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T-QGCML 1785—2023).pdf

上传人:wo****o 文档编号:96351909 上传时间:2023-11-10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745.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T-QGCML 1785—2023).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T-QGCML 1785—2023).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T-QGCML 1785—202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T-QGCML 1785—2023).pdf(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ICS 35.240.01 CCS R85 团体标准 T/QGCML 17852023 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 Crop planting area UAV information collection 2023-10-30 发布 2023-11-14 实施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发 布 T/QGCML 1785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作业要求.1 5 作业准备.2 6 作业实施.3 7 飞行流程.3 8 异常情况处置.5 附录 A 农作物种植 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规范图.6 附录 B 无人机系统 作业前检查内

2、容.7 T/QGCML 1785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思众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珈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珈和科技有限公司、中浦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志强、戴浩、张常、熊金芳、董华萍、项驰宇、黄真、林书宇。T/QGCML 17852023 1 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的术语和定义

3、、一般规定、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的规范。本标准明确了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的相关规定,通过编制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规范,解决当前利用无人机进行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过程中飞行操作仅依赖厂家指导、无标准规范参考的飞行乱象,消除飞行安全隐患,保证数据质量,提高作业效率。本标准的建立规范了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作业的相关要求及作业规范,填补了该方面的空白,将有效提升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应用水平。本文件适用于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4、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931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性通用要求 GB/T 38996 民用轻小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GB/T 38997 轻小型多旋翼无人机飞行控制与导航系统通用要求 CH/Z 3001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3301/T 02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UAV information collection of crop planting area 规范了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作业的相关要求及作业规范,有效提

5、升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应用水平。4 作业要求 一般要求 4.1 4.1.1 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农作物种植的实际开展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作业。4.1.2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安全、器具及相关用品应合格、齐备,并符合有关要求。4.1.3 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所使用的无人机,其性能、功能、配制应满足GB/T 38996和 GB/T 38997 的相关要求。人员要求 4.2 4.2.1 无人机飞行人员应熟悉无人机飞行操作及应急处置方法,数据采集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了解无人信息采集相关内容,通过相应无人机机型的操作培训

6、,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具备无人机基本的维护保养常识及技能。4.2.2 应熟悉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情况。4.2.3 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熟悉工作内容、方法、流程及安全要求。T/QGCML 17852023 2 4.2.4 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作业前 8 小时及作业过程严禁饮用任何酒精类饮品。4.2.5 应根据农作物种植现场踏勘情况合理配置人员,每次作业应至少应配备 2 名人员。4.2.6 数据采集作业组应包括工作负责人和操控员,应掌握无人机数据采集专业知识,作业分工如下:工作负责人应全面负责信息采集任务的总体协调,制定采集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现场人员安全管理与内容分配,作业紧急情

7、况处理与或反应。操控员应负责无人机飞行任务及空中作业安全管制、飞行前检查、作业紧急情况操作和避险,遇到特殊情况,操控员有权终止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作业。设备要求 4.3 4.3.1 设备应包括无人机、相机、电池、遥控器(地面站)等。4.3.2 无人机飞行平台宜优先采用纯电动驱动。4.3.3 无人机最大巡航速度宜大于 70km/h,续航时间宜不小于 20min。4.3.4 无人机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注册登记,无人机机身须有明确标识。4.3.5 飞行控制与导航系统应符合 GB/T 38997 的相关规定。4.3.6 综合保障应包括地面保障设备(供电设备、备用电池、充电器、专用工器具等

8、)和储运车辆。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4 应符合CH/Z 3001中相关规定。环境要求 4.5 4.5.1 作业宜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进行,在雾、雪、大雨、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宜开展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4.5.2 飞行区域处于山区、大落差、微气象等特殊区域时,作业人员应根据无人机的性能及气象情况判断是否开展作业。安全要求 4.6 4.6.1 无人机系统安全应符合 GB/T 38931 的规定。4.6.2 工作地点、起降点及起降航线上应避免无关人员干扰。4.6.3 作业现场不应使用可能对无人机通信链路造成干扰的设备。4.6.4 作业前,无人机应预先设置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策略,作业时,

9、作业组人员之间应保持联络畅通。4.6.5 无人机起飞和降落时,保证无人机与地面人员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应站在无人机航线正下方。4.6.6 作业组人员应加强航拍影像等保密资料管理,对涉密载体的收发交接、流转传阅、使用、保存等全流程应规范进行。法律法规要求 4.7 4.7.1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在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需要进行实名登记注册。4.7.2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需要按照管理规定将无人机实名登记号和二维码粘贴在易于查看的无人机机身上。4.7.3 无人机发生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形后,应及时注销该无人机登记信息,转让获得的无人机应重新进行实名

10、信息登记。5 作业准备 禁飞区查询 5.1 5.1.1 无人机执行信息采集任务,除紧急突发事件,原则上应取得主管部门等审批后方可组织飞行,在无人机飞行前务必查询当地法规,在合法安全的情况下执行飞行任务,由于各地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会不定时更新,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5.1.2 无人机飞行应服从空中交通管制,不得危及地面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T/QGCML 17852023 3 5.1.3 未经许可禁止无人机在军事设施保护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客运站、学校、医院等大型群众活动区域飞行。5.1.4 执行飞行任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空域申请流程,并根据任务区域管理

