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监理人员综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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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客运专线监理人员综合管理制度1 施工图(资料)现场核对优化制度为了做到对施工图充分熟悉掌握,监理部在收到施工设计图和有关资料后,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严格细致地审核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填写图纸审核记录并对图纸中发现的疑问及时整理汇总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或咨询单位反映。1.1施工图现场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内容:1.1.1施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1.1.2核对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1.1.3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如分期出图,图纸供应是否满足要求; 1.1.4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地形地貌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1.5需拆

2、改的地面建(构)筑物、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在图纸上是否标注清楚; 1.1.6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图示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和符合标准,图纸设计能否满足施工要求;1.1.7要求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来源有无保证; 1.1.8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难以保证质量之处;1.2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将查出的问题写出报告,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单位不得自作主张变更设计。如对图纸审核意见的答复仍有疑义,应及时与设计沟通。1.3.施工图设计交底;受业主委托,总监或指定的人

3、员应在商定的时间内,组织设计人员(含地质勘察人员)向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通过讨论对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后,由总监整理会议纪要,发与会各方。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3.1单位工程的工程概况; 1.3.2设计意图、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 1.3.3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规划、环保、交通等)对本工程的要求及在设计中的体现; 1.3.4工程特点、难点、技术标准、施工方法; 1.3.5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如对建筑材料的要求、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或新工艺对施工提出的要求、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拆改和保护的管线部位及要求等; 1.3.6常规设备安装和调试方法; 1

4、.3.7本工程对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影响及监测要求(含监测项目的预警值和警戒值); 1.3.8因不确定因素需后续补充设计的工作安排; 1.3.9对图纸审核中仍有疑义的问题进行解答;1.4设计交底会后,设计单位综合会前、会中及会后对图纸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填写图纸审核意见汇总与答复表给予正式书面答复,一式六份盖单位印章后送监理单位,作为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的附件由总监签发后分发各单位,作为与施工图等效的施工文件。1.5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提议方应填写变更设计提议单,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1.6业主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

5、变更文件。1.7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变更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1.8业主和承包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意见不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协调。1.9当业主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将协商结果向业主通报,并由业主和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1.10当业主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授权项目监理机构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依据。1

6、.1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2 技术交底制度2.1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2.1.1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2.1.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2.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2.1.2.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2.1.2.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2.1.2.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2.1.2.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7、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2.1.2.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2.1.2.7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2.1.2.8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2.2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2.2.1技术交底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2.2.2参加人员:总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代表;2.2.3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

8、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2.2.4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2.2.5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2.2.6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均应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2.3监理部内部技术交底为了规范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在监理内实行技术交底制度,监理人员须共同执行此制度。 2.3.1总监或监理组长应在先期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验收标准等等进行熟悉,掌握各分部工程的安全、质量重点和进度要求,并写成提纲。 2.3.2总监或监理组长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分部工程的范围和监理人员分

9、工,召集部分或全体监理人员进行该分部工程的技术交底,交清楚重点工序的安全质量要求,使监理人员掌握设计图纸内容,掌握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标准,明了哪些工序用巡检方法监理,哪些工序旁站监理,同时熟悉巡检与旁站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领。 2.3.3监理人员对交底内容必须完全清楚,总监或组长在交底后,监理人员应复述交底的主要内容,以示了解。当不清楚或较含糊之处,交底会上应共同讨论,不得模棱两可。 2.3.4接受交底的监理人员应签认,填写内部技术交底记录表。交底会情况应记入监理日志。 2.3.5当总监或组长较忙或者受专业限制时,内部技术交底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准备资料并主持交底。 2.3.6 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0、 2.3.6.1设计要求; 2.3.6.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2.3.6.3施工措施; 2.3.6.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2.4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形成会议文件,监理站存档。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制度3.1管理模式沪昆铁路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按项目监理部和监理组两级管理模式,遵循业主划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类、分工及审批程序原则,进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3.1.1项目监理部专监办公室负责组织标段内所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3.1.2单位工程、控制性工程、重点工程、重点分部工程由

