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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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方通讯地址被许可方通讯地址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2023年6月专利(申请)权人 分配比例为%;专利(申请)权人 分配比例为%o(2)共有许可专利的专利(申请)权人通过自行协商方式,另行约定许 可专利的许可费用的分配方案。(3)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选填)1 .技术资料的确定许可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资料”), 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单选):(1)技术资料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前,许可方所持有的全部与许可专利 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技术规格、制造规范和标准以及其他许可产品的制造

2、组装、现场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文件;拟采购的组件和材料清单、采购标准和采购所需的必要信息;许可产品及其主要组件的技术性能的详细说明。(2)技术资料以双方在附件五中确认的清单为准。(3)2 .技术资料的交付许可方应当根据以下第项的约定交付技术资料(单选):(1)许可方应在 日前,在 (地点)以 方式,向被许可方交付全部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交付安排以双方在附件五中确认的流程为准。3 .技术资料的验收(1)被许可方应在收到交付的技术资料后的 日内(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技术资料进行验 收,许可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2)双方同意,技术资料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根据以下第 一项的约

3、定确定(单选):在被许可方使用的相关设备、材料、条件、工艺以及技术人 员的能力、技术力量等均满足实施许可专利的前提下,技术 资料应当确保被许可方可以实施许可专利。技术资料应当符合附件五中约定的标准。经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验收合格的书面凭 证;若自被许可方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被许可方未向许可方提 供验收合格的书面凭证,也未向许可方发出验收不合格通知的,视为 技术资料符合验收标准。被许可方验收发现技术资料全部或部分不符 合验收标准的,应按照以下第一项约定处理(单选):(1)被许可方应及时通知许可方验收不合格及相关原因,许可方应在 收到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该等验收

4、不合格进行补救。完成该等补救行动后,许可方应将补救技术资料提交被许 可方再次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2)被许可方应及时通知许可方验收不合格及相关原因,许可方应在 收到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该等验收不合格进行补救。完成该等补救行动后,许可方应将补救技术资料提交被许 可方再次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的,被许可方有权终 止本合同,同时许可方应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许可费并赔偿被 许可方部分损失。(3)被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许可方应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 许可费并赔偿被许可方部分损失。(4) 与验收相关的费用由(许可方单独/被许可方单独/双方共同/)承担。第五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选填)

5、1.技术服务许可方应根据本合同向被许可方提供以下第一项所示的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单选):(1)技术服务的内容以及提供方式以附件六为准。(2)2 .培训I许可方应根据本合同向被许可方提供以下第一项所示的培训(“培训”) (单选):(1)培训的内容以及提供方式以附件六为准。3 .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或培训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技术服务 或培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 (许可方单独/被许可方单独/ 双方共同/)承担。第六条保密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以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单选):(1)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 直接或间接向另一方(以下

6、简称“接收方”)披露的所有信息;该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内容、本合同的签署及履 行情况(不包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 方式所公开的信息)以及披露方所披露的技术资料和其它与财务、 商业、业务、运营或技术相关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非因接收方的披露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在披露方披露以前,已为接收方正当知晓的信息;接收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取的信息,且不违反任何保密限制 或保密义务;由接收方独立形成而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或者违反接收方在 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信息。(2)2 .除非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1)接收方应严守披露 方的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

7、要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予以保护;(2)接 收方只能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义务或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其权利而使 用任何该等保密信息;(3)接收方不得向任何接收方之外的第三方披露 或泄露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3 .接收方只能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义务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其权利的 必要范围内,向 (关联方/雇员/董事/代理/承包商/咨询人/顾 问/)仅在需要知道的范围内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上述人员必 须与接收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遵守与本条规定相符的保密和不使用义 务。4 .本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的,接收方应立即将披露方的所有保 密信息归还披露方或销毁。同时,接收方应向披露方提供由接收方授 权代表签署的关

8、于返还或销毁的书面证明。5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以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单选):(1)本保密条款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有效。(2)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或终止后持续有效。第七条后续改进成果的提供与分享双方有权在许可专利的基础上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在本合 同中称为“改进成果”,双方可就“改进成果”的具体范围另行书面 确认。双方对改进成果按以下第 项的约定处理(可多选):(1) 一方对所完成的改进成果,应在成果完成后日内通知另一方。(2)对于一方单独完成的改进,包括申请专利的权利在内的所有权益由 该方单独享有。(3)对于一方单独完成的改进,另一方具有同等条件下 (优先获得许可/优先购买/免费使

