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精选3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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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精选30篇)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 篇1 合同编号: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根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承租商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的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

2、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本合同所称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务。 4.本合同内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

3、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销售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

4、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有权检查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

5、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应当立即改正。 甲方发现乙方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如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销售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停止销售相关

6、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系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

7、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8、 其他约定 甲方:_乙方:_ 授权代表:_授权代表: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版权局 二一年七月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 篇2 合同编号: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根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供货商、联营商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是指知识产权

9、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的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本合同所称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务。 4.本合同内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供货商、联营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 (以下简称 “规

10、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

11、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当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进货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补充相应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

12、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标记、标识错误的,应当立即改正,并书面通知甲方对在售商品作相应处理。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遮盖、修改、删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有权要求乙

13、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提供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停止销售有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

14、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遮盖、修改、删除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供货或联营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

15、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 篇3 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

16、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系列产品时,以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产品及”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

17、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

18、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范本二 _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甲方)和_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对_项目的有关测试技术指标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_天内将芯片资料,测试码提供给甲方。 二、甲方在乙方提供封装好的芯片后_天内,将测试分析结果提交给乙方。 三、具体测试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在测试时将

19、pa4、pa5、pa6、pa7端经3.3k电阻上拉至5伏。 甲方在测试分析时,应让_芯片工作在5v。 乙方提供_功能测试码文件(t_t格式)两份。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功能测试码文件,在1mhz下对样品进行测试分析。 乙方认为正常情况下,样品的功能测试应全部通过,参数测试结果应在下表给定的范围内。 测试参数(常温)测试条件最大值典型值最大值单位 静态工作电流vdd=5vua 动态工作电流vdd=5vua 输入高电平电压vdd=5vv 输入低电平电压vdd=5vv 输入高电平电流vdd=5v,vih=5vua 输入低电平电流vdd=5v,vil=0vua 输出高电平电压vdd=5vv 输出低电平电

20、压vdd=5vv 输出高电平电流vdd=5v,voh=4.2vma 输出低电平电流vdd=5v,vol=0.4vma 如乙方提供的样品中有_%满足以上要求,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测试分析报告,并以附件形式(磁盘文件,t_t格式)提供详细的测试数据。 乙方若对甲方出具的测试分析报告及测试数据有任何疑问,必须在甲方测试分析工作完成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 乙方若须增加测试分析内容,必须与甲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21、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与乙方在任职前、任职期间及任职后的发明和作品的权利归属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1.1 定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

22、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1.3 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1.4 许可 1.4.1 许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

23、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1.4.2 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相关的权利主张,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

24、享有该等许可。 第二条 任职期间及之后的发明和作品 2.1 职务发明 2.1.1 职务发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

25、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1.2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2 职务作品 2.2.1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2.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2.3 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2.3.1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

26、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甲方享有:(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2.4 非职务发明/作品 2.4.1 非职务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权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2.4.2 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著作权

27、和其他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2.5 通知和披露 2.5.1 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甲方。 2.5.2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2.6 记录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第三条 专利及著作权登记 3.1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

28、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或其他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他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3.2 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著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

29、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他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著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第四条 归还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离开甲方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他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他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第五条 对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

30、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第七条 违约救济 7.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7.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7.3 乙方承认前述5.2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

31、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9.2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 (2)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32、之日起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除非该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他的条款和规定,并且该无效条款和规定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11.2 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3标题: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阅读,不能以任何形式作为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影响本协议的含意。

33、 11.4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通过签署本协议,乙方宣称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 篇5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

34、友好协商依据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

35、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

36、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3.3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

37、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

38、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

39、11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

40、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费用 6.1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仲裁及适用法

41、律 8.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年,除非根据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

42、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约方(签章):_订约方(签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 篇6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 达成以下商标代理协议: 二、甲方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天内将人民币 ( 元)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商标申请、版权登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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