11、项目监理部专监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监理组、各业务室、中心试验室进行会审后形成监理审查意见,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会审;经总监签发按程序报经业主审批后,由监理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监理部专监办公室跟踪检查落实情况。3.1.3其他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非普遍性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等由监理组组织审查。必要时项目监理部各业务室参加,形成组审意见后报项目监理部专监办公室核审,总监签发后监理组组织实施、监督。3.1.4项目监理部专监办公室各业务室负责相关专项方案的终审管理、指导和检查,各组组织初审、实施并跟踪方案的落实和信息反馈。3.2施组的报审流程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2、,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监理项目部或监理组,由总监或监理组长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经总监或组长审核签认后报业主;需要修改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3.2.1项目监理部审查的施组方案3.1。 3.2.2监理组审查的施组方案3.2。3.2监理组组织审查的施组流程3.1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查的施组流程施工单位项目部呈报拟审施组项目监理部信息员登记,专监办公室组织。相关组提出初审意见后,工程室复审汇总审查意见总监签发后,信息员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修改完善施组项目监理部信息员登记后,专监办组织审查提出复审查意见业主审批后,发项目监理部监理项目部登记后发施工单位项目部总监

13、签发后,信息员发业主施工单位项目分部呈报拟审施组监理组信息员登记后,监理组组长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长签发后,信息员发施工单位项目分部施工单位项目分部修改完善施组监理组信息员登记,监理组组长组织审查提出复审查意见组长签发后,信息员发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信息员登记,专监办审核项目监理部信息员登记,发监理组信息员并转发施工单位项目分部3.3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3.3.1各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组成应符合业主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办法的要求,监理审查施组时应遵循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逐条审查并形成意见。3.3.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上级总工程师签认后监理方可接收审查

14、;根据项目施工管理模式,各项目分部申报的各类单项方案应由项目分部总工程师签认,各项目分部申报的各类施组或重点、通用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签认,施工项目部申报的总体施组应由施工单位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签认。对于签字手续不全或不规范的,监理不予受理。3.3.3施组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施组和方案根据申报内容进行选择): 3.3.3.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 3.3.3.2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布置合理,应有施工规划和落实措施;3.3.3.3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 3.3.3.4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

15、艺的可行性、合理性应满足设计要求,适合工程作业环境和特点,能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控制有保证措施; 3.3.3.5拟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力应与进度计划目标相适应,能满足施工组织的要求; 3.3.3.6拟投入的人员资质、能力、数量能否满足施工技术、管理和作业的组织要求; 3.3.3.7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岗位制度和责任明确,措施可行; 3.3.3.8安全、消防措施到位、有针对性,符合有关规定; 3.3.3.9施工过渡方案可行,对既有交通、水电等影响有疏导或迁改方案,应满足营业线运转要求; 3.3.3.10特殊环境条件下施工,有专项措施,如雨季、冬季、夏季等;建立了配套的应急处理预

16、案,应急措施可靠、可行。 3.3.3.11签认手续完善、合法。3.3.3.12对于施组方案形成审查意见后,按分级管理原则向报送单位反馈,并明确修改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监理组负责审查的施组方案,应在2天内完成审查回复,并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的时间不宜超过2天;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查的,一般不超过3天,其中,监理组审查不超过2天,项目监理部复审不超过1天,并完成向业主的报审,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的时间不宜超过3天。条件特殊时视情况另定。3.3.3.13对施组方案的审查,施工完善时可通过补充、修订等形式,形成单独的补充文件,并按签字要求进行报送。对于重新装印的,应按自然编码标明版本号(如第一版、

17、第二版等)。各级监理机构不得要求已审施组按审查意见重新装印。3.3.3.14监理各级审查机构应把施组原版、审查意见、施组补充及批复意见一并存档,对监理在施组审查过程中的工作留下过程记录。3.3.3.15监理各级施组审查审查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并有审查签认权,监理组组长对本组施组的审查意见负责,并进行签认。3.3.3.1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须经总监重新审定同意。3.5审查的工程类别范围施工单位应按批复的单位工程划分结果进行施组方案申报。4 施工承包人技术(作业)交底书复审制度4.1施工承包人技术交底的方式4.1.1技术交底应按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要求

18、和不同的方式进行,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4.1.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实施。 4.1.3作业队队长(工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向本责任区内的班组进行交底,班组长组织向班组的每个成员进行技术交底。 4.1.4对于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应向分包单位详细地就承包合同中有关的技术管理、质量要求、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合同规定中双方应承担的经济合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全面的交底。4.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4.2.1承包合同中有关的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4.2.2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要点等内容。

19、 4.2.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 4.2.4施工技术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 4.2.5工程合同技术规范、施工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4.3.施工承包人技术(作业)交底书的复审 4.3.1复审的内容包括施工承包人技术交底的方式程序和内容。 4.3.2复审承包人的技术交底的工作主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完成,一般针对项目开工前、重点工程项目、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进行复审。 4.3.3对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用书面的方式令其进行限期改正,并对改正的结果进行验证。 4.3.4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复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监理组反映,监理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总监理