9、用/) 的权利。(4)对于双方共同完成的改进,包括申请专利的权利在内的所有权益由 双方共同享有。5 5)第八条陈述与保证6 .许可方特此作出以下第 项所示的陈述与保证(可多选):(1)截至本合同签署日,许可方拥有许可和披露许可专利的完整权利。(2)许可专利不附带将会影响或限制本合同项下的许可方许可的任何 权利负担,且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将影响或限制其在 本合同项下的许可。(3)许可方并未收到有关任何主张、起诉、诉讼或法律程序的通知或威 胁,并未知晓或有理由知晓任何信息,将会:(a)导致许可专 利的任何权利要求无效或不可执行;或(b)导致许可专利中的 任何专利申请的任何权利要求未能被授予

10、或与其目前申请的范 围相比受到严重限制或局限;或(c)导致被许可方根据本合同 对许可专利的实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4)本合同签署后,若第三方针对许可专利的实施提出任何侵权控诉, 许可方应当协助被许可方参与应诉和协助抗辩,尽量帮助许可专 利技术实施不受影响。所导致的民事责任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 确定,但被许可方违背本合同约定方式实施导致的侵权除外。(5)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许可方将已收到的专利管理部门或法院发出 的体现许可专利法律状态变化或可能发生变化的文书(包括专利 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口头审理通知书、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 视为撤回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信息及时告知被许可方。(6)在本合同

11、有效期间,许可方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保持许可专利 的有效性。7 .被许可方特此作出以下第项所示的陈述与保证(可多选):(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积极实施许可专利。(2)被许可方积极配合许可方完成本合同的备案。第九条技术进出口(选填)双方均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的进出口管制情形尽到审慎调查义 务,承诺许可专利符合所有适用的技术进出口管制相关规定,并且已 经取得必要的许可或授权(如适用)。第十条侵权应对及共同维权1.如果有第三方针对许可专利的实施提出任何侵权控诉的,首先得到通知 的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项的约定处理(单选):(1)双方对共同应

12、诉事宜不作约定,各自保留应诉的全部法定权利。(2)双方应当在后得到通知的一方收到通知后日内,另行协商具 体应诉事宜。(3)由 (许可方/被许可方)(“主要应诉方”)承担应 诉相关费用,应诉具体方案以主要应诉方的意见为准,但 (被许可方/许可方)(“协助应诉方”)应提供必要协 助。对于因协助应诉方未经主要应诉方书面同意而进行抗辩或和 解而被要求支付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主要应诉方不予承担。但主要应诉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不作应诉表示或放弃应诉的,协助应诉方有权自行承担费用参与应诉并不受本项限制。(4) 2.如果一方得知第三方涉嫌侵犯任何许可专利,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 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项的

13、约定处理(单选):(1)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 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应当予以协助。(2)由许可方在其合理确定的期限内,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期限 届满,被许可方有权在许可方合理确定的范围内,与侵权方交涉, 或负责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许可方有权首先在许可方合理确定的范围内,与侵权方进行交 涉,或负责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而许可方有权由其律师代理其参与该等程序。如果被许可方 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其不会提起该等程序,则许可方有权

14、在与 被许可方协商后,在其合理确定的范围内,与侵权方进行交涉, 或负责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维权所得收益由 (许可方单独/被许可方单独/双方共同/)享有,所发生的费用由 (许可方单独/被许可方单独/双方共同/)承担。第十一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处理1.若许可专利被生效的无效决定宣告全部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项所示规定处理(多选):(1)关于无效或诉讼的答辩及费用。在许可期限内,他人向专利管理部 门提出请求宣告许可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 对专利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由许可方负责答 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许可方单独

