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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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7) 124号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变化,进一步规范我市农 业龙头企业的认定与监测管理,加强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 与扶持,更好地发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 法,请认真贯彻实施。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9日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市经贸信息委根据评分结果提出复核 意见,并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市市场和质 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意见后,确定市重

2、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 企业名单。第十六条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名单,在深圳市经贸 信息委网站上公示十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报市政府确认公布,授予“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 匾。第五章运行监测第十七条 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 运行监测、动态管理、优保劣汰机制。第十八条实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每三年一次的监测评审 制度,监测评审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方为合格。具体办法是:(一)列入监测考核范围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第十三条 要求,将监测评审材料报市经贸信息委。(二)由市经贸信息委委托相关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 构对被监测的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材料进行

3、审核,并按第六条至第 十条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形成审核意见。(三)监测评审合格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深圳市经贸 信息委网站上公示十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报市政府确认公布,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 格,收回证书和牌匾。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评为市重点农 业龙头企业,已评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责令退回当 年的政府奖励所得,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市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 行为的;(二)拖欠财政借款,或违反政府资金使用范围的,经财政 部门或主

4、管部门指出拒不改正的;(三)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四)近3年内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生产假冒伪劣 产品,经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五)不履行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不能发挥对基地和 农户辐射带动作用,被地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六)有环保违法行为,经人居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并予以处 罚的;(七)在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 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的;(A)有弄虚作假或损害农民及消费者利益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九)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被立案查处 的;(十)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失

5、信联合惩戒的;(十一)其他经相关部门评议对资格认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其市重 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出具市场监管部门 的营业执照、变更(备案)通知书等材料,报市经贸信息委审核 确认后,通报市有关单位。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重点农业龙 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 108号) 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1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年 月

6、 日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类型创办时间企业代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企业基本情况(不够填写可另附页)项目单位20年20 年评分一、企业经营情况(一)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二)总负债万元(三)资产负债率%(四)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万元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五)净利润(税后利润)万元(六)上交税金万元(七)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万美元(A)总产值万元(九)农产品加工量吨(十)农产品销售率%二、基地情况(一)生产型企业1.种植企业:(1)自营基地种植蔬菜面积亩(2)带动农户种植蔬菜面积亩(3)自营基地种植水果面积亩(4)带动农户种

7、植水果面积亩(5)自营基地种植花卉面积亩(6)带动农户种植花卉面积亩(7)自营其它作物种植面积亩(8)带动农户种植其它作物面积-一亩2.畜禽养殖企业:(1)自营基地家禽年出栏万只(2)带动农户家禽年出栏万只(3)自营基地生猪年出栏万头(4)带动农户生猪年出栏万头(5)自营基地奶牛存栏头(6)带动农户奶牛存栏头3.水产养殖企业:(1)自营池塘养殖面积亩(2)带动农户池塘养殖面积亩(3)自营池塘养殖年产量吨(4)带动农户池塘养殖年产量吨(5)自营工厂化养殖水体立方米(6)带动农户工厂化养殖水体立方米(7)自营深水网箱养殖组(8)带动农户深水网箱养殖组4.海洋捕捞(远洋):(1)自营年产量吨(2)或

8、带动农户年产量吨(二)加工流通型企业1.加工基地及地址:个2.主要生产设施(三)市场带动型企业1.交易场所及地址:个2.交易场所面积平方米(四)农业投入品生产型企业1.生产基地及地址:个2.主要生产设施(五)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型企业1.研发及服务场地地址:个2.研发及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3.研发及服务成果个4.其他三、企业信用1.违法失信记录条四、带动农户情况1.带动农户数户企业招聘农(渔)工名或带动农户数户2.带动农户增收万元3.平均每户增收元五、企业在岗人数1 .小计个其中:(1)签订合同职工数个(2)季节性临时工人个六、企业竞争力(-)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企业健全管理制

9、度个2.企业健全财务制度个(二)证书情况1.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证书个2.商标其中:商标注册证书个省著名商标或国家驰名商标证书个3.地理标志、无公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个4. (1)发明专利证书个(2)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证书个5.企业质量管理、环保达标、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个6.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获得国家 级科技成果。个(2)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科技创新 中心,或省、市科技成果奖励。个7. (1)企业自选自育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初 审个(2)获得新品种权的个8.配套有30平方米以上检测室(实验室),个或经省级以上计量认证个9 ,有符合规模配套冷链设施个指标