20、工程师反映。5 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5.1施工测量复测控制的范围包括从项目交桩开始到项目交工定测结束期间所有阶段的工程测量和量测复核。5.2监理测量复测工作由监理部测量负责人牵头,指导或协助现场各监理组测量监理人员一起完成。5.3依据业主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测量监理及沉降观测监理细则,并提前报批;5.4指令承包商在开工前做出完整的施工测量计划,审定批准施工测量计划,转报业主和测量监理备案。平时监督承包商按计划实施测量作业,控制其投入的技术力量、仪器及操作方法;5.5熟悉设计图纸要求, 根据测量规范标准,按项目总监的安排,负责检查复测承包商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位、标高、轴线、几何尺

21、寸等精密测量成果,向项目总监提交测量监理情况报告,如有质量问题拟定整改通知单,经项目总监签发,督促承包商落实整改;5.6注意检查本部门及承包商所用测量仪器、设备的定期进行检校情况,仪器、设备须处在有效期内;5.7坚持旁站(见证)或现场平行观测,对测量方案、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有疑问时,可指令承包商复测校核。当工程进度达到规定的阶段或部位时,督促承包商及时进行测量,及时上报测量监理进行检(复)测;5.8沉降观测阶段,根据沉降观测监理方案及细则,对计划观测的点、面、线按规定频率进行见证及平行观测,并按期分析判断沉降趋势,提出分析意见报有关部门;5.9严格沉降监测周报制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向监理和建设

22、单位上报观测成果,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对沉降变形出现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进行反映,及时研究采取处理措施;5.10无砟轨道必须在桥梁徐变,工后沉降和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沉降评估和书面认可后,监理方可批准无砟轨道单项工程开工。5.11组织对重要(点)或控制性工程进行独立平行测量。在施工阶段转换时或委托人认为必要时, 重复进行上述测量;5.12建立测量报表、测量台帐及测量报告制度,指令承包商执行,建立完整的监理的测量管理档案;5.13接受业主的检查,组织或参加交接桩。加强测量监理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及时掌握所辖工点地面、地下

23、的测量现状; 5.14及时记录监理日记,参加工地例会,向项目总监反映测量工作存在的问题;5.15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6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为了规范开(复)工报告程序,明确各级监理机构开(复)工报告的审批权力,特制定该审批制度。6.1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投标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如无特殊要求,开工的日期应符合投标书的要求,不应提前或推后。6.2在发布开工令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6.3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标段开工、单位工程和重点工程由承包单位项目部统一申报,经监理项目部

24、审核后报业主审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由工区申报,经监理组审批后实施。6.4.标段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6.4.1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开工许可证或已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企业资质证明、专项施工许可证)。 6.4.2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已经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6.4.3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办公设施已经配备,具有正常工作的条件,人员及资格与投标文件相符,主要施工队伍已经进场,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6.4.4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4.5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并已经标定。 6.4.6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设备已经进场,并与投标

25、文件相符,满足开工和连续施工的需要。 6.4.7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进场检验合格。 6.4.8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完成。 6.4.9施工单位的全标段施工复测、逐段的技术交底已完成。 6.4.10临时工程已经满足开工条件,环保措施满足要求。6.5单位工程和重点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按约定的日期提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按以下开工条件内容进行审核,满足后方可按程序审批开工。 6.5.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并获总监签认,开竣工时间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有分部工程开竣工时间、主要机具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6.5.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

26、管理和技术人员已到位,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保证不随意更换;已制定实现管理目标的措施。 6.5.3技术交底到工班、到作业人员。 6.5.4施工复测、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已经完成。 6.5.5主要施工机具已配齐,机械配置和总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6.5.6材料已进场并现场检验合格。 6.5.7施工图现场核对已完成。 6.5.8现场检验已完成;工艺试验已完成。 6.5.9劳务承包合同已签订。 6.5.10临时工程已完成,包括道路、场地、水、电、混凝土站、库房等。 6.5.11涉及营业线的,检查承包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签定的营业先施工安全协议。6.6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复工前,应满足以

27、下条件:6.6.1施工方案已经审查; 6.6.2现场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已审查且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能力; 6.6.3施测成果经监理工程师复查认可; 6.6.4试验室的已通过审批; 6.6.5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环保、水保等手续已齐备;6.6.6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问题; 6.6.7造成停工的原因和不良因素是否已经克服或消除。6.7在铁路营业线上施工的工程项目,除上述审查内容外,还应重点审查是否按照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签订安全协议,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详细的营业线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6.8

