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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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大学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体系,制定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一、总体思路 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致力于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人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团队,促进学科建设,构筑学科高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二、人才层次 大学特聘教授分为三个层次。1. 第一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

2、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2. 第二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作用。3. 第三层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三、人才待遇 1. 岗位津贴人才层次岗位津贴标准(万元/年)第一层次12第二层次8第三层次5入选国家、省和市人才工程或人才支持计划者(如“学者”、“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同时入选大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 2. 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人才层次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启动费(万元)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万元)

3、第一层次50200第二层次515第三层次38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照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本人签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工作预期目标,经费使用预算。科研启动费经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分批拨付到位,经考核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将停止拨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3. 新引进人才安家费与无息借款人才层次安家费(万元)无息借款(万元)第一层次3020第二层次1515第三层次812安家费与无息借款仅限用于购买住房,按新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管理使用。 4. 受聘大学特聘教授的非正高级职称人员,聘期内在校内政策上享受与教授相同待遇。 四、聘任名额大学特聘教授每年聘任120名,各层次人

4、数如下:人才层次聘任名额第一层次30第二层次40第三层次50五、入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2.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全职在大学工作。3. 身体健康。4. 新引进人才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5. 申报大学特聘教授,要统计近5年的教学业绩(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入选各层次人才要符合下列业绩要求:(1)满足特聘教授人才工程相应层次的最低绩点要求。最低绩点要求包括总绩点、科研和教研代表

5、性业绩绩点两个方面的要求。当年入选各层次人才两个方面的最低绩点要求分别参照上年度相应层次人才中的最低绩点确定。(2)满足第一位次代表性业绩要求,即第一位次的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相应层次要求的最低科研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标准的60%。(3)进校满三年及以上入选大学特聘教授第一层次者,除满足绩点要求外,近五年内还须以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第一位次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五年内以第一位次累计到校自然科学项目科研经费5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以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6. 在五年中的最近一年,或最近2年平均,每年至少完成48

6、学时标准工作量的本科生课堂理论课教学任务。截止到申报当年1月31日来校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六、绩点计算1.绩点计算依据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根据大学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一)计算,其中,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包括教研项目、教材、教研论文和教学奖励;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根据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二)或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三)计算;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根据大学学术资源建设项目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四)计算;人才基本数据绩点根据大学人才基本数据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五)计算。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业绩中若含依据大学自

7、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文件二)取得的绩点,则此类绩点按70%计入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2.绩点统计时间范围:入选大学特聘教授,要统计从当年1月31日往前追溯5年的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3.业绩统计数量上限:科研代表性业绩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的总数不超过30项,其中项目数与奖励数之和不超过10项,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转化、教材等 )不超过20项。4.总绩点为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之和。5.核定新引进人才业绩时,不统计来校

8、前的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研究生课堂教学、研究生实践教学、本专科生课堂教学、本专科生实践教学绩点;若在原单位期间承担有研究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则其研究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费按转入学校实际经费计算,如无经费入账,则只计算纵向项目基本绩点。6.在校在岗人员业绩计算仅统计具有大学知识产权的业绩。来校时间不满5年的,考核近5年的业绩时,其中入校后时间段的业绩计算仅统计具有大学知识产权的业绩。七、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审核 1. 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行常规的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审核制,动态管理。申报特聘教授的人员于2月1日至4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2. 入选人员按如下办法确定:(1)按第一层次到第三层次的顺序从高

9、到低逐层次确定入选人员。(2)如满足入选条件的某层次人才少于聘任名额,剩余名额由下一层次使用。(3)当满足入选条件的某层次人才多于聘任名额时,则在该层次满足要求人员中按入围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人员的比例,并按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进行选取,直到入选人数达到该层次聘任名额为止。(4)从入选人员学科分布的合理性考虑,若满足上述层次要求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两类人才中的某一类人才的人数小于等于该层次聘任名额的30%,则该类人才全部入选,剩余名额按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从另一类人才中确定,额满为止

10、。(5)符合入选条件但因聘任名额所限未能入选者优先入选下一层次人才。3. 大学特聘教授的聘期自当年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4. 已连续6个年度或累计7个年度入选第一层次(原二层次)特聘教授的人员,每年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业绩达到第二层次标准,即可按第一层次兑现岗位津贴,不占聘任名额。5. 经过学校批准办理了离校手续(调动、出国留学或脱产学习等),后来又经学校批准回校工作的人员,回校时可按新入校人员核定业绩。八、申报审核聘任程序1. 申报人员按时填写并提交大学特聘教授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及大学特聘教授承诺书,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院、部、所等)。2. 所在单位(院、部、所等)提出推荐意

11、见,并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与所申报学科的关联性,将审核后的大学特聘教授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大学特聘教授承诺书和证明材料汇总后交人力资源处。3. 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核定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的各类业绩。4. 人力资源处根据入选条件和聘任名额提出特聘教授聘任意见。5. 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拟聘任人选。6.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7.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并公布聘任人选。九、聘期内管理1. 特聘教授必须严谨治学,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可随时解聘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特聘教授。2. 特聘教授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等

12、工作需要提供服务。3. 特聘教授必须每年至少面向学生开设一次大学特聘教授讲座,并服从学校职能部门对开设特聘教授讲座的工作安排。4. 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无论因为何种原因离校(如出国学术访问等)必须经学校批准,每年离校或连续离校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学校将中止其特聘教授的聘期,停发岗位津贴。5. 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不得在校外其它单位受聘有工作时限、取得相对固定报酬的学术类职务或行政职务(如各省市学者、研究所所长、实验室主任、学院院长、系主任等)。否则学校将取消其特聘教授待遇。6. 特聘教授自受聘之日起在五年内不得调离大学,否则须全额退还学校兑现的特聘教授经济待遇。十、临床医学特聘教授设立大学临床医学特聘教授。大学临床医学特聘教授应符合除本科生课堂理论课教学任务之外大学特聘教授相应层次的条件。大学临床医学特聘教授每年与大学特聘教授同时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由学校行文公布,管理及待遇由附属医院参照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有关规定执行。索引文件:一、大学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二、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四、大学学术资源建设项目考核指标体系五、大学人才基本数据考核指标体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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