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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为保证培养计划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培养计划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其制订、执行、调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二、培养计划的制订与修订第三条 培养计划应在每届学生入学前制订完成。原则上按照四年一个周期进行全面论证,重新制订新的培养计划,每一届进行一次修订。 第四条 制订培养计划的基本原则:(一)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原则;(二)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 (三)教育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原则;(四)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原则;(五)
2、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原则。第五条 培养计划制订的程序:(一)教务处提出制订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和相关格式要求,下发至各学院;(二)学院指定一名教授为组长3-5名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为成员,成立各专业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小组,进行大学生就业市场调查,并在用人单位信息反馈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根据高教改革及学校发展的要求,在总结实施培养计划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培养计划,并提交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全校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正式生效,即可印制执行。第六条 培养计划修订的程序:(一)教务处启动培养
3、计划的修订工作;(二)学院组织成立各专业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小组,根据上届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本届培养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由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小组组长和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对专业培养计划修订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教务处组织实施。三、培养计划的调整第七条 为维护培养计划的严肃性,保证计划执行的相对稳定性,对己批准执行的培养计划,原则上保持稳定。如确需调整,应报教务处审批,不得自行调整。第八条 新增课程、取消课程、变更课程名称、变更授课学期、更改授课学时学分、调整学时分配、变更课程结构等情况,均属调整培养计划的范畴。第九条 培养计划调整程序:(一)各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并填写具体调整方案,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二)教务处对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由分管处长签署意见。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正式通知相关学院,按调整方案组织实施;(三)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原件留教务处存档,复印件返申请学院备查。四、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