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民间借贷合同范文锦集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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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民间借贷合同范文锦集六篇民间借贷合同篇1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 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 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 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必须对 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 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 般要承担如下后果:(一)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 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

2、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 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 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 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 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 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 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 出借款人折抵全部债务。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一致同意提交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借款人、抵押人、 担保人承担出借款人在诉讼中的一切费用。第二十一条缔约人已对本

3、合同以上条款完全认可,对上述条款已 经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 义。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借款人出示的身份及地址是借款人真实常住 地址,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争议后,人民法院发诉时,邮寄到此地址 视为借款人收到并应诉。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出借款人(签字):借款人(签字):抵押人(签字):担保人(签字):年月日民间借贷合同篇4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 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需合法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多少元整)第三条借款利

4、息:(最高为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第四条借款期限:还款期限:第五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汽车)做质押(需要交付质押物),到期不能归还贷 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 质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 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 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六条违约责任: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和利息,贷款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2、

5、经双方协商一致,违约金为借款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第七条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某某某法院管辖。(选择一个对你有利的基 层法院,最好在里面认识人)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 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贷款方:(签字)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借款方:(签字)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合同签订地:(管辖的基层法院所管辖的辖区)签订时间:民间借贷合同篇5抵押人(甲方):抵押权人(乙方):为确保 年 字第 号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 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

6、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 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 建设面积M2,系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 权抵押给乙方。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万元,甲方已交房 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 写)万元。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

7、间应当维 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 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 述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 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 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 担保。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 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

8、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 险公司行使求偿权。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 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第十一条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 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 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 应继续全额投保。第十二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 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 应

9、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 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第 十 三 条 违 约 责 任:第十四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 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 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 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第十五条本合

10、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 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 (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 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第十九条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第二十

11、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登记监证部门 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附件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 订补充协议。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民间借贷合同篇6甲方:乙方: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 元用于,双方约定借款不能另

12、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7L o二、借款利息:利息率为每月%,(大写) o每年% (大写)计算。三、借款期限:甲方向乙方承诺 个月内归还借款,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B。四、还款日期:甲方向乙方借款到期日为 年月 日,到期后,甲方必须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的滞纳 金。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五、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 方收回借款,不承担违约责任。六、一方联系方式

13、的改变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后果。七、双方必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一方为法人则另需法定代表人 的签章。八、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借款人签章):乙方(出借人签章):年 月 日 年月 日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 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 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 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 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 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

14、如 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 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 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 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 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三)追缴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 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第59条规定: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 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何 适用追缴财产的责

15、任方式,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 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一般不能追缴;(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行为的,对 借款本息应当收缴。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 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事的是非法行为,因此,应当予 以收缴。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 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 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

16、同整 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指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性规定的合同。在民间借贷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 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2)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 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 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民间借贷合同篇2贷款方:XX借款方:X X一、借款用途XX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三、借款利

17、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 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是7%0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 分加收利率0。5%o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 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 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 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七、保证

18、条款(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 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 灭。(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 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 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

19、一方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贷款人:借款人:合同签订日期民间借贷合同篇3出借款人: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 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款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款行为为民间借贷。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借款人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大小写 不一致

20、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借款借据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下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百分 之即,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清 本息。第六条借款人承诺: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如逾期付息、还 本,每日按借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滞纳金。在法院发 出支付令或强制执行通知规定的还款期限后,逾期利息和借款违约滞 纳金按双倍计付,即每天按千分之六支付。2、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款人审查其资 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况时应积极配

21、合。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款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4、变更住所、联系方法等情况时,应及时在三日内通知出借款 人,保守出借款人的一切资料,未经同意不得告知他人。5、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正、评 估、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第二部分抵押与担保第七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为 借款人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 证号:)的合法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 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抵押;此外,抵押人自愿将其 位于地址厂房内的设备一并抵

22、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 的担保,设备列表详见附件。第八条抵押值: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元。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 本合同项下抵押厂房设备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 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逾期借款利息、违约滞纳金、损 害赔偿金、出借款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所有索款的一切费用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未清还借款前,担保人、抵押人无条件承担连带偿 还债务及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第十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

23、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 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出借款人的监督。第十一条补充担保: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 抵押人应在五日内向出借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人 视为本合同缔约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权力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抵押 人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设定其他负担。经出借款人书面 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第十三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出借款人认为有必 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 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第十四条抵押物

24、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还款义务,出借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 变现款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的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 过户费、出借款人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共同 负担。第十五条抵押人、担保人承诺: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抵押 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抵押房产的居住权,十日内自行落实住所,为出 借款人处置抵押房产,实现债权提供便利。第三部分其他约定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 成立,借款人拿到借款借据之日生效,借款人在本合同的借款本金、 利息、逾期利

25、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 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 合同各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签约各方共同办 理。本合同的.变更,不影响签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 解除,也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十七条缔约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 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借款人、抵 押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八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 即视为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即视为违 反本合同。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借款抵押 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 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十九条借款到期按时还款,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 理由延期还款,如果逾期拾日仍未还款 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一 致承诺自愿将抵押物交给出借款人拍卖偿还债务,并承担违约引起的 一切费用。抵押人、担保人承诺:自愿将自己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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