10、解释:1.销售收入是指当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2.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3.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的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 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区(新区)农业部门初审意见中介机构审核意见市经贸信息委意见附件2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年 月 日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 与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促进我市“菜篮子”企业加快发展,根据 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颁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 11号)和广东省农业厅颁 发的广

11、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 200号),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 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业科技研发 及农业新业态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或基地, 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 经市政府确认的企业。第三条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淘汰机制。第二章标准及考核评分第四条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下列标准:(一)企业类型。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 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业科技研发及 农

12、业新业态等类型企业。按企业申报类型划分为农产品生产型龙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类型创办时间企业代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法人代表及手机企业基本情况(不够填写可另附页)项目单位20年20 年评分一、企业经营情况(一)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二)总负债万元(三)资产负债率%(四)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万元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五)净利润(税后利润)万元(六)上交税金万元(七)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万美元(A)总产值万元(九)农产品加工量吨(十)农产品销售率%二、基地情况(-)生产型企业1.种植企业:(1)自营基地种植蔬菜面积亩(2)带动农户种植蔬菜面积

13、亩(3)自营基地种植水果面积亩(4)带动农户种植水果面积亩(5)自营基地种植花卉面积亩(6)带动农户种植花卉面积亩(7)自营其它种植面积亩(8)带动农户其它种植面积一-亩2.畜禽养殖企业:(1)自营基地家禽年出栏万只(2)带动农户家禽年出栏万只(3)自营基地生猪年出栏万头(4)带动农户生猪年出栏万头(5)自营基地奶牛存栏头(6)带动农户奶牛存栏头3.水产养殖企业:(1)自营池塘养殖面积亩(2)带动农户池塘养殖面积亩(3)自营池塘养殖年产量吨(4)带动农户池塘养殖年产量吨(5)自营工厂化养殖水体立方米(6)带动农户工厂化养殖水体立方米(7)自营深水网箱养殖组(8)带动农户深水网箱养殖组4.海洋捕

14、捞(远洋):(1)自营年产量吨(2)或带动农户年产量吨(二)加工流通型企业1.加工基地及地址:个2.主要生产设施(三)市场带动型企业1.交易场所及地址:个2.交易场所面积平方(四)农业投入品生产型企业1.生产基地及地址:个2.主要生产设施平方(五)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型企业个1.研发及服务场地地址:个2.研发及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3.研发及服务成果个4.其他三、企业信用违法失信记录条四、带动农户情况1.带动农户数户企业招聘农(渔)工名或带动农户数户2.带动农户增收万元3.平均每户增收元五、企业在岗人数1.小计个其中:(D签订合同职工数个(2)季节性临时工人个六、企业竞争力(一)建有企业质量管

15、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个2.企业健全财务制度个(二)证书情况1.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证书个2.商标其中:商标注册证书个省著名商标或国家驰名商标证书个3.地理标志、无公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个4. (1)发明专利证书个(2)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证书个5.企业质量管理、环保达标、职业安全管理 体系、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个6.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获得国家 级科技成果。个(2)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科技创新 中心,或省、市科技成果奖励。个7. (1)企业自选自育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初 审个(2)获得新品种权的个8.配套有30平方米以上检测室(实验室),个或经省级以上计量认证

16、个9.有符合规模配套冷链设施个指标解释:L销售收入是指当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2.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3.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的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 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中介机构审核意见市经贸信息委意见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 业、农业投入品生产型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 态型龙头企业,共五类企业。(二)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企业经营产品中的农产品、农 业科技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类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年销售 收入总额(总交易额)的70%以上。(三)企业信用。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信 用记录。企业无

17、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无涉 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五)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解决农渔工 就业或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配套能 力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强,企业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在同行业中 居领先水平。第五条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企业规模 及生产能力评分、企业信用评分、资产负债率评分、带动农民能 力评分、竞争力评分五个方面,综合得分必须在80分及以上。第六条 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评分,满分为55分