15、承担。许可方如对授权权利要 求进行删除或合并式修改,应取得被许可方同意。(2)关于许可费返还与否的处理。在本合同生效后,如无明显违反公平 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对于专利权无效 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载明的决定日前已支付的许可费,许可方无 需向被许可方返还;否则,许可方应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许可 费。(3)关于合同的履行。在已被宣告无效的许可专利被重新判定为有效 前,本合同停止履行,被许可方停止支付费用。(4)2.若对专利申请实施许可,且该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驳回,双方同意按 照以下第一项所示规定处理(多选):(1)关于对视为撤回的答辩或对驳回的复审请求及费用。在许可期限 内,视

16、为撤回通知书或驳回决定由许可方负责答辩,由此发生的 费用,包括官费和中介机构服务费,由许可方单独承担;对于许 可方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被许可方提供的协助,被许可方应当予以 配合。(2)关于许可费返还与否的处理。在本合同生效后,如无明显违反公 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撤回通知书或驳回决定载明的日期前被许可方已支付的许可费,许可方不 向被许可方返还;否则,许可方应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许可费。(3)关于合同的履行。在该许可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前,本合同停 止履行,被许可方停止支付费用。(4)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无需因超出其合理预见、控制、克服或避免的原因导 致其

17、违反或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可 能包括禁运、战争、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恐怖主义行为、叛 舌L、骚乱、内乱、罢工、停工、流行性疫病或其他劳资纠纷、火灾、 洪水、地震、或者其它自然事件,或任何政府当局或另一方的作为、 不作为或延误(“不可抗力事件”)。2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项所示规定处理(可多选):(1)任一方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后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该等通 知包含不可抗力的细节、程度、影响以及 等。(2)任一方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及时尽一切必要合理的努力采取 适当措施减轻损失。(3)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一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8、,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关于合同不能履行 的书面证明,且该证明需要明确表明该一方确实不适合履行本合 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在另行确认的时间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内 容。前言(鉴于条款)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一年一月日(“签署日)在(“签署地”)签订:许可方:(“许可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箱:被许可方:(“被许可方”)通讯地址:由口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箱:许可方、被许可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1)许可方为许可专利(定义见第一条)的(权利人/权 利人的委托人/分许可人)。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许可

19、专利。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经过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违反或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持 续一日以上,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 造成本合同的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5)第十三条送达本合同前言(鉴于条款)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人等联系信息适用于 双方往来联系、交付资料交付、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 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十四条 违约与损害赔偿1 .许可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约定向被许可方交付资料和 /或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导致被许可方无法实施许可专

20、利,应当赔偿被许 可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被许可方实施许可专利可获得的利益。2 .许可方在许可期限期内未维持许可专利有效,导致许可专利全部失 去效力,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全部许可费,同时支 付被许可方违约金 (人民币/美元/)o3 .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本合同 项下的许可专利的;或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 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的,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许可方返还全部许可费,同时赔偿被许可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 .被许可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支付许可费,应当补交许可费, 并按照日息和逾期天数支付许可

21、方违约金。5 .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条款,致使许可方的保密信息泄露,应当 赔偿许可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对守约方因此 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税费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以下 第一项所示规定处理(单选):(1)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被许可方/双 方各自/)承担。(2)双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独立承担法律对其所规定的各项 纳税义务。(3)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1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项确定本合同所适用法律(单选):(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属于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

22、同意适用 国/地区(本合同履行地/本合同签署地/某个中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双方所在地法律)法律。2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单选):(1)向(许可方所在地/被许可方所在地/本合同签 署地/本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各持一份,另有一份用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备案、一份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由双方书面签署同意。3 .除本合同另有约

23、定外,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 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 违约方在收到书面通知.日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守约方有权书面 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4 .各方确认,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中提及的任何文件组成了双方之间就本合 同项下合作事项而达成的完整的合同,且本合同取代了双方在之前就 该事项所达成的或存在于双方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安排、合同、 草案、保证、陈述或谅解。第十八条其他(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本合同附件及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签署页)许可方签章被许可方签章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许可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 (通讯地址)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被许可方名称(或姓名)(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 (通讯地址)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中介方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日法人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 (通讯地址)电话电挂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附件一补充名词和术语附件二许可专利清单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授权日权利人专利类型当前法 律状态里程碑事件(付款条件)付款金额附件四许可产品清单/确认方式附件五技术资料清单技术资料交付流程验收标准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在