28、由于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而又急于要求开工的,应明确不具备的条件及需完成的日期并作出记录,由总监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经委托人签认后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报告或由委托人审批开工报告。6.9复工报告的审批制度 6.9.1.工程暂停 6.9.1.1在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签发工程暂停令: 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危及工程质量及造成质量事故的事件a.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

29、格而进行下道工序者。 b.工程质量下降已经指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尚在继续施工者。 c.擅自采用未经检验合格材料。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者。 e.擅自将工程转包者。f.擅自让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者。g.没有可行的施工方案,没有可靠的质量措施,擅自施工并已呈现质量下降趋势者。危及施工安全的事件a.发生塌方、涌(洪)水淹没或其他危及安全的重大事件;b.严重违犯安全作业规则:如掌子面采用高压照明;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110v以上用电无安全保护设施;洞内通风排烟不达标准;爆破器材的保管、运送、安装、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等。危及环境保护的事件a.施工中已造成了环境污染,如污

30、染水源、道路、空气;b.地下施工遇到了尚未迁移的各种管线、文物等。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6.9.1.2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事件的信息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作详细记录,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会同承包商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后果,进行分析、记录、判断。 6.9.1.3当判断非停工整顿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或保护环境时,一般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件发生当天签署停工令,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予以下发。停工令应申述停工事由、停工时间、善后事项等,停工令必须由承包商签收并抄报业主。如遇特别危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先行口头下达停工令及应急措施,尔后在48小时以

31、内补办停工令签发手续并向业主报告。承包商必须认真执行停工令及有关要求。 6.9.1.4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6.9.1.5承包商接到停工令后,必须马上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按停工令的批示全面落实执行,并应指示执行人员留存执行的记录。同时,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与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一道,对事件再进行调查、分析,找准事件发生的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方案及纠正措施,并上报监理部核批,承包商还应于24小时内对现场执行停工令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留记录。 6.9

32、.1.6监理部接到承包商上报的纠正措施后,应对所制订的措施进行认真论证分析,并在收到措施后24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复并呈报业主备案,如超过24小时未予批复,则可视为批准承包商上报的纠正方案和措施。 6.9.1.7工程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进一步扩大。 6.9.2工程复工 6.9.2.1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9.2.2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承包商接到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纠正方案和措施指令后,应认真进行整改,己完

33、全消除再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产生不合格的因素。同时已为继续施工制定了施工技术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合格的工程材料,现场施工条件和环保设施也已具备;承包商应组成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工长等参加的自检小组,对停工项目申请复工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应逐项逐条进行,以确认是否真正具备了复工条件,检查应有记录并填写复工准备自检表,作为申请复工的验证资料。 6.9.2.3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承包商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6.

34、9.2.4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复工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会同驻地监理对复工申请予以验证,驻地监理应根据现场监察实际情况提供验证资料,必要时再共同到现场验证,经验证如承包商自验如实,即签署验证意见,并在收到复工申请48小时以内审批。如验证认为不能复工,则在复工申请表上签署继续整改意见,退回承包商继续整改;如承包商在递交复工申请后3天内收不到批复,则可视总监理工程师对复工申请已予以批准,可着手恢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后的报告,按分发要求分送。 6.9.2.5承包商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7 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7.1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将某单项工程或工程管理部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必须

35、经监理审查并报业主批准,严禁不办手续私自分包或转包给非承包单位的下属单位。7.2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有关资料,合格后将审查结果报业主批准,得到业主书面认可后,由总监签认。7.3工程分包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7.3.1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弥补本身施工能力的不足可提出对合同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 7.3.2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7.3.2.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7.3.2.2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种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3.2.3分包单位的业绩; 7.3.2.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7.3.2.5分包单位的主要

36、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和履历表。7.4分包单位资格的报审承包单位作为对分包商的第一审查人,审查合格后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根据分包工程情况,业主与监理将共同或分别对分包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7.5分包商资格确认按施工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确认与否定。监理单位将批准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交给承包单位并报业主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符合合同法、投标书、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分包合同应报送监理单位、业主备案。7.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审时限监理单位接受报审表后2日内审查完毕,报业主备案并转发承包单位和

37、分包单位,总时限不超过7天(需对分包商实地考察时不在此限内)。7.7分包原则 7.7.1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主体和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准分包。 7.7.2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工程不准再次分包。 7.7.3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工程师核查。 7.7.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7.5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7.7.

