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7_T 084-2023 零工市场建设与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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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40CCSA12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3707/T0842023零工市场建设与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andserviceforoddjobsmarket2023-07-14发布2023-08-13实施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07/T0842023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服务场所.15.1选址和建设.15.2功能布局.25.3设施设备配置.25.4标志.35.5线上服务平台.36服务机构与人员.37服务内容与要求.37.1现场洽谈服务.37.2信息登记与发布.47.3职业介绍.4

2、7.4职业技能培训.47.5政策宣传和咨询.57.6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57.7帮扶服务.57.8便民服务.58服务管理.59服务评价与改进.69.1服务评价.69.2服务改进.6附录A(资料性)零工市场服务形象标志.7附录B(资料性)劳务协议(参考范本).8附录C(资料性)登记信息表(参考样式).10IDB3707/T084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本文件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

3、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守全、赵伟、刘立新、王金升、杨东、巩本溪、孙疆燕、吴茵政、沈志伟、张红、马庆丰、刘晨、李婕、徐丽慧、李恒春、韩静。IIDB3707/T0842023零工市场建设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零工市场建设与服务的总体要求,及零工市场服务场所、服务机构与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益性零工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市场化零工市场可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

4、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33528公共就业服务术语XF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DB37/T164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335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零工人员oddjobber与用工主体建立临时性劳务关系的自主劳动者。注:一般指短工、临时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3.2零工市场oddjobsmarket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劳务洽谈服务的市场。4总体要求4.1零工市

5、场应科学布局、合理设点,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集中、便捷、温馨的劳务洽谈服务场所。4.2零工市场建设规模应与市场周边零工人员流动规模和需求相匹配。4.3宜在零工人员流动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零工服务点。4.4应制定、实施零工市场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公开零工市场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5服务场所5.1选址和建设1DB3707/T08420235.1.1应综合考虑就近找活、用工需求等因素,选择以下方式进行选址和建设:在交通便利、零工人员求职集中、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方,选择开敞的空间建设零工市场;合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在零工人

6、员自发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建筑设施等方式,就近设立零工市场。5.1.2乡镇(街道)、村(社区)零工服务点应设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设置独立的服务窗口。5.1.3新建或改造的零工市场宜包含室内服务场所和室外服务场所,服务场所面积应与服务规模相适应。5.1.4应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如水电设施、网络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5.1.5装修应实用、适用、耐用,装饰应简洁大方。5.1.6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服务公开、政策宣传等设施。5.2功能布局5.2.1应合理设置服务大厅、休息等待区、洽谈区、矛盾调解室、培训室、党员活动室、便民服务区等功能区域。

7、5.2.2服务大厅应设在室内,宜设置引导服务台、服务窗口。5.2.3休息等待区可设置在室内或室外,宜按照零工市场内常见职业(工种、岗位)进行区域划分。5.2.4洽谈区可设置在室内或室外,设在室外时应建设挡风遮雨、交流洽谈的必要设施。5.2.5矛盾调解室、培训室、党员活动室等宜具备独立的空间,可与其他功能室共用。5.2.6便民服务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宜设置便民超市、便民就餐等设施。5.2.7宜建设带有遮雨和充电功能的电动车车棚,宜共享周边停车场等功能场所供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使用。5.3设施设备配置5.3.1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应张贴制度标牌,包括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流程等

8、;应设置公示栏,公示服务人员信息、发布宣传政策、表彰优秀典型、公开活动通知及公示监督信息;宜配置多媒体电子显示屏。5.3.2服务窗口应:设置服务指示牌,放置工作人员座牌,公开工作人员姓名、岗位等基本信息;配备电脑、打(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配备数量适宜的办公用品、桌椅、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用具;配备办事指南、制式表格、书写工具等服务用品。5.3.3休息等待区应:配置宣传设施,如多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配置便民设施,如休息座椅、书籍期刊、净水设备、充电器等;放置应急便民用品,如医疗急救箱、雨伞等;放置宣传资料,如服务指南、政策宣传手册、工作指导类期刊杂志等。5.3.4矛盾调解室、培训室、

9、党员活动室等应配备桌椅、办公用品等,有条件的配置多媒体播放设施设备。5.3.5便民服务区应配备便民服务用品(如消毒、卫生用品等)、便民服务设备(如饮水机)等。2DB3707/T08420235.3.6应安装必要的公共安全和服务设施,如:门禁系统(出入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服务网络设施,如互联网、无线网络系统(WIFI)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包括防火、灭火设备和装置等。5.3.7乡镇(街道)零工服务点应配置必要的网络视频设备,供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远程洽谈。5.4标志5.4.1应在零工市场显著位置悬挂“零工客栈”的名称标志和潍坊市统一服务形象标志(形象标志见附录A)。5.4.2宜在零工市场