25、本合同中,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以下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 .“本合同”“签署日”“签署地”“许可方”“被许可方”“一方”以 及“双方”应具有前言所规定的含义。2 .“许可专利”“许可期限”“许可区域”“许可实施行为”应具有本合 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含义。3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在约定许可实施许可专利的范围内,许可 被许可方实施该许可专利,并且保留自行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 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许可专利的权利。4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在约定许可实施许可专利的范围内,将该 许可专利仅许可一个被许可方实施,但许可方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 许可专利。5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在约定许

26、可实施许可专利的范围内,将该 许可专利仅许可一个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依约定不得实施该许可专 利。6 .“分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依约定将本合同涉及的许可专利许可给包括关 联方在内的第三方。7 .“关联方”应具有以下第 项所规定的含义:就任一方而言,关联方指由该一方控制、控制该一方、或与该一方 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主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主体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表决权;或通过股份、权益,或通过合 同等其他方式,拥有决定或影响该主体管理或政策的权力。本合同所称“关联方”应具有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含义。附件六技术服务/培训清单技术服务/培训内容提供形式验收标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引国家知识产权

27、局2023年6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 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 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至第八百七十七条对技术 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作了规定,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 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八百六 十六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

28、可人实施 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第八百六十 七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 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合同封面合同需要列明合同双方必要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和地址;需要填写 合同本身的相关信息,包括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有效期限等;若只涉及 一件专利,需要明确许可专利的信息,包括发明创造名称以及专利号/专利 申请号,以便将合同的标的予以固定。前言(鉴于条款)鉴于条款需要简单介绍合同双方的合作背景,包括许可方与被许可方 基于何种目的希望达成合作意愿。在模板基础上,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 要进一步进行补充,可考虑

29、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专利的形成背景、许 可专利的实施前景等。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定义条款需要对合同中的专有名词或术语进行定义,目的是清楚界定 术语的含义,避免双方在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中出现理解上的分歧。通常 而言,可能涉及定义的名词或术语包括“许可专利”、“许可产品”、“技术资 料”、“技术服务”等。在定义“关联方”时,合同双方应对关联方的具体范 围予以重视,因为关联方可能在合同中与被许可方一并获得许可,同时, 关联方的范围还有可能对净销售额、净利润额等数额的计算产生影响,进 而影响许可费的数额。若第一条第7款第项中关于关联方的定义不符合 双方的商业安排,则可以考虑在附件一中另行予以

30、明确。第二条 许可的授予许可条款需要对许可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许可实施行为、是否 允许分许可等加以明确。在一些技术许可项目中,除许可专利本身外,还 需要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定的技术秘密方可实现合同目的,在此情况 下,还可以对技术秘密的许可进行约定。1 .许可专利许可专利条款的目的是将合同标的予以明确。一项发明创造的名 称、申请号、公开(公告)号等信息可以帮助明确合同标的;在存在多项 合同标的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附件二表格予以列明。若上述方式 尚不足以描述合同标的的范围,当事人可以考虑自行予以约定。鉴于 专利具有地域性,同一个技术方案在不同国家/地区是否取得专利保护 的情况有可能有所不同

31、。因此,若合同涉及被许可方在多国实施相关 专利技术,当事人应当考虑合同标的中是否包括相关专利的同族专利。2 .许可的方式与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分为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 施该许可专利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许可专利的权利,并可以继 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该许可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仅许可一个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实施该许可专利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许可专利的权利,但 不得再许可该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许可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仅许可一个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实施该许可专

32、利,许可方和该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 不得实施该许可专利。(1)许可期限许可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在许可专利的保护期范 围内。若双方希望就许可专利达成长期许可,则可考虑将许可期限约 定为该专利权保护期,当涉及多件专利时,以最后一件专利的到期日 为准。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排他 实施许可或者普通实施许可,最大化地实现其专利价值。许可区域许可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许可区域的名称,例如中国某省(直辖市、 自治区),或特定国家或地区。应当避免在许可合同中使用含义模糊 且在许可期限内可能产生变化的区域名称,如“欧盟”等。为免疑义, 有必要在许可合同的定义部分对相关

