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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专业实习管理规范(试行)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精神及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依据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方案提出的“加强教育教学能力训练,强化实践环节”的有关要求,加强教师教育专业实习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一、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1. 强化集中实习的组织管理形式。为保证师范生实习质量,师范实习采取统一管理模式,进入实习基地学校实习,原则上不再由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学校;学生实习应适当集中实习,一般以4至6人组成实习小组,由一名学生任小组长。确有需要进行分散实习的专业,需向学院提
2、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2. 学生须持有我校的实习介绍信,到实习学校报到实习。3. 学生在实习期间,我校委托实习学校对实习学生全权管理。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如确有需要请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实习学校的批准。4. 学生实习成绩(并请附考勤记录)必须由实习学校密封后寄送到我校实习学生所在的学院,学生不得自行带回,否则学校不予认可。二、实习环节与过程管理规范1. 学生应在实习前基本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教育教材的内容与结构。学生教案须试讲,经过指导教师或带教教师认可后,方能上讲台。2. 实习期间,学生至少有一次公开课,并由指导教师和带教教师进行评课,并将评语记入实习
3、手册。三、实习教师管理规范1.各教师教育专业的教师都要有学生实习的带教经历和经验,将作为职务晋级的条件之一。2. 一位带教教师负责1至2个实习小组,或所带教学生不得超过10人,每周至少要有二天在一个实习小组。带教教师必须参加实习学生的公开课并予点评指导。3. 课程与学科教学论教师除了负责1至2个实习小组之外,还负责本专业的实习管理工作。4. 学院应合理计算实习带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四、实习成绩管理规范 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实习成绩分五级记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20%,优良的比例不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60%。 各学院可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依照本规范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实习管理措施。教务处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