转换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在此将评审准则(2023版)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 机构通用要

2、求(RB/T2142017)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 :2018) 的异同条款进行了比较对照。本次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评审准则(2023版)全文共分四章共21条,其中:第一章 总则共6条,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共7条,第三章评审方式与程序共6条,第四章附则共2 条。评审准则(2023版)主要变化涉及架构和内容调整(删除、新增、修订、保留),包括 删除参考文件,删除条款4条;新增条款10条;修订7条;保留4条。具体的评审准则 (2023版)、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的 各条款异同点对照比较见如下“对照表二评审准则

3、(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对照表检验枪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则(2023版)检脸检沸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魏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 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 负面影响的基础。实验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 遇。本标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删除RB/T2

4、142017的前言部分内容。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等同采用IS0/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 的基本认可准则。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 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 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鼓励实验室购买和使用正版国际和国家标准。本准则等同采用IS0/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本 准则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

5、其运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结果的要求。符合本准则 的实验室通常也是依据GB/T19001(I$09001/DT)的原则运作。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 数据和结果的能力。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 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实验室有责任确定 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本标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删除RB/T2142017的前言部分内容。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

6、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还根据不同 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M ( 2023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申请CNAS认可的实险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本准则的 附录是资料性附录,不构成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在本准则中使 用如下助动词:“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可表示允

7、许;一一 “能”表示可能或能够。“注”的内容是理解要求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第一章总则引言引言第一条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 审要求,制定本准则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 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数据、结果的真实 性、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 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 补充要求。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 下

8、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 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 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1范围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实验室的客 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本 准则确认或承认实验室能力。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9、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准则引用了下列文件,这些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构成了本准则的要求。对 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只采用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采用 最新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M ( 2023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OO1通 用计量术语及定义。I

10、SO/IEC指南99国际计量学词汇一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 1) GB/T27000合格评定一词汇和通用原则(IS0/IEC17000, IDT) 1)也称为 JCGM200.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 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 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 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 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 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 机构的基本条件和

11、技术能力是否符合 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 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 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 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 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 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3术语和定义GB/T19000. GB/T27000. GB/T27020. GB/T27025. JJF1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 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

12、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 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 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 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 3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 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13、。3. 4 公正性 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3术语和定义1SO/IEC指南99和1S0/IEC1700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ISO和IEC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ISO 在线浏览平台:http:www. iso. org/obp;IEC 电子开放平台:http:/www. electropedia. org/,3. 1公正性impartiality客观性的存在。3. 2投诉complain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6)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 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3. 3 实验室间比对 inter laboratorycompar

14、ison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 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3. 4 实验室内比对 intra 1 aboratorycomparison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3. 6)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 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3. 5能力验证proficiencytesting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 价参加者的能力。源自:GB/T270432012,3.7,修改一删除了注。3. 6 实验室 laboratory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检测;校准;一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M ( 2023

15、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 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3. 5 投诉 complain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3.6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 价参加者的能力。3.7判定规则decision rule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 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3. 8 验证 verification提供

16、客观的证据,证明绐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3. 9 确认 validation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3. 7判定规则decisionrule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3. 8验证verification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宣要求。3. 9确认validation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3. 8)。第四条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 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 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 审依据。引言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 的通

17、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 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等同采用IS0/IEC17025:2017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 的基本认可准则。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 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 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第五条(告知承诺现场核查)依照检 险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M ( 2023 版

18、)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 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 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 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 的相关规定。新增条款,第六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 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4要求4. 1机构第七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 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 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 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1范围本标

19、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 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 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 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 机构的自我评价。1范围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 作的通用要求。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实验室的客 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本 准则确认或承认实验室能力。第八条(2.8)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 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4. 1. 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

20、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结构要求5. 1实验室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分,该实体对实验 室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一)(附件4 2. 8. 1*)检验检测机构 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 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 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4. 1. 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 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 位授权。5.1实验室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分,该实体对实验 室活动承担法律责任。注:在本标准中,政府实验室基于

21、其政府地位被视为法 律实体。CNAS-CL01-G00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M ( 2023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立法人奥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 在法人单位授权。5.1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a)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 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 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

22、称如果不是法人 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1)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机构的应当依 法进行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 不得包含生产、销售等影响公正性的 内容。2)验检测机构是其他组织(包括法人 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5.3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形成文件。实验室应仅声 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CNAS-CL01-G001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 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 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3)

2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 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 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4)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 高管理者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 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 任。CNAS-CLO1-GOO15.1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5. 1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 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4.1.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 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 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24、5.5实验室应:a)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以及管理、技术运 作和支持服务间的关系;(二)(附件4 2. 8.2)检验检测机构4. 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4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M ( 2023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 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 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 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4.