11、要求在所属公安局或派出所完成无人机飞行报备工作,按照军民航管制单位要求开展空域计划申报、放行申请、飞行实施和动态报送工作。5.1.5 无人机在超视距自主飞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空域批复范围内开展飞行作业。实地踏勘和选场 5.2 5.2.1 作业前,作业组人员应明确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规范(附录 A)。5.2.2 应根据作业无人机的技术参数,对任务区域进行合理规划。5.2.3 作业组人员应提前到飞行区域周围进行实地踏勘,采集地形地貌、海拔高度、气象环境、植被分布、所需空域以及周边的机场、重要设施、城镇布局、道路交通、人口密度等信息,为起飞场地的选取、航线规划、应急预案制定等提供资料。

12、5.2.4 起降点宜选取任务区域内空旷区域,保障无人机在任务区域内与起降点间数据链正常无中断,保证无人机飞行安全。5.2.5 无人机起降点应与其他设施、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风向有利,具备起降条件。5.2.6 根据踏勘及调研收集资料,规划无人机任务,应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行。5.2.7 实地踏勘时,记录起降场地和重要目标的坐标位置,结合已有的地图或影像资料,计算起降场地的高程,确定相对于起降场地的飞行高度。航线规划 5.3 5.3.1 应根据现场踏勘采集的数据,结合已有的地图或影像资料,在空域允许范围内合理规划无人机任务航线。5.3.2 应根据作业要求与无人机技术性能规划任务航线。5.

13、3.3 任务航线应避开空中管制区、重要建筑和设施,尽量避开人员活动密集区、通讯阻隔区、无线电干扰区、大风或切变风多发区。5.3.4 任务航线不宜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禁止在铁路沿线两侧 500 米范围内飞行。5.3.5 应根据起降点环境合理规划降落航线,保障无人机安全升降,避免碰撞地面建筑物。6 作业实施 作业内容 6.1 作业内容主要是完成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6.1.1 通过无人机进行拍摄或录像:照片:以一定格式连续记录的现场影像资料;视频:以一定格式连续记录的现场影像资料。6.1.2 摄录应包括以下信息:现场概貌:以中景模式展示问题发生点背景参照物;细部特征:以近景模式清楚显示局部

14、问题。单机作业 6.2 在同一个区域,采用单机作业模式开展无人机作业,要考虑无人机之间的飞行安全,禁止使用多台无人机集中飞行。7 飞行流程 飞行前准备 7.1 T/QGCML 17852023 4 7.1.1 作业人员应确认气象条件是否满足无人机起飞、飞行和降落的技术指标要求,若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风险,工作负责人可根据情况中断工作或终结本次工作。7.1.2 作业组人员应相互配合按照采集规范要求做好飞行前检查工作,并完成无人机系统作业前检查单(附录 B),确认无人机平台正常,任务设备运行正常。7.1.3 作业组人员应确认地面各设备电量充足,各项技术性能参数正常,航线已正确上传至无人机飞控系统。

15、航线飞行 7.2 7.2.1 每次无人机信息采集任务正式作业前,首先开展无人机试飞工作,验证无人机系统数据链传输正常、熟悉作业环境、地势、线路通道走向、周围障碍物、净空条件等情况。7.2.2 利用无人机和相机完成影像采集,拍照方式宜采用定距拍照。航线规划 7.3 1)确保无人机与遥控器正常连接后,打开“飞行控制软件”,等出现“获取无人机授权成功!”后,勾选已阅安装许可协议,最后点击登录。2)登录后会弹出提示窗口,第一次登录选择“新任务”按钮;继续上次未完成任务选“是”按钮。3)点击“新任务”按钮后,进入任务包管理界面,在此界面可以选择所有已下载的任务包并执行相应任务。(任务包在移动设备上的目录

16、是“内部存储/飞行控制软件/”,打开飞行控制软件之前需要将任务包拷贝到该目录下。)4)选择任务包,依次选择村名、样方编号(或直接点击目标样方),设置飞行参数,飞行高度不低于70m,飞行速度 7m/s 左右,飞行速度不宜过快。航向重复率不低于 75%、旁向重复率不低于 65%,禁止出现漏片或盲区现象设置参数时多留意“飞行高度”的参数变化,飞行高度设置 110 米时,飞行速度应设为 8-10m/s。5)无人机参数设置完毕之后,航线会自动生成在飞行界面,可查看无人机的飞行状态信息。注:重点检查GPS信号:10表示GPS信号很好,可以正常飞行;8请谨慎飞行;5禁止飞行。6)根据设定的飞行速度、飞行高度