33、术语进行明确。就被许可方而言,一般希望获得更大的许可区域。但许可范围的 确定需要结合被许可方的研发能力等综合实力,以及许可方的需求。 合作之初,许可方无法全面了解被许可方在全球各个区域内的科研能 力,通常只会给予被许可方一个相对较小的许可区域。此时,被许可 方可以争取一些附条件的扩大许可区域的权利。例如,对于药品专利 许可,被许可方可以提出约定,如果被许可方在较短期限内获得了许 可产品研发的里程碑审批,则有权进一步扩大许可区域。这种情况下, 为了最小化未来的合作风险,许可方可以对获得扩大许可区域的被许 可方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阶段的权利义务进行限制。3 .许可实施行为许可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许

34、可策略以及被许可方的许可需求、业务 经营范围等情况,在许可合同中就被许可方的许可活动进行明确约定, 如研发、改进、生产、委托生产、销售或委托销售、要约销售、进口、 出口等。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可方在授予某一项权能的时候,可能也 同时将其他权能也一并授予了出去。例如,如无特别约定,授予被许 可方享有“销售权”,可能会暗含被许可方同时享有“许诺销售权”和“使 用权”;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而言,授予被许可方享有“使用权”,可能 会暗含被许可方同时享有“制造权”。因此,许可方在对被许可方授权 特定的权能时,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默示许可情况有一定的预见能力。 当高校科研机构作为许可方时,还可以在许可合同中约定,

35、该许可不 应影响许可方将许可专利用于不涉及商业的学术研究。4 .分许可许可合同需要就被许可方是否享有分许可的权利做出明确约定。 一般来说,在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将其许可 再次转许可给其他第三方,或者在合同中直接约定被许可方不享有分 许可的权利。考虑到不同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特点,双方也可以约定被许可方可 以将许可产品分许可给被许可方的关联方和第三方,以满足生产、销 售和推广的要求。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享有分许可的权利,那么 许可合同需要明确: 被许可方可行使分许可的具体范围; 被许可方在签订分许可合同前,是否需要获得许可方的确认; 对于被许可方通过分许可而收取的许可收益,许可

36、方是否有权进行 分享,如何进行分享;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许可合同终止、解除或者到期后,分许可 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若双方认为有必要对被分许可方的保密义务、改进成果知识产权、 第三方侵权等事宜予以明确,或在被许可方与被分许可方之间设置连 带责任,则可进一步予以书面约定。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对专利维权具有重要意义。专利法第 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 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

37、侵 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二号) 第十九条规定,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期限、许可使用 费计算方法或者数额等,可以作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侵权赔偿数 额进行调解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合 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考量下列因素对许可使用费证 据进行审核认定:(一)许可使用费是否实际支付及支付方式,许可 使用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或者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当许可专利处于质押状态时,办理实施许可合同 备案需要取得质权人同意

38、。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 局公告第461号)第十八条规定,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 权人同意许可实施该专利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 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专利代办处对于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备案不收取费用。对于就专利申请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当事人应注意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申请应当为已公开的专利申请。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 九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

39、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 专利申请公开前,适用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 公开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 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 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二号)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申请备案的,参照本 办法执行。申请备案时,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 予备案。第三条许可费及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间的商业安排以及许可专利范围的不同,许可费及支付方 式会各有不同。许可费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如下几种:1 .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根据其支付方式又可以细分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

40、付款。(1) 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款需要被许可方一次性将许可费结清,这 对被许可方的资金支付能力要求比较高。(2)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可以将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利益和风险密切 结合,有利于促进许可方更关心、更愿意协调被许可方尽快掌握 专利技术并投产,有利于减轻被许可方的财务负担。同时,若许 可方出现违约或许可专利达不到预期技术指标时,被许可方可以 调整许可费甚至停止支付,对被许可方提供较大的保护。固定费用支付方式对被许可方有利之处在于,被许可方无需定期对其 生产或销售情况向许可方进行报告。同时,也减少了因提交专利使用 情况报告而带来的额外开支,以及因许可方入场进行生产或销售情况 审计而对其生产经营

