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11.2水污染防治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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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水污染防治法本节简介:介绍了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中最新改革河长制、民生关注的重点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及目前污染严重的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知识点:河长制掌握;饮用水安全法律制度掌握;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了解。教案: 一、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之河长制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也不能代替的环境要素。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和其他活动,使污染物或者能量进入水环境,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破坏生态的现象。当前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河流普遍受到污染,不少地方已经“有水皆污

2、,有河皆干”。将近60%的地下水已受严重污染,全国三亿多人喝不上清洁的饮用水。水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老百姓对水污染问题也非常关注。2013年浙江瑞安人金曾敏在自己的微博里说:自己愿意出20万元请浙江瑞安的环保局长在河里游泳20分钟。2013年4月8日,村民拉横幅请娄底市环保局局长刘时东下河游泳。娄底娄星区三元居委会斗牛、斗星两组井水浑浊不能食用,当地居民屋里一般都储存着许多桶装水。一时间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成了网络上的热名词。同学们可以想想,为什么老百姓发现水污染,首先想到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这跟我们国家的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有关系。同学们学了前面的内容

3、就知道,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统管和分管相结合。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分管部门有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等等。因为环保局是统管部门,所以老百姓看到了水污染问题,就只知道找环保局长。实际上,环保局长是替人背锅,统管与分管部门地位相等,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的环保局很难做到统一协调水污染管理。 2007年5月,无锡市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水源恶化,市民被逼抢购纯净水。河道很长时间没有清淤、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由于太湖水污染治理是流域性治理,必然牵涉

4、到流域内各城市、各方面的协作。因此,无锡一方面按照中国国家和江苏省的统一部署,与流域内城市密切协作,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另一方面,无锡开启了“铁腕治污”时代,针对辖区内的内部河道,开展综合整治。为此,无锡开始推行“河长制”,无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了64条河流的“河长”,真正把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效果显著。全面覆盖无锡行政区划的79个考核断面达标率从“河长制”实施之初的53.2上升至2008年3月的71.1,可谓“河长上岗,水质变样”。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公布,在全国推行河长制。2017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明确规

5、定在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具体分析来看, 首先,“河长制”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长期以来,对环境质量的指责或肯定,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环保部门的。但在事实上,环保部门由于行政权限、技术手段、人员配备等限制,对于涉及环境的各方面掌控、调度往往力不从心。环境问题尤其是水环境问题,牵涉领域众多,可谓包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河长制”的出现,把地方党政领导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其目的在于通过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调度,有力有效地管理关乎水污染的各个层面。 其次,“河长制”最大程度整合了

6、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客观地说,在环境问题上,“人人都是排污者”,但长期以来,我们却并没有树立“人人都是治污者”的理念。旁观、指责、讽刺、挖苦一度成为不良的社会风气。这种风气不仅存在于社会普通群众中,也存在于政府部门之间,谈到水臭了、河黑了,眼睛更多地看向环保、市政、水利等部门,对自身的追问却很少。“河长制”力求改变这种风气。从现有组织架构来看,纵向从省委委书记、省长开始,“系在一根绳上”的还有市委书记、市长、区(县)委书记、区(县)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横向从省委、省政府开始,发改、经贸、财政、规划、建设、国土

7、、城管、工商、公安等12个部门都各有分工、各具使命,谁都不能在水环境治理上缺位。这个办法,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力量,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弊端,使治水网络密而不漏,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有部门、有专人负责。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治水“生态链”,使每个部门都不敢玩忽职守,提高了水环境治理的行政效能。 随着“河长制”的层层推进,社会力量也被带动起来。最明显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沿河、沿湖的企业不得不放弃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超标排污企业被关停,有环保自觉的企业家开始寻求清洁生产方式,循环经济得到发展。“河长制”也壮大了民间治水的信心和决心,机关干部、党团员、青年学生中宣传环保的积极性高涨,家庭妇

8、女也广泛参与,水环境治理的氛围将越来越浓。 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法律规定 饮用水是指可以不经处理、直接供给人体饮用的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终身饮用水的量是按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以每天每人2升饮水计算。饮用水还可以包括日常个人卫生用水,包括洗澡用水、漱口用水等。如果水中含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在洗澡、漱口时通过皮肤接触、呼吸吸收等方式进入人体,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饮水安全是环保问题,也是民生问题。饮用水虽然经过净化处理,但源头仍是大自然,如果自然水体被污染,生态环境被破坏,饮用水安全也会受到威胁。没有安全的饮水,就等于没有给身体健康设安全线,身体会随时因饮用不健康的水而被击垮。世界

9、卫生组织公布的报告称,全球疾病负担几乎有1/10与水有关。仅安全饮用水一项,每年便可防止140万儿童死于腹泻、50万人死于疟疾、86万儿童死于营养不良等。2016年12月,长江太仓段江面铺满垃圾,数千吨生活垃圾漂浮水面,造成太仓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被迫中断取水分别超过48小时和55小时。江苏盐城自来水厂出水异味造成部分城区停水事件、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尾砂泄漏事件等涉水源地事件,处置难度大、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动辄影响数万甚至数十万群众供水,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强化对饮用水安全的保护,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专章对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进行保护。