10、附近主要出入口(或交通要道)设置引导牌,在服务场所内设置区域指向标志。5.4.3应按照GB/T2894、GB/T10001.1等要求设置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引导性标志、安全性标志、告知性标志等。5.5线上服务平台5.5.1县(市、区)(开发区)宜通过应用程序、小程序、招聘网站等方式,建立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发布、自主劳务对接的平台,建立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岗位、签约等信息数据库。5.5.2线上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动态收集更新发布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发布用工岗位信息;在线匹配对接、应聘报名、结果确认;职业技能培训等。5.5.3线上服务平台宜具备以下功能:视频面试、在线洽谈;政策和法律咨询

11、;电子合同签订。6服务机构与人员6.1宜采用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方式确定零工市场运营机构,为零工人员、用工主体提供专业化的零工市场运营管理、公共就业及其他服务。6.2应根据零工市场的服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6.3在岗时,工作人员应穿着带有服务形象标志的服装,佩戴工牌。工牌信息至少应有工作人员姓名、照片等。6.4工作人员应约束服务行为,提供规范服务;保持良好仪容仪表,体现良好精神风貌;提供服务时,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6.5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参加服务机构及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日常业务和服务培训,保持持续稳定的服务能力。6.6宜吸收社会工作服

12、务站、志愿者团队等公益性组织参与零工市场的服务。7服务内容与要求7.1现场洽谈服务3DB3707/T08420237.1.1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现场洽谈服务场所,协助、引导双方快速对接洽谈、当天上岗。7.1.2工作人员应在市场营业前提前上岗,进行服务准备工作:整理仪容仪表;查看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工作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检查服务用品是否齐全;检查消防设施、服务设备和办公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7.1.3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到场后,工作人员应:引导车辆有序停车,引导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快速有序进场;快速登记、发布简要的零工人员信息和用工岗位信息;引导零工人员分区域等待或找活,用工主体分区域找人;引导零工

13、人员与用工主体快速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7.1.4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洽谈成功后,宜为其提供劳务协议样本(可参考的范本见附录B),引导双方签订劳务协议,在零工市场登记签约信息。7.1.5当进场人员密度较大、人员流动频繁时,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引导进场人员有序洽谈对接。7.2信息登记与发布7.2.1通过零工市场服务窗口、线上服务平台、服务点等渠道,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登记求职信息和用工信息。信息应在零工市场、零工服务点之间共享。7.2.2零工人员求职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专业特长、求职意向等;用工主体招聘登记信息包括:用工主体名称、联系方式、用工方式、职业(工种)、技能

14、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长、薪资待遇、计酬方式等。可参考的登记信息表样式见附录C。7.2.3通过办理招聘登记、走访调研企业、对接劳务中介等方式,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用工岗位需求信息,为零工人员寻岗找活。7.2.4对登记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在服务大厅多媒体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宜充分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等线下场所和零工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发布零工求职招聘信息。7.2.5对零工人员、用工主体、岗位等信息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7.3职业介绍7.3.1宜采用以下方式主动为双方提供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利用线上服务平台对求职信息和用工信息按照意向和专业进

15、行匹配,通过短信或线上服务平台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推送适合的岗位和人员信息;按不同区域、不同工种建立相应的微信群,即时发布零工找活及用工需求信息,帮助零工和用工主体快速对接匹配。7.3.2宜根据用工主体的用工需求和意愿,帮助其提前寻找、匹配适合的零工人员,协助双方进行劳务洽谈,签订协议。7.3.3宜因时因需组织零工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等活动,为供需双方提供匹配对接的渠道。7.3.4宜关注、收集、发布市场所在地的招聘会信息,引导零工人员报名参加。7.4职业技能培训7.4.1调查和收集零工人员的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根据零工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务工需求,提供符合实际、易学易用的培训课程或培训信息。7.

