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股份合同集锦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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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股份合同集锦五篇股份合同篇1甲方代表:身份证号:住所: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乙方(法人):地址: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合股,并由乙 方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项目见附件一:(暂定名)商业计划书。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 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 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

2、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 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3、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 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

4、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 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

5、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 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 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6、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 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 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 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 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 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 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

7、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 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 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董事会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

8、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H0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 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 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 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

9、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 定罢免。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 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 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 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

10、日内召集临时 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 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

11、举 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 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12、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留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 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

13、议记录证明在表决 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总经理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

14、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 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 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 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 (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 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

15、与担保。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 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监事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16、,视为不能履 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 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

17、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一万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元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甲方()出资 元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甲方()出资 元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与购买股权,其中 持有湖殳权, 持有%股权, 持有%股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 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18、o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用以设立(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 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 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19、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 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 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 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 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

20、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 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 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 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

21、组申报其债 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O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

22、报告,以及清算期 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 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 告公司终止。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合同修改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 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

23、(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丙方(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股份合同篇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 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 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 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 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祥云县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 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

24、商一致,订 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1000元;承包的具体费用 没有说清楚应该是每年每亩多少元或是三年总共多少元。表达不清晰, 应该是这样表达,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 方每年给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费用。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1500元。3、关于土地抓阉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阉;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阉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 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 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

25、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 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 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 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 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 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 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 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

26、 次罚款1000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 进行追偿,违者罚款1000元。第二条,合作时间1、合作期共计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2、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 终止合作关系。第二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 元,先由我组组员李文林 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第四条、销售方式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 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1、公司从20xx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的比例提成 作为公司利润。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的比例作

27、为 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 作农户不能分红。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 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 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签约代表: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年 月曰股份合同篇

28、5合作人: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O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叁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决定对甲乙丙叁方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第一条合股的经营宗旨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第二条合股的经营项目和范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一家高档次的美容院, 具体地址为:;店名为:;法人:第三条合股经营期限合股经营期限为年,自 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总股本:甲乙丙叁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 角度

29、考虑,决定首期对该美发院的总股本投入为万元;合股的经营 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 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2、股权分配:经协商,甲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 乙方股权占总股本的,丙方投资金额为 万元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 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3、入股形式:甲方以现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现金注入;丙方以 现金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叁方共同拥有。4、各合股人的出资,于 年 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年度核算为依据,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

30、可协商留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该美容院(留每月盈余缴房租)。2 .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1 .入股: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执行协议 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股: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8 0 %实施。不得在合股不利时退股;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 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3 0 %实施。退股需提前3-6个月告知其他 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3.转让的股份

31、需合股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合股人的义务:维护共同的利益,热心合股事业;努力奋斗, 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起表率作用;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第八条禁止行为1 .未经合股人同意,不得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 损失赔偿。2 .禁止合股人在任何场所做有损合股人利益的事宜。3 .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4 .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股人同 意终止合股关系;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股事业违反

32、法律 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的事业发 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的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股人各执一份。合股人:(按手印)合股人:(按手印)合股人:(按手印)公正当事人: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年月 日第四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 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

33、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 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协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3 .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 担任,其他投资者根据其能力分配担任公司适合的工作岗位,管理或 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或辞退;4 .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 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5 .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 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6 .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 同投资人损

34、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7 .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 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 决定;8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投资的转让1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 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直系亲属可以直接转让;2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 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 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其

35、他权利和义务1 .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 份;2 .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让其持 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若要退股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和股金,一年后若 退股,则按公司现价值根据股权比例分配或转让;3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 出资额;4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 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5 .如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资金不足,需向所有出资人追加款项,追 加金额按照其参股比例追加,若不追加者视作自动放弃所有股权;若 股东一致认为需放弃追加,则所有股东另行商议处理;若因亏损严重, 一致商议

36、放弃经营,即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金,按各出资者的参 股比例分配。第七条违约责任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 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暂定名)”工 商注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 册完成,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 民币)。3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 责任或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 币),并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 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

37、本合同的履行。4 .所有股东严禁利用公司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炒单。如有以上行 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罚款所成交金额的十 倍进行充公处理,第二次则按其参股的一半作为罚款直接减股金;如 所发生的成交额大于股金,即当事人的全额股金充公,并罚款成交额 的10倍以上,且即时终止合同。5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 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 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 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 应向有管

38、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 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日常工作1 .协议签订后各方一同商议制定各项销售计划(日计划、月计划、 季度计划、年计划等)、财务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以及业务开展工作 计划。2 .协议签订后,乙方统一管理实施各项公司制度,其他合股人有 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各项制度实施。第十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

39、充协议为准。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股份合同篇2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一辆转让给乙方。车号:,双方协定车价为: 大写:(人民币)二、甲方提供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三、自年 月 日时分(阳历)以前,本车的所有交通违章、 债务、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四、自年 月 日时分(阳历)以后,本车的所有交通违章、 债务、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六、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七、乙方必须在20年 月 日之前开车过户,如逾期不按时来过

40、 户,甲方有权扣车消户,并由乙方承担该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 法律责任。注:甲方概不承担本车退车、修车以及车辆以后所有费用。附 加协议: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年 月曰 股份合同篇3第一章总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 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 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身份证:,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丙方:,身份证:,住址: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O第三条公司住所为:O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O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

41、责任公 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整(RMB)0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 丙方:0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O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0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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