18、。(一)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1 .年销售收入达4000万元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 过4000万元的,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10分,本 项满分为30分。2 .生产基地。达到以下所列最低规模的计10分,达不到最低 规模的计0分;规模每增加20%增计1分,最多增计5分,本项 满分为15分。(1)种植企业:蔬菜/水果种植面积1000亩及以上,花卉种 植面积50亩及以上;或其他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2)畜禽养殖企业:家禽年出栏100万只及以上,或生猪 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或奶牛存栏1000头及以上。(3)水产养殖企业:池塘养殖面积100亩或年产量200吨及 以上,或工厂化养殖15

19、00立方米水体及以上,或深水网箱10组 及以上。(4)海洋捕捞(远洋)企业:年产量2000吨及以上。3 .资产总值达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的计5 分,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其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两项都达 不到的计。分;资产总值超过20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增计 1分,最多增计5分,本项满分为10分。(二)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1 .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基地及生 产设施,或交易场地及农产品运输、储藏设施,年销售收入达5000 万元的计30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5000万元的,每增加500 万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10分,本项满分为40分。2 .资

20、产总值达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达1500万元的计10 分,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其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5分,两项都达 不到的计0分;资产总值超过4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增 计1分,最多增计5分,本项满分为15分。(三)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1 .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交易场地,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 交易额达7. 5亿元的计30分,达不到的计0分;年交易额超过7. 5 亿元的,每增加1.5亿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10分,本项满分为 40分。2 .资产总值达1. 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达1亿元的计10分, 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其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5分,两项都达不到 的计0分;资产总值超过1.

21、5亿元的,每增加3000万元增计1分, 最多增计5分,本项满分为15分。(四)农业投入品生产型龙头企业。1 .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生产基地及设施,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的计30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5000 万元的,每增加1500万元增计1分,最多增计10分,本项满分 为40分。2 .资产总值达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达1500万元的计10分,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其中有一项达不到的扣5分,两项都达 不到的计0分;资产总值超过4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增 计1分,最多增计5分,本项满分为15分。(五)农业科技研发及农业新业态型龙头企业。对农业科技研发、休闲农业、互联网+

22、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型企 业不做规模及生产能力上的具体限定。由市经贸信息委派出的考 核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实力、行业影响力、服 务带动绩效进行认定与考核,其中被国家、省、市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或有国家、省、市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优 先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第七条企业信用评分,满分15分。经向市电子政务资源机构或市公共信用机构查询,企业无违 法失信记录的计15分,出现1条违法失信记录的扣5分,出现2 条的扣10分,出现3条及以上的计0分。第八条企业资产负债率评分,满分5分,以具备国家认可资 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含60%)的计5分,高于60%低

23、 于70% (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第九条企业带动农民能力评分,满分5分。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 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 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 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1 .企业招聘农(渔)工200名以上或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的 计3分,不足1500户计0分。2 .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在 1000元以上的计2分,户均收入不足1000元计。分。第十条企业竞争力评分,满分20分,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 料为准。(一)企业有健全

24、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的主营业务 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企业的产品质量连续两年未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达到以上要求的计10分。(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增计分数,最多增计10分:1 .有省名牌产品证书、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其中一项计 3分。2 .有商标注册证的计1分;有省著名商标证书或国家驰名商 标证书其中一项的,计3分。3 .有地理标志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 绿色食品证书其中一项的,计3分。4 .有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个计5分,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 计专利证书的每个计2分。5 .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证明、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中一项

25、的,计4分。6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的计 5分。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获得 省、市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有以上任一项计3分。7 .企业自选自育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实质审查(初审)的, 每个计5分;获得新品种权的每个计8分。8 .配套建有3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实验室)的计 3分;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实验室)经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计8 分。9 .建有符合企业生产规模的配套冷链设施的计6分。第三章申报第H 条企业自愿申请,并通过考核认定,经市政府确认后 成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第十二条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属地原则,由企业向企 业注册所在区的农

26、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一)申请认定企业填报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年度考核企业填报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情况证明;(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 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六)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 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 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 相关证明材料;(七)主

27、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和税务违法 记录证明;(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无因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九)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十)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十一)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第四章审核和认定第十四条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企业有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提交市经贸信息委。第十五条市经贸信息委委托相关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 机构对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第六条至第十 条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入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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