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04∕T 11.1-2023 鹿场疫病净化技术规范 第1部分:布鲁氏菌病(辽源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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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源市地方标准DB 2204/T 11.12023鹿场疫病净化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布鲁氏菌病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radication of epidemic diseases in deer farmsPart 1:brucelliasis2023-08-10 发布2023-09-10 实施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ICS 65.020.30CCS B 41 2204 DB 2204/T 11.1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共分两个部分:第 1 部分:布鲁

2、氏菌病;第 2 部分:结核病。本文件为第 1 部分:布鲁氏菌病。本文件由辽源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辽源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东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源市畜牧总站、东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星、张淑莹、何东伟、卢松岩、马颖、李凤伟、关军、王春红、许征、齐艳阳、王银月、蔡莹玲、张艳平、杜永峰。DB 2204/T 11.120231鹿场疫病净化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布鲁氏菌病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鹿场布鲁氏菌病净化的监测、疑似布鲁氏菌病鹿的处置、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净化标准及维持、

3、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鹿场布鲁氏菌病净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布鲁氏菌病 brucelliasis由布鲁氏菌引发的一种极具危害性的人兽共患传染病。3.2净化 eradication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某种或某些重点动物疫

4、病实施有计划的消灭过程,达到该范围内动物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3.3 监测 surveillance对某种疫病的发生、流行、分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以把握该疫病的发生发展趋势。4 监测4.1 监测频次4.1.1 引种监测:在隔离饲养期间开展 1 次监测。4.1.2 留种监测:在每次留种前开展 1 次监测。4.1.3 排查监测:每季度开展 1 次。4.1.4 环境监测:每季度开展 1 次。DB 2204/T 11.1202324.2 抽样比例4.2.1 种鹿全群抽样。4.2.2 商品鹿场的抽样比例不低于群体总数 10%。4.3 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应按照

5、 NY/T 541 执行。4.4 监测方法血清检测使用 GB/T 18646 试管凝集试验,精液、乳汁、全血和环境拭子检测使用 GB/T 18646 布鲁氏菌 Bruce-Ladder 检测方法。4.4.1 引种监测外引种用鹿未使用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接种的,对所有鹿采集血清。外引种用鹿使用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接种的,对所有公鹿采集全血或精液,对所有母鹿采集全血或乳汁。4.4.2 留种监测准备留种鹿不使用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接种,采集血清。4.4.3 排查监测4.4.3.1 对布鲁氏菌阳性鹿场,应每月监测一次,连续三次为阴性时,转为每季度监测一次。4.4.3.2 净化达标前,未使用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

6、接种的鹿群,采集血清。4.4.3.3 净化达标前,使用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接种的鹿群,公鹿采集全血或精液,母鹿采集全血或乳汁。4.4.3.4 净化达标后,不使用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接种,对鹿群进行抽检,随机抽检群体总数 10%,对公鹿采集血清和精液,对母鹿采集血清和乳汁。4.4.4 环境监测对每个功能区随机采集 10 份地面、墙面、器具表面等环境拭子。4.5 监测结果应用4.5.1 只准许引种监测所有样品均阴性的外引种鹿调入种用,阳性予以扑杀。4.5.2 只准许留种监测所有样品均阴性的鹿留作种用,阳性予以扑杀。4.5.3 只准许排查监测所有样品均阴性的种鹿继续留作种用,阳性予以扑杀。4.5.4 只

7、准许使用环境监测阴性的功能区,检测出阳性,封锁该功能区清洁消毒后,空置至少 90 天,环境监测阴性方可再次使用。5 疑似布鲁氏菌病鹿的处置发现疑似布鲁氏菌病鹿应隔离饲养,限制移动。间隔一个月再次检测,连续两次检测疑似的鹿按阳性鹿处理,并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出阳性鹿的同时应对其饲养员进行布鲁氏菌病检测。6 消毒及无害化处理DB 2204/T 11.120233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应按照 NY/T 3075 执行,并可参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7 净化标准及维持7.1 连续两年无布鲁氏菌病临床病例,留种监测、排查监测和环境监测全部为阴性,即判定净化达标。7.2 达到净化标准后应持续做好净化、监测。8 人员管理8.1 人员应定期体检,患有人畜共患病的工作人员应调离岗位。8.2 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和胶靴等防护用品。9 档案管理9.1 鹿场在实施净化过程中,应做好生产记录、诊疗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监测记录等相关记录。9.2 记录保存期不少于 3 年。DB 2204/T 11.120234参考文献1农业部,农医发201725 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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