41、活动带来不利影响。2 .里程碑费用对于部分专利许可(例如药品专利许可),由于许可产品的研发是一 项长期工作,被许可方利用许可专利进行产品开发期间可能受到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其进度与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被许可方通常会 要求以某个里程牌式的特定事项的达成(例如完成某期临床实验、提 交指定药品注册申请、公司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来支付费用。 约定里程碑费用可以减轻被许可方的前期资金压力,同时还可以减少 技术开发失败带来的风险。3 .提成费用(1)入门费。入门费一般会约定为固定的金额,在合同签署之日后的 一定时间内支付,且一般不会设置其他付款前提。根据许可专利 的价值和许可范围,入门费的金额也

42、会有区别。(2)销售额提成。是指当许可产品在许可区域上市销售后,由被许可 方从其每月/半年/年净销售额中按照双方约定的一定比例向许可 方支付不可退还的提成。双方应当注意关于净销售额的定义,减 少后续计算相关价款时出现争议的风险,对于销售主体、计入依 据、扣减范围等事项,双方可在附件一等处另行明确约定。由于销售提成的计算与净销售额紧密相关,在允许分许可、出现 多个被许可方同时实施许可的情况下,许可方收取许可费用就更 加困难,因此,许可方通常会要求对被许可方的销售、库存等财 务数据进行审计和查账。作为被许可方,其拥有该许可产品的销 售数据,有义务向许可方提供该销售数据,以及合理的支持材料, 如第三

43、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在许可方认为被许可方提供的销 售数据存在疑问时、有权利要求被许可方对其进行解释或提供更 进一步的说明材料。有时,许可方也可自行委派第三方审计机构 对该销售数据进行核实。如果审计结果与被许可方出具的报告不 符合,许可方还可以约定在审计不符合标准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相应地,对产生的额外的审计费用,双方也应当在许可合同中明 确约定。(3)利润额提成费用与由被许可方从净销售额中按照双方约定的一定比例向许可方 支付许可费不同,利润额提成费用的计算基数为被许可方许可产品的净利润额。对被许可方来说,其通常希望将所有与许可产品 相关的成本从实际销售价格中扣除,从而降低销售提成的计算基 数

44、,而许可方则希望对可扣除的成本范围予以限制。因此,合同 双方应当注意关于净利润额的定义,减少后续计算相关价款时出 现争议的风险,对于销售主体、计入依据、扣减范围等事项,双 方可在附件一等处另行达成约定予以明确。4 .国际结算方式若该合同为跨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须采用国际结算方式,常 见有国际汇付、国际托收、国际信用证、国际保理等。国际汇付是由 被许可方主动将价款汇给许可方的结算方式,包括订货付现、见单付 款、交单付现。国际托收是由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开立汇票,委托银行 向被许可方收取价款的结算方式。国际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根据开证 人请求或自身需要,开给第三人(受益人)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 付款

45、的凭证。国际保理是指许可方根据应收账款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 给保理商即可收取价款,由保理商承担被许可方不付款或逾期付款责 任的结算方式,包括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国际汇付和国际托收下银行不对价款给予任何担保,是否支付完 全取决于买方信用,适用于双方合作关系良好的情形,较为便利;而 国际信用证、国际保理下由银行或保理商承担买方违约的风险,更利 于许可方。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选填)许可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标准,将 验收标准通过清单的形式列明,并作为附件。通常而言,在许可专利为发 明或实用新型时,需考虑配方、工艺、图纸或相关技术秘密是否应当被列 入技术资料

46、中,外观设计通常不涉及技术秘密相关内容。双方在约定交付条件时,应当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如采用邮递形式交付,则交付时间通常为邮戳日,如当面交付,则交付时 间为被许可方的签收日。上述交付条件之所以需明确约定,在于一旦技术 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实现了交付,则对技术资料的保管责任也会从许可方转8 .“许可费”“许可产品”“净销售额”“净利润额”应具有本合同第三 条所规定的含义。9 .“技术资料”“验收标准”应具有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含义。10 . “技术服务” “培训”应具有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含义。n. “保密信息”应具有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含义。12 .“主要应诉方”“协助应诉方”应具有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含义。13 .“不可抗力事件”应具有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含义。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术语及其含义以附件一为准。第二条许可的授予1 .许可专利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许可专利”)以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单 选):(1)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利是指名称为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号为,专利类型为 (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许可专利的申请日为 年月日。截止至本合同签署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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