16、4.2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4DB3707/T0842023创业意愿的零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7.4.3为零工人员提供培训时,应提前公开培训计划,选择或编制易懂易学的培训教材或视频。7.4.4宜采用线下集中授课、现场播放视频、线上直播、线上点播等方式为零工人员提供公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基本职业素养培训;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培训;适合岗位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如家政服务、农作物生产、建筑施工等。7.4.5宜择机组织小规模的技能比赛等活动。7.5政策宣传和咨询7.5.1应利用张贴宣传图片、播放视频等方式进行就

17、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法律法规宣传,帮助零工人员了解自身权益,引导零工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7.5.2宜结合“五一”劳动节、务工高峰时段等时机,通过举办主题活动、宣传栏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推送信息等方式,向零工人员广泛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政策。7.5.3通过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为零工人员答疑解惑。7.6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7.6.1宜为零工人员提供反光马甲、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7.6.2应向零工人员提供就近劳动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包括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服务等。7.6.3宜利用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等资源,设立法律援助点,协调法律援助律师

18、、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等提供劳务合同签订审查、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7.6.4宜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持续的法律服务。7.6.5应引导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了解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为其提供保险服务渠道信息,引导其利用保险服务保障自身权益。7.7帮扶服务7.7.1宜对就业困难零工人员进行就业帮扶,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进行对接洽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7.7.2宜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7.8便民服务7.8.1宜为零工人员提供必要的购物、餐饮、休闲等生活服务,其中餐饮服务

19、提供者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7.8.2应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停车、手机充电、电动车充电、无线上网等便利服务。7.8.3宜通过志愿者活动等方式为零工人员提供理发等便民服务。7.8.4宜组织零工人员在空闲时间开展唱国歌、看电影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7.8.5宜利用重大节庆日组织零工人员开展联欢和爱心活动,帮助零工人员融入城市生活。8服务管理5DB3707/T08420238.1应保持服务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整齐,定期进行消杀作业。8.2应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全面了解零工市场内各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人员密度和流动情况,安排工作人员维持零工市场秩序。8.3应按照XF654、DB37/T164

20、5的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8.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制定特定时期零工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方案,明确特定时期的工作要求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采取限流服务、暂停服务等临时措施。8.5应动态更新、维护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岗位、签约等信息数据库,并按照统一的数据接口共享和利用零工市场数据资源。9服务评价与改进9.1服务评价9.1.1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公开意见收集渠道,及时处理反馈意见。9.1.2建立零工服务的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受理方式和渠道,及时处理投诉。9.1.3用工主体、零工人员与零工市场之间的评价反馈制度,收集用工主体、零工人员之间的

21、相互评价信息。9.1.4面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定期开展零工市场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服务环境、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进行评价。9.1.5上级部门对零工市场的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评价。9.2服务改进对意见反馈、投诉处理、服务满意度评价、监督评价等发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6DB3707/T0842023AA附录A(资料性)零工市场服务形象标志A.1零工市场形象标志见图A.1。图A.1零工客栈形象标志示意图A.2零工市场形象标志寓意图见图A.2,形象标志由“心”与“工”组合而成:红色“心”代表“五心服务”“党组织关怀”及关爱、温暖、帮扶、惠民、家等;黄色“工”代表工人

22、、工作、工匠等。A.3标志设计采用书法笔触,线条明快、浑然一体、刚劲有力,红黄两色与国旗、党旗交相呼应,寓意党和政府对惠民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图A.2零工客栈形象标志寓意示意图7DB3707/T0842023BB附录B(资料性)劳务协议(参考范本)劳务协议甲方(用工方):居民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乙方: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本协议于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共天。二、劳务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每天小时(点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

23、定的标准完成上述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三、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乙方的劳务报酬:每月/天/小时人民币元,支付方式为(预付或后付)。乙方同意,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劳务报酬,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以下情形视为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工作时间未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提供的劳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整改的;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劳务的。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需要的服务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没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护,从事的工作有较高危险性的;甲方承诺的工作和性质与事实不符的。四、保险约定选

24、择以下第项方式,约定保险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险,额度为:;其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额度为:;其他:。甲方乙方协商一致,不购买保险。五、声明8DB3707/T0842023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对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任何用人单位责任。除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以外,乙方不受甲方正式职员的规章制度约束,甲方不承担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义务,也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有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费用。乙方工作过程中如有自身疾病而造成的人身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六、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

25、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提起劳动争议调解或劳动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9用工主体联系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用工方式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用工阶段性用工拟招聘工种技能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长薪资待遇每月/日/小时:元计酬方式预付后付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号码年龄人员类别政治面貌居住地址专业特长或就业意向拟就业工种备注DB3707/T0842023CC附录C(资料性)登记信息表(参考样式)C.1零工市场零工人员信息登记表见表C.1。表C.1(零工市场名称)零工人员信息登记表编号:登记日期:年月日C.2零工市场用工信息登记表见表C.2。表C.2(零工市场名称)用工信息登记表编号:登记日期:年月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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