10、首先,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三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其次,保护区水体的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比如,湖南长沙县安沙镇地域有三栋居民住宅、黄花镇地域有一栋居民住宅均位于长沙县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内。这些居民的生活污水极

11、有可能排入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保护区水质有被污染的重大危险,威胁到居民的饮用水供水安全。2017年12月25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长沙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案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4月12日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环境保护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长沙县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安全。2018年5月20日,安沙镇、黄花镇捞刀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住宅房屋拆迁工作全部完成,拆迁后的建筑垃圾已及时清运,黄土裸露区域已完成复绿。 请同学们再来看这个微博图片。2016年6月12日下午16点04分,微博名为MOMO136的用户发布一条图文微博。照

12、片上四条腿放在水里,并配文称“铜川人民是否都能喝到我的洗脚水”,同时了微博用户不着调大婶,并互相调侃称还要准备再找一个水库继续泡脚。这条微博的发布地点是陕西省桃曲坡水库所在地,铜川南市区和部分北市区以及富平等地的城市供水也源于此。 象这样的行为法律是否允许呢?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于公民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13、,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比如上述微博中所指的桃曲坡水库承担着水利科普知识教育的任务,并没有完全封闭,而是采取实名登记并收取10元门票的方式允许游客参观,但不允许游客接近水面。同时,水库工作人员还在库区建立了高1.8米,长5公里左右的围栏,全天配备2名巡逻人员徒步巡视,严禁游客戏水。 第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我喝的水来自哪里?”“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如何?”“怎样保障饮水安全?”这些信息是公众关心的问题,对这些信息的公开,既是对市民群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政府部门保障饮水安全职责的督促。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是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之一,

14、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水脉相连,加强水污染防治和信息公开力度,才能让人民群众“喝得放心”。 三、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表明,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化学需氧量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迅速增加的乡镇企业,技术水平较差。环境治理设施落后;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不合理,污染了土壤、河流、湖泊和地下水体;不良的生产、生活习惯也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如农用废弃塑料薄膜、化肥编织袋、废弃农药瓶等,不做任何处理就抛弃于田间地头;在一些专业养殖村、养鸡村,大量

15、畜禽粪便被任意堆放在路边,一些村民将垃圾倒进水里。2017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适应农业和农村水环境保护新的需要,将原法中的有关条文加以扩充和修改,是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一大发展。 首先,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由于我国环境保护长期以来有“重城市、轻农村”的理念,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几乎为零,“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在广大农村比比皆是。我国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农村80%生活垃圾随意堆弃,主要倾倒地点是“六边”:路边、河边、村边、田边、塘边、屋边,形成“垃圾围村”困局。根

16、据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其次,安全使用农药。我国是农业大国,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在世界上所占比重很大,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此次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药;明确在散养密集区所在地的县、乡级政府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同时,还明确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 第三,国家支持畜禽养殖排放物综合利用。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

17、高,饮食中的成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畜禽肉比例猛增,加上出口。这些,拉动了农村畜禽业的大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养牛、养猪、养鸡类畜禽的粪便每年产生的排放量髙达27亿多吨,其中绝大多数未经无害化处理;传统的养殖习惯、规模养殖企业环境治理设施的缺乏、村民环境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淡溥,使得农村地区畜禽粪便和废水随意排放,影响农民生活和饮水安全,还引起人畜共犯疾病,不少地区缺乏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粪便污染已成为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所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

18、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四,水产养殖者应当科学、合理养殖,防止污染水环境。我国是世界上水产养殖业发达国家之一。自1990年起,养殖业产量大于捕捞量,且淡水养殖产量约占水产养殖总量的59%。但由于一些养殖者盲目追求产量,放养密度过大,且过量投料,引起养殖水体严重污染,大量的湖泊、水库和河段水质恶化。以我们常见的“肥水养鱼”为例。所谓肥水养鱼,就是通过向水体投放化肥和畜禽粪便,使水体富营养化,促使水中植物和浮游生物快速增生以供鱼类饵食。资料显示,在水体中长期

19、使用无机化肥,将导致水质严重恶化,且由于富集作用,鱼体内的铅、 砷、镉、汞等有毒有害物质极易超标,食用者的健康将受到严重危害。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要求从事水产养殖者应当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髙度“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就是要使养殖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与因养殖而产生的污染物保持合理的平衡,既适合水产物生长,又不增加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这就要求同时做到“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因为伺养的物料过多,使水体有机物过量而恶化水质,毒害水产物,不但影响产量,也会使食用的人畜受害。其中的合理使用药物,是指为消毒、防病而合理投放养殖场的药物。最后,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可见,首先,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是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的。其次,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做到达标排放。即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国家颁布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第三,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因利用废、污水灌溉而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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