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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好,这节课我们将学习卖方违约时,买方特有的补救措施。第三节 卖方违约时,买方特有的补救措施卖方的违约形式多种多样,大致来说有三种:不交货、迟延交货和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除了上节课提到损害赔偿、实际履行或解除合同之外,还包括买方特有的补救措施。一、要求交付替代物实际上是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在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方面不相符的情况下,公约第46条第2款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公约条款的格式做)在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方面不相符的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公约第46条第2
2、款由于国际贸易涉及漫长的运输过程,所以买方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卖方所面临的困境和损失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公约对买方采用这一补救措施规定了限制条件:(出内容为买房要求交付替代物的限制条件) 1、只有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才可要求卖方提交替代物。这一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卖方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交付替代物会使卖方重新装运、交货、承担保险费、运费等,使卖方负担过重,显然不公平。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品质不存在严重缺陷,那么买方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要求损害赔偿、修补、减价等。2、买方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的请求。此限制的目的在于使卖方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瑕疵货物,重新安
3、排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事宜,最大限度减轻因其瑕疵交货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补公约第46条的3款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但尚未达到根本违约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同的部分进行修理。公约同时规定,买方必须在发出货物不符合同的通知时提出此项要求。如果买方在考虑到所有情况之后,认为通过修补不太合理,(如修补时间太长,修理后也难达到使用目的等)则可以放弃此项权利,而采取其它的补救措施。(按照公约条款的格式做)三、要求卖方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买方是否已付了价款,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减价应按照实际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
4、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按照公约条款的格式做)例如合同约定买卖100美元每吨的大米,但实际交货时的大米只值70美元每吨,而交货时该大米的市价是140美元每吨。那么减价应依照的比例是70比140,买方应当支付的价款是100*70/140,即50美元,即买方可以要求减掉的价款为100-50,即50美元每吨。应注意的是:此时不是货物的实际价值减价,本例中为100-70,即30美元,而是按照不合格货物的实际价值和符合合同货物的当时的价值的比例减价。买方应当支付的价款:100*70/140= 50美元买方可以要求减掉的价款:100-50=50美元吨但同时应注意,如果卖方已对货物进行补
5、救,或买方拒绝卖方依公约规定对此不符进行补救措施,则买方失去要求减价的权利。四、卖方可对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按照公约第48条的规定,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按照公约条款的格式做)五、卖方部分交货的补救方法公约第51条规定,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那么公约第46条至第50条的规定适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包括减价、修补及损害赔偿等补救方法。买方只有在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按照公约条款的格式做)六、(公约还规定了买方)拒收货物的条件这一措施主要针对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而采取的措施;除了这两种情形,买方不能拒收货物。但拒绝提前交货并不等于买方解除合同,因为卖方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再次提交货物。以上是本节课的所有内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