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12篇(什么是股权代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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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协议书12篇(什么是股权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书1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_网络技术公司(以下简称_)发展需要,乙方欲将其所持股权中的1%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为1元。甲方同时将此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本股份是基于甲方对公司运营投入受让的回报,认同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双方约定在获取天使轮投资后,再按法律程序进行该笔股份的实际转让,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该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

2、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1%的股权,计出资金额5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

3、.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3在该笔股份完成实际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前,股权不得溢价,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资,则该笔股权转为乙方所有,本代持协议随即失效。 2.4甲方愿意作为联合创业人共同投入公司运营,按照投资人角色投入相应资源、精力或智慧,并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注资。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和股权溢价),由实际持有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

4、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2鉴于乙方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认可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应职责。 五、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5.1代持期间,双方约定该笔股份不可转让,转代持,也不可用于质押等。 5.2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

5、,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担保等损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5.4作为股份实际持有人,甲方承诺对公司尽到运营责任,并对自己所持有股权及时表明意愿并要求乙方代为行使。 六、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股东工商登记期间有效。 6.2工商变更股权至甲方

6、名下后,代持关系结束,甲方变为名义持有人,行使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3如代持期限内甲方退出,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能履行民事行为责任的情况,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与法律适用 8.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内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

7、为本协议附件保存备案。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xx年1月13日签署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司监事_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2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持股基本情况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万股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1.2乙方在此声

8、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的,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

9、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

10、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创业板或在国内主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或甲方获悉公司正在或将要处于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等境地,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代持股份的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

11、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代持股份的转让 6.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 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

12、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汇至乙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11.2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获任何价款,投资收益等均需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股权代持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河北科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0%股权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占目标公司20%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但该代持股权以乙方名义持有并登记。乙方实际占目标公司20%的股权,并代持甲方的20%股权,乙方名下登记的股权共计40%。 第二条:双方确认,甲方为上述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乙方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所有人。 第三条:双方确认,甲方享有因该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以出资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等。如果目标公司分红须经手乙方,则乙方应在获得分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双方确认,代持期间,如涉及出席股东会、以股东的身份签署有关决议、合同等文件的,乙方

15、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根据一致意见进行表决和签署。 第五条:代持股权的转让、质押、置换、赠与、继承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置权利均由甲方实际享有和行使,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给予签字配合。乙方不得单独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以资本公积金或者其他方式转增的股权,属于代持股权所对应的份额,其全部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双方确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出资、验资证明等,与本协议所载内容不一致的,实际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执行,任何一方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

16、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

17、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商,如需继续委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

18、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19、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

20、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

21、获知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书5 甲方(实际出资人、股东):_ 公民身份号码:_ 乙方(名义出资人、代

22、持人):_ 公民身份号码:_ 甲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_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甲方系公司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代持股权(包括预留股权)为限,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收益、重大决策权、表决权、查账权等法律赋予和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乙方系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对代持股权相对应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权利。 现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持股权基本情况 1.甲方在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_元(人民币、下同),占公司股权的_%,认缴出资方式为现金; 2.甲方上述股权由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

23、投资款全部由甲方提供,并委托乙方全部代为投入,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3.乙方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与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委托代持权限 1.在股权代持期间,除本协议约定的限制条件外,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公司的日常事务表决由实际出资人行使,甲乙双方应签署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自本协议终止并办理完相关手续时为止。 第三条委托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

24、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本协议终止、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时终止。 第四条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持,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任何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职务行为限制及报酬约定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_职务,任期与代持股权期限相同,代持股权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_职务; 2.乙方行使_权利时,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全部规定进行; 3.在代持股权并担任_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对_全部义务性要求,如需要以_身份参

25、与表决时,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内容进行投票; 4.乙方不得利用_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全面、及时赔偿; 5.乙方_身份依据代持股权的约定而产生的,乙方不因该身份收取公司和甲方的任何报酬。 第六条代持股权的转让及乙方的协助义务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 2.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无条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3.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

26、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_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特别事项 1.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安全和完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3.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

27、封该股权。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所涉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或暗示; 2.本协议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3.一方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期限届满时; (3)甲方直接持股时; (4)甲方将该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 (5)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甲方该股权权益,且

28、拒不纠正时; (6)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7)甲方认为需要变更和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2.协议变更或者终止,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完成股权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

29、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_年_月_日 乙方:_ _年_月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6 隐名投资人(下称“甲方”):_,身份证号码:_ 显名投资人(下称“乙方”):_,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投资_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代甲方持有目标公司_股份。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本协议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万元人民币,甲方认缴出资_万元,占目标公司_的股权,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

30、工商登记中予以登记。前述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无前述出资对应的股东义务。 第二条 甲方享有目标公司_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表决权、股息及/或配股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及目标公司认可甲方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31、乙方对此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赔偿由此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第七条 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目标公司财产和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32、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7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

33、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

34、,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

35、排另行处理。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

36、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

37、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

38、起的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

39、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

40、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xx年月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8 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签署: (1)代持人名称:_营业执照号码:_(以下简称代持人);和 (2)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41、, (A)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京_(目标企业),作为该目标企业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名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 (B)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取得和/或持有目标企业的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权(详见下文第1条规定); (C)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该等股权; (D)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

42、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1代持关系 11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 %的股权即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股权代持 21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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