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进入新阶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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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我国农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种利益关系发生重大调整,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较大变化,出现了社会矛盾多元化的特点。民间纠纷的新情况也不断出现,不仅严重影响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为此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大责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为民解难、为党分忧责任感和使命感出发,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当前我镇民间纠纷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一、主要特点1、纠纷主体的多元化。以前的纠纷多是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现在已出现许多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不少还涉及到村委会

2、等集体组织。2、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传统的纠纷大多是婚姻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宅基地纠纷等,而现在除传统纠纷外,出现了一些新的类型如: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及流转,轻微人身伤害,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复杂性、激化性纠纷时有发生。3、纠纷争执的动因多样化。传统纠纷中搀杂的感情因素比较多,多为咽不下一口气之类,而现在的纠纷中日趋理性化,多是利益之争。4、纠纷发生的突发性和易激性。随着人口的流动和二、三产业的加速发展,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以及日渐增多的工伤事件显现出纠纷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农村中的采光、宅基边界、灌溉排水等则是容易激发纠纷的因素。5、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矛盾面广

3、,对抗性强,处置难度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通常涉及到某个村几十甚至上百户农户,农村一些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极易引起周围村民的对立情绪,而企业用工过程中产生的劳资纠纷中涉及的人数更是众多,这些纠纷通常会引发几十、上百人的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同时这些矛盾所涉及部门众多,处置难度大。二、主要原因1、政策调整上的疏漏。从客观上来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极需相应的政策进行调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的日趋紧张;社会成员之间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思想、观念和利益的冲突频频发生。这些错综复杂日趋增多的矛盾纠纷涉及群体性和深层

4、次的利益关系,由于没有相应政策及时调整,就很容易为群体性事件的形成酿成内外因相结合的环境和条件。2、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多数群众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法治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有的群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政策知道,对自己不利的却不知道,或不想知道。遇到矛盾纠纷,双方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漫天要价,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升级。3、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直接影响着人民调解工作的长远发展。随着人民调解协议被赋予法律效力,随着公民法

5、律意识的提高,人民调解在当前条件下,纠纷调解的方式更趋向理性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已成为当前发挥调解职能作用,树立人民调解公信力的关键。4、传统的调解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类型越来越复杂,工作难度增大,部分调解人员对处理新时期矛盾纠纷有一定畏难情绪,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社会组织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的矛盾,相当一部分调解人员不懂得如何介入和调处。本镇7个村委会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但一些调解干部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纠纷发生后,不认真研究和掌握诱发纠纷的各种原因,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新时期做好

6、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拓展调解领域,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网络的作用,加强纠纷信息的反馈工作。健全纠纷信息反馈制度,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制度。要在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主动介入公民与法人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调解,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二、要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把人民调解员培训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通过各种培训,努力提高现在调解人员的素质。

7、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需要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年富力强的人员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中。但是,目前已建立的村级人民调解队伍素质状况不尽如人意,有相当一部分村调委会调解员素质较差,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因此在今后工作中,要从提高人才素质上下大力气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要把一些具有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

8、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三、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治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及时调解涉及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和补偿等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工作。提前介入,定期排查,认真分析,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民转刑”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四、切实抓好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农民群众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是矛盾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应把抓好普法教育当作人民调解工

9、作的根本性措施。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在村一级和企业成立法制学校,定期组织村民和企业职工进行普法学习,或学法律知识,或看案件分析录像。另外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形式营造普法氛围,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从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五、大胆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诉讼制度相比人民调解具有扎根群众、贴近基层、方便快捷、节约成本的优势,调解与诉讼制度有功能上的互补,为两者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奠定了基础。六、从增强工作实效上抓好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化。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这

10、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1、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要坚持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落实。2、要特别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改进并规范调解协议书的表述方式,使之与民事合同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力求一致,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有利条件。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规范性,遵行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3、要通过培训和检查评比等方式加强对各调委会的指导,避免调解纠纷违反程序,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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