25、1公正性4. 1.2实验室管理层应做出公正性承诺。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准 确地自我承诺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 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 信用等情况。4. 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 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三)(附件4 2. 8.3)检验检测机构 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 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 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 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 追溯。4. 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 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

26、的、不正当的 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 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4. 1公正性4.1.1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6)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还 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检验检 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 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 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 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 少该风险。虫1.3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 压力损害公正性。4. 1.4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

27、险。这些风险应包括实验室活动、实 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 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5. 1.5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 种风险。6. 5a)当实验室所在的母体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管理体 系文件中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 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6. 1总则实验室应获得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 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M ( 2023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

28、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四)(附件42. 8. 4)检验检测机构及 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 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4. 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 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 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 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4.2保密性4.2.1 实验室应通过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 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

29、。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非 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 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4.2.2 实脸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 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4.2.3 2. 3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 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 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4.2.4 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签约人员、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 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7)检验

30、检测机构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保 密制度和措施,使其人员对其在检验 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第九条(附件4 2. 9)检验检测机构应 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 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2人员6. 2人员5.6实验室应有人员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以下职责(不论其是否被赋予 其他职责):a)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b)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C)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d)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e)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M ( 2023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

31、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一)(附件4 2. 9. 1*)检验检测机构 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 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2.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 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 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 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 持续改

32、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 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6.2. 1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 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6.2.3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 程度的能力。6. 2.4实验室管理层应向实验室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 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二)(附件4 2. 9. 2)检验检测机构人 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 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 合工作需要。4.2.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

33、程序,对人员资 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6. 2. 2实验室应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的能力要求形成文件,包括对 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 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 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 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6. 2. 5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a)确定能力要求;b)人员选择;c)人员培训;d)人员监督;e)人员授权;f)人员能力监控。CNAS-CL01-G001

34、6.2. 5c)实验室应制订程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人员新的技术活动进行培训1。实验室应识别对实验室人员的持续培训需求,对培训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M ( 2023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动进行适当安排,并保留培训记录。6. 2. 5d)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 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 校准能力。6.2.5介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附5-(:101中7. 7条款),包括盲样测

35、 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险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 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6. 2. 6实验室应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实验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a)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b)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C)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 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 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 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 责人、授权签字人等)。5.5实验室应:b)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和 相互关系;4. 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

36、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 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5. 2实验室应确定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CNAS-CL01-G001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 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 覆盖实验 室所从事的检

37、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5.7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a)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b)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M ( 2023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10)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 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 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 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CNAS-CL01-G0016. 2. 2除非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

38、其他规 定,实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b)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 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 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 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11)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覆盖 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CNAS-CL01-G001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 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 覆盖实验室所从事

39、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1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 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 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 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 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 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 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 测活动8年及以上。4. 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 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 人。与RB/T214和2016版评审准则及释义的4. 2. 3内容一致,其中同等能力的内容 与2016版评审准则

40、及释义4.2.3【条文解释】中的同等能力内容一致。删除了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 理人”的要求。1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 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 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 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 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 人。4. 2.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 人不得签发检睑检测报告或证书。6.2.5实验室应有以

41、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a)确定能力要求;b)人员选择;c)人员培训;d)人员监督;e)人员授权;f)人员能力监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M ( 2023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三)(附件4 2. 9.3)检验检测报告 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 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 相关技术能力要求。4.2.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 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CNAS-CL01-G

42、0016. 2. 2c)授权签字人除满足b)要求外,还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 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14)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 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 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 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 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 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 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 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 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4. 2. 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 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CNAS-C

43、L01-G0016. 2. 2c)授权签字人除满足b)要求外,还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 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注1: “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a)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b)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年及以上;c)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d)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1年及以上。15)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 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 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 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 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 工作。CNAS-RLO17. 3评审组应对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

44、行考核。CNAS要求授权签字人必 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a)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测/校准/ 鉴定标准、方法及程序,能对检测/校准/鉴定结果做出正确的评价,了解测量 结果的不确定度,了解设备维护保养和校准的规定并掌握校准状杰;b)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要求、认可条件,特别是获准认可实验室义务,以及带 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检测/校准/鉴定报告或证书的使用规定;C)在对检测/校准/鉴定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第十条(附件4 2. 10)检验检测机构 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 符合检验检测要求。4. 3场所环境6. 3设施和环境条件。(一

45、)(附件4 2. 10. 1*)检验检测机 构应当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4.3.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 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6. 3. 1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实验室活动,不应对结果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5.4实验室应以满足本准则、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提供承认的组织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M ( 2023 版)检脸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iT机构 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 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范的要求。

46、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 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这包括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 临时或移动设施、客户的设施中实施的实验室活动。16)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 工作场所地址一致。17)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 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 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1年。CNAS-CI.01-G001 6.3. 1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 和支配权;应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 对相互干扰的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二)(附件4 2. 10.2)检验检测工作 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 求。4.3.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 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 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 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4.3. 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 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 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 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影响 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 范围。6. 3. 2实验室应将从事实验室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及环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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