38、6业主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7.7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7.8监理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监理人员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中对分包工程发现的问题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原则上监理人员不单独与分包人进行工序检查验收,监理无责任对分包人签发支付证书。7.9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有擅自分包以至层层转包的现象应尽快调查清楚,一旦属实,应立即制止并经总监报告业主。在没有取得完整分包手续前禁止施工作业。7.10劳务分包不须经监理批准,但监理人员应检查劳务人员的操作水平,特种

39、作业等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承包人应将操作人员的相关资料报监理组核备。8 大型设备进场报验制度8.1承包商按照投标书的约定制定大型设备进场计划并经承包商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后,报监理组和监理部审核。8.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已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审批,如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则要求重新制定大型设备进场计划。8.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业主代表审批。8.4承包商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大型设备进场,并根据设备性能、使用情况等对设备进行检测;对涉及安全的大型设备,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备案。8.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照承包商投标承诺,根据工程需

40、要,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对承包商进场大型设备进行实物验证,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安全有隐患,应督促承包商整改并按程序重新验收 。8.6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业主代表审批,同意后设备投入使用。9 工作时效性制度9.1建设工程有工期计划目标,工序施工有时间要求,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和业主要求树立很强的时间观念,遵守工作的时效性。9.2工序质量检查验收时效性。监理组接到施工单位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下列要求时间到达现场:9.2.1基坑开挖和钻孔工序验收必须在1小时内; 9.2.2其它工序的验收在尽快时间内到达,但不得超过2小时。9.3报批工作时效性。监理组或监理项目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需要签

41、字或批复资料时,必须按下列时间完成: 9.3.1工序质量验收记录的签字应在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当场完成,如填写不合格,应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在重新报来1小时内完成; 9.3.2监理组或监理项目部对开工报告分别审查,应在收到后2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 9.3.3监理组或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组织方案分别审查,应在收到后3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9.4监理组在收到开工报告与施组(方案)时,要填写内部审批表签出意见后交回施工方,由施工方送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应注意申报日期,对非当时日期的应给予退回施工单位更正。10 信息与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0.1信息管

42、理是监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手段,通过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保存大量信息,使监理部能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的动态控制和分析,以达到工程建设速度快、投资省、质量优的目的。10.2本工程的信息将由来自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方面的信息系统组成,项目监理将根据及时采集、内容真实可靠、分类整理保管、收发登记的原则进行信息处理。10.3监理记录、报告和监理报表是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原始记录,是监理工作最直接的记录,也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竣工后,其中部分资料将整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归档。10.4建立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监理工程

43、师借助于监理信息系统更完整、更准确、更统一地收集、整理和保存工程数据,同时使用监理信息系统对工程管理进行分析、预测和决策,并使监理信息系统成为与外界沟通的渠道。10.5监理将负责管理承包商包括供应商、分包商的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各供应商、分包商形成的工程文件,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督促各承包商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监理单位。10.6监理将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编审工作。10.7监理将直接将工程信息上传给业主。10.8监理将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0.9监理

44、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将满足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并有完整施工文件移交业主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如业主对施工文件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10.10确保自身文档工作的质量水平,并负责监督及确保其分包单位的文件质量水平,定期对其分包单位的文档工作进行审核。11 监理工作台帐制度11.1监理工作台帐制度是保证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实时反映工程信息、加强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监理工作台帐管理的水平综合地反映了项目监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11.2全、准、真(完整、准确、真实)、及时是对监理工作台帐管理的四个重点要求;对监理工作台帐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及

45、时完整、真实有效、填写齐全、标识无误、交圈对口、归档有序”。11.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台帐管理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人员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负实际责任。11.4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台帐管理工作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资料管理员负指导责任。11.5各监理人员应随着工程的进展不断积累监理资料,并认真地及时地进行采编登录,于工程竣工后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移交监理单位档案资料保管部门保管备查。11.6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的监理工作台帐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1.6.1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 11.

46、6.2工程承包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11.6.3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11.6.4主要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情况一览表; 11.6.5工程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汇总表; 11.6.6工程投资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汇总表; 11.6.7施工单位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进场情况汇总表; 11.6.8工程质量、试验、物资、设备统计表; 11.6.9工程安全统计表; 11.6.10计量与支付汇总表(年报、季报); 11.6.11工程款审批与支付统计表; 11.6.12工程变更情况一览表; 11.6.13索赔情况统计表; 11.6.14监理例会一览表; 11.6.15竣工项目一览表。11.7在保存期内,对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和归还,应订立完备的制度,防止资料丢失受损。12 监理日记记录管理制度12.1为规范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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