17、、飞行重叠度,输入实际的值。7)输入实际飞行数值之后点击计算,会自动生成自动拍照时间间隔,生成时间间隔之后点击应用。8)点击应用之后,拍照时间间隔会自动输入到界面上,确认无误之后点击保存配置。9)保存配置设置完成之后点击相机图标,点击图标之后返回到飞行界面,进行下一步起飞检测操作。10)点击“起飞检测”按钮会弹出无人机自检栏,所有项目全部通过自检后自动上传飞行任务,上传完毕等候一键起飞。11)当提示上传完毕,是否起飞时,注意无人机周围是否有人员或其他障碍,并注意避让。并且最终确认桨叶安装是否牢固,桨叶是否存在裂痕等问题,如无问题点击“是”无人机自动起飞进行作业。12)首次点击飞行按钮或间隔长时

18、间未飞行后,再操作时会弹出需要进行登陆的提示,此时要注册/登录账号才可以继续操作。13)无人机的飞行轨迹完全按照规划航线进行,此后无人机直至任务完成安全降落时,都无需其他人工操作无人机飞行时,可通过左下角的镜头图传与航线曝光点图标来判断影像采集是否正常。任务界面可以查看无人机实时的各项情况。包括无人机电池电量、遥控机电池电量、GPS 信号数、无人机储存卡状态、无人机飞行模式、无人机飞行速度、无人机飞行高度等状态信息。飞行现场管理 7.4 7.4.1 飞行现场的管理关系到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以及工作效率,须认真组织,规范操作,现场工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周围安全隐患。7.4.2 应符合 CH/Z 300

19、1 中的相关要求。飞行注意事项 7.5 7.5.1 飞行过程中,操控员应实时关注飞机状态,监测无人机电池电量、航向、飞行姿态等遥测参数,T/QGCML 17852023 5 判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判断原因,采取应对措施。7.5.2 飞行过程中,若空域情况发生变化,操控员应积极配合完成无人机飞行调配,维护好飞行秩序。7.5.3 飞行过程中,作业组人员应随时观察天气,如有天气变差的趋势,应及时控制地面站做好无人机返航准备。返航降落 7.6 7.6.1 无人机飞完航线任务,进入返航阶段后,操控员应做好降落前准备工作,并时刻关注无人机位置、高度等状态信息。7.6.2 无人机进入返航阶段

20、后,作业机组人员应保证降落场地空旷安全,防止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保证无人机安全降落。航后检查 7.7 7.7.1 当日任务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核对设备与工器具清单,妥善保存设备电池,并及时进行电池充放电工作。若电池充放电次数已达到厂家规定限制,应及时更换电池,确保电池性能良好。7.7.2 应严格按照无人机出厂要求,进行零件维修更换和大修保养,定期对无人机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确保设备状态正常。数据检查 7.8 检查影像覆盖飞行范围的完整性;各类参数(坐标系统、投影参数、分辨率)是否符合要求;影像是否清晰,影像是否存在模糊、错位、扭曲、重影、变形、拉花、过曝等问题;应及时完整的记录并保存采

21、集到的信息,及时将采集信息导入或实时上传。8 异常情况处置 设备故障处置 8.1 8.1.1 作业时,若无人机通信链路长时间中断,且在预计时间内仍未返航,应立刻根据无人机失联前最后的地理坐标和机载追踪器发送的信息及时寻找。8.1.2 作业时,若出现异常状态提示,需立刻按照提示解决异常问题,影响正常飞行任务时,应立即中止飞行作业,控制无人机返航降落。8.1.3 作业时,若无人机发生坠机事故,应按照作业方案中无人机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妥善处理无人机损毁部件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特殊工况处置 8.2 8.2.1 无人机飞行作业时,若作业区域天气突变,应及时控制无人机返航或在附近安全区域

22、就近降落,确保无人机安全。8.2.2 无人机飞行过程中,若操控员或任务手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替换人员;若无替补作业人员,应立即控制无人机返航降落,终止本次作业。数据整理与移交 8.3 8.3.1 农作物种植面积信息采集完成后,应现场核对无人机数据完整性及有效性,必要时进行复飞作业。8.3.2 农作物种植面积信息采集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对飞行过程中拍摄的隐患照片及录像及时进行整理,包括记录、校对、备份、汇总、分析等。8.3.3 数据成果无人机影像、飞行日志等应规范化存储和管理。8.3.4 数据成果应选择可靠的介质进行存储,宜选用备份存储策略。8.3.5 任务数据和成果数据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

23、企业秘密的信息严禁在互联网及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传输、处理和存储。未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数据信息传输应采用加密措施,宜通过具备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的信息内网或加密存储介质传输。8.3.6 采集的原始数据应长期保存。T/QGCML 17852023 6 A A 附录A 农作物种植面积无人机信息采集规范图 开始现场踏勘禁飞区查询制定方案人员设备安排设备组装起飞前检查起飞航线规划航线飞行返航降落数据检查数据整理数据移交结束数据异常,重新执行任务发现隐患飞行异常,重新执行任务T/QGCML 17852023 7 B B 附录B 无人机系统作业前检查内容 序号序号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检查确认检查确认 备注备注 1 无人机外观、各连接件是否正常、无损伤 2 电池电量充足无异常 3 无人机连接状态正常 4 遥控器模式正常,确认是自己使用的模式 5 指南针校准 6 设置低电量报警 7 修改限制飞行距离和飞行高度 8 设